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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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基本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基本内容

西方法律思想史基本内容第一部分导言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

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

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有关本门课程的安排顺序,原则上以法学导论、法理学作为知识基础,属于高年级学生进一步领会法律原理与法律精神的提高课程。

教学以授课为主,适当采用讨论、专题研究等辅助教学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期中以撰写小论文的方式进行;期末则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绪论一、目的和要求通过绪论的学习,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学科定位,熟悉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手段,重点从整体上明确西方法律思想主要的理论特色。

二、基本教学内容(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名称“西方”、“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所代表的特定涵义。

(二)法学理论的历史地位与作用概述西方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有益影响。

(三)西方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1.西方法学研究的基本范围:包括法律概念的形成及其解释;法律规范的结构分析;法律渊源的确认;司法程序技术研究。

2.西方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抽象价值;法律形式;法律实效。

(四)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发展1.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三、复习思考题(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主要阶段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二)西方法律思想有哪些主要特点?(三)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应当确立哪些基本观念?第一章古希腊法律思想一、目的的要求古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

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

【知识解析】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主题图集

【知识解析】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主题图集

音乐
“马太受难曲”
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巴赫 (1685—1750)
在15世纪的受难曲中,群众的唱词谱成复 调乐曲,耶稣和传福音者则唱素歌。到了16世 纪,受难曲的音乐更为精致,全部唱词都按照 经文歌的格式谱曲。17、18世纪的作曲家把戏 剧音乐的原则应用于受难曲,产生了清唱剧式 的受难曲。J.S.巴赫根据《马太福音》和《约 翰福音》写作的两部受难曲,是这一体裁的典 范作品。十八世纪创作,这部曲子共分为78首 分曲,真实地再现了耶稣被犹大出卖、被捕、 受审、被钉十字架和被埋葬等场景。
堂的地下室内收藏有大量珍贵的青铜﹑象牙和金
银等质料的工艺品,其中有2世纪的古罗马最古
老的石雕,还有不少名家制作的宗教艺术品。 亚琛大教堂的建筑把欧洲晚期古典主义建筑
艺术和拜占廷建筑艺术结合在一起,堪称欧洲宗 教建筑史上里程碑式的杰作和德国最古老的中世 纪石构建筑,对当时及其以后几个世纪德国和欧 洲的教堂建筑艺术以至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 过重大影响。
基督教对西方 社会的影响
主题图集
基督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耶稣受难图
1世纪,基督教兴起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 地区。基督教自4世纪与罗马帝国结合。西罗马帝国灭 亡后,与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8~9世纪)结合。 随后与神圣罗马帝国结合,直至1806年拿破仑一世解 散帝国。在东方,基督教与拜占廷帝国、俄罗斯帝国 (15~20世纪初)结合。这些国家自称基督教国家。在 1500年间,欧洲的政治、法律、社会风俗、道德、哲 学、语言、文学、诗歌、戏剧、音乐、美术、雕刻、 建筑都深受基督教影响。随着欧洲移民迁往南北美洲、 大洋洲,基督教影响扩大到美洲、大洋洲,成为这些 地区的主要思想文化传统。欧美文化传统被一些西方 历史学家称为“基督教文明”。

宗教对法律和法治的影响

宗教对法律和法治的影响
目前的法治模式是采取政府推进型的,政府重立法,重法制宣传。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得到人们普遍认同,对法律缺少像对宗教的那样信仰。因而我国法治推进的步伐是沉重而缓慢的。影响人们对法律信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历史传统上看,我国始终把法律看成是治民之具,而没有像西方那样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公平、正义的象征。同时我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正统,而儒学始终强调无诉、息诉。并且统治者常把一个地方诉讼多少看作是评判地方官吏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儒家主张和为贵,人们之间的争讼大多不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而是通过诉讼外的方法加以调整。可以说法律作为一种定争止纷的工具从来没有在民众心理上引起认同。而西方的民族具有好讼精神,为一、二元钱的琐事打官司常见诸报纸,这种好诉精神来源于基督教的平等,正义,凡事讨个说法,正是这种精神推动了西方法治文明的进程。
一、法律与宗教共同维护人类社会的发展
人类社会具有复杂性,需要法律与宗教从物质发面和精神方面来共同调整,二者缺一不可,因而在强化法律作用的同时,必须注意宗教信仰的培养,在培育宗教精神的同时,也要重视法律对生活的调控。然而宗教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规范,在本质目标、调节方式上都有所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1】它的主要特征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注重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形成法律至上的权威。宗教是人们是对生命意义的个人信仰,宗教的宗旨在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并由此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它主要解决人们精神领域苦恼与痛苦,它对现实世界的苦起一种缓解作用,使人们对现世的不满在对未来的向往中得以实现。
基督教主张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除上帝之外,大家都是平等,都是上帝的臣民。无论是上至国王,还是下至臣民,都处于主的恩惠之下,他们是平等。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最终演绎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在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只能在法律之下。

宗教对西方法律思想形成的影响

宗教对西方法律思想形成的影响

宗教对西方法律思想形成的影响——读《法律与宗教》有感青田法院牛文军现阶段中国把法治作为法律理想,希望逐步建立法治社会,然而法律在整个社会中却无法被很好地信仰,一次又一次地被人们所抛弃、忘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的理念告诉我们,法律一旦不被信仰,法治社会建立的理想将成为空中楼阁,终将无法实现。

