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大纲纲要大纲图.doc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局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指在接到案件后,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的一系列流程和环节。
下面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为例,详细介绍公安局办案的流程。
一、案件线索获取与调查取证1.线索获取:公安局可能通过举报、报案、监控录像、警情等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案件线索可以是案发现场的物品、目击者、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
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正确填写立案登记表,登记案由、报警时间、报警人信息、案发地点等相关信息。
3.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特点,公安机关会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搜查、抓捕、检查物品等操作。
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二、嫌疑人侦查与审讯1.嫌疑人侦查:如果案件调查取证确认了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侦查,包括对嫌疑人的日常行踪、社交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以了解嫌疑人的身份、动机以及作案手段。
2.传唤与审讯:公安机关有权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嫌疑人的基本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恐吓和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
同时,也应采集嫌疑人的口供、笔录、视听材料等证据。
三、案件研究与处置1.案件研究:公安机关在成立办案小组后,经过比对、分析、研判线索和证据,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以及是否提请审查逮捕。
公安机关还要进行案件研究,掌握案件背景、特点和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作案手段、嫌疑人特征以及难点分析等。
2.处置方案制定:结合案件研究的结果,公安机关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包括追捕抓捕、搜查围堵、通缉逃犯等具体行动方案。
四、案件侦破与结案1.案件侦破:公安机关在追踪、抓捕、搜查等行动中,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全力以赴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在案发地方搜寻犯罪工具、涉案物品等。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的一类案件。
下面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大致流程:第一步:报案与立案当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时,被害人、群众或者相关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记录案件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核实属实,公安机关会立案,制作立案登记表,并给案件贴上案件编号。
此时,案件正式进入办理程序,后续的调查、审查和审判工作将依据立案登记表上的信息展开。
第二步:侦查侦查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案件真相进行全面、深入、准确了解的过程。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侦查措施,如调查取证、现场勘验、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抓获、鉴定等,以获取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清。
第三步:起诉在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掌握的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四步:审判法院收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后,会组织相关法官和人员进行审判。
首先,法院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审判,即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会列举相关证据,控辩双方提供证人证言、质证、辩论等。
法院会听取双方意见,审理各种犯罪证据,并最终依法判决。
第五步:判决执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率真、公正的判断后,会作出判决决定。
判决书一旦宣读,即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被判刑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执行、暂不执行、保外就医等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
第六步:上诉与再审当案件中的一方或法院认为判决不公正或对事实认定存在争议时,可以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经过二审后,如果仍然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再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直到审判程序达到最高法院。
在特定情况下,被上诉人或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再审申请,要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
第七步:执行完毕刑事案件到最终的执行完毕,意味着罪犯已经被惩罚,并完成了刑罚的执行。
公安所队刑事案件报批流程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
公安所队刑事案件报批流程MicrosoftOfficeWord文档公安所队刑事案件报批流程一、接受案件工作发现、报案、投案、移送、扭送→受案单位民警进入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办案单位领导审批→办案民警。
二、是否立案1.立案。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立案决定书》。
2.不予立案。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3.移送案件。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三、破案办案民警填制《呈请破案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
四、撤销案件办案民警填制《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1.拘传。
办案民警填制《呈请拘传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拘传证》。
2.取保候审。
①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填制《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②解除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填制《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③没收保证金,办案民警填制《呈请没收保证金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审查→刑警支队长(政委、副职)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审批→办案民警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ppt
三、勘验、检查
(一)勘查的范围、主体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及时提取、采集与 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生物样本等。在必要的 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 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 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 答的权利。
5.讯问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 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 政处理等情况。
4.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
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 时间,并记录在案。
5.讯问的程序和要求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 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 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 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二)勘查要求
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 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 证人。 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 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 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三)人身检查程序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 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 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 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 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是指依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是一般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案件审查阶段。
当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报案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了解,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进入侦查阶段;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予以不予立案处理。
然后是案件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根据掌握的犯罪线索和取证需要,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例如收集证据、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住所、调取相关记录等。
