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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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与顺畅,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运输效率,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外部合作单位进行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3.术语解释3.1 道路危险货物:指在运输、储存、搬运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2 运输单位:指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单位或者与公司签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的第三方运输公司。

3.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用于运输道路危险货物的车辆,包括货车、罐车等。

4.管理责任4.1 公司应设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4.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同等级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合规操作。

4.4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5.运输准备5.1 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5.2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5.3 运输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4 运输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包括防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6.运输操作6.1 运输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道路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储存等操作,确保安全和环保。

6.2 运输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告知驾驶员和相关人员。

6.3 运输单位应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7.安全监控7.1 公司应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获取车辆的位置和状态信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2. 定义2.1 道路危险货物:指在道路运输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的物质,可能对交通安全和公众安全产生危害的货物。

2.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指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管理3.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包括注册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核。

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装载设施完善等。

同时,车辆必须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管理4.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持续进行安全教育。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4.2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违规载货或超载。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载和包装管理5.1 道路危险货物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和包装。

装载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牢固,不得泄漏或散落。

5.2 装载道路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装载设施,包括防火、防爆等措施。

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设施6.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漏等设备。

6.2 车辆行驶中必须随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碰撞。

7. 道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7.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7.2 在发生道路危险货物事故时,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现场扑救和溃散。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8.1 相关部门有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责。

8.2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不得索要或接受财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9号 (交通部令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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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安全行车____万公里以上年龄在____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油品安全知识,掌握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____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情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须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险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周围____米范围内无明火。

第十条、罐装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装,以防止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一条、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____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第十二条、卸油时,驾驶员应协助卸油工接好静电接地装置,连接输油管线,备好灭火器材。

卸油时必须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

第十三条、卸油前,稳油____分钟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能自动卸油的不准泵送卸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是我国市场经济中必需的环节之一,不安全货物的道路运输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安全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紧要问题。

因此,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显得尤为紧要。

一、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巨大而细致的工作,必需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领导层:负责订立企业安全生产策略和相关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并积极提倡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推行企业安全文化。

3. 安全检查岗位:负责对不安全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并适时处理有关问题。

4. 安全培训岗位:负责对不安全货物运输企业员工进行相关岗位安全学问的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本领能够达到企业要求。

5. 不安全品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协调不安全品运输车辆和相关设施的使用,确保不安全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不安全品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1. 车辆的日常巡检:要求不安全货物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在每次使用时都进行日常巡检,检查车辆的刹车、轮胎磨损、灯光、轴承等各项指标是否达标,并适时处理有关问题。

2. 车辆定期维护和修理:要求不安全货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适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基本性能和安全性能都能够达到要求。

3. 严格的车辆限载和限速制度:车辆的限载和限速制度必需要严格执行,这样可以降低不安全品运输的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和道路交通的安全。

4. 车辆驾驶员的素养要求:对车辆驾驶员要求高,要求其必需持有相关驾驶证件和安全培训证书。

驾驶员的素养对不安全品运输的安全性起到至关紧要的作用。

三、货物装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1. 不安全品货物的装卸肯定要由专业人员进行,装载前必需测量并确认货物的体积和重量,严格依照货物的重量、数量、种类、容器等要求进行装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602-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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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引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重要的交通运输企业之一,其运输的危险货物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着潜在的危害。

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高效、科学,编制了此规范。

质量方针切实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和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

职责与权限1.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制定运输安全计划,并监督执行。

2.装卸部门:负责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装卸安全,防止货物泄漏。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编写,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危险货物的装卸、操作规范,以及处理应急事故的方法和流程。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1.车辆维护保养:加强车辆日常维修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持证上岗。

货物装卸管理1.选择合适的卸货地点: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居民住宅区、交通干线上进行卸货。

2.确保装卸地点和场地安全:货物必须在指定的安全装卸区域内操作。

3.确保装卸时的人身安全: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

安全检查和监督1.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应涵盖车辆、驾驶员、货物等多个方面,确保车辆、驾驶员、货物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监督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安全事故处理1.立即停车: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