法律如何被人们信仰,如何使得每个人在内心中形成对法律虔诚的敬仰与信任?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追本溯源地看一下西方法治的发展以期从中得到借鉴和经验。

法律在中国没有很好地被信仰,在与西方法治发展的对比之下可以看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为中国自古以来缺少一种类似于西方的宗教信仰即缺少法律信仰的宗教土壤。

笔者认为宗教土壤在西方法治发展、法律传统的形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本文将重点谈及西方法律传统的宗教背景。

关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宗教背景,美国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中有详细和权威的论述。

在《法律与宗教》中,伯尔曼教授详细谈及了法律中的宗教,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并对受宗教影响的法律发展的未来展开了描述。

首先,伯尔曼教授分析了法律与宗教在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上的相似性进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法律与宗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希望法律不衰,我们就不能不重兴师范类具有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的本质上是宗教的献身激情”。

2其次,他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从罗马皇帝们在公元四世纪皈依基督教开始到中世纪基督教占主导地位,再到启蒙运动时期基督教的衰落,最后到近代基督教的重兴。

从其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在西方的发展大致是这样一个过程:产生——兴盛——衰落——新生。

再次,书中谈到了宗教中的法律,将宗教中的信义体现出来的法律进行了一一列举,如写到了法律与爱、法律与信仰、法律与恩典以及法律与青年文化。

最后,伯尔曼教授对法律和宗教的未来进行了描绘,预测了“世界法”将会如何形成。

西方宗教对法律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可以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纵向的历史的角度来看,不同历史时期的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但无论在哪个历史阶段,宗教都在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次,从横向的具体制度和原则来看,宗教对法律的作用和影响可以在近代法律中具体体现出来,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制度、权力制约以及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

论基督教的起源与西方宪政思想的关系【摘要】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部落,但是它的影响却超越了地域和人种的差别,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思想起源于西欧,而西欧又是基督教传承的地方。

不可否认,基督教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到每一个西方人的思想文化之中。

本文详细叙述了基督教的起源以及对西方人潜意识观念的影响。

阐述了基督教对西方宪政发展的做出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基督教;西方人;宪政思想一、基督教的起源与发展对西方人观念的深刻影响(一)犹太教的契约理念与忠诚基督教起源于巴勒斯坦的犹太部落的犹太教,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中产生!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包括《旧约》,《新约》。

公元前4000年的巴勒斯坦兴起了以色列——犹太民族。

后来,在民族领袖的领导下在耶路撒冷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的统一王国,但是这个民族很快就被巴比伦王国所攻破,大部分首都居民被流放到海外。

直到在埃及他们第一个民族英雄摩西,带领着全民族人从埃及的依附者中脱身,在逃出埃及到达红海边上,即西奈半岛时,红海挡住了他们回家的路,眼看着后面的追兵即将追上他们,他们面临着被再次奴役的地位。

这时候上帝出现了,上帝告诉摩西,帮助你们逃离,你们必须答应我的十个要求!摩西就和上帝签订了一个契约《摩西十戒》,然后红海海面就出现了一条道路,犹太先祖顺利的走了过去,当埃及追兵追至红海海岸时,红海挡住了他们的去路,犹太先祖重获自由,摩西带领犹太人先祖在西奈山上向上帝保证犹太民族要终生遵守契约!这就是后来西方人对契约观念特别重视的原因,在基督教徒眼中,遵守契约就是守护生命,捍卫自由,这也是犹太民族做生意发大财的根本!这一思想后来奠定了西方大部分人的契约观念!这也是基督教中忠诚信仰(圣经就是契约)即获救的渊源。

(二)基督教的起源是从犹太教的反对派开始的犹太民族回到巴勒斯坦之后,开始了复国运动,但是他们崇尚暴力,希望用暴力复国!于是,在犹太人中传布着一种弥赛亚的预言,犹太人中将要出英雄的民族救主,实现“上帝的国”,压迫以色列的人都被毁灭,世界各处都会有蜜、奶、酒像水一样流的丰饶境况。

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完整版)

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完整版)

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摘要:教会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规,是中世纪西欧封建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

教会法是神权密切联系的神权法,它有严密的教阶制度,以基督教教义为宗旨,以《圣经》为最高渊源。

教会法与罗马法、日耳曼法共同构成欧洲中世纪三大法律支柱。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主要研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对教会法与西方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及教会法对西方近代部门法律的影响。

关键词:教会法;基督教;伯尔曼;西方法律制度教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指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教会法实际上包含了宗教与法律两部分规则。

教会法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一些宗教规则、章程和法规。

同时,教会法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都有所涉及,因而通常也被看作是法的组成部分。

1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1债权制度为调整教会社团之间经常发生的经济往来,12世纪以后教会法发展出自己的契约法体系,并且在与世俗权利争夺的过程中,教会法院取得了对予俗人之间经济契约的广泛的管辖权,确定了契约当事人要遵守教会契约法主张的“信义保证”原则。

教会法主张契约的标的应该平等、合理,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价值必须与另一方相等,为此教会法学家为契约中的不同的标的物作了价格上的规定。

lOCaLhOst教会法禁止牟利,禁止附利息贷款,不准经营商业获取暴利。

1.2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教会法从“结婚属宣誓圣礼之一”的教义出发,确认了“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的原则。