同时,侦查人员还将委托法医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根据侦查结果,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接下来是案件起诉阶段。
如果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犯了罪,具备起诉条件,将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将组织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决定起诉,则将起诉书送交人民法院。
然后是案件审判阶段。
在接到起诉书后,人民法院将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召开庭前会议、进行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听取被害人、证人和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最后法庭将进行判决,判决有罪的将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定。
最后是刑罚执行阶段。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将进入刑罚执行阶段。
在刑罚执行阶段,有关部门将执行判决,例如服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同时还可能进行刑罚的变更、减刑、假释等。
总体来说,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涵盖了审查、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等环节,目的是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等,都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实现公正的刑事司法。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编制说明《刑事诉讼法学》是按照公安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与办案理念。
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掌握刑事办案程序中的现代诉讼理念和具体办案程序的法律要求。
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公安工作实践,重点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本大纲由孟璐起草,张桂霞审核,经法律系批准,于2017年9月实施。
一、课程代码:07004二、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三、课程类型:公安基础课四、适用对象:本科各相关公安专业五、课程学时:68,讲授学时:60,实践学时:8。
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法历史类型的特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
第一部分学生自学知识一、诉讼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三、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二部分教师讲授重点第一节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一、诉讼二、刑事诉讼(一)刑事诉讼的特征(二)刑事诉讼阶段三、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三)三大诉讼的区别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三)刑事诉讼实务---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四)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辩证思维(二)理论联系实际(三)比较借鉴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一)惩罚犯罪(二)人权保障(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辩证关系二、司法公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三、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一)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三)资本主义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一)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二)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的特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第二部分思考与练习仔细研读本章内容,重在理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2017最新版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2017最新版本)第⼀章⼀般规定1-01.制定⽬的和依据为进⼀步完善公安机关执⾏制度,规范执法⾏为,依照现⾏有关法律、⾏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法律、⾏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不得在任何法律⽂书中引⽤,不向外部单位、个⼈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明执勤;尊重⼈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端庄。
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案;(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定性及适⽤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5)适⽤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续完备,程序合法;(6)法律⽂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3.公安机关⼈民警察执法办案,严禁下列⾏为:(1)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2)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3)⾮法剥夺、限制他⼈⼈⾝⾃由,⾮法搜查他⼈的⾝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4)玩忽职守,不履⾏法定义务;(5)其他违法乱纪的⾏为。
1-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视情给予处分。
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5.修订本细则每年进⾏修订,必要时,随时修订。
1-06.施⾏时间本细则⾃印发之⽇起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10.25•【文号】公安部令第95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公安部令(第95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已经2007年10月2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一、将第三百三十一条修改为:“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将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
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指在刑事法律规定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的一系列法律操作和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公正,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对罪犯进行惩罚。
本文将以“刑事案件程序”为题,从犯罪立案、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犯罪立案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犯罪立案是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步。
一般情况下,犯罪案件的发生将由公安机关接报或发现,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立案侦查的必要,将向检察机关提起立案报告,检察机关则会根据立案报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犯罪立案阶段,被告人的权益需得到充分保障,包括被告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等。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和证据,并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便进行审判。
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但也可以由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搜查等,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被侦查对象的权益进行保护。
被侦查对象有权对调查措施提出异议,并且可以委托辩护人参与调查。
三、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部分。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
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进行申辩,提供证据和质证,对控方的证据提出异议,并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法庭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审判的过程需保证公正、公开,并且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其目的是对判决结果进行执行。
在执行阶段,需要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执行,包括对被判决人进行拘留、改造、缓刑、假释等处理。
执行阶段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进行,同时也需保证被判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第二节立案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1、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范(定稿3)汇总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章 立 案
二、立案操作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 受。(《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依据二: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 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 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09 条) 依据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
