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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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科研工作量参照各高校目前实施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计算办法。
考虑到一名教师可参加多项科研工作,其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M=M1+M2+……+Mn=∑Mi (1)Mi=Yi×K1×K2×K3 (2)公式中各项的涵义为:1.Yi为某人在某一课题组中当年分得的科研经费。
经费分配可由课题组内成员民主协商分配,也可以利用下列分式计算:Yi=(Ai×Ni) ×Y/∑(Ai×Ni) (3)式中:Ai为课题组成员的作用系数,见表1Ni为课题组成员当年实际课题研究的工作天数Y为该课题当年拨入我校的经费数表1各类人员作用系数表2.K1为经费折算系数根据课题来源渠道不同,K1取值见表2。
表2 经费折算系数表3.K2为课题性质系数,见表3。
表3 课题性质系数K24.K3为课题年度考核系数,见表4。
由科研信息中心根据考核课题进展情况结果确定。
表4 课题年度考核系数K3如果按任务经费折算法求得某一教师的科研工作量M超过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则超过部分乘以25%系数后计入教师工作量。
对未申请到经费的自选课题,待成果鉴定后,比照院内同等规模的项目计入科研工作量。
例:自治区某攻关项目,2005年拨研究经费2万元,项目组由甲、乙、丙三位教师组成。
甲为主持人(教授),乙为主要参加人(讲师),丙为一般参加人(助教)。
甲填报N甲=100天,乙填报N乙=110天丙填报N丙=80天查表得:A甲=3, A乙=2,A丙=1K1=1/120,K2=1,K3=1, Y=20000由式(3)得:Y甲=(3×100)×Y/(A甲×N甲+A乙×N乙+A丙×N丙)=3×100×20000/(3×100+2×110+1×80)=10000由式(2)得:M甲=Y甲×K1×K2×K3=10000×1/120×1×1=83二、发表科技论文工作量科技论文工作量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的撰写工作量。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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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课题工作量(1)求课题总经费NN=W×R式中:w为课题经费拨款数:R为不同类型课题权重系数:△国家课题(包括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部重点项目和省科技厅各类计划课题1.2;△厅局、地(市)级及其它课题1.0;△横向合作的经费权重系数为1.2。
(2)求课题年均经费XX=N÷T式中:N为课题总经费数(单位:万元)T为科研年限(3)求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V(单位:万元)★课题组三人以下的,主持人课题经费金额占课题年均经费X的l/2;★课题组四人(含四人)以上的主持人经费金额占1/3;★其余的按人平均或由主持人分配给参加人(校外合作者不计工作量)。
(4)求本人年工作量(标准时)MM=(V÷H)×150式中:V为本人年均分配的经费数(万元)H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成150个标准时的经费数其中:自然科学科研人员的“H”教授(研究员)2.0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1.5万元;讲师(助研)1.0万元;助教(研究实习员)0.6万元。
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H”教授(研究员)0.5;万元;副教授(副研究员)0.3万元;讲师(助研)及以下人员0.1万元。
2.发表论文、著作工作量⑴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每篇按60标准时计算;●全国专业刊物、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全文刊载,或在国际学术会上宣读,每篇按30标准时计算;●在省级专业刊物发表,每篇按10标准时计算;国家级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和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全国专业刊物:指国家部、委属单位和全国二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省级学术刊物:指大学学报及同级科研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学术刊物;省级专业刊物系指厅、局级单位主办的公开发行专业刊物。
论文在国外刊物发表,按国内同级刊物计算。
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时数,学术会议宣读或在内刊发表后再正式发表的,发表后计算时数应将原计入时数扣除。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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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1、课题申报、结题与鉴定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申报或结题(鉴定)学时数=100K1K2K 1:类别,课题申报与结题取1.0,申报获准经费自筹取3,课题鉴定取10;K 2:课题级别系数:国家级1;省部级0.4;厅级0.2 2、课题经费学时计算办法:课题经费学时数=100K1K2K 2:课题经费系数,K 2=当年到帐经费(万元); K 1:课题级别系数,如下表:K 1:成果奖级别系数:国家级50;省部级10;地厅级2;校级1 K 2:获奖等次系数:特等奖4;一等奖2;二等奖1;三等奖0.5 4、发表学术论文表论文学时计算办法:发表论文学时数=100K1K2K 1:级别系数,如下表:K2:获奖等次系数,如下表:5、著作与教材学时数计算办法:著作与教材学时数=100K1K2K3K1:类别系数:专著5.0;译著3.0;编著2.0;编写公开教材1.0;编写校内教材0.3K2:获奖系数,取值如下表:K 3:字数系数,K3=字数(万字)/56、专利学时数计算办法:发明专利:500学时/项;实用新型专利:200学时/项备注:1、以上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各成果相关人员。
2、科研立题、申报、结题、鉴定、论文、获奖以署名学校且在科研处登记的为准;经费以实际到帐为准。
3、课题分级(1)国家级科研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科技开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司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改项目。
(3)厅局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教育厅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归此类)。
4、奖励分级(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其中国家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相应下调一个档次算工作量,对于国家二等奖相应下调一个档次为省部级一等奖。
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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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1.科研任务分配当量数按照校科研分配当量数进行计算,讲师1、副教授2、教授4、博导5、实验师1/2、高级实验师1。
2.科研任务计算公式T e e r r r r y =+++++)5.0245(211234 (1-1)式中,y 为科研工作量基数,T 为科研指标, 14~r r 分别为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的人数,1e 和2e 分别为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的人数。
博导、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实验师完成的任务分别计为0c (1), 0c (2), 0c (3), 0c (4), 0c (5), 0c (6),则得到:⎪⎪⎪⎪⎩⎪⎪⎪⎪⎨⎧======yc y c y c y c y c y c 5.0)6(1)5(1)4(2)3(4)2(5)1(000000 (1-2) 注:有学校学科建设、211工程等资助的教师,科研任务上浮20%。
2 3.科研工作量由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两项组成。
