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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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码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码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码头安全生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码头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溺水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码头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指挥、调度和协调。

(2)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伤员救治和现场清理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1)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应急救援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3)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 伤员救治(1)应急救援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并送往医疗机构。

(2)后勤保障组负责为伤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4. 现场清理(1)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清理,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5. 应急结束(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恢复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 财务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加强与专业救援机构的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合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港口重_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港口重_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港口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港口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污染、坍塌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指挥部设立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指挥长:港口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救援队伍。

3.3 应急指挥部职责- 确定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和目标;- 指挥、协调各部门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组织事故调查和评估;-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处置流程4.1 事故报告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

4.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4.3 现场处置- 疏散周边人员,确保安全;- 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组织消防、医疗等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和评估。

4.4 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五、后期处置5.1 事故调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5.2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5.3 后期恢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恢复和重建工作。

六、附则6.1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2 预案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确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方案

一、前言为保障港口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机械伤害、坍塌、船舶碰撞、污染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行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应急救援工作组1. 技术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技术分析和救援措施制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2.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救治。

3. 通讯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5. 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6.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资金、人员的保障工作。

四、应急救援程序(一)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1.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

2.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到位,开展救援工作。

(三)现场救援1. 技术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分析,制定救援措施。

2.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组织现场救护。

3. 通讯保障组确保应急救援信息的畅通。

4. 交通保障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码头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码头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码头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码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自然灾害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码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抢救、物资转移和现场秩序维护。

(2)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护。

(3)消防灭火组:负责火灾事故的灭火和救援。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5)通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 现场救援组迅速开展人员抢救、物资转移和现场秩序维护。

3.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护。

4. 消防灭火组对火灾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

5. 物资保障组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通讯联络组及时收集、上报和发布事故信息。

五、应急措施1. 人员抢救: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护。

2. 灭火救援:对火灾事故进行灭火和救援,确保火势得到控制。

3. 物资转移:对事故现场附近危险品进行转移,防止事故扩大。

4. 现场封锁: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环境保护: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2. 演练内容应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消防灭火、物资转移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由码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调整,本预案应及时修订。

港口安全事故演练应急预案

港口安全事故演练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港口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坍塌、触电、船舶碰撞、人员溺水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港口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港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救援。

(2)现场救援组:负责现场事故的处置,包括人员搜救、火灾扑救、泄漏处理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转运。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的警戒、疏散和交通管制。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后勤保障。

(6)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发现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 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现场处置: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泄漏处理、人员搜救等。

4. 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及时将重伤员转运至医院。

5. 疏散警戒:疏散警戒组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警戒、疏散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6. 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后勤保障。

7. 信息发布: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五、应急结束1. 现场处置完毕,确认无人员伤亡和安全隐患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 各部门、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港口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 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理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理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港口专项应急预案

港口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港口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港口生产、运输、安全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港口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港口法》4.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所有港口,包括沿海、内河、陆港等,以及涉及港口的各类突发事件。

四、组织体系1. 成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港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救援和恢复工作。

(3)宣传教育组:负责应急知识的普及、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紧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2.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响应:(1)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事故现场处置,隔离事故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3.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1)发生自然灾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指挥体系。

(2)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确保港口设施和运输安全。

(3)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产秩序。

六、信息报告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2篇)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2篇)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本____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生产安全,预防和应对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港口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程序和操作规范。

第三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五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实用和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的编制第六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必须按照预案编制程序进行。

第七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二)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工作;(三)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四)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五)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演练;(六)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的储备与保障;(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防护措施;(八)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九)其他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的内容。

第八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二)收集和研究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调查研究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四)确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和基本思路;(五)制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框架和内容;(六)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意见征集,在组织评审会议,修改完善预案;(七)报港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印发实施。

第三章预案的组织实施第九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按照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实施。

第十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必须依据预案制定组织方案,并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节点,是连接陆上交通和海上交通的重要纽带。

港口作为货物进出口的重要集散地,往往涉及大量的危险品和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往往牵连面很大,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很严重,因此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非常重要。

一、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了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员安全和港口正常生产秩序的一套应急处理措施。

港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1.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概述:包括港口的基本情况、港口内部组织结构及人员分工、港口各类设备和工具的名称和位置,以及港口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2)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的划分:明确港口各级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级责任人员能迅速地做出反应和行动。

