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5、水渣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第3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6、水泥熟料、散装碱(入集装箱)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7、除铁矿石、水渣、水泥熟料以外的散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二)件杂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件杂货卸船,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水泥管桩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3、钢材及其它件杂货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30天,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4、凡进入仓库或苫盖的件杂货,免堆期不变,超期堆存费按0.2元/吨*天计收。

(三)入保税库货物堆存费收取标准

入保税库的货物免堆期及堆存费费率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单船保税仓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四、陆销收费标准

集港货物落地后需疏港的,客户需缴纳堆存费和陆销费。

堆存费:无免堆期,堆存费按0.10元/吨?天收取。

陆销费:钢材及其它件杂货按15.00元/吨收取,散货按10.00元/吨收取。

五、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苫盖费:非必须苫盖的货物进入堆场后要求苫盖的,需缴纳苫盖费。苫盖费按3.00元/吨收取。

入库费:非必须入库存放的货物要求入库存放的,需缴纳入库费。入库费按5.00元/吨收取。

六加物流园区海关监管货物收费标准:库外入库费3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1元/吨*天。

库内入库费5元/吨(货主自行负责装卸),无免堆期,0.2元/吨*天。挑垛费:件杂货需要在场地挑垛的,需缴纳挑垛费。挑垛费按10.00元/吨收取,超过12米的按15.00元/吨收取。

过磅费:货物集疏港免收一次过磅费,如客户要求二次过磅,需缴纳过磅费和绕磅费。过磅费按0.60元/吨收取,绕磅费按2.00元/吨收取。

困难作业费:游离水大于14%的普通矿石,需加收困难作业费。困难作业费按5.00元/吨收取。

超长货物加价:

单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50%;

单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00%;

单件长度超过20米的货物,港杂费加收150%。

非生产停泊收费:

停泊费收费标准:内贸船舶:0.40元/净吨?天;

外贸船舶:0.15元/净吨?小时。

待时费收费标准:件杂船舶:每条作业线300元/小时;

散货船舶:每条作业线260元/小时。

打水作业收费标准:

散货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揭苫垛作业收费标准:

备注:凡签订长期商务货运合同的,一律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2017版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征管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直属海事局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围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并公布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围。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设置港口建设费征稽职能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站点,负责辖区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的地址、联系、监督等信息。 第七条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贸货物)等单位可根据《办法》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代收港口建设费,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批准后,由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签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Word文档

并向其签发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经委托的港口经营人负责代收其所经营港口围装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船舶代理公司负责代收其所代理船舶承运货物的港口建设费;经委托的货物承运人负责代收其所属船舶承运的贸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对代收围需要调整的,由代收单位向原受理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直属海事局辖区围的调整,由直属海事局负责,跨直属海事局辖区的,由相关直属海事局协商一致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予以明确。 第九条代收单位应在货物办理提货或装船手续前代收港口建设费,并向缴费人出示《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代收单位管理制度,负责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可暂停委托代收协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 终止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协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外公布,并收回《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票据、印章等。 第十一条为便利代收工作,提高港口物流效能,对于代收单位代收围的货物,经代收单位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海事管理机构可与代收单位签订协议实行延期结算,授予相应的延期结算额度,允许未缴讫港口建设费的货物办理装船或提货手续。但单票货的延期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并不得跨年度。 第十二条港口建设费征收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Word文档

沉箱码头计算书

任务要求: 码头设计高水位12米,低水位7.4米,设计船型20000吨,波高小于1米,地面堆货20kpa ,Mh —16—30门座式起重机,地基承载力不足,须抛石基床。 一.拟定码头结构型式和尺寸 1. 拟定沉箱尺寸: 船舶吨级为20000吨,查规得相应的船型参数: 设计船型 总长 (m ) 型宽 (m ) 满载吃水 (m ) 183 27.6 10.5 即吃水为10.5米。 其自然资料不足,故此码头的前沿水深近似估算为: 1.1510.51 2.1D kT m ==?=, 设计低水位7.4米,则底高程:7.412.1 4.7m -=-,因此定底高程-5.1m 处。由于沉箱定 高程即为胸墙的底高程,此处胸墙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要求满足施工水位高于设计低水位,因此沉箱高度要高于码头前沿水深12.1m 。 综上,选择沉箱尺寸为: 1310.214l b h m m m ??=??。 下图为沉箱的尺寸图:

