儿科临床用血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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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临床用血指征

红细胞输注指征:

(1)一般儿童红细胞输注指征:

1)Hb<60g/L或Hct<0.20,伴有明显贫血症状。

2)急性失血(如消化道大出血)或急性非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如G6PD 缺乏症急性溶血期、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地中海贫血合并感染出现急性溶血等),估计出血或溶血将持续加剧时输注指征应适当放宽。

3)急性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的输血应慎重。若生命体征稳定,Hb>40g/L,可暂不输血。若确需输血应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和糖皮质激素的冲击治疗下输注同型或“O”型洗涤红细胞,也可采用血浆置换的方法予以治疗。

4)重型β地中海贫血或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和部分HbH病患者(Hb 持续低于90g/L以下,脾脏明显增大)应考虑定期输注红细胞,并维持Hb 水平在90g/L以上(100~120g/L之间较为适宜)。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应维持H b水平在50~60g/L以上。

5)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中需成分输血支持治疗的患者,为预防抑制物抗宿主疾病(GVHD)的发生应使用经过辐照的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当受血者与供血者血型不符时,或受血者处于血型转换期时,应输注经辐照的洗涤红细胞。

6)DIC患者Hb<80g/L,或Hct<0.24,并伴有心慌、发绀等临床缺氧症状或存在活动性出血。

7)婴幼儿围术期H b水平应维持在80~90g/L以上。

(2)新生儿红细胞输注指征:

1)出生24小时内静脉血Hb<130g/L。

2)急性失血量≥血容量的10%。

3)医源性失血累计≥血容量的5%~10%。

4)严重新生儿溶血病患儿伴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者应进行换血治疗。

5)外科手术时,Hb应维持在100g/ L(或Hct>0.30)以上。

6)慢性贫血患儿,Hb<80~100g/ L(或Hct<0.250.3),并伴有贫血症状。

7)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的新生儿Hb<130g/L。

(3)极低出生体重儿红细胞输注指征:

1)出生时严重贫血和(或)低血容量性休克。

2)一次性失血量≥血容量的10%。

3)第一周Hct<0.40,第二周Hct< 0.35。

4)出生后第二周仍有严重肺部疾病或动脉导管未闭的患婴,Hct<0.40。

5)二周以上慢性肺部疾病患儿Hct<0.30~0.35。

血浆输注指征:

(1)一般儿童血浆输注指征:

1)各种原因导致PT、APTT>正常对照值1.5倍,存在活动出血的风险。

2)已知凝血因子缺乏而又无法获得相应的凝血因子进行补充。

3)各种疾病导致机体出现多种凝血因子缺乏,患者存在活动性出血,或需手术治疗,或有明显的凝血功能实验结果异常。

4)大量失血或大量输血引起继发性凝血因子缺乏。

5)各种原因造成凝血因子水平低于正常水平的20%~30%,存在活动性出血,或需进行手术治疗。

6)口服香豆素类药物导致PT延长并伴出血表现。

7)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需给予血浆输注和血浆置换联合应用者。

8)抗凝血酶Ⅲ缺乏,肝功能衰竭出现凝血因子缺乏,心脏直视手术等。

9)禁止将血浆用来扩容、增加胶体渗透压、补充白蛋白、增加免疫力和营养。

(2)新生儿血浆输注指征:

1)获得性凝血因子缺乏,如大量输血、体外循环等。

2)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

3)维生素K依赖性凝血因子缺乏。

4)抗凝蛋白缺乏血栓形成。

5)禁止将血浆用来扩容、增加胶体渗透压、补充白蛋白、增加免疫力和营养。

血小板输注指征:

(1)一般儿童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5×109/L,需紧急输注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109/L时,可能引起危及生命的颅内或重要脏器的自发出血时,应及时输注足量血小板。对ITP(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而言,一般不主张输注血小板进行治疗,但急性ITP患儿有大出血或需进行手术治疗时输注血小板是需要的。同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或)丙种球蛋白,其不但可以阻断抗原-抗体反应,减少血小板的破

坏,还可起到减少出血危险的作用。

3)一般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为10×109/L,但血小板<20×109/L,伴有发热、感染或有潜在出血部位需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若血小板计数≥20×109/L,但临床有明显出血症状或疑有重要部位出血(如颅内出血、眼底出血等)需预防性输注血小板。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DIC、化疗等导致血小板减少时,还可能伴有多种凝血因子的缺乏,出血情况可能与血小板减少严重程度不成正比,应加以注意。血小板计数 30×109/L~50×109/L,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但若伴有出血倾向且需进行创伤治疗者,如手术、活检时需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计数<50×109/L,伴有出血倾向。

5)DIC时血小板大量消耗,当血小板计数<50×109/L或渗血不止时,应输入足量血小板。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处于月经期时应维持血小板计数>30×109 ~50×109/L水平,以减少出血风险。

7)一般侵入性检查或腹部手术血小板应提升至50×109/L以上,但脑部、内眼、某些泌尿外科手术应将血小板提升至100×109/L以上。

8)先天及获得性血小板功能障碍并伴出血,如血小板无力症、巨大血小板综合征、血小板型血管性假血友病、尿毒症、阿司匹林类药物等所致的出血。

9)血小板生成障碍性血小板减少伴严重出血,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淋巴瘤、大剂量化疗和放疗、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现大出血或需接受手术治疗。

(2)新生儿血小板输注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9/L,即便病情稳定也应预防性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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