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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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研究毕业论文

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研究毕业论文

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研究毕业论文一、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模式及借鉴以下将以采取这两种模式典型国家分别予以介绍。

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再是单纯地追求事实真实情况,而更多是基于对某种主导价值的考虑,从而对证据加以取舍。

从世界各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为强制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美国;一为裁量排除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如英国。

(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1.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模式美国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源地,它对该规则的贯彻执行在世界各国也是最坚决、最彻底的。

在美国,它通常以积极的态度肯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多实行强制排除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加以严格限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2.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理念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对于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自动被排除或导致证据不可采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涵盖四种法律实施官员进行的非法行为:(1)非法搜查和扣押;(2)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的供述法律专业毕业论文范文;(3)违反第五条或六条获得人身识别的证言;(4)“震撼良心”的警察取证方法。

[2]这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价值理念:1.威慑警察的非法行为和保护人权警察与当事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享有国家赋予其专享的权力,这种权力相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而当时人除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没有其他对抗警察这种强制性的权力的方法。

因此,当事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利易受到侵犯。

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警察或检察官用非法手段,特别是违反美国宪法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就很好的平衡了因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所产生的矛盾。

如果法院排除了非法所得的证据,警察就会因为他们的违法而受到惩罚,并使他们将来不敢在进行非法搜查。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追求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了适用标准,这是我国刑诉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价值排除范围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也即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公安司法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遏制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标。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仅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纳。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目标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价值的权衡。

如果允许运用、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这在某些时候会有益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毕竟并非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是虚假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样。

但这样做的代价无疑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有时又会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应当做出哪些具体规定,这与一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又会因为各国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有所差异[1]。

二战后,各国在设计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面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难选择,逐步地偏向了对涉讼公民的人权保障。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该制度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一制度在保障司法公正、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对于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认定非法证据的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

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当前,对于非法取证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

这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忽视了取证的合法性。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取证的合法性。

这导致一些执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完善建议(一)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

这包括明确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取证、哪些证据应被排除等。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 法 证 据 概 念 的 界 定
对 于 非 法证 据 的 概 念 ,我 国法 学 界存 在 争 议 已久 。主 要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两种 学 说 。广 义 说 ,如 中 国 《 讼 法 大 辞典 》对 “ 法 诉 非 证 据 ” 这样 界 定 :不 符 合法 定 来 源 和形 式 的或 者 违反 诉讼 程 序 取 得 的证 据 资料 。这种 界 定 告诉 我 们 ,收集 或提 供 证 据 的主体 、证 据 的 内容 、证 据 的形 式 、收集 证 据或 提 供 证据 的 程序 、方 法 这 四 个 方 面 的合 法 缺一 不可 ,否则 , 便造 成 证据不 合法 。狭义说 认 为 , 非法 证 据 是 由于 法 定 人员 违 反 法 定程 序 ,用 不 正 当方 法收 集 证据 材料 ,而致 证据 不 合法 。 目前 ,理 论界 较倾 向于 广义 的概 念界 定 。 但 当前 国 内外学 者 之 间 的探 讨 与 争论 主 要着 眼 于狭 义 上 的非 法证 据 上 ,因 此 本文 所指 非 法 证 据 也 以上 述 狭 义 说 为基 础 。
般 而 言 ,一 个 国 家 的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既 要 体 现 对 犯 罪 的惩 治 ,又 要 确 保对 人 权 的保 障 ,即确 保 被告 人 、犯 罪嫌 疑 人 的合 法 权 益不 受 侵 害 。刑 事 司法 领 域 中 ,采 用非 法 证据 排 除 规则 体 现 的 就 是 多 种 价 值 的 和 谐 与 统 一 。所 谓 非 法证 据 排 除 规 则 。一般 而 言 ,非 法 证 据排 除 规 则 即指 非 法 取得 的证 据不 得在 刑 事 审判 中采 纳 的 规则 。这 一定 义 包含 以下 几 方 面 内容 :第 一 ,非法 证 据仅 产 生 于 刑 事诉 讼 中 证据 收 集 过程 中。第 二 ,非 法证 据 的 “ 法 ”是 非 针 对 收集 证 据 方 法 和程 序 而 言 。第 三 ,非法 证 据 的收 集 主体 是 特 定 人 员 。第 四 ,非 法 证据 收集 的 客体 是 依 照法 律规 定 的 属 于证 据 的有 关 书 面 文 件 、 口头 言 辞 等 相 关 实物 或 言 辞 。

《2024年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判决的基础。

然而,有时所收集的证据可能因非法手段获得,这些证据如果被采纳,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证据。