2.拟定胸墙尺寸: 如图,胸墙的顶宽由构造确定,一般不小于0.8m,对于停靠小型河船舶的码头不小于0.5m。此处设计胸墙的顶宽为 1.0m。设其底宽为5.5m,检验其滑动和倾覆稳定性要否满足要求:(由于此处现浇胸墙部分钢筋直接由沉箱顶部插入,可认为其抗滑稳定性满足要求,只需验算其抗倾稳定性) 设计高水位时胸墙有效重力小于设计低水位时,对于胸墙的整体抗倾不利,故考虑设计

高水位时的抗倾稳定。 沉箱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其重度在水上为3 23.5/kN m ,水下为3 13.5/kN m ,则在设计高水位时沉箱的自重为: ()][()5.511 1.51 1 1.5 1.5 5.5123.5 3.11 1.5 5.51 3.113.5 2 4.6 4.[{]62 }G -=?+???-?+?+?+-???()则 227.83G kN =。 自重G 对O 点求矩: G 77.10.533.4967 5.510.47922/3 5.51/3=733.56M kN m =?+?-??+()() 。 考虑到有门机在前沿工作平台工作时,胸墙的水平土压力最大,此处门机荷载折算为线性荷 载为: 25010 178.5714 q kPa ?== 。 (此处近似用朗肯土压力进行验算)朗肯主动土压力系数: 224545350.()7)(=2Ka tan tan ?=-=-。 则其土压力分布如上图: 如上图,其各点的土压力强度为: ()()()()()01112=0.27178.5748.21; 10.2718 1.5178.5755.5; 120.2718 1.59.5 3.1178.5763.46. a b P Ka h q kPa P Ka h q kPa P Ka h h q kPa γγγγ+=?==+=??+==++=??+?+= 则其土压力为: ()()0.5 1.548.2155.50.5 3.155.563.46262.17E KN =??++??+=。 作用点至墙底的距离为: 221148.21 4.6 2.37.29 3.10.57.96 3.10.50.57.29 1.5 3.11 (())3=2.203y E m = ??+??+???+???+ 。则土压力对墙前O 点的弯矩值为: 262.17 2.2576.77M KN m =?=。 综上:G =733.56576.77M kN m M KN m >= ,即说明在高水位时胸墙能保持抗倾稳定。 即胸墙的尺寸为:顶宽为1.0m ,底宽为5.5m ,高为4.6m 。 则码头的结构形式及尺寸如图: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一、港杂费收费标准(单位:元/吨)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水运造价—沿海港口工程概算编制重点

沿海港口工程概算编制重点 第1题 泥土处理方式为外抛的,以下挖泥船不适用 A.耙吸式挖泥船 B.抓斗式挖泥船+泥驳 C.绞吸式挖泥船 D.铲斗式挖泥船+泥驳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耙吸式挖泥船不具备的特点为 A.机动灵活 B.可独立完成挖、运、抛(吹)工作 C.可直接吹填 D.需要的水深和作业面较大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环境保护工程不包括以下内容 A.营运期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 B.绿化 C.施工期环保 D.监控设施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4题 施工取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不包括 A.工地范围内的临时宿舍、工棚、办公室 B.生活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C.管理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D.生产区域内的临时水、电、路、管线 答案:D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5题 疏浚工程的概算工程量不包含 A.断面量 B.流失量 C.超深超宽量 D.施工期回淤量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6题 沿海港口工程的主体工程包括。 A.疏浚工程 B.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工程 C.水工建筑工程 D.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 E.临时工程 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7题 概算文件的主要表格包括。 A.总概算表 B.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 C.单位工程概算表 D.补充单位估价表 E.其他费用分项概算表 答案:A,C,E 您的答案:A,C,E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8题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

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国发[1985]124号)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建设费代收单位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拟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单位的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港口建设费征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对外开放口岸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

