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9-21章)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
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张文显版法理学)考研笔记(五)、考研参考书及复试线、考研复习规划(7.20)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十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特点:(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二)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三)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四)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
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
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
表1-4法学的研究方法
考点四: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见表1-5)★★
表1-5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1.2课后习题详解
1.什么是法学?
答:法学是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
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一、法律方法概说1.法律方法的概念(1)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2)法律方法的特征①专业性。
法律职业者有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这是一种与其他职业者相区别的判断与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
②法律性。
法律方法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是法律人判断是非的标准。
③实践性。
a.法律方法的目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即如何有效地解决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b.法律方法的主体是法律实践的主体,即从事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职业者。
c.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
2.法律方法的内容(1)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
过程可以分为:①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②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③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④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
(2)法律发现,指法律人寻找和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规定的过程。
(3)法律解释,指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所做的进一步的说明。
(4)法律论证,是通过语言的形式,主要是书面语言,根据一定的理由对案件处理决定的正确性进行符合形式逻辑的推导和证明。
二、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建立在法律条文与具体事实的这种既相关又不完全对应的关系的基础上的。
2.形式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
这种推理的前提是“法院可以获得表现为某条规则或原则的前提,尽管该原则或规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不是在所有情形下都是确定无疑的,而且调查事实的复杂过程也必须先于该规则的适用。
”(1)演绎推理,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
(2)归纳推理,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3)类比推理,指在法律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的情况下,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经济和科技)
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经济(见表24-1)★★★★表24-1 法治与经济考点二:法治与科技★★★1.科技对法治的影响(1)科技对立法的影响①科技提出新的立法领域。
如专利法、计算机法等的出现和发展。
科技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挑战。
②科技运用于立法活动。
法律规范日趋科学化,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出现了技术法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庞大的技术法律规范群。
(2)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科技对法律实施的影响集中体现于司法领域:①司法的过程不断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
②以新技术发展为依托,司法方法不断实现自我创新。
(3)科技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①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有重要作用,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
②科技发展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革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如法律信息论等。
2.法治对科技的作用(1)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①科技活动是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来规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②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③法律对科技的国际竞争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④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2)法治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科技成果商品化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职责范围。
②法律可以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③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3)法治预防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为防止对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和非道德使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防治,并对受害者给予法律救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其应用有可能危害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后果的,应当以相应的立法预先作出有关应用范围与性质的规定。
考点三: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见表24-2)★★★表24-2 网络社会的法律问题24.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全面建设法治经济?答:根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科学定位,我国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治与社会发展)
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治与政治★★★★1.政治的含义政治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部分,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是一定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围绕国家政权及其运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
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2.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1)政治对法的影响①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构成状况决定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性质。
②政治力量状况所决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由政治力量的构成及关系状况决定的。
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制定要求和实施要求。
③政治的发展变化往往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
一个国家内部政治结构的变化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①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以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力为内容的政治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规范政治行为。
法律通过对权利义务及程序的规定,为政治行为提供法定形式,保证政治行为有序开展。
③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是指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表现为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法律提供适宜的法律框架和稳定的法律秩序,保证政治发展平稳有序。
④解决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有的政治问题是通过暴力或战争来解决的,但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应当用法律手段解决。
3.法治与执政党(1)执政党对法的作用①以政策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法律实施的指导。
执政党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政策转变为法律和在法律的空间内以政策引导法律的实施。
②通过法定程序选择和安排国家的行政和司法官员以保证法的实施。
(2)法对执政党的作用①法律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
当执政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后,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普遍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可以在国家和社会的广泛领域凭借国家强制力推行。