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一)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首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真实性标准尽管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该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且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印证,那么该证据仍可能被采纳。

因此,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还需考虑其真实性。

(三)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如果某项证据虽然合法且真实,但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那么该证据仍需被排除。

四、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需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标准。

首先,要判断该证据是否以非法手段获取;其次,要考察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只有当某项证据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标准时,才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结论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来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五十 四条的规定 , 对 于刑讯逼供 、暴力和 威胁获得的言词证据进行强制性 排除 , 由此 所产生的其他证据则因 “ 毒树之果”理论亦 加以排除。 1 . 3 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1 . 3 . 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 ,自 产 生之初对其价值的争议就一直存在 。在及其 重视 口供的我 国刑事司法下 , 确立非法证 据 排除规则的意义不言而喻 : 第一 , 保 障人权 。这不仅是维护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 的合法利益 , 而且还是维护一 般社会公 民的合法利益 , 因为每个公 民都 可 能是非法取证的对象。第二 ,实现刑事司法 实体 正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从 法律层 面规 范侦查 活动 , 保 障诉讼程序的合法 ,防 止非 法证据的应用导致冤假错案 , 从 而保证 刑事 司法活动的实体正义 。第三 , 规 范取证 程序 , 制止非法取证 。新刑诉 法第一 百二 十 条规定 了侦查讯 问中的录音录像制度 , 其 旨 在遏 制侦查讯 问中的刑讯逼供等 问题 , 规

法第五 十 四条第一 款的规 定 ,采用刑 讯逼 供、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供述 、证 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为非法 言词证 据。但 是如何认定 “ 刑讯逼供” 、“ 暴力 ”却没有具 体的标准 , 只能 由法官 自由裁量。另外 ,除 了刑讯逼 供、暴力和威胁外 ,强迫、引诱和 精神上 的威逼算不算 “ 非法方 法”没有规定 【 5 】 。 法条对非法言词证据做出了限定 , 但对 非法实物证据 的界定则要模糊 的多 。 在新法 加 人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后 , 对于非法 实物证 据 以及 整个 非法证 据的认 定会 难得
该规则。 第一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1 . 1 非法证 据的定义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文章概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接着,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了检察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最后,提出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以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诉法领域,对其他诉讼程序也有一定影响。

该规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手段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等。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与问题(一)挑战1. 法律适用难度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面广,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多样,检察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

2.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违法证据得以进入审判程序。

3. 司法资源有限:检察机关在处理大量案件的同时,难以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调查。

(二)问题1. 非法证据界定不清晰:当前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尚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对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

2. 证据审查不严格:部分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够严格,导致部分违法证据被采纳。

3.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运用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运用论文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运用摘要:证据规则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然而,综观我国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却发现刑事诉讼中根本没有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更别提非法证据了。

直至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通知,才弥补了刑事诉讼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下面笔者拟围绕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剖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背景任何一项立法的颁布,背后都有其深厚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

2010年6月30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人们的期待中公之于众。

笔者经过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之所以会出台此项规定,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立法背景综观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没有明确的证据法。

现行诉讼法中虽然设有专章规定证据制度,但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仅仅是粗略的框架性规定,许多细节方面没有涉及。

具体到三大诉讼领域中,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能够找到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尽管其中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也是少之又少,原则又原则,但到了刑事诉讼中领域,却连这样的专门规定也没有,更谈不上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规则、法律后果等具体加以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此前,也有过专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毒树之果”为视角【文献综述】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毒树之果”为视角【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毒树之果”为视角(一)国内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大量的司法实践,我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建立越来越受国内专家学长的重视。

目前,国内探讨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论点文章与论著相当多。

这些论著主要从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的效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非法证据制度的建设构想,并对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寻找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

而现今陆续出现的冤家错案和司法实践中的违法取证和对非法证据的规定不一,各地法院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关于如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论点,不少学者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做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

主要文献介绍如下:陈立在《刑事证据法专论》一文中首先对非法证据的定义提出见解,然后各国对非法证据的效力认定和非法证据规则制度辨析进行阐述,最后提出自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的构想。

王金沙在《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一文中首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基础进行阐述,进而从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态度进行梳理,最后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选择从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了辩论。

张保生在《证据法学》一文中主要非法证据和排除规则的含义作了简单的分析,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当理由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同时也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对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简述了外国的做法并对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反思。

陈立在《行事证据法专论》一文对非法证据的界定进行了纤细的分析并提出我国对非法证据的认识,进而对非法证据效力的几种学说进行了引述,最后从两大法系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容上提出了我国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的看法。