● 科研项目经费:以科研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计为)(0i Y 。
● 科研奖励经费:科研奖励包括论文、著作、获奖、在校举办学术会议和专利等5方面。
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经费计算公式如下:⎪⎩⎪⎨⎧⨯==∑=)3()()()(01171c i k i Y k i k j j (1-3) 式中,)(1i Y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折算经费数,)(i k 为第i 位教师的科研奖励折算成科研经费的总系数(年),)3(0c 为当年副教授应完成的科研指标(万元/年),j k (j =1-16表示奖励项数)为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的计算系数,如表1-1所示。
表1-1 科研奖励项折算成科研经费计算系数i k (i =1-16)3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教学工作量由教学学时、减免工作量和教学奖励学时3项组成。
● 教学学时: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核实为准,第i 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为)(0i W 。
科研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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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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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精品四等奖(计前5名)3000发明专利300三等奖10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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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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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案一、工作量分类1、我校科研工作量可分为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有偿科研工作量。
今年我校专职科研工作量、任务科研工作量和机动科研工作量的总和为省编办下达给我校的科研工作量总数。
今后随着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全校科研工作量总数将适当增加。
2、专职科研工作量是指为了稳定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的科研队伍而设立的固定工作量,上述省级以上科研基地简称科研基地。
专职科研工作量= 科研基地实际科研人数×30%3、机动科研工作量是指用来奖励在科研工作中、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校级科研机构浮动工作量,工作量暂设为15个。
4、任务科研工作量是指按实际到校科研经费为依据计算的工作量,其作用在于调动课题组成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
计算方法参照上一轮科研虚拟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全校任务科研工作量X= 省编办下达的科研工作量-专职科研工作量-机动科研工作量5、有偿科研工作量是指目前还不隶属于学院、在科技处没有科研项目的各类科技服务人员,在给学校交工作量费后追加的科研工作量。
有偿工作量按需而设。
二、科研工作量的核算1、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以每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为依据参照上一轮虚拟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得出每个项目的虚拟工作量。
2、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1)非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1i的计算。
X1i=×X(2)科研基地每个项目任务科研工作量X2i的计算。
X2i=×X3、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1)非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1的计算。
X1= X1i(3)科研基地总科研工作量X2的计算。
X2= X2i+专职科研工作量三、工作量的使用管理1、学校分配的科研工作量,不得用于非科研工作。
2、科研工作量费应落实到各科研机构、各课题组。
3、任务科研工作量每年按到校科研经费(纵向、横向开发项目)计算后进行调整。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草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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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为发挥科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增强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研究性学习及科技创新能力,现对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计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的内涵本办法中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指⑴教师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在科研工作过程中,由学生辅助开展科研活动,教师指导学生所产生的工作量;⑵学生申请的科研项目,教师指导其开展研究的工作量。
工作量性质属于科研工作量或学生管理工作量,不作为教学工作量二、工作量计算本办法所指工作量包括基础指导工作量和指导绩效工作量。
基础指导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1名学生1周工作量为1学时,按学生实际工作周数计算具体工作量。
指导绩效工作量: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学生成果(如获奖、论文、专利等),根据级别、等次给一定的工作量。
三、工作程序1.教师申请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向学校(向哪个部门)提出指导学生申请表及指导计划,经二级院部、科技处、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具备获得工作量的条件),划线部分是否可以不要。
2.提交工作过程材料每年年底,教师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并提交过程材料,如工作日志、学生撰写的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撰写的专利材料等。
3.审核及工作量认定。
教务处牵头组织人员就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工作量。
4.工作量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1. 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指在研课题,且不在结题验收阶段。
2. 1项科研课题下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每名学生工作量应具体,饱满。
3. 教师、学生实行双向选择,由二级院部指导进行。
4. 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工作量可补足额定教学工作量的不足,超出额定教学工作量部分,不计入教学工作绩点。
