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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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食品服务安全操作规范一、食品安全基本要求1.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采购时应查验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

(3)禁止采购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1.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分区、分层、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及时清理。

1.3 食品加工(1)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2)加工过程中,生食与熟食应分开处理,加工工具、容器应专用并定期消毒。

(3)食品加工前应彻底清洗,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烹饪温度和时间。

1.4 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和工具。

(2)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密封、保温、防尘、防污染。

(3)运输途中禁止装卸食品,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2.1 服务人员(1)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2)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3)服务人员应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2 餐饮具消毒(1)餐饮具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场所。

(3)禁止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2.3 餐饮服务流程(1)顾客点餐时应详细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2)上餐时应注意食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3)顾客用餐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餐桌,保持环境整洁。

2.4 食品废弃物处理(1)食品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2)禁止将食品废弃物直接排放至下水道或其他环境中。

(3)定期清理食品废弃物,避免产生异味和细菌滋生。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3.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总结经验教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488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488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最新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最新版)一、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餐饮服务全过程食品安全。

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4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2.1 食品原料采购采购合法、合规的食品原料,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2.2 食品原料验收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原料新鲜、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3 食品原料储存按照不同原料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食品变质。

三、食品加工制作与卫生管理3.1 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污染。

3.2 食品添加剂管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3.3 食品加工环境卫生加强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场所整洁、卫生。

3.4 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具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达标。

四、食品运输与销售4.1 食品运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2 食品销售遵循食品安全规定,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措施5.1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2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本规范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如有变更,请以最新版为准。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五、食品质量控制与检验5.1 食品质量控制建立食品质量控制制度,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版)一、总则1.1 本规范旨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1.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二、人员管理2.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2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工作。

2.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整工作岗位或暂时离岗。

三、场所与设施3.1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排水等条件。

3.2 餐饮服务场所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食品加工设备、冷藏冷冻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和保养。

3.3 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应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设置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加工、销售区域。

四、食品采购与储存4.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4.2 食品原料采购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检验报告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3 食品原料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分区、分架、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过期、变质。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5.1 食品加工制作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2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添加剂。

5.3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销售与供餐6.1 食品销售与供餐环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新鲜、美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2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2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本一、食材采购与储存1. 食材采购餐厅应选择有许可证明的供应商,并定期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明是否有效。

采购前应检查食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并与实际情况核对。

对于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食材,严禁购买使用。

2. 食材储存2.1 温度要求:· 生鲜食材:储存在0-4摄氏度的冷库中,保持食材的新鲜度。

· 干货食材: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

2.2 包装要求:· 食材应以密封包装为主,避免受到空气、灰尘或其他外来污染。

2.3 分区存放:· 不同种类的食材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二、食品加工与烹饪1. 食品加工1.1 洗净食材:· 生鲜蔬菜、水果等应使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去除表面的泥土和杂质。

1.2 技术处理:· 根据食物的烹调特点和菜品需求,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如切丁、切片、刨丝等。

1.3 烹饪工艺:· 根据不同菜品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烹饪工艺,如煮、炒、炸、蒸等。

2. 烹饪操作2.1 制定标准操作程序:· 根据不同菜品的烹饪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每一道菜品的制作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2 温度控制:· 在烹饪过程中,严格控制食物的温度,确保食材彻底熟透,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2.3 环境卫生:· 保持烹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食品与环境的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三、餐具与设备清洁消毒1. 餐具清洁消毒1.1 洗涤方法:· 使用专用洗涤剂和刷子清洗餐具,确保油污和污渍彻底清洗干净。

1.2 消毒方法:· 使用高温清洗机或消毒柜进行餐具的高温消毒,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1.3 存放与保管:· 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密闭的柜子里,避免二次污染。

2. 设备清洁消毒2.1 定期清洁维护:· 对厨房设备进行定期清洁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状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消费者选择其他更安全的企业产品
•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 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导致破产
食品安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国家经济损失
•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
•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企业生产效率降低
•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方便员工学习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实施细则
• 线下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班,提高培训效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考核标准与方式
考核标准
• 员工应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基本知识和实施细则
• 员工应具有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考核方式
• 线上考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考核,方便员工参加
• 食品留样应按照规定时间、温度进行保存
• 废弃物处理应遵循环保法规,防止污染环境
• 食品留样应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 废弃物处理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0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的培训与考核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内容与方法
培训内容
培训方法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基本知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 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
•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健康和企业信誉受损
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制定
• 指导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生产,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CREATE TOGETHER
SMART CREATE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01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