2.救援操作:及时采取扑救措施,尽量避免火灾扩散和事故的危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法规。

该《规定》旨在规范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内容:第一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该条明确了危险货物的定义: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或能够造成较大危害的物质或物品。

根据该定义,危险货物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易燃品、氧化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压缩气体等。

第二条:关于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和标志。

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等级,将其分为9个类别,每个类别用相应的标志予以标识。

这些标志包括橙色三角形、黑色矩形、白色矩形等,可依据具体的危险货物和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标志。

第三条: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该条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

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运输车辆及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同时,还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四条:关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该条规定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对驾驶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车辆驾驶技能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此外,还应制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运输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同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五条:关于监管和处罚该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规企业和非法货物严肃追责。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货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总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保障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份重要的行政法规。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一、总则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是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环境、优化城市交通秩序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其科学、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1.依法管理:贯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管理工作,保障运输市场的公正竞争。

2.公正公平:对待各类运输企业一视同仁,不搞特权,不搞歧视,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3.科学规划: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车辆配置和运力安排,提高运输效益。

4.安全第一: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架构1.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机构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

2.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运输管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运输许可1.道路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否则不得进行道路运输活动。

2.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车辆数量、车辆技术状况、人员素质等。

3.运输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运输企业的经营范围、运力配置、行车路线等信息,确保企业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运输活动。

五、运输安全1.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技能,并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存在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的管控,制定相应的运输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品运输安全。

六、运价管理1.运价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构成等因素确定,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对于一些特别承运的运输业务,如夜间运输、特殊货物运输等,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运价。

3.运输企业应当公示运价信息,接受监督,并向运输业务受托方提供真实的运价信息。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道路危险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道路危险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道路危险(交通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道路危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运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企业制度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壹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壹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合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赋予表彰和奖励。

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wei)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通运输的不断增长,危险货物运输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进行讨论。

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中,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笔者认为,这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应该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2. 运输规程制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运输规程制度,包括运输记录、车辆保养、驾驶员驾驶技术、安全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检查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如果发现问题及时管理。

二、货车和货物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确保货车和货物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道路安全运输。

具体应该从货车和货物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 货车管理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对货车进行规范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货车检修整改制度货车司机应每天自行检查车子的轮胎、燃料、制动系统、车灯、车门等关键部位的性能状况,并定期到车辆检测站进行全面检测,及时进行维修。

(2)驾驶细则货车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违规超速、闯红灯等,同时要保证适当的休息和身体状况。

(3)安全行车守则货车司机必须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避免紧急情况下的急刹车或急转弯,还应格外小心地安全行驶。

2. 货物管理危险货物运输中货物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包装规范货物必须针对运输过程中的振动、碰撞等环境设计合理的包装方式。

对于液态化学品应该采用防漏技术,防止漏,对于易燃物品,应特别注意包装防燃性。

(2)运输记录运输企业需要编写有关每辆车和每批货物的相关信息,例如车辆类型、装载容积、货物名称等,都应该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5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5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一、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二、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规范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资质认定(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格条件、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及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①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③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4-2005)技术标准要求,并能适时监控;④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与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习惯的停车场地。

有运输剧毒、爆炸与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习惯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与消防设施设备;(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者者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者者定位系统;(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与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要紧内容包含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与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培训与教育学习制度;(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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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一)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 )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2 )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 )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 )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 )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6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7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8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2.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1 )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3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姓名等;(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 )安全例会制度;(7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8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1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2.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与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有所不同,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应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且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 .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 )企业章程文本;(4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3 )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4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 )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 )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审核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实地核实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示并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2,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3. 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发放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加注原有的其他许可事项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项,同时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六)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1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投入车辆承诺,核实其所投入的专用车辆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 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间6个月还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七)配发〈〈道路运输证》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2 .〈〈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另U、项别。

3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上加盖罪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行政许可结果公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货主了解合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公告内容应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车辆牌照号及核定的经营范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

五、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 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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