“经批准”是指经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是指经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港澳航行或两岸直航船舶的港口。 沿海港口是指港口的港界(港区)范围,没有港界(港区)范围的港口,指实际管辖的范围;内河港口是指港口实际管辖的范围。 第六条各直属海事局负责审定本单位辖区应征港口建设费的码头、浮筒、锚地和水域,并报部海事局备案。 第七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征收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配备专职的人员,合理设置征收、稽核站点,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本机构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 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缴费人应当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托运、装船、到港、提离等信息,按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 第九条缴费人直接向海事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建设费的, 应当持装货单、提单(提货单)或运单(见附件1),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七款的要求,到相应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站点缴交。

沿海港口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定稿版

沿海港口设工程概算预 算编制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04)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年以建标[2003]206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年4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

港口码头的沉箱及预制块体施工技术研究

港口码头的沉箱及预制块体施工技术研究 发表时间:2018-11-02T14:48:28.66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作者:王文 [导读] 本文分析港口码头结构特点,重点研究港口码头的沉箱及预制块体施工技术。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050000 摘要: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海洋运输行业,因为海洋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对港口码头的建设也相应有了更高的建设要求,作为海洋行业的装卸平台,港口码头在海洋运输行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正是因为码头具有普通建筑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因此,在码头建设的过程中,和普通建设工程具有着相当大的差别,码头建筑具有更为特殊的技术要求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在码头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环境相对特殊,在港口码头施工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特别注意施工技术工艺水平的发挥,还需要时刻关注建筑细节,确保港口码头的施工质量。对此,本文分析港口码头结构特点,重点研究港口码头的沉箱及预制块体施工技术。 关键词:港口码头;沉箱施工;预制块体施工 1港口码头结构特点分析 港口码头作为河运的重要载体,做好港口码头的建设应当严把质量关。港口码头的结构特点决定了其有一部分是分布在水下的,而在水下部分的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复杂水流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港口码头建设中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大为增加。港口码头的结构特点决定了港口码头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着施工难度大、施工标准要求高等的特点。在港口码头的建设过程中根据其特点可以将其分为主体和附属两大结构部分,而主体结构部分在一些特殊性质的码头中又分为码头上、下结构两大部分。