②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及活动的制约。
法治要求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执政须是依法执政,尤其是依宪执政。
4.法治与民主(1)民主是法治的基础①从法治的产生来说,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完整版)张⽂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第⼀节法学⼀、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3.法律⼈才是知识复合⼈才三、法学⽅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的观点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P8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2. 权⼒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本观念 10。
全球意识(四)法律⼈才的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化素质,⾝体⼼理素质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法律表达能⼒,探知法律事实的能⼒第⼆节法理学⼀、法理学的含义(⼀)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法理学,从中西⽅法理学的联系和⽐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法律)
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
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我国现阶段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实践需发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个从法学部门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学.另一个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法学与历史学法律是凝结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法学教育的四个方面: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文化素质(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心理素质第二章法学历史第二节中国法学的历史夏,商,西周时期: 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春秋旧中国时期: 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清末至中华民国: 当权的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改革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温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温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温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令行动9.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令干系10.1温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1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令责任11.1温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1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1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令演进13.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1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温习笔记14.2课后习题详解1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第四编法的运转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复习笔记15.2课后习题详解1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施行16.1温习笔记16.2课后习题详解1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令程序17.1温习笔记17.2课后习题详解17.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温习笔记18.2课后习题详解18.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复习笔记19.2课后习题详解19.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复习笔记20.2课后习题详解20.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根本代价21.1复习笔记21.2课后习题详解21.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温习笔记22.2课后习题详解22.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道理23.1温习笔记23.2课后习题详解23.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复习笔记24.2课后习题详解24.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25.1复习笔记25.2课后习题详解25.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扶植法治中国26.1温习笔记26.2课后习题详解26.3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考点难点归结】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西办法学的汗青发展才聪研究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法学与相邻学科才聪进修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测验题库!考点三:法学的研讨办法(见表1-4)★★★。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4-6章)
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的本质★★★★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分别从法的内部依据和外部显现两个方面来揭示法现象。
(1)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外露的、多变的,通过经验的、感性的认识就能了解到。
(2)法的本质深藏于法的现象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稳定的,不可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点的意义(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法是“意志”的体现。
法是人们意识活动的产物,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即统治阶级经过国家机关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4.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法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此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考点二:法的基本特征(见表4-1)★★★★表4-1 法的基本特征考点三:法的作用(见表4-2)★★★★表4-2 法的作用考点四:法的定义(见表4-3)★★表4-3 法的定义4.2 课后习题详解1.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a.法是“意志”的体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体系)
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体系概述(见表6-1)★★★表6-1 法律体系概述考点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见表6-2)★★★表6-2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考点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九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体系的特征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其作为一个“体系”,内部构成要素是法律部门,并且,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组合,呈现为一个体系化、系统化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这既是法律体系的客观构成,也是法律体系的一种理性化要求。
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到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从终极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但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与形态。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律演进)
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演进概述(见表13-1)★★★表13-1 法律演进概述考点二:法律继承(见表13-2)★★★★表13-2 法律继承考点三:法律移植(见表13-3)★★★★表13-3 法律移植考点四:法治改革★★★★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①法治改革是使法律适应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同步的必要的制度创新。
②法治改革的重心是法律体系的重构、法律精神的转换以及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等。
1.法治改革的意义(1)对无法进行法律继承(“古为今用”)和法律移植(“洋为中用”)的法律问题和事务,要进行法治改革。
(2)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创新要靠法治改革。
(3)法治改革是量变中的巨变和突变,是某一历史类型的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创新或重构,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变迁。
(4)法治改革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前提。