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
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
• 食物中毒事件 • 慢性疾病的发生
影响消费者心理健康
• 食品安全担忧 • 消费信心下降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 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恐慌 •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挑战
• 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 • 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不足 • 食品安全技术的不平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完善与升级
完善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修订与完善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 •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的加强
升级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与国际接轨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数字化与智能化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个性化与差异化
监管部门权限
• 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采取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法律责任与惩罚
法律责任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惩罚措施
• 罚款 • 吊销许可证 • 刑事责任追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创新与发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
• 食品安全法规的国际合作 • 食品安全监管的国际合作 • 食品安全技术的国际合作
交流
•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国内外交流 • 食品安全管理的国内外交流 • 食品安全技术的国内外交流
CREATE TOGETHER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监管创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 引言为了保障顾客的健康与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本文档旨在规范餐饮服务中食品的安全操作。

在餐饮服务过程中,餐厅员工需要遵循一系列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1 员工培训与健康管理•餐厅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的食品安全培训,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存储和处理等方面内容。

•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定期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患有传染性疾病。

•员工应洁身自好,穿戴整洁,保持清洁的个人卫生习惯,并在工作期间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帽子,以减少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2.2 食品采购与储存•餐厅应选择正规可靠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采购的食材应保持新鲜,符合规定的储存温度要求,并及时查验食材的有效期限。

•食材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卫生清洁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污染和交叉污染。

•储存食材时应按照不同食材的特性进行分类标注,确保食材使用顺序的合理性。

2.3 食品加工与处理•员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使用过期食材。

•加工食品时要加强个人卫生,包括洗手、佩戴手套、使用洁净的厨房工具等,以防止细菌交叉感染。

•厨房工作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食材残渣、垃圾等。

•对于高温烹调的食品,要确保食品充分煮熟,避免食品中存在病原微生物。

2.4 食品储存与保鲜•餐厅应制定食品储存和保鲜的流程和方法,确保食品保存的新鲜度和品质。

•食品储存要按照不同食材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和摆放,避免交叉污染和异味传递。

•储存食品的容器要洁净无异味,并确保密封性良好,以延长食品的保鲜期。

2.5 食品销售与服务•销售过程中应设立食品展示柜或保温设备,确保食品在销售区域的适宜温度下保存。

•售出的食品要使用安全、无污染的食品包装袋、餐具等,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员工在食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要保持整洁,避免接触食品的手部和工作服沾污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含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含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食堂、饮品店、小吃店等。

1.3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二、人员管理2.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2.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健康证明;(2)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3)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场所与设施3.1 餐饮服务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符合以下要求:(1)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无破损、脱落、霉变等现象;(2)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3)有防鼠、防虫、防潮、防腐措施;(4)场所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3.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以下设施:(1)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和排水设施;(2)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3)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4)废弃物存放设施。

四、食品采购与贮存4.1 食品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2)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3)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2 食品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分区、分架、分类存放;(2)食品原料应离地离墙存放,防止受潮、霉变;(3)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5.1 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2)加工过程中应控制食品的温度、时间,确保食品安全;(3)禁止使用非食品用物质加工食品;(4)食品制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吐痰等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418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4186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等),但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

第三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等。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主要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自助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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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以上(不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 座以上(不含1000 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 ~3000 ㎡(不含500 ㎡,含30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 ~1000 座(不含250 座,含1000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 ~500 ㎡(不含150 ㎡,含50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 ~250 座(不含75 座,含250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 ㎡以下(含150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 座以下(含75(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1 )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2 .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3.就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第七条本规范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八条(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四)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五)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具备2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第十一条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第十二条(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123456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 .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第十三条(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第十四条(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三章场所与设施、设备第十五条(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 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第十六条(一)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

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

中央厨房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十一项的规定。

(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八)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 ㎡以上的食堂、集体用餐(九)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 以上。

第十七条1.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排水沟出口应有符合本条第十二项要求的防止有3.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41.食品处理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2.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 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3.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及各类专间的4.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室内窗台下斜45 度5.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1.加工经营场所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能防止害虫隐匿和2.食品处理区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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