第一章 立 案
四、对于工作中发
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嫌疑人的处置规范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 1.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符合 继续盘问规定的,可带至公安机关继 续盘问。对其携带的物品,可在保证 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查。 2.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抓获的,应当 立即抓获;符合刑拘条件,因情况紧急 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在将犯罪嫌 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 续。抓获过程中可以使用手铐等警械 3.现场抓获后,经盘问符合立案 条件或拘留条件的,立即进入网上办 案流程,经审核、审批后,网上出具 法律文书并加盖电子印章。
告知行政执法机关对于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3日以内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检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五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置规范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第一章 立 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页眉可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
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
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立案处理的,就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从而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
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
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立案处理的,就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从而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到了这里的时候,警察就会考虑和分析这一案件的情况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
将该案件进行这样大致两种的分类,我们在这里可以称为“案件的分流处理”。
接下来就是处理这个问题了。
如果是治安管理额问题,就可以直接依据治安处罚法直接进行处理。
如果觉得这个案件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把案件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局进行立案处理。
在立案之前,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审查相关的事实材料的,因为这涉及到犯罪问题,必须得严谨处理。
在查清相关事实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再一次的“分流”。
那就是决定是否应该立案处理,如果不立案处理,就需要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决定书,并且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举报者)。
该案件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就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此事。
如果是需要立案的,就作出立案决定书。
并且通知和案件相关的人员,也包括举报者。
这就是第一阶段了。
那么接下来就是侦查,这里就需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地收集相关的证据,当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时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是可以采取的。
只要公安机关觉得证据充分了,事实已经清楚了,那就可以提交给检察院审查了。
如果查清了,觉得没有犯罪的,那也可以是要告知检察院,然后放人,撤销案件。
这就是公安机关大致的办案流程了。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共42页PPT资料共44页文档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三共42页PPT资 料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பைடு நூலகம்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悔(虽然只有四个字,但 常看常 新。 14、我在心里默默地为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页眉可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
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
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立案处理的,就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从而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所依据的就是刑事诉讼法。
一般而言,就是公安接到报警电话之后,就会派人前往现场去了解情况。
在大概了解情况之后,觉得有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立案处理的,就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找相关人员进行问话从而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到了这里的时候,警察就会考虑和分析这一案件的情况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
将该案件进行这样大致两种的分类,我们在这里可以称为“案件的分流处理”。
接下来就是处理这个问题了。
如果是治安管理额问题,就可以直接依据治安处罚法直接进行处理。
如果觉得这个案件问题比较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把案件送到有管辖权的公安局进行立案处理。
在立案之前,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审查相关的事实材料的,因为这涉及到犯罪问题,必须得严谨处理。
在查清相关事实的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再一次的“分流”。
那就是决定是否应该立案处理,如果不立案处理,就需要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决定书,并且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举报者)。
该案件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就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此事。
如果是需要立案的,就作出立案决定书。
并且通知和案件相关的人员,也包括举报者。
这就是第一阶段了。
那么接下来就是侦查,这里就需要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地收集相关的证据,当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时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是可以采取的。
只要公安机关觉得证据充分了,事实已经清楚了,那就可以提交给检察院审查了。
如果查清了,觉得没有犯罪的,那也可以是要告知检察院,然后放人,撤销案件。
这就是公安机关大致的办案流程了。
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大致会经历四个阶段,包括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和侦查终结。
每一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的,缺一不可。
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担负着侦查刑事案件和人民安全的义务,它是国家依法建立的,所以公安机关自然是依据法律办事。
公安机关办案自然有自己的一套流程,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案的步骤。
相信有不少人会好奇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在这里就让来解答一下。
▲一、公安机关办案流程1、接受案件:面对控告、自首、报案、扭送、其他,应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5、破案6、采取强制措施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程序(一)职权《刑事诉讼法》(下同)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管辖第18条第1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强制措施 1、传唤、拘传 2、刑事拘留 3、逮捕 4、取保候审 5、监视居住 6、期限(四)侦查1、立案2、侦查(1)一般规定第113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114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2)讯问犯罪嫌疑人(3)搜查(4)查封、扣押物证、书证(5)技术侦查措施(6)通缉(7)侦查终结(8)移送起诉(五)撤销案件(六)执行综上所诉,公安机关虽然拥有权力,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ppt课件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审判监督的启动方式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记住的
❖ 第一,有一些案件是刑事案件; ❖ 第二、遇有侵害,我们想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打110
报警; ❖ 第三、对于任何案件,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 第四、如果你遇到你觉得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或
者检察机关应当提起公诉,可是他们立案或者不起 诉,那你一定要跟他们要书面的决定!
公诉案件
死刑执行中的暂停
❖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
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 三、罪犯正在怀孕。
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 的处理
❖ 1、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 2、确认原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 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 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
2017.05.