教会法认为一夫一妻是上帝的安排,违反这一原则的婚姻无效。

由此引申出不准离婚的原则,认为离婚是改变上帝的决定,是对上帝不忠的行为。

教会法规定:“双方合意为建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双方必须依法定方式明确表示“自愿交付或接收对于身体的永久专权”。

以法律文化为角度看基督教对西方法治的深远影响

以法律文化为角度看基督教对西方法治的深远影响

以法律文化为角度看基督教对西方法治的深远影响基督教对现代西方法治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以法律文化为视角摘要法律与宗教都是共同调整人类社会的规范,法律中的许多思想和制度都发源于宗教和宗教规范,法律与宗教在内容与功能上都有着很大程度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主要信仰的宗教,其存续的各个阶段也对现代西方法治有着积极意义与深远影响,本文从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开始,以法律文化为视角,分析基督教对现代西方法治的仪式、权威性以及道德化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基督教;现代西方法治;宗教规范目录引言 (2)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2)(一)法律与宗教内容上的联系 (2)(二)法律与宗教在功能上的联系 (2)二、从法律文化来看基督教对西方法治的深远影响 (3)(一)基督教影响着现代西方法治的仪式 (3)(二)基督教影响着现代西方法律文化的权威性 (3)(三)基督教影响了现代西方法律的道德化 (4)结语 (5)参考文献 (6)引言法律与宗教则都是社会秩序赖以形成的根基,法律主要是维系人际关系的外在纽带,而宗教则主要是沟通人们心灵的桥梁,二者存在着很多联系,基于其社会功能,宗教与法律的联系性使得宗教对法律制度有着渗,特别是对西方法律文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与深远影响。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法律与宗教作为共同调整人类的社会规范,法律与宗教都关注人类生存的方式与意义。

1宗教也作为也是法律思想与制度的发源地,宗教需要信仰,法律同样也需要被信仰。

正如《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在西方文明这一时期,法律与宗教共享同一种仪式、传统,具有同样的权威与普遍性,法律与宗教都是社会秩序赖以形成的根基,二者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联系,基督教对于西方法治也产生了一些积极意义与深远影响。

(一)法律与宗教内容上的联系在拥有统一宗教信仰额社会中,法律一般存在于宗教之中,例如《摩西十诫》等法典都含有宗教性质,不仅宣称为神明所授,还包含宗教戒律,在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中,宗教的基本理念仍然存在于现代法典中,在思想上法律吸收了很多宗教规范,宗教是法律产生的重要渊源。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古代西方法律中的宗教思想摘要:古代西方法律和宗教形影不离,他们之间分享着彼此的信仰、传统、和不可侵犯性,在这其中诞生了既是西方法律的经典,同时也是西方教会中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圣经》。

在古代西方法律中的契约精神也同样源自于基督教的《圣经》,如:摩西十诫、原罪、末日审判这其中都体现了法律和法律活动,这在中世纪教会统治的天下中,成为西方法律中第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即使是从古希腊诞生的民主政治到现在的被认为是民主程度最高的美国,法律与宗教都是密切相关的。

关键字:圣经;契约;教会法;罗马法古代的西方和古代的东方相比,西方人对法律有着一种特殊的信仰。

就是现在的西方国家中有超过90%的民众信仰宗教,因此,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类推,古代西方中的法律与宗教是形影不离的,古代西方法律中的法律与宗教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

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古代西方法律深受西方第一大宗教——基督教的影响,这种影响自从罗马时代就已经开始。

一、《圣经》中的古代西方法律思想《圣经》作为古代西方基督教的教条,对古代西方乃至当今的文化都有着这深远的影响。

虽然其内容是迷信的,但是其内容却包含了伦理、政治、文学和法律思想,《圣经》对古代西方法律有什么影响,他们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众所周知,在西方法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契约。

西方人的心中,深深的烙下了这样一个信条:凡是契约必须遵守,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这不仅体现在经济上,在政治中契约也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的,就像西方人把宪法看做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契约。

契约是古代西方法律最重要的法律制度,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超过了政治,理论界通常认为,契约源自于古代的罗马,来源于适用于罗马帝国的万民法。

在《圣经》中,基督教徒们认为圣经本身就是一个契约,他们认为圣经是上帝耶和华与古以色列人地契约,上帝是他们的神,而他们是上帝的子民。

上帝与人的第一次订立契约是与人类的始祖亚当的后代诺亚所订立的契约,上帝在造人后,除了诺亚以外,所有的人类都违背了上帝的意志,这引起了上帝的极大愤怒,于是决定用洪水淹没他们,只有诺亚靠制造的诺亚方舟活了下来,洪水过后,上帝与诺亚订立了契约,这就是《圣经》中关于圣经诞生的故事(本人怀疑这是从古希腊神话中引用改编的,几乎与古希腊神话一样)。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作者:李世鹏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2期摘要基督教教义对后世的影响,不仅仅在教会法本身神学理念的发展,而且对于伦理的观念、价值的观念、权利义务的观念都有一定的指示意义。

尤其在西方的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刑法制度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本文对西方法律制度中的基督教教义进行论述和分析,以期使人们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和法律思想的演变能有更深入的理解。

关键词基督教教义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刑法制度作者简介:李世鹏,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西方的法律文明,实际上有两大基础,第一大基础应该算是古希腊罗马的文明;第二大基础就是基督教的文明。