(5)法治改革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着眼点在于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的更新和重构。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属于法律的外在输入,着眼点在于健全或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6)法治现代化意味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必须以法治改革作为推动。
2.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彻底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破除“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政治思维和法律虚无主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全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政治革命和思想革命,必须以革命的勇气和革命的思维,大刀阔斧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推动“变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考点五:守法(见表 16-5) ★★★★ 表 16-5 守法
16.2 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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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答:(1)法律实施概述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法的实施又称“法律实施”,是 相对于法律制定而言的,指宪法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 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在法律运行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基 础和起点,而法律实施则是使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现实化的过程, 是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把抽象的法律 行为模式变成法律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过程。法律得以实施的标志是权利得到实现,权力受到 制约,义务(职责)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法律的价值和立法宗旨得到充分实现。 (2)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作了深刻论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法治的含义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战国时 期的思想家韩非认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汉代思想家王符说过:“法令行则 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近代著名思想 家梁启超提出:“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最近几年,习 近平多次就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过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 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加强宪法和 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 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 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五)
第⼗三章法治第⼀节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法、执法、守法三个⽅⾯,其中⼼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 1.法治意指⼀种治国⽅略或社会调控⽅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活⽅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民主权原则,必须是⼈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民的综合利益为⽬标的。
(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民的权利和⾃由。
(3)法律⾯前⼀律平等。
(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法治和法制与⼈治的关系不同第⼆节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民主的⼀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者相互依存,相互⽀持,具有内在的共⽣关系。
⼀⽅⾯,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必然要实⾏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持、相互促进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四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分化,不可能有国家和法律,一切纠纷都是通过原始习惯调整的。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经历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3)深刻影响: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三、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法原始习惯产生方式国家有意识地制定、认可自发形成,世代相传和演变体现本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体现氏族全体成员共同意志适用范围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属地)本氏族、本部落调整内容权利义务的分离依习惯行事,无所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施方式暴力机关——国家社会舆论、首领威信、传统力量、内心驱使历史使命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原始人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1.法的历史类型: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2.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一)奴隶制法律制度: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征: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就是经封建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封建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A资本主义法的原则:(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①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
《法理学》考研张文显第5版配套考研真题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判例法(华东师大2019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答: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
“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还可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
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2法的效力(华侨大学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
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
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
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②“价值与功能”。
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3法的溯及力(山东师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杭师大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2年研;公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
一般而言,法律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
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
这样做应遵循有利追溯的原则,在民法中多表现为,如果先前行为和关系现在看来是合法的,且对各方有益,新法应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刑法中表现为从轻追溯,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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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律方法概述(见表19-1)★★表19-1 法律方法概述考点二:法律发现(见表19-2)★★表19-2 法律发现考点三: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概述(见表19-3)表19-3 法律解释概述2.法律解释的原则(见表19-4)表19-4 法律解释的原则3.法律解释的方法(见表19-5)表19-5 法律解释的方法考点四:法律推理★★★1.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两者都离不开概念。
2.形式推理、辩证推理和权利推理(见表19-6)表19-6 形式推理、辩证推理和权利推理考点五:法律论证(见表19-7)★★★表19-7 法律论证考点六:司法数据处理(见表19-8)★★表19-8 司法数据处理19.2 课后习题详解1.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答:(1)法律解释的原则①合法性原则,指法律解释要在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具体包括:a.法律解释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b.对下位法及其规范的解释必须符合上位法及其法律规范,并最终符合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
②合理性原则,指法律解释必须合乎法理、情理、公理、道理,具体包括:a.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的公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b.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保持法、理、情的一致性;c.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d.要以党和国家政策为指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势。