(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港口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以及港口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4)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包括港口内部的急救设施和医疗资源的调动,以及与外部急救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等方面的工作。

(5)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后处理和总结:包括对事故的追责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总结,以及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等工作。

2.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预案的修订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港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不断完善和修订预案。

(1)定期评估和检查预案的有效性:港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和检查,并根据评估和检查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及时更新预案的内容:随着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港口管理部门应时刻关注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最新要求,并及时更新预案的内容,确保预案符合最新的要求和标准。

2024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港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港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

第五条港口单位应当加强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港口职工的应急预案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港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港口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应急预案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第二章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八条港口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编制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第九条港口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港口生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识别与报告;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应急资源调配和救援措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疏散转移;事故现场的封锁与处理;事故后的善后工作等。

第十一条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与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相衔接,并经过审核备案。

第三章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核和备案第十二条港口单位应当将编制完成的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报送所在地港务局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核应当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十四条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的,港务局应当及时予以备案,并形成备案证书。

第十五条港口单位应当定期对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港口单位应当加强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港口职工的应急预案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港口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港口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港口安全事故演练应急预案

港口安全事故演练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港口安全生产,提高港口应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港口各部门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

2.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港口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港口安全事故演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港口安全事故演练工作。

2. 演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演练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

五、演练内容1. 火灾演练:模拟港口发生火灾,检验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 爆炸演练:模拟港口发生爆炸,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泄漏演练:模拟港口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检验环保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4. 中毒演练:模拟港口发生中毒事故,检验医疗救援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5. 交通事故演练:模拟港口发生交通事故,检验交通管理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6. 设备故障演练:模拟港口设备发生故障,检验设备维护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演练步骤1. 演练准备: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物资等。

2. 演练实施:按照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活动。

3. 演练总结: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2. 各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消防、医疗、环保、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事故。

4. 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

八、演练评估1. 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2. 对参演人员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码头生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码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及班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2. 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3.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

五、应急措施1. 事故现场处置(1)迅速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

(2)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 人员救治(1)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3. 环境保护(1)对泄漏、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扩散。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4. 通信保障(1)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事故信息。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六、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 应急物资及设备补充(1)根据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补充应急物资及设备。

(2)对应急物资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3. 应急预案修订(1)根据事故教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1. 本预案由码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部门及班组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港口企业事故预案

港口企业事故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港口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触电、坍塌、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港口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事故处理、人员疏散、警戒封锁等工作。

(2)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3)技术支持组:负责事故原因分析、现场勘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4)信息联络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上报、发布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人员调配、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现场指挥组:(1)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2)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设置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救援组:(1)迅速开展现场救援,救治伤员。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3)根据事故情况,请求外部救援力量。

4. 技术支持组:(1)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事故原因。

(2)为救援组提供技术支持。

(3)向应急指挥部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5. 信息联络组:(1)收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2)发布事故信息,保持内外部沟通。

(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6. 后勤保障组:(1)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保障救援人员的生活需求。

(3)协助其他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原则:以人为本,确保人员安全;科学处置,减少事故损失;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

2. 事故处理步骤:(1)现场救援:迅速开展现场救援,救治伤员,控制事故扩散。

(2)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3)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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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
版)
第一条[编制依据和目的]为了规范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备案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明确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人的职责]港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行政部门预案的编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港区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港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六)应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七条[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交通
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港口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

第八条[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企业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及危险性分析,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际需求;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港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应与上级政府、部门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相
互衔接。

(八)对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
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九)港口经营人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预案附件内容要求]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条[部门预案评审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论证要求]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由港口经营人自行组织论证,必要时邀请评审专家和应急预案涉及的政
府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部门预案备案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预案备案要求]港口经营人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应急预案论证意见;
(三)论证人员签名表;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货物现场处置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备案要求]受理备案登记的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对材料齐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港口经营人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十六条[预案宣传教育要求]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港口经营人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七条[应急演练要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八条[演练频次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每半年演练一次,其他港口经营人每年演练一次。

第十九条[演练评估总结要求]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条[部门预案修订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预案修订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港口经营人因兼并、重组、转制等重大变化导致现行应急预案不适用的;
(二)港口经营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八)港口经营人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预案修订报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配备要求]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明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报告程序]港口经营人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表彰奖励]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经营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港口经营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
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港口经营人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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