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位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公司工位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位管理,明确工位管理原则保证工位的合理分配、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机构
2.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工位管理,包括工位管理办法的制订和工位分配与调整。
2.2供应链中心相关单位负责工位改造、维护、工牌安装、费用分摊等相关后勤支持工作。
3 管理原则
3.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负责总部工位管理原则的制定及实施管理;
3.2境内区域(总部除外)的工位管理,由薪酬信息部管理或委托区域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工位管理原则制订具体分配方案,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3.3境外区域的工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委托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集团公司工位管理原则,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与管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备案;
3.4 供应链中心运营服务部门及各区域指定部门进行工位改造设计方案,需经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4 北京总部的工位管理
4.1工位分类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办公工位分为独立办公室、VIP工位、固定工位。
4.2 工位使用标准
4.2.1独立办公室
工作常驻地在北京总部,职级为B4及以上的一级部门总经理可使用独立办公室;
4.2.2 VIP工位
工作常驻地在北京总部,职级为B5/G11及以上的一级部门副总经理或管理总工可申请使用VIP工位。
4.2.3固定工位
工作常驻地在北京总部,较少出差和在外办公人员,主要指总部职能、服务部门、产业体系总部职能、营销体系总部办公等人员可使用固定工位。
4.3工位分配与调整
4.3.1工位分配与调整原则上每年1月和7月进行两次,需求数量依据公司批复的各单位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制定,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审批后执行。4.3.2工位分配至各单位后,如无组织机构调整或人员岗位编制变化,半年度内不再调整工位数量。
4.3.3已申请独立办公室的人员因岗位调整原因不具备独立办公室使用资格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将根据工位使用标准进行调整。
4.4 在工位集中分配与调整之外的工位需求,需要填写OA《工位申请流程》进行工位申请审批。
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批
薪酬信息部审批
人力中心领导审批
集团领导审批
5 费用分摊
工位费用的具体分摊标准由供应链中心负责制定与执行。
6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薪酬信息部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