在港口码头的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各部结构特点及施工中所面临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港口码头的建设质量。 2港口码头的沉箱施工技术要点 2.1基床抛石施工 (1)安设导标,进行准确定位。港口码头施工时,需布设导标和定位船,重点把控抛石、夯实、补夯等环节的施工质量。导标设立有两点:基床中心导标和顶面坡肩边导标,抛石处需布设定位船,确定定位船的位置处无回淤情况,或控制回淤厚度≤30cm。(2)试抛:基床抛石施工前期需开展试抛工作,并合理把控块石漂流和水深、水流速等因素的关系,结合施工场地地质环境条件和水流情况准确定位抛石船。抛石施工时,需实时进行探水、对标工作,并认真记录抛石过程,结合实际场地情况选取最佳抛石方法,粗抛、细抛或两者结合等,抛石原则是宁低勿高,需预留10%夯沉量。抛石作业完成后,需开展平面图和断面图的绘制工作。(3)基床夯实:基床夯实前期,需由专业潜水员完成基床粗平调整,控制误差为±15cm,基床粗平后可开展夯实工作。夯实过程中,需结合基床厚度以分层分段方式进行基床夯实,控制每层厚度基本一致,测量人员需实时做好对标、探水工作,并于打夯平面准确绘制打夯点。基床夯实施工方式是纵横向均邻接压半锤,夯实次数为2遍。为避免因倒锤发生而引起基床局部漏夯、隆起等问题,夯实后需开展反复检测工作,借助水准仪进行夯实测量,控制平均沉降量≤30mm,若沉降量>30mm,需再次进行夯实,直至满足设计要求。(4)补夯:待完成夯实作业后,当补抛块石面积>1/3,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30m2,且块石厚度>0.5m时,需进行补夯作业。 2.2沉箱施工要点 2.2.1沉箱安设定位 沉箱在安设时,需借助全站仪和GPS完成沉箱标高的坐标的准确定位,结合沉箱的吃水深度选取最佳潮位,利用施工船舶的顶推和卷扬机完成沉箱的运送,准确移位到安设位置,并于已安设沉箱和待安设沉箱的接缝位置悬挂4个手动葫芦,按照缝隙需求适当修正沉箱间的木方结构。 2.2.2手拉葫芦的安放 本工程在安装沉箱时,使用了4个起重量为10t的手拉护理,各个手拉葫芦钩之间的可以调整的距离为0.96~3.96m。为了可以更好地对沉箱峰宽和前沿线距离进行控制,本工程设计使用钢丝绳对临近沉箱的手拉葫芦和吊鼻进行连接,然后由安装人员手动对4个手拉葫芦钩间距离进行调整,最佳间隔距离应保持在2.5m。 2.2.3沉箱就位 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沉箱的纵向高差会对顶面缝宽造成影响。所以要根据实际高差合理的新选择闸板,并控制好缝宽尺寸。本工程在施工时,使用经纬仪来对沉箱前沿线进行控制,并对手拉葫芦的间隔距离进行手动调整,保证沉箱可以前后进行移动,直至沉箱可以安放到确定位置。 2.2.4沉箱的注水施工 待沉箱运送到指定位置后,完成基本准备后,开启水泵或加水阀,对沉箱进行注水而使其平衡下沉。整个下沉过程中,需实时对沉箱位置、水平度进行测量、校验、调整,当沉箱底部距离基床面达到0.2m时,暂停注水不间断测量校核、调整沉箱位置及水平度,至沉箱底与基床面约0.2m时,暂停注水,利用全站仪和GPS完成沉箱标高和坐标的准确定位,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后,继续注水直至沉箱完全坐落于基床面上,待测量复核全部达标后,关闭水泵或加水阀。 2.2.5沉箱的回填施工 作为沉箱施工的最后一步,沉箱回填主要是为了保证沉箱的稳定性。条件允许时,沉箱安设后暂停1~2个低潮位,再次测量校验沉箱坐标和标高,达标后开始沉箱回填,要控制沉箱回填砂的均匀性,利用水冲法使箱内振冲达中密状态。 3港口码头的预制块体施工技术要点 安装预制块体也是一项重要的工艺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测量安装。确定栅栏板、扭王字块安装基线,并要参照设计安装具体位置与陆上控制点进行安装,控制安装位置与高程可使用全站仪,为了使安装作业更加高效、准确进行,取得更显著的安装效果,可以在低平潮时进行,以减少外界环境对安装造成的干扰。 (2)安装栅栏板。栅栏板的安装要在垫层块石抛埋并成型以后进行,可以使用50t的汽车吊陆上安装,对于A、B型的栅栏板,需要由潜水员的配合完成吊装作业,然后对水下栅栏板位置进行调整,可以避免吊装偏差过大。同时,配合使用25t的轮胎吊与平板车将栅栏运输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什么是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由国家征收的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一种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于2009年从行政事业收费转变为政府性基金) ☆向谁征收? 港建费的义务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谁来征收? 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委托船舶代理人、货物承运人代收港口建设费。 【港建费征收小知识】 ☆港建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5)。