基督教教义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直到今天,这种影响依然存在。

西方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形成都与宗教伦理密不可分。

基督教起源于古罗马,到罗马共和国的时候,慢慢发展成了罗马的国教。

在中世纪,日耳曼各民族处于各自独立和互相争战的状态,统一的基督教因此不仅是宗教上的组织,同时也变成了欧洲政治上的一股势力和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而且随之形成了基督教的法律,历史上称为教会法。

一、财产制度中世纪基督教不仅是一个精神组织,它的许多制度与经济、政治息息相关。

它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占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在土地上征收什一税。

教会法的契约制度并不发达,这是因为基督教本身是反对暴利的。

教会法严禁谋利,特别是严禁高利贷。

到了晚期慢慢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宗教改革后,新教谋求个人的财富,认为上帝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加尔文教说,发财致富是上帝对其信徒的期望,一个信徒发财致富了,就实现了上帝对他的期望。

新教要求大家拼命地工作,用努力的工作来获取财富。

天主教是强调节制的出世的宗教,它要求信徒们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新教则相反,新教是强调节制的入世的宗教。

新教徒热爱生活,富于激情。

这里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新教和天主教的区别在于是“爱吃”还是“爱睡”。

第六讲 法与宗教伦理:伦理化与宗教性 第二节 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第六讲 法与宗教伦理:伦理化与宗教性  第二节 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第六讲法与宗教伦理:伦理化与宗教性第二节西方法律的宗教性一、早期基督教在罗马法律中的地位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

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不能与儒家伦理对传统中国法律的影响相提并论。

尽管西方法律在思想、制度及其实践的某些方面(特别是中世纪时期),都表现出强烈的宗教色彩和宗教性质,但从它的整体和发展的全过程来看,似乎还不能说它已完全为宗教所控制和规范。

因此,相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具有宗教性,但还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

这里所说的宗教是指基督教,它是唯一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质是有关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影响的问题。

基督教对罗马国家和罗马法真正产生影响是在公元4世纪初,在此以前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只是受到了本土的原始宗教的影响,甚至在最初的时期,与影响它们的宗教融为一体。

博登海默说:在古希腊的早期,法律和宗教没有多大区别。

在法律和立法问题中,人们经常援引特耳非( Delphi)的圣理名言——他的名言被认为是阐明神意的一种权威性意见。

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中,祭司在司法中亦起着重要的作用。

人们认为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及权力是宙斯亲自赐予的。

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在其形成的早期阶段,不仅与各自的原始宗教融为一体,亦和道德、习惯相混合。

梅因认为,梭伦法和是道德的各种命令,至于把法律从道德中分离出来,把宗教从法律中分离出来,则非常明显地是属于智力发展的较后阶段的事。

在古希腊,这发生在公元前5世纪,因为当时希腊的哲学和思想发生了一次深刻的变化,哲学从宗教中分离了出来,希腊古老的、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了彻底的批判,人们渐渐地不再把法律看做是不可改变的神授命令,而认为它是一种完全由人类所创造的东西,为便利而制定,并且可以随意更改。

把法律与宗教分离开来,在古罗马要比古希腊晚得多。

公元前5世纪中叶诞生的《十二铜表法》,仍然是一部与宗教相混杂的法典。

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探析

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探析

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探析1. 引言1.1 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根基和灵魂,对西方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督教的信仰理念、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深刻影响了西方社会的伦理道德、审美观念和行为规范。

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拥有悠久而丰富的历史传统,贯穿于西方文学、绘画、音乐等各个艺术领域,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元素之一。

而且,基督教还在西方社会的政治、法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塑造了西方文化中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

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对西方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着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字数:212】1.2 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索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深入分析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通过对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的深远影响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探讨,我们旨在揭示基督教对西方文化各个方面的影响机制,探索基督教在塑造西方文化中的文艺术表现、哲学思想、道德价值观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通过深入分析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本文旨在凸显基督教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展望未来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持续影响和发展趋势。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理解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视角,从而促进对西方文化演变和发展的更深入理解和探讨。

2. 正文2.1 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深远影响基督教对西方文化的深远影响可以追溯到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正式接受基督教为国教的历史事件。

从那时起,基督教开始深刻地影响西方文化的方方面面,包括文学、艺术、哲学、道德和法律制度等。

在文学方面,基督教的出现为西方文学带来了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的主题,例如《圣经》成为了西方文学的重要参照物,启发了许多经典文学作品的创作。

基督教的精神价值观和故事也广泛地融入了西方文学中,塑造了许多文学作品的主题和人物性格。

在艺术方面,基督教信仰激发了许多艺术家创作出众多宗教主题的作品,如壁画、雕塑和绘画等。

论西方法律与宗教的互动关系

论西方法律与宗教的互动关系

论西方法律与宗教的互动关系一、两希时期:法律与宗教的二元并存在《16世纪迄今的宗教法与世俗法的互动关系》一文中,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写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我们所有的一切法律无疑都可以说具有宗教的一面。

"对于这种法律所具有的宗教的一面,国内有的学者称之为"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似乎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

一种观点认为,产生于公元前12至公元前5世纪的希伯来法,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

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

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

故而,希伯来法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点:(1)保留着一些氏族习惯规范;(2)与希伯来一神教密不可分,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

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杂糅和融合,"摩西十诫"可谓是这种"三合一"的典型;(3)上帝是正义的化身。

希伯来法把立法说成是上帝耶和华的意志,先知、国王只是代天立法、治理世人,所以,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亦称为"神罚"。