(不应该把科研工作量混同教学工作量)5. 本办法由教务处联合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申请表附件2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申请表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考核表。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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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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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商职院发〔2018〕65号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表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第三章科研工作科时折算第六条科时折算标准: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表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2.课题折算标准表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说明:课题级别见《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2018〕43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5.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表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第七条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7名,省级成果记前5名,院级成果记前3名,成果主持人按70%计算,参与人员按30%平均分配。
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第十条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
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应得科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湘商职院发〔2013〕60号)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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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 (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二)学术著作分S4按表三标准计表三:学术著作计分标准(三)知识产权分S5按表四标准计(四)文艺作品、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分S6按表五、表六标准计;表六: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五)成果被公开发行期刊评介(1000字以上)分S7,按2×P1×P2 /次计;(六)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分S8按表七标准计第七条其他科技活动的计分标准:(一)经学校同意,为争取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而付出的劳动分S91.撰写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 8分/项撰写国家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4分/项撰写省(部)级重点项目申请书 4分/项撰写省(部)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2分/项撰写副省级市重点项目及省属厅局级项目申请书 2分/项撰写副省级市一般项目申请书 1分/项2.申报各级科研奖励:申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30分/项申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0分/项申请市级科技成果奖 10分/项申请省厅局级科技成果奖 6分/项申请市局级科技成果奖 2分/项申请各级著作教材成果奖、论文成果奖分别按同级科技成果奖申报分的50%计分。
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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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试行)1、本标准涉及的项目和成果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算科研工作量。
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等于各类项目和成果个人所得分的总和,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和成果,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分。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x P 其中:N为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 为该项目总得分。
根据该公式,个人计分比例具体分配见下表:2、多人合作完成成果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通讯联系人或导师)按署名和完成人名次进行分配。
我校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我校教师作为完成人的名次计算。
3、科研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主持人按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人员名单进行,如果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确有变更,要及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科技处备案,考核期间不能变更。
4、在校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自然科学类论文计入通讯联系人,由通讯联系人进行分配;社科类论文如导师署名第二,科研工作量减半计入导师。
5、SCI(E)、EI、ISTP、CSSCI、CSCD、CSTPCD收录论文以相应单位和部门的检索结果为准,其他论文按期刊类别计分。
6、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7、知识产权中发明专利在正式公开后计算科研工作量30分,授权后计算60分。
8、下列情况不能计分:(1)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文。
(2)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论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项目。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4)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9、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底考核一次,三年为一个周期。
10、本标准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11、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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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
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1×P2/项目研究年数;
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
(二)学术著作分S4按表三标准计
(三)知识产权分S5按表四标准计
(四)文艺作品、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分S6按表五、表六标准计;表五:文艺作品获奖计分标准
(五)成果被公开发行期刊评介(1000字以上)分S7,按2×P1×P2 /次计;
(六)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分S8按表七标准计
第七条其他科技活动的计分标准:
(一)经学校同意,为争取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而付出的劳动分S9
1.撰写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
撰写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书8分/项
撰写国家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
4分/项撰写省(部)级重点项目申请书4分/项