宋世杰、陈果悦在《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文首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念进行了概述并基于此对非法证据进行了详细分类。

然后对各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比较,对自白排除的理论进行整理。

郑旭在《帕特莱恩案与毒树之果理论的演变》一文中针对毒树之果理论的起源由来和历史演变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述可能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理论背景、现状分析、问题剖析、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二、理论背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且可能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是在非法手段、程序下获取的,那么这些供述应当被排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非法获取的供述没有被及时排除;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问题剖析(一)非法证据的界定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非法获取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获取的供述,是否应当被排除?对于通过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司法人员取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供述。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法律分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对非法证据的界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非法手段、程序的种类和情形等。

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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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比较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因为民主法治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日益强调民主和人权的法治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事物发展的好与坏,只有经过与同类事物的比较才能有所鉴别,只有互相学习对方的所长才能共同发展。

司法的进步也是如此。

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获得长足的发展,不仅要立足国情,总结经验,研究法治比较发达国家在该制度上的建设情况,取其精华,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在我国古代刑讯一种合法的审讯手段,是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的最有效途径。

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人权保护思想的深入,通过刑讯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被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

非法证据排除,是针对侦查机关违法取得的证据,宣布其没有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证据能力,从而使侦查机关不能享受违法得来的成果。

?P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质上是一个程序规则。

侦查机关作为维护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其本身也应该守法,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以侦查机关的合法侦查行为去对付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才是实现正义的正规途径。

二)英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模式分析众所周知,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自然,普通法就成为英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依据,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于成文法的规定。

在这里,主要分析成文法对英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影响。

英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1984 年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该法第76条规定:“在任何公诉方计划将被告供述作为本方证据提出的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证据是或者可能是通过以下方式?Q获得的,则法庭不得将该供述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而采纳,除非检察官能够向法庭证明该供述并非以上述方式获取,并且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 ?R第78条规定:“在任何程序中,法庭可以拒绝将审查官据以做出指控的证据予以采纳,如果它在考虑到包括收集证据情况在内的所有情况以后,认为采纳这种证据将会对诉讼的公正性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不应将它采纳为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极为重要的规则,它贯穿在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弹性要求也不一样,对这种弹性的把握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序的合法性。

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侦查阶段的侦查措施、手段、审查起诉阶段争议证据的认定、以及审判中的法官自有裁量权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非法证据的使用情况,往往使得同一案件在一审和二审中的结果发生巨大差异。

只有程序公平才能保证实体公平,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规范公检法等机关的行为,如何保护被追诉者的权利以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权,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问题。

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案情回顾(一)案件基本事实一度被誉为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的章国锡案,二审出现了大逆转。

章国锡,原宁波市东钱湖区建设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办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建设局局长助理。

他的案子之所以轰动一时,缘于一审法院援引“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程序优先于实体,排除检察院指控的部分证据。

在章国锡案中,鄞州检察院涉嫌非法取证,侦查人员有可能对章国锡采取了刑讯逼供。

法庭上,律师出示了2010年7月28日章国锡的体表检查登记表,表上载明:章国锡右上臂小面积的皮下淤血,皮肤划伤2厘米。

但是对于章国锡被刑讯逼供,鄞州检察院矢口否认,并递交了一份侦查机关盖章和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

庭审中,检方还以“审讯录像涉及机密问题,当庭播放不利于保密”的理由,拒绝了辩方要求当庭播放审讯录像的要求。

经过3次公开开庭审理,2011年6月20日,鄞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控方在庭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侦查机关获取被告人章国锡审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因此将检察机关指控的7万元予以排除,只认定了6000元。

并据此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王田田16080303摘要:非法证据问题是证据规则应予以规范的重要对象之一,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立面,即凡是内含非法因素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强化权力保障观念和权力制约观念,但当下此制度受价值观、政治、文化、司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要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需从观念、立法和制度三方面不断完善,促使我国的证据制度不断走向成熟。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约因素完善设想一、非法证据的界定何为“非法证据”?《牛津法律词典》中解释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

中国《诉讼法大辞典》中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

这两种解释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非法证据的内涵,但又不十分精确。

本人认为,非法证据是合法证据的对称,即凡是内含非法因素的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与合法证据构成一组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非此即彼,二者之间无中间状态。

具体说来,非法证据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一)获取证据的手段违法的证据。

包括司法机关以非法手段、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也包括律师、当事人等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也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利用试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试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偷录、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