笨重、长大运输货物、单元滚装运输货物,按照重量吨(或换算吨)征收。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30英尺以下的非标准集装箱按照2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30英尺及以上的非标准集装箱按4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 ☆港建费征收的计费基数是什么? 国外进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出口国外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装货单记载的数量为准。国内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计费基数以运单记载的数量为准,没有运单的,以船长签发的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记载的数量为准。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及港口水工建筑定额

沿海港工概预算编制规定 总说明 为适应交通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94 年颁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和《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1999 年颁布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编。为控制总造价水平,特对《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 建设部、财政部2003 年以建标[2003]206 号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鉴于水工工程定额体系及定额结构与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额编制及水平测算工作完成较早,因此,本次修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原则,并参照建设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1994 年征求意见稿),同时结合交通水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1999 年4 月交通部交水发[1999]133 号发布的《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待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颁布实施后,将结合交通水运行业的特点对定额结构和本编制规定适时进行修改和修编。 一、港口建设工程是由多种专业工程构成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在编制单项或单位工程概预算时,除一般水工工程、港区陆域构筑物工程、港区堆场道路工程、港区土石方工程、装卸机械设备、港作车船、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工程,本规定已有规定外,疏浚和航道测量工程应执行交通部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其他专业工程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干什么工程执行什么定额和取费标准的原则,分别执行有关专业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取费规定,但在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时,应执行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费率分别按一类、二类工程类别制定,供编制概、预算时使用。 三、本规定对水工建筑工程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实行由统一的人工、材料和船机艘(台)班费价格计算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础。 四、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沿海港口(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及长江干线港口(千吨级及其以上泊位)的建设工程,对于非港口建设的其他水工工程,也可参照使用。 五、本规定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规定与配套定额是港口建设工程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可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配套软件<经交通部审查备案>,是主要的 计算工具)。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运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解缴、使用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 第五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01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代收港口建设费的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的代收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海事管理机构应将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的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名单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 第八条港口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 第九条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按照本办法第八条(一)规定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十条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内河港口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沉箱码头稳定验算和内力计算

码头稳定性验算 (一)作用效应组合 持久组合一:设计高水位(永久作用)+堆货门机(主导可变作用)+波谷压力(非主导可变作用) 持久组合二:设计高水位(永久作用)+波谷压力(主导可变作用)+堆货门机(非主导可变作用) 短暂组合:设计高水位(永久作用)+波峰压力(主导可变作用) 不考虑地震作用去1 (二)码头延基床顶面的抗滑稳定性验算 根据《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0-98)第3.6.1规定 应考虑波浪作用,堆货土压力为主导可变时:按(JTJ290-98)中公式(3.6.1-4)计算。 01 ()()E H E qH P B G E V E qV u BU d E E P G E E P f γγγψγγγγψγγ++≤ +++ 应考虑波浪作用,波浪力为主导可变时: ()()f E P E G E P E qV E Bu u V E G d qH E B P H E ψγλγγ γψγγγ γ+++≤ ++1 o 短暂组合情况,按《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公式5.2.7计算 f P G P Bu u G B p )(0λλλλ-≤ 式中:o γ——结构重要系数,一般港口取1.0; E γ——土压力分项系数;取1.35 PW γ——剩余水压力分项系数;取1.05 PR γ——系缆力分项系数;1.40 ψ——作用效应组合系数,持久组合取0.7; V H E E 、——码头建筑物在计算面以上的填料、固定设备自重等永久作用所产生的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和竖向分力的标准值; W P ——作用在计算面以上的总剩余水压力标准值; RH P ——系缆力水平分力的标准值; qV qH E E 、——码头面上的可变作用在计算面上产生的总主动土压力的水平分力和竖向分力的标准值; RV P ——系缆力垂直分力的标准值; G γ——结构自重力的分项系数,取1.0;

港口公司收费标准

港口公司暂行收费标准(2014.6.26)