由于种种原因,古希腊虽无相对独立、系统的法律科学,但却不乏西方最早且极为丰富的法律思想。

当时的著名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斯多噶学派的创始人等,均对政治、法律等问题有所论述,赋予其后的罗马法学以理性的基础,并因此而影响了两千多年来西方法学的发展。

在古代希腊文化中,宗教神话具有超常的影响力,如从人们所熟悉的荷马史诗中,我们不难感受到这一特点。

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在分析这一时期希腊的法哲学时指出:"当时的法被视为是由诸神颁布,通过神意的启示为人类所知"。

而罗素的观点是:"在荷马诗歌中所能发现与真正宗教感情有关的,并不是奥林匹克的神祗们,而是连宙斯也要服从的'运命'、'必然'与'定数'这些冥冥的存在。

基督教与西方法律思想的探讨

基督教与西方法律思想的探讨

基督教与西方法律思想的探讨作为共同调整人类社会的规范,西方法律思想与基督教存在着千丝万缕、多个向度的联系。

从目的指向来看,西方法律与基督教都关心人类生存的方式与意义;从仪式和制度角度来看,西方法律中的许多仪式和制度都发源于基督教的教义和规范;从西方法治建设的演进历程来看,西方法治的形成得益于人们从内心真正信仰基督教权威与规范的传统。

一、基督教与西方法律思想渊源相依西方文明源于地中海,早在公元前一千五百年的希伯莱时代, 法律与宗教原本是不分你我的。

希伯来族首领摩西对以色列人所做的关于审判正义性的启示,直接来自于上帝耶和华的教诲。

他所颁布的摩西五经中曾明确记载, 上帝的戒命, 即人间的法律。

《摩西十诫》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二部成文法律,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精神:谁要毁约,谁就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公元元年左右的前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律则根本禁止对基督教的崇拜,教会是非法的。

但由此也产生了基督教法学的第一条原则: 不合作原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法律在良心上没有拘束力。

基督教时代是以主张有反抗同上帝意志相悖的法律的道德权利开始的。

而这一原则后来也成为近代宪法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渊源。

到公元4世纪, 后罗马帝国的皇帝们皈依了基督教, 教会开始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发挥影响力, 拜占庭的罗马皇帝把修订法律以使人性升华,看作是他作為基督徒的职责。

到了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二元主义观流行,国家控制了世俗领域,教会控制了精神领域,政权和教权交织, 极大的改变了西方文明的发展方向,重新塑造了西方法律思想的精神和性格。

在基督教统治的一千多年中, 这一系列的二元裂变是西方社会冲突与秩序、罪恶与圣洁、思辨的理性和创造性激情的根源。

可以说, 最先使西方人懂得法律制度的, 正是基督教及其教会法。

特别是宗教改革后形成的新教, 有力地推动了近代西方法律的发展。

包括某些法律原则, 最早也渊源于教会法和宗教信条。

基督教教义中关于人和人之间、人和神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和思想,成为了近代西方财产权和契约权中个人意志神圣思想的核心,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和依据。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教会法又称“宗教法”或“寺院法”,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指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以及其她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规定与编纂的各种规章与章程;从狭义上来讲,特指在中世纪这一时期形成的以天主教法规为内容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教会法以《圣经》为指导思想,内容涉及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与教徒的生活守则以及教会与世俗政权关系,同时对于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有规定。

教会法以基督教教义为宗旨,通过规范人与神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基督教精神渗透到诸如财产、契约、婚姻、继承、刑罚等领域。

在财产方面,教会法规定了“自由施舍土地保有制度”、“占有权救济”制度与“弃绝罚”制度等来维护教会的土地权益,确保教会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在契约方面,教会法把宣誓瞧作对上帝的承诺,规定了“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保证契约就是定约人的真实意思反映,教会法还发展出了“正当价格”原则;在婚姻方面,教会法把男女结合瞧成就是神的旨意,规定双方合意就是建立婚姻的条件,主张“一夫一妻”,反对离婚;在继承方面,教会法发展出一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体系,采用遗嘱继承与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在犯罪与刑罚方面,教会法发展出“刑事罪孽”的概念,并在刑罚制度上注入了人道主义的观点。

教会法作为维护上帝与上帝创造秩序的法律,表面来瞧,似乎与世俗世界没有关联。

但从深层次瞧,它与各种世俗法律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与渗透。

一方面,教会法一般不直接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做出调整,从而使其具有超越世俗生活的品性,另一方面,教会法却按照世俗等级模式建立了体系完备的教会权力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及许多具体法律内容具有世俗性,从而使得教会法的世俗品格暴露无遗。

真正因为这种兼具出世与入世两种品性的特征。

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即使在它衰落之后,仍对世俗法律的文明与进步起着推进的作用。

自11 世纪后期,基督教在西方政治与法律的发展中扮演了核心的角色。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宗教与西方法律文化

宗教与西方法律文化

宗教与法律文化常常有人把基督教视为西方文化,因此而加以抵挡。

这实在出于对宗教和历史的无知。

其实,从宗教史的角度来看,基督教发源于亚洲,是在中东的以色列。

当初耶稣基督降世,也是在中东的以色列。

后来,基督教传到希腊,传到罗马,传到英格兰,传到美国,改变了整个的欧洲文化,形成了今日所谓的西方文化的框架和精神。

因此,追本溯源,从文化的角度而言,基督教本是亚洲的文化,是东方的文化。

只是西方人接受了,所以,是亚洲文化或东方文化改变了整个世界文化的蓝图,影响了欧美文化的现状。

本文从几个与西方人生活相关的方面的来阐释圣经对西方文化的影响.1.独立宣言:托马斯·杰弗逊于1776年起草美国《独立宣言》,他后来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独立宣言》有着世界性的意义,就在于他明确地宣告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一直在中国封建文化中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