日本也曾有判例认为:“搜集证据采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手段,限制他人的精神和肉体上的自由等带有侵犯人格的方法去搜集时,这本身就是违法,因此不得不否定其证据能力。

”①总之,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必须合法,该证据才具有证据资格。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0当代思潮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证据的概念以及它的特征。

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证据体现出三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是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不仅要遵守法律程序,而且要符合法律形式。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刑事证据的第二个特点是相关性。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客观联系,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事实或者信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证据。

客观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

客观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它不应该受他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

它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地说,它指由不合法的主体提供和搜集到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的的概念说的是得到的证据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得到的证据进行排除的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按照原则来说,法院是不接受不合法性质的证据的,因为它没有合法的证据具备的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要排除非法口头上证据,也要排除不合法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定罪影响甚微。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和过程。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一些情况下是受物质的影响。

如果排除非法证据起着关键作用的信念,法官会问原告采取其他证据补充,以便进一步提高控方的证据链。

即使排除非法证据,它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的被告。

因此,应用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非常小。

非法证据排除有难度。

非法证据的排除困难与人们的司法观念滞后有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普通人的观念仍然倾向于追求实体正义,对非法证据的容忍带有功利色彩。

从社会大众对涉黑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完全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在以前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酷刑,但普通人却能容忍这种程序上的缺陷。

《2024年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2024年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审理的重要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制度。

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不公平的司法对待。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履行公诉职责,又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具有双重职责。

首先,检察机关需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其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四、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检察人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在实践中的适用不够准确;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侦查机关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最后,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五、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进措施(一)加强教育培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使检察人员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二)建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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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第 l 期 0 0年 1
论非法证据 排除 规则
李 慧 敏 ( 奎 县 广播 电视 大 学 黑龙 江 望奎要 】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证据 史上的进步 意义在于它所体现 的人性化理 念或者说 以人 为本的 思想。从程 序正 义和 实体正 义两方 面考察 ,该规则 的历 史价值和现 实价值都大 于其成 本 ,这是非 法证据排 除规 则能过 纯在 的根 源, 目前 需要研 究和 完善 的是 .如 何降低适 用 该规 则的成本 ,而降低 成本的 关键在 于总体正 义和 体现在个案 中的争议兼顾起 来。 【 关键 词】 非 法证 据排 除规则 ;价值 ;取舍 ;司法公正
近年来 ,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 的发展 和公民法律意 识的提 高 ,通过诉讼 去掉解 决问题的人和 事 日益增多 ,在打官 司过 程 中证据 就 成了决 定胜 负 的关键 ,当事人 各方 为 了打赢 官 司 , 可 以千方 百计 获取证 据甚至 执法人 员 为了办 成案子 也 可 以不惜动 用非法手段取证 ,这就 在客观上要求有一 部完整 的证据法律加 以有效 调整规范 。但 我国 目前 ,还未制 定出一 部 完整 的证 据法 , ,只有一 些分 散在 部 门法里 的高 法解 释 , 学术 界也 有争 论 ,争论 的焦 点 多集 中在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上 ,本文选 自该论题的 目的就 是通过对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的 探讨 ,力图在理 论上出尽共识进而 在立法上建立和 完善证据 规则体系 ,以便 更好的指导 司法 实践。
( 上接 第 3 9页)时 同地打 工 。在条件 较好 的地 区 ,可 以开 设 “ 妻房 ”的形式 ,解决农 民工的 生理和心 理上 的需求 , 夫 尽量促使农 民工夫妻的 团聚 ,提 高农民工的婚姻 的质 量。 充分 发 挥街 道 、乡 镇 、社 区 、工 会 、共 青 团 、妇联 、 关工委 、司法等基层组织 的作 用 ,在医疗卫生 、社 区文化 活 动 、娱乐 设施 、生活条件 等方 面为农 民工提供服 务 ,在丰富 农 民工 的业 余文 化生活等方面 下功夫 ,减少农 民工在 工余时 间的孤 独感 ,避免不健康 生活 。在村级建立 “ 家庭服 务调解 小组 ” ,吸纳农 村 当地 有一定威 信 的人 员作 为调 解 员 ,随时 掌握辖 区内农民工家庭情 况 ,对外 出打工人 员的婚姻纠纷及 时介入 ,及时调解 ,将矛 盾解 决在萌芽状态 ,从 而减少离婚 纠纷 的发生 。 ( 五) 强化 道德行为规范 ,提 升农 民道德素质 和家庭责 任感 1 、开 展家庭 美德建 设 ,提 高家庭 成员的 自身素质 。引 导 农村居 民树立科学 的家庭观 、婚姻观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 关系 ,确立 以人 为本 的观 念 ,倡导恋爱和婚 姻 自由但并不是 无度的 自由 , 家庭婚姻持慎重态度 ,尽量避免因草率结婚 对 和 草率离婚而 引起 的伤 害 。 2 、开展 “ 五好文 明家庭 ”及 “ 美德在农 家 ”活 动 ,倡 导夫妻恩爱 、家庭 和睦 、尊老爱幼 的文 明家风 。 3 、组织 农村适龄 青年和 已婚人 员开展婚姻 家庭 等相 关 主题培 训 ,引导家 庭成 员正 确处理 家 庭与 事业 、工作 与 休 息 、社交 与家庭团聚等关 系。 4 、 在对进城 务工 人员培 训 中 ,要 指导农 民工 正确处理 外 出务工 与婚姻 家庭 、子女教育 、老人赡养的关系 ,增强 家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范文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范文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证据的合法性是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确保证据合法性的重要机制,其有效运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提供参考。