③法制统一原则,指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具体包括:a.对法律概念、术语、条款、规范的解释,必须符合相应法律部门和整个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法律解释要有助于维护法律体系整体内在的统一性。
b.法律解释要遵循宪法法律规定的效力位阶,维护我国法律解释的现有体制。
c.法律解释要在技术上和方法上保持统一,如语言上的统一、体例上的统一等。
④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
法律解释必须在考虑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背景的同时,充分考虑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和现实的需要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协调的原则重视体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适应性、一致性(不矛盾性),是国际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作为开放的、文明的、负责任的法治大国所应当树立的形象和尊严。
立法机关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一般有两种方式:a.通过制定新法律或者修改已有法律把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b.明确规定国内法与已经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冲突时,国内法应当服从国际法(即依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行事)。
(2)法律解释的方法①一般解释方法a.语法解释,又称文法解释、文义解释、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b.逻辑解释,又称体系解释、系统解释,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
c.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d.目的解释,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作的说明。
e.当然解释,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合乎逻辑地应该被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从而对适用该规定所作的解释,即常说的“举重明轻”或“举轻明重”。
②特殊解释方法a.扩张解释,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b.限缩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或社会实际需求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2.如何理解权利推理?答:(1)权利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
这种创造性法律实践活动应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以此为目的导向的实践推理称为权利推理。
(2)权利推理的表现①权利推理表现为权利发现或权利体系扩充。
权利推理要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法律逻辑和法律经验来发现、拾取和确认权利。
法律上明示的权利是不完全的,权利是发展的,没有确定的量。
权利推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去发现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肯定会包容的权利。
②权利推理表现为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
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且合法的;每个人只要其行为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公认的公共利益,就有权利(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动。
③权利推理表现为保护社会弱者的原则。
“社会弱者”在宏观层面是指社会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在微观层面泛指权利受到侵害的个人,如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因他人的过错而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等。
④权利推理表现为无罪推定,指被控犯罪的人在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3.法律论证应遵循哪些规则?答:法律论证是通过提出一定的理由来证明某个法律规则、法律陈述或法律决定的正确性。
法律论证的方法具体包括三个问题:“正确”的标准;达致“正确”的方式;达致“正确”所需遵循的论证规则。
而达致“正确”所需遵循的论证规则包括:(1)法律论证的一般规则法律论证的一般规则是指各种类型的法律论证都必须遵循的规则,主要内容包括:①每个论证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都可以参加论证,提出自己的主张;②任何人只能主张自己相信的东西,任何人都不得自我矛盾;③任何人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被质疑的一方有义务直接回答相关质疑,并合理负担举证责任;④每个人在提出自己的法律判断时必须引用一个普遍性规范,并且能够从该普遍性规范中合理地推导出该法律判断;⑤主张必须以已经生效的法律规则为依据,依据法律原则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则必须确切地证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存在并证明该法律原则存在的真实性、中立性和不偏不倚。
(2)法律论证的特殊规则法律论证的特殊规则是指各种类型的法律论证活动各自应该遵循的规则。
以法庭辩论和司法决定的形成为例来说明。
①法庭辩论过程中应遵循的论证规则有:a.在法庭上,法官不得发表有利于某一方的诱导性言论,原被告双方享有平等地发表意见和质疑对方意见的权利;b.原告方必须围绕案件直接陈述自己的主张,依据法律提出证据;c.被告方必须回应且必须直接回应原告方的主张;d.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夸张或煽情的方式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e.权利主张必须依据法律提出,任何人不得在法庭上借用公共舆论、领导意见、公共政策、道德、宗教教义支持自己的主张,从而给对方及法庭施加压力;f.必须区别法律规则的文字含义和对法律规则的解释,任何对法律规则的解释性言论,当对方需要时,必须就其中所涉及的概念进行说明和论证,直到对方不再有疑问。
②司法决定形成过程及表述中的论证规则有:a.参与司法决定(包括司法判决、司法决定、司法裁定等)形成者必须实际参与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b.任何人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c.任何人必须有权且有条件独立陈述自己的意见;d.任何人都负有证明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司法决定文字表达的论证规则有:a.任何司法文书均须充分说理;b.判决、裁定、决定意见必须清晰地从普遍性的法律规则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c.在关键概念上使用非法律术语时必须进行合法性说明;d.没有相关法律规则时,形成司法决定的参与者负有更加审慎的义务,必须证明自己的意见不带任何偏见(非歧视、非个人偏好、非个人兴趣和道德倾向),必须证明自己的意见来自“客观”共识,来自基本法理;e.必须对法庭上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f.平等地表述少数人的意见,等等。
4.司法数据处理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规则和方法?答:司法数据处理是信息化时代新出现的一种法律方法。
法官进行数据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规则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推理有效原则。
由已知数据能推出多少未知取决于两点:一是数据是否可靠;二是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推理有效原则的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①保真。
即正确有效的推理确保从真的前提推出真的结论。
②必然。
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③相关。
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必须有意义和内容上的关联。
④普遍。
即数据处理方法要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⑤简单。
即数据处理必须容易被理解和掌握。
(2)法官主体原则。
司法裁判的终局性要求遵循法官主体原则,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①数据处理中的数据是过去的状态,每一步从已知预测未知最终都必须由法官来决断和完成。
②数据处理中的数据可能残缺不全,法官的思维应当是全面的。
③基于数据的推理是否有效需要由法官来判断,推理结论的性质应由法官来评价。
④在疑难和新奇案件中,法官必须基于对道德、正义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辩证推理,借助这些经由个人良知获得的正义观念,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公平正义。
(3)司法论辩原则。
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论辩似乎是最后的检验法庭,理性思维要求“以审判为中心”。
(4)始终把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作为实现法律正义的辅助手段,不可盲目依赖技术而忘记运用法官智慧。
司法数据处理尤其是对关键数据的分析研判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更高素质的法官才能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重要的辅助手段,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提供的客观资料、演算和定量分析,增强司法的确定性和公信力,而又不沦陷于“数据拜物教”。
5.有学者认为:“一旦有人适用一部法典的条文,他就是在适用整个法典。
”请结合法律发现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答:(1)“法律发现”是与法律创制、法律适用和法律论证三个概念相对而言的:①关于法律以何种方式产生的问题,人们提出了法律创制和法律发现两种观点。
持法律发现观点的人认为,法律早就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关系和习惯之中,立法者要做的不是去创制法律,而仅仅是将既存的法律予以整理、记录和表达。
也就是说,法律是在生活中被发现的,而非由立法者的意志决定的。
②法律推理大前提的建构阶段被命名为“法律发现”,其定义为: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寻找、选择、确定可以用来裁判具体案件的法律规范,也即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③受到科学发现与科学论证二分的启示,美国法学家沃瑟斯特罗姆提出了法律发现与法律论证二分的理论。
此后,司法上的法律适用过程被细分为两个阶段:a.法律发现,即法官实际上是如何得到一个判决结果的;b.法律论证,即法官是如何公开地证明该判决是正当的。
(2)法律发现本身具有“不能脱离整体法律秩序”的特点,即“只有理解了整体,才能理解部分”。
法律发现要在整体法律秩序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