率的基础上加收50% ; 2、冷卷、袋装水泥、纯碱、外贸热卷为必须苫盖或入库货种,其余货种要求苫盖或入库的须加收苫盖费或入库费。(上述表格中列明含苫盖费或入库费的货种除外) 按各货种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的50%下调港杂费收费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 5.6元。其中盐、水泥、化肥、水渣、矿渣粉粮食、农药、砂土、 石灰粉(具体货种以还是机构最新规定为准)港建费减半,黄沙、磷矿石、碎石港建费免征。 二、船舶收费标准 (一)船舶港使费 船舶靠泊通用码头产生的停泊费、移泊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等港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中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 (二)内贸船舶服务费 船舶进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0.5%收取;船舶出口,按船舶运费总额的1%收取。 注:1、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载重(货)吨(船舶载重吨与预报载货吨择大)为运费单价,不满载船舶运费总额=船舶实际载货吨>运费单价; 2、运费单价按照单船航次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费或船务公司海运费指导价执行。 三、堆存费收费标准 (一)散货堆存费收取标准 1、2013年4月1日前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 元/吨*天计收;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第41天起超期堆存费按0.1元/吨*天计收。 2、2013年4月1日后卸船完毕的船舶,铁矿石、焦煤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6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3、除铁矿石、焦煤以外的散货自卸船完毕之日起,免堆期20天,第21天至第40天按0.05元/吨*天计收堆存费,自41天起按0.1元/吨*天计收堆存费。 4、铁矿石集港装船,自进入堆场之日起,免堆期20天,超期堆存费按0.05元/吨*天计收。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探讨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方法探讨 港口工程建设中的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针对港口工程建设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等环节,就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标签:港口工程;全过程管理;造价控制 1 港口工程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港口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决策阶段,做好造价控制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基础。在投资决策阶段,港口工程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工程投资及工程使用时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阶段,要依据港口的自然条件、码头布局等,开展全面的可行性论证。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规模以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 港口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设计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常用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实行限额设计。依据港口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在投资估算的限额范围以内,进行工程设计。实行限额设计制度,关键是让设计单位在设计项目工程方案,首先要考虑和控制工程的投资,从技术与经济两个方面选择最佳的方案。二是优化设计方案。就是设计单位对港口工程进行多方案的分析,综合比较以后,既要实现技术先进、可行,也要实现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的最优设计方案,从而使港口工程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3 招投标阶段港口工程的造价控制 招投标要注重三点,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监督,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二是在招投标之前要开展详细的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价格、大宗材料的采购,合理确定合同价格。三是评标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对投标单位的信用、资质、设备、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工程既有较低的造价成本,又有较高的建设效率和较好的工程质量。 4 施工阶段港口工程的造价控制 4.1 实行工程监理制 首先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港口工程的投资建设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从工程项目、材料使用及工程量计量等方面来控制工程的投资,主要包括做好已完工程的检验及复核,对重大技术措施的运用进行审查,对隐蔽工程工程量进行测算,并按照合同确定工程结算项目及材料使用情况,依据规定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交财发[456]号《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含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 第三条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第四条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经交通部批准的开放口岸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或相应管理机构)为港口建设费的代单位。受交通部委托,负责归口管理代征港口征收工作的单位为代管单位。 对进出代征港口辖区范围内不属于代征港口的地方公用的企业专用的码头、浮筒、锚地的货物,由代征港口负责征收,也可由代征港口委托不属代征港口的码头、浮筒、锚地的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代收;代征单位应及时将所定的代收单位名单报交通部和代管单位核备,并经常检查代收单位的收、缴情况。 第五条下列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 (一)军用物品,使馆物品,联合国机构的物品; (二)国际航线运输的展品、样品、赠送礼品和国际过境货物; (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和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 (四)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货同行的包装备品; (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 (六)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须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 第六条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 根据“征收标准按平均每吞吐吨5元计征。国内货物由装港一头收,外贸进出口货物分别在货物装卸港征收”的规定和合理负费、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以下征收标准: (一)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按7元计征;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天津港港口收费标准 出口海运(整柜): 港杂费 : RMB185-RMB260/20', RMB310-RMB450/40'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装箱费 : RMB 450 /20' --RMB650/20' , RMB 550--950 /40 ’ (船公司或码头不同收费可能不同。超重、超规格 等货物装箱费另议) THC: RMB370/20' ,RMB560/40 ’ TTS: RMB100/20' RMB150/40' 安保费: RMB20/20' RMB30/40' 舱单费: RMB20/ 票 报关费 : RMB135.00/ 票 文件费: RMB150/ 票 商检费:根据实际情况一票一议。 电放费,改单费等费用根据船公司标准收取 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会产生熏蒸费 RMB400/20 ’ RMB600/40' ,贴熏蒸标识为每贴一个 10 元。 如需要木托盘,每个 120 元,承重 1 吨,含打包装费用。 美线加收 AMS:USD25/BILL 2, 2, 2, 2, 海运出口(拼箱) 港杂费: RMB35/CBM/ 吨(择大即收) 舱单费: RMB20/ 票 安保费: RMB20/ 票 报关费: RMB135/ 票 报检费: RMB200/ 票(限天津本地产商品,商检局检疫费实报实销) 文件费: RMB150/ 票3, 3, 3, 3, 海运进口(拼箱) 报关费: RMB200/ 票 报检代理费: RMB200/ 票 代理服务费: RMB200/ 票 港杂费: RMB300/ 票 换单费: RMB300/ 票(一次换单的情况下) 拆箱费: RMB100/CBM/ 吨(择大即收) 出库费: RMB20/CBM/ 吨(根据不同的仓库实报实销) 4, 4, 4, 4, 海运进口(整箱) 1 ,报关费 : ¥ 200 元 / 票( 20'/40' )验货加收报关费¥ 100/ 票,品名超过五个加收录入费。 疑难业务报关费用一票一议