刑事诉讼的种类
❖ 公诉案件 ❖ 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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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告诉 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公诉案件的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 立案
犯罪线索的来源
第二阶段 侦查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之欧阳理创编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时限(日)依据批准机关检察机关拘留一般情况10检规83条检察机关特殊情况延长1-4逮捕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一般情况15检规109条重大复杂20预审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检规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上级检院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二个月检规条22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222罚,在再延长二个月检规条223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检规条228检察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延期审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无期限检规227条全国人大常委审查起诉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检规条272检察机关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检规条268审查起诉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延长期限15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审查起诉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延长期限15延期审理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检规349条人民法院注一:1、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注二: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
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注三: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
[图解1]2020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表+语音+文字编者按:本文为喜马拉雅刑事法律《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讲座》文字整理版,录制于2019年12月24日。
刑事诉讼基本流程图解读李煜律师大家好,关注刑事办案18年,我是李煜律师。
今天是12月24日,平安夜,首先祝大家圣诞快乐,岁岁平安。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刑事诉讼流程的解读。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中一般要经历三个过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我绘了一张流程图配合语音的讲座方便大家理解。
在侦查阶段,报案人报案,公安组织侦查后将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立案,立案条件大家都知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立案标准并不高,有犯罪事实并不是说有证据证明。
谁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公安机关。
这里面也需要一定程序,需要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立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不予立案的情形。
所以,在立案阶段,有决定立案和不予立案的区别。
第二阶段刑事拘留,要在三天之内要提请逮捕。
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辩界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除了公安机关延长30日以后,还有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7天期限。
这37天应该是“营救”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
一旦进入逮捕程序,一般情况下,后期会很难判处缓刑的,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人在进入刑事程序后失去了人身自由,这个黄金期就是这么得来的。
在刑事拘留中,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后公安机关就可以申请延长拘留期限。
在发现没有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主要就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分两部分,一种是公安机关主动做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是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需要逮捕,要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有时在和嫌疑人家属交流的时候,他们总是弄错,他们认为提请逮捕后案件应归检察院管了,实际上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对于一个社会人员来讲对这个情况总是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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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制作《受案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紧急情况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登记表》并的,制作《接受证先采取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出具回执。
据材料清单》。
急措施。
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对告诉对被害人有
才处理证据证明的
的案轻微刑事案
件,应件,应当告知
当告知被害人可以
制作《呈请立案
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予
以立案。
讯问犯罪嫌
疑人,询问证
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捕
三日内书面随案移送
通知犯罪嫌有关财
疑人家属。
物、文件。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是立
案侦查的犯罪
嫌疑
原犯罪嫌疑人
在押的,立即
释放,发给释
放证明。
已被
逮捕的,通知
在三日内除按照法
告知原犯律和有关
罪嫌疑人。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制作笔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录音或者录像。
有犯罪事实,但不属自己
管辖。
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
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向人民起诉;被害人
法院起要求公安机
诉。
关处理的,应
当依法受理。
有犯罪事实需
要追究刑事责
任,属于自己
管辖。
扣押,查询、
冻结,鉴定,
辨认,技术侦
查,通缉。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
权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人实施的,或
者部分犯罪
嫌疑人不够
刑事处罚的。
原批准的检察
院,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的,
立即解除。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扭送
报案
接受案件控告
举报
投案移送有关机关
审查
不予立案
初查自诉案件
立案
检察机关
又发现新的事
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移送有关机关
实或者证据
侦查收集、完善证据材料
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
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的,重新立案侦查。
制作《呈请终止侦查报告书》,报
终止侦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撤案
其他
理由无控告人有控告人其他行政机关条件
程序
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犯罪事具有其制作《呈有实显著他依法请不予犯轻微,不不追究立案报罪需要追刑事责告书》,事究刑事任的情经县级实责任。
形。
以上公
安机关
负责人
批准。
制作《呈请控告人要控告人对不
不予立案报求复议予立案的复
告书》,经县的,七日议决定不服
级以上公安内提出,
的,七日以
内向上一级
机关负责人原决定机
公安机关申
批准,制作关七日内
请复核。
上
《不予立案作出决
一级公安机
通知书》,三定,书面
关在七日内
日内送达控通知控告作出决定。
告人。
人。
依法不予行政机关对检察院认
立案的,应不予立案决为不应当
当说明理定不服的,立案而立
由,并将可以在三日案,提出
《不予立内申请复纠正意见
案通知书》议;公安机的,应当
送达移送关在三日内进行调查
案件的行作出复议决核实,并
政执法机定,并书面将有关情
关,退回案通知行政机况回复检
件材料。
关。
察院。
检察院要检察院通没情节犯经犯其他
求说明不知立案的,有显著罪特罪依法
立案理由应当在收犯轻微、已赦嫌不追原犯罪嫌疑人
的,七日内到通知书罪危害过令疑究刑在押的,立即
对不立案后十五日事不大,追免人事责释放,发给释
的情况、依以内立案,实不认诉除死任放证明。
已被
据和理由并将立案的为是期刑亡的。
逮捕的,通知
作书面说决定书复。
犯罪限罚的原批准的检察
明,回复检印件送达的。
的的。
院,采取其他
察院。
人民检察。
强制措施的,
院。
立即解除。
在三日内
告知原犯
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
属、法定代
理人以及
案件移送
机关。
除按照法
律和有关
规定另行
处理的
外,应当
解除查
封、扣押、
冻结。
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