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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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含人工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围绕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政府部门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全局,社会共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河长制与地区“十三五”规划、发展布局相结合,突出特色、兼顾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河流治理保护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

然的科学理念,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维护河流生态功能;要以问题为导向,因河施策、分段治理、对症下药。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强化污染源头治理,防治结合、综合施策。

三、工作目标

(一)推进目标

2017年末前,完成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编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配置推进建立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等工作,完成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2018年6月末前,全面完成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市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市级以上流域水质考核断面100%达到考核要求,辽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辽河、凌河保护区等主要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全市国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辽河干流所有监测断面100%达到考核标准,全市城市防洪防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城市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维持100%。根本解决河道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流生态系统显著改善,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重点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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