广州某地码头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广州某地码头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文档简介:码头工程主要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上浮趸码头工程。游船泊位、引航工作船泊位等等。含疏浚、通讯、排水、安保、绿化等专业工程指标。 文档标签:造价分析,码头工程,指标案例 文档来源:百度文库公众号---造价指标

目录 1造价指标案例一:某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码头工程 (3) 1.1工程概况 (3) 1.2工程特征 (3) 1.3指标分析汇总表 (4) 2造价指标案例二:广州某港口支持系统引航工作船码头和港政执法船码头工程 (5) 2.1工程概况 (5) 2.2工程特征 (5) 2.3指标分析汇总表 (6)

1造价指标案例一:某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码头工程 1.1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 1工程名称某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码头工程 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工程分类码头工程 4建筑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九号码头及游艇会码头 的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水上浮趸码头工程。其中,九号码头岸线长230m,建设4个游船泊位;九号码头文化公园建设主要包括用地面积15248.44平方米范围内的绿化及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游艇会码头岸线长245m,建设24个游艇泊位,包括中型机动艇泊位16个,大型机动艇泊位8个。 5单位价值 6价格取定期2013年第四季度 1.2工程特征 序号特征项特征值1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0 2岸线长(米) 3建安工程造价(万元)7815.93 4每米造价(建筑)78159.3 5是否含疏浚工程是 6是否含系靠设施及栈桥部分是 7趸船(套)是 8是否含现有护岸局部处理是 9是否含配套用房是 10是否含给排水消防工程是 11是否含船舶污水接岸排放系统工程是 12是否含供电照明工程是 13是否含通信工程是 14是否含安保是

沉箱重力式码头课程设计计算书

目录 第一章设计资料------------------------------------- 3 第二章码头标准断面设计------------------------ 5 第三章沉箱设计------------------------------------- 11 第四章作用标准值分类及计算----------------- 15 第五章码头标准断面各项稳定性验算------- 44

第一章设计资料 (一)自然条件 1.潮位: 极端高水位:+6.5m;设计高水位:+5.3m;极端低水位:-1.1m; 设计低水位:+1.2m;施工水位:+2.5m。 2.波浪: 拟建码头所在水域有掩护,码头前波高小于1米(不考虑波浪力作用)。 3.气象条件: 码头所在地区常风主要为北向,其次为东南向;强风向(7级以上大风)主要为北~北北西向,其次为南南东~东南向。 4.地震资料: 本地的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 5.地形地质条件: 码头位置处海底地势平缓,底坡平均为1/200,海底标高为-4.0~-5.0m。根据勘探资料,码头所在地的地址资料见图1。 图一地质资料

(二)码头前沿设计高程: 对于有掩护码头的顶标高,按照两种标准计算: 基本标准:码头顶标高=设计高水位+超高值(1.0~1.5m)=5.30+(1.0~1.5)=6.30~6.80m 复核标准:码头顶标高=极端高水位+超高值(0~0.5m)=6.50+(0~0.5)=6.50~7.00m (三)码头结构安全等级及用途: 码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件杂货码头。 (四)材料指标: 拟建码头所需部分材料及其重度、内摩擦角的标准值可按表1选用。 (五)使用荷载: 1.堆货荷载: 前沿q1=20kpa;前方堆场q2=30kpa。 2.门机荷载: 按《港口工程荷载规范》附录C荷载代号Mh-10 -25 设计。 3.铁路荷载: 港口通过机车类型为干线机车,按《港口工程荷载规范》表7.0.3-2中的铁路竖向线荷载标准值设计。 4.船舶系缆力: 按普通系缆力计算,设计风速22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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