民主与宪政政府的根本精神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封建专制水火不容的。

=最后所导致的就是以暴易暴,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换汤不换药,普通百姓仍然没有任何权利可言。

当然,我们一定要晓得杰弗逊之所以说以下权利是“不言自明”的,这是在圣经文化的架构内不言自明的。

超出了以圣经为本的基督教文化,这些权利就不是不言自明的了。

所以,美国的人权概念在其他国家,特别是以封建专制盛行为背景的东方国家,产生了极大的抵触。

但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种权利概念并不是来自西方的,更不是来自美国的,而是来自圣经的启示。

但是,更令人悲哀的是,近百年的时间过去了,基督徒在世界观方面似乎并没有长进。

我们仍然缺乏以《圣经》为根基的政治哲学、法律哲学、文化哲学、经济哲学等等。

正如唐崇荣先生所痛陈的那样,中国基督徒长期以来所注重的是福音使命,但是对于文化使命并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

2.信仰与道德: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他为美国的建国作出了卓绝的贡献。

他在其辞职演说:"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和风俗习惯中,信仰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古代西方法律中的宗教思想摘要:古代西方法律和宗教形影不离,他们之间分享着彼此的信仰、传统、和不可侵犯性,在这其中诞生了既是西方法律的经典,同时也是西方教会中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圣经》。

在古代西方法律中的契约精神也同样源自于基督教的《圣经》,如:摩西十诫、原罪、末日审判这其中都体现了法律和法律活动,这在中世纪教会统治的天下中,成为西方法律中第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即使是从古希腊诞生的民主政治到现在的被认为是民主程度最高的美国,法律与宗教都是密切相关的。

关键字:圣经;契约;教会法;罗马法古代的西方和古代的东方相比,西方人对法律有着一种特殊的信仰。

就是现在的西方国家中有超过90%的民众信仰宗教,因此,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类推,古代西方中的法律与宗教是形影不离的,古代西方法律中的法律与宗教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

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古代西方法律深受西方第一大宗教——基督教的影响,这种影响自从罗马时代就已经开始。

一、《圣经》中的古代西方法律思想《圣经》作为古代西方基督教的教条,对古代西方乃至当今的文化都有着这深远的影响。

虽然其内容是迷信的,但是其内容却包含了伦理、政治、文学和法律思想,《圣经》对古代西方法律有什么影响,他们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众所周知,在西方法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形式——契约。

西方人的心中,深深的烙下了这样一个信条:凡是契约必须遵守,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这不仅体现在经济上,在政治中契约也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的,就像西方人把宪法看做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契约。

契约是古代西方法律最重要的法律制度,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超过了政治,理论界通常认为,契约源自于古代的罗马,来源于适用于罗马帝国的万民法。

在《圣经》中,基督教徒们认为圣经本身就是一个契约,他们认为圣经是上帝耶和华与古以色列人地契约,上帝是他们的神,而他们是上帝的子民。

上帝与人的第一次订立契约是与人类的始祖亚当的后代诺亚所订立的契约,上帝在造人后,除了诺亚以外,所有的人类都违背了上帝的意志,这引起了上帝的极大愤怒,于是决定用洪水淹没他们,只有诺亚靠制造的诺亚方舟活了下来,洪水过后,上帝与诺亚订立了契约,这就是《圣经》中关于圣经诞生的故事(本人怀疑这是从古希腊神话中引用改编的,几乎与古希腊神话一样)。

基督教传统下的西方法治探讨

基督教传统下的西方法治探讨

基督教传统下的西方法治探讨拟从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入手,主要谈及基督教文化对西方法治形成的促进作用。

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以后,宽容、自由的理念弥散于基督教教义当中,这些都对后世美国的宪政起了很重要的思想指导作用。

事实上,美国《独立宣言》上所提到的造物主(creator)就是基督教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化身。

由此可见,基督教对后世的法律生活有多么重要的影响。

标签:信仰;基督教;自由1 从宗教仪式中看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对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宗教仪式了,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宗教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带有宗教崇拜的色彩,而宗教从直观上看就是宗教仪式,宗教仪式是构建宗教信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同样,法律的权威也体现在法律的某种仪式上,可以说不论古代的法还是现在的法,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无不显露出仪式的轨迹,从近年的司法改革中,我们看到法院在审判仪式上的变化,从过去的军装,大沿帽到法官袍、法槌的演变,使我们能感觉到的是我国的法律文化正与世界尤其是西方接轨,作为西方正义象征的女神的眼睛是被蒙着的,意即进入法律程序中的裁判者的身份不同于他在社会中的角色,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它的正义性,美国法学家博登默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正是这种仪式化的法律才增强了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服,中世纪神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

2 基督教平等思想对西方法治的影响构成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之一——平等,来自于基督教经典著作《圣经》里的上帝造人之说,翻开旧约圣经的第一页就可以看到上帝在造人之时并没有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在《创世纪》中上帝在每六日将人造出,每七日便安息了,从此就有了人类,在教会中基督徒也以弟兄姊妹互相称呼,因为他们在天父那里是平等的,《圣经》中的关于人类起源的问题以及众生平等的观念直接影响了美国的宪政思想。