撰写省(部)级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的专题、子课题申请书
2分/项撰写副省级市重点项目及省属厅局级项目申请书2分/项
撰写副省级市一般项目申请书1分/项
2.申报各级科研奖励:
申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30分/项
申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0分/项
申请市级科技成果奖10分/项
申请省厅局级科技成果奖6分/项
申请市局级科技成果奖2分/项
申请各级著作教材成果奖、论文成果奖分别按同级科技成果奖申报分的50%计分。
注:纵向科研项目申请书和奖励申报书以科学研究处备案为准,仅计算第一完成人,同年度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分计,不同年度申请同一项目,工作量按每年30%递减,且3年有效。
(二)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主讲人分S10:2分/次;
(三)学校组织的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活动参与者分S11:2分/天。
第八条多单位、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所获科研成果,除有明确规定外,根据表八、表九比例确定为单位排序系数P1和成员分配系数P2。
第三章工作量考核程序
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按各学院及其他设有专业技术岗位的部门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职称分别核算。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总分S按下式计算:
S=∑S i(i=1-11)
第十一条科学研究处每年初根据各单位(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任情况编制并下达相应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按表十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
与科研成果登记同时进行。
教学、实验等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单位,科研工作考核由单位科研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科学研究处负责。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将科研工作量考核围所列各项科研工作报所在学院、部门,经各学院(部门)审核计分汇总后报科学研究处核实。
申报时需提供证明资料原件或实物1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纵向科研项目以主管部门行文时间为准,横向科研项目以经费进学校账户时间为准),原相关管理文件废止。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主要容:工作量考核原则上以纳入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的科研工作为主,考核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授权专利、获奖成果、成果转化与推广、咨询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技活动,但下列情况不得参与考核:
(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著;
(二)未经正常的审批手续而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未在科学研究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
(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五)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围:纳入学校科研工作考核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
上半年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按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基本科研工作量之和的50%考核,下半年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按原聘任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方式:为简化计算方法、统一计算标准,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容按类别分项折算为标准分值,再累加计算,得到个人总的科研工作量,各学院(部门)的科研工作量为个人科研工作量之和。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虑到科研工作特点,12月31日已完成但不能提供成果实物的,可纳入下一年参加考核;对在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核中涉及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以人事评聘周期为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
(一)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学院(部门)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科学研究处每年年初根据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编制下达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考核方案;
(二)每年年终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登陆《江汉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或实物1份。
考核表、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门)建档保管并接受科学研究处核查;
(三)各学院(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认真审核;
(四)科学研究处将对各学院(部门)工作量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评先以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推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目标管理奖二次分配及超科研工作量补贴的计发标准;
(三)学校对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免条件:担任学院正副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
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2;担任学校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3;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其专业技术岗位对应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4;担任系正副主任的教师、党政部门担任科级职务的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可减少1/8。
第九条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免人员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起点按减免后完成的工作量计。
第十条在科研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如火灾、损坏仪器设备、泄密等,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个人科研工作量和相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总量中扣除一定的分值。
第十一条对在科研工作量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发现,扣除其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并追回相应的科研工作量补贴,同时相关人员该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科研工作规章制度通知
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