如洛克认为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们的不可让与的自然权利,而《独立宣言》写道:“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享有上帝赋予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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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管军军勾总国一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与发展的宗教基础(一)法与宗教的关系1.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宗教泛指信封并崇拜自然神灵的社会意识形态。

恩格斯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

” [1]宗教需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靠其在一定的宗教团体制定的一系列适用于宗教团体内部的行为规则来控制信仰着的感情皈依。

它通常制定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宗教组织的结构,神职人员和一般教徒在宗教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违反教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等。

具有相当完善的篇章体系,一般情况下,能够非常有效和可靠地维持宗教团体日常的秩序与宗教崇拜活动。

因此,在早期的宗教改革中,能够在某种广阔在领域里影响到国家和民族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体系,宗教往往能够给予统治者稳固自己阶级地位的规章的引导作用。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原始或者传统的宗教规范,不能不说其对法律的影响意义重大。

因此,两者之间也便不约而同地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关系,在不同类型的社会里,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及当代极少数国家实行正教合一制度,宗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中心地位。

在这些国家,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自然地融合在了一起。

宗教规范成为了法律的渊源之一,甚至是最重要的渊源之一。

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实行正教分离的制度,但是由于分离制度不够彻底,宗教对政治,法律依然有不小的影响作用。

而且,在国家制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中,甚至把某些宗教的仪式作为了法律认可的规定,承认某些宗教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体现出,宗教与法律关系比较密切,相互补充和完善。

例如,在西方国家,结婚仪式采取基督教的神父证婚制度,甚至在美国国家元首的就职以手按圣经来宣誓,都体现出宗教对法律重要的影响作用。

2.法与宗教的相互作用法律和宗教实际上,在当今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成为了两种社会控制的手段,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认为,在所有的文明里面,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表明法律与宗教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一般在正教合一的国家体现的十分明显;在正教分离的社会,尽管宗教的某些规范不能等同于法律,但是因为宗教具有理性的道德控制能力,对社会中一般公民的道德信仰起着隐形的导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教规范对立法的作用。

许多国家,宗教规范所包含的价值原则与精神内涵,往往被立法者所吸收,并且对立法的本旨起到重要的影响。

例如,在《圣经》中的诚实,公正观念对西方国家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有直接的影响。

第二,宗教信仰对法律信仰的影响。

在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他十分强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他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行同虚设。

”从两者关系来看,法律信仰对宗教信仰具有依附性。

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某种事物要想获得神圣权威就必须依附于宗教信仰之上,概世界法律莫不如此。

[2]第三,宗教信仰对公民守法的作用。

许多宗教规范都提倡人们要忍让,博爱,与人为善的精神,这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人们弃恶从善,遵守社会法纪,从而引导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二)奠定西方法律宗教基础的条件在谈及西方法律思想的宗教基础时,首先我们要确定法的历史渊源有哪些,当然作为法的历史渊源,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对法律产生和形成具有重要的奠基或生成作用,比如,社会习俗以及传统某些道德禁忌,这里不作细论。

宗教价值原则或思想为何能够成为法律的历史渊源,实际上在从人类社会法律文明进程来取携理由,不难作出回答。

在西方法律的发展史,尤其是中世纪以来的西欧大陆,从罗马法,到教会法以及最终形成日耳曼法,从历史背景来分析,基督教文明实际上成为了近现代大陆民法体系形成与兴盛最大的补充。

基督教与教会法对于11,12世纪西方法典的编撰,不仅给予教会法体系创立的综合研究与分析的体系标准,而且他承袭了罗马帝国的传统,作为一个教高层次的文明使者,带着罗马法的威望和罗马人的名字来到了野蛮民族中间。

罗马帝国政治制度的崩溃留下了一个任何蛮族王国或着酋长也不能弥补的巨大的空隙,而这个空隙作为新兴民族的导师和法律制定者的教会填补了。

因此,对于一种宗教来说,能否成为某一体系化的法的宗教基础,首先它必然要与法天然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

其次,宗教的信仰也要对法律信仰的评价起着决定作用,下面一一细述:1.宗教与法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法的宗教渊源作为法的渊源之一,在法理学的理论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避免法律渊源的多义性带来的不便,美国法学家R。

庞德将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做了区分,他认为法律渊源即法律所来自的渊源,包括惯例,宗教……六个方面,[3]可见宗教在法律渊源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虽然在传统的认识中,常常将法律,道德与宗教混为一谈,但是随着近代法理学的发展,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总体上由习惯法向制定法,由多元向单一,由野蛮向文明,由法律,道德和宗教一体向逐渐分离的方向过度。

这一发展,就必然使得道德和宗教的法律历史渊源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学者研究的重视。

第一,宗教本土化。

不同的宗教对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制定有着不同的作用。

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无不打上所处时代和民族文化的烙印。

[4]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或者某一特定群体内的社会规范,它有着本土化,或者说信仰该种宗教的民族,从生活的存在状态,社会习惯和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与他们信仰的宗教息息相关。

一旦,宗教远离了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那么在信仰群体中,反映在信仰者的精神理念,道德准则以及生活的习俗都相差很大。

由于它反映了特定文化状态下,一种现实的人们的生活状态和行为习惯,因此宗教往往与国家政治制度的制定,统治者的意志有着深厚的渊源关系。

它甚至左右着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甚至对于罪恶惩罚的观念的不同。

这种现象在正教合一的国家里,能充分的得以体现。

第二,理性和道德意识。

宗教的观念和价值体系,往往成为了不同民族之间信仰法律道德观念的不同。

在西方国家,基督教基本上涵盖了西方人特有的信念。

西方人政治自由的观念,即人人自由,平等,独立,人具有理性和道德性,这些理念共同组成了西方社会良好的秩序。

西方文明体系,包含着宗教体系中所映射出各种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些内涵都来源于:西方圣经.这是伯尔曼的精彩论说,他认为:圣经不仅设定了一套统一,一致的真理观,而且对民众和体制已产生了极大的塑造性.在其缜密的思想中,某些哲学理论首先对西欧早期的社会体制,法律体系提供了一个前提框架。

尤其是对西欧大陆,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影响更为深远.近现代的西欧法律都来源于古希腊罗马并通过漫长的中世纪三大法律的冲突与融合而来.而且基督教的产生和壮大根源于罗马帝国的衰败,也得益于希腊理性思想发展的必然.因此,对于源于古希腊法,罗马法.尤其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至中世纪演化,基督教信仰和一套完整价值体系是其能够得以成熟的思想的鼻祖.所以说西方法律具有基督教的宗教性。

不仅在西方法律国家,在伊斯兰教的国家,人们对真主的信仰,也源于伊斯兰教的著名经典圣书:《古兰经》。

仰于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映射出各种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些内涵基本上服从于某种特定的宗教信仰。

第三,守法的习惯。

一个国家公民的守法程度,不仅反映出社会法律秩序完善与健全,同样也体现出宗教文明程度。

西方国家信仰“上帝”,认为神的无私之爱就是一种救赎的力量,即耶稣基督的牺牲是为了挽救旧有的生命,使人得以起死灰身,有了新的生命,所以人类就必须要遵守现有的国家法律制度,哪怕是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的。

而不单纯强调人类因为神被恶劣制度而钉死仇恨这个世界的不公平,这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政府的所作出的错误决定庇护,实际上强调了国家与法律尊严的重要性。

那么,在基督教的上帝的绝对准则之下,人们要接受双重制度的考验,这是对法律和宗教信仰理性的遵从。

而在伊斯兰教或者东方的佛教文化观下,守法者往往在追求其法律尊严和宗教终极意义下两者不可兼得。

法律和宗教规范冲突性较为强烈,使得宗教对人们的蛊惑性成分很大,宗教麻痹作用丧失了理性的成分。

2.宗教信仰对法律信仰评价的决定作用宗教信仰体现在法律上的规则与精神,在基督教圣经新旧约体现的十分完全。

而相反,在其他佛教或伊斯兰教等教体现甚弱。

首先,在东方佛道信仰中,宗教规则强调信仰者要积极出世,要善于“看破红尘”。

尽管在修善养性的道德培养上,着重强调清静而为,但是它割裂了宗教信仰对于法律信仰的普遍教育意义。

也就是人们为了追寻到尚善若水的高尚品格,或者佛家的六根清净的道德境界,只有度如空门或者超出凡尘俗世才能得偿心愿,这是多么艰辛的努力。

而且这种虔诚之举,既然远离了社会也便无从于法律的精神道义相汇合。

法律的信仰和宗教信仰背道而驰,虽然在终极关怀上有恰似之处,但是履行的方式天壤之别。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伊斯兰教国家的宗教信仰观,我们非常了解,在伊斯兰教的文化中,信仰者是反对宗教偶像崇拜的,那么理所当然信仰的最终目标便毫不犹豫地落在神圣的教经之上。

可是,教经的规定是近乎教条或者千年不变的,这样的一种亘古不变的信仰产物,自然使得教徒们对于教律的尊重便胜于法律。

而远离了法律真理的信仰,人们对于国家制度的认同和维护只能停留在法律教条之上。

伊斯兰作家、研究员卡玛勒。

哈比卜的观点侧重于:“教律要先于自由”,他说:“我及所有持相同态度的人都会认为顾问玛蒙。

哈敦彼所主张的教律该放在首位是正确的”。

可以见得,教律的信仰超出了法律信仰,那么法律的地位也必然位居其次了。

从总体上对比了几种不同宗教观下的法律信仰以后,我们发现基督教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开诚公布在每一个信仰宗教或者非信仰的理性之中。

法律是理性的,作为一种对可知世界解释的理性发端于对因果关系的追寻,具有客观普遍性;宗教是信仰的,是在事物未被判定为真实或不真实的情况下,对于该事物的接受、同意或肯定的态度,具有主观性。

理性的法律具有现实性,惟其现实而明确,而蒙昧的宗教信仰具有虚妄性,惟其虚妄而模糊,理性与信仰之于人犹如聪明和愚笨、理性与信仰之于世界犹如现实和虚妄人们在作出正确的信仰时,既是给予基督教的一种全民文化观,也是得益于法律的真理。

[5]所以,基督教的信仰对于法律规则终极关怀的评价是具有决定性的。

这决定性就体现在“上帝”是绝对的道德与理性的准则,与法律信仰的终极意义异曲而同工之妙。

二基督教成为西方法律宗教基础的理由与现状(一)理由:1.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

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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