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基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程序或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证据应当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不得作为定罪的依据。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精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司法权力的滥用。

三、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践操作1. 发现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有责任发现非法证据。

一旦发现非法证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2. 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在法庭上,如果一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法官将组织听证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认定证据为非法,则予以排除。

3. 上诉与再审:对于已经作出的非法证据排除决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四、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意义1. 保障司法公正: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以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误判、错判,保障了司法公正。

2. 保护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防止了司法权力的滥用。

3. 促进法治建设: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促进法治建设。

五、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现状及问题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非法取证的界定不够清晰。

其次,执法过程中对非法取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非法取证现象仍时有发生。

最后,一些法官在审查非法证据时存在主观偏见或认识不足的情况。

六、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取证的标准和范围,为法官审查非法证据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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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论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试论刑事诉讼中的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保障人权、维护法治尊严的需要,而且还能够促进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

笔者试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人权保障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证据虽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价值,但基于立法者的预先设定或司法者的据情考量,认为该
种证据的使用将违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精神所应当体现的
社会价值及观念,从而对这种证据的资格予以否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世纪末起源于美国,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很多国家已经被确立和采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此条可视为对非法证据的否定,但却未形成规则,更无操作程序可言。

近些年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获得证据为理由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
日益增多,尤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常会以侦查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为理由要求排除被告人的“有
罪供述”。

但真正采纳辩护律师意见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却比较鲜见。

究其原因,这不仅与理念障碍有关而且与该规则的实施缺乏配套制度有关,笔者从我国确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规则需要正视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确保的措施。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价值取向
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刑法的贯彻实施,以期更有效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它还有一项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正因为如此,在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寻找证据打击犯罪与符合法律保护人权成为了人们无法回避的矛盾点。

而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对非法证据究竟是“取”还是“舍”,这看似一个简单的抉择问题,其实是上述矛盾在司法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并与一定的法律价值取向相联系。

因此,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从价值取向上分析十分必要。

在整体法律这个宏观背景下,我们可看出刑事诉讼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元的体系,它包括: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最基本的三个方面。

如前所述,现今刑事诉讼法是一国保证实体法实施的前提,一个目的就是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为正确适用实体法提供前提性条件,以保障刑罚权的有效实现。

其在法律价值这一理念上就是控制犯罪,维护
社会的公共利益。

但是,“刑事诉讼活动,不仅是一种以恢复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为目标的认识活动,而且也包含着一种程序道德价值目标的选择和实现过程”。

而人权保障正是体现了一定道德价值目标的基本要求。

其在法律价值这一理念上就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自由。

具体到某项非法证据取舍,如果它对案件事实能起到证明作用,有证明力,采用它就有助于发现案件真实,体现控制犯罪观。

因而,对非法证据的取舍正是面临着这样一种两难选择的境地。

笔者认为,在法律价值体系中,我们要维持一种总体的平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必须兼顾两者,进行综合考虑,寻求冲突价值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利益是最佳选择。

三、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
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进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权衡,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的法治环境、司法资源及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因素。

从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来看,我们国家的司法人员素质整体上较低,如果对非法证据采取一律排除的立法态度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打击犯罪。

笔者认为,具体规则可作如下设置:
(一)关于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的排除问题
1.非法获取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但违反程序所取的自愿性口供可作为证据。

我国于1988年9月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道德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2
条规定:“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

”对违反程序所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排除,可以参照其它国家的做法,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没有被施压的情况下作出的自愿性供述可以作为证据,如非法拘留或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因为这种情况下尽管是违反程序规定,但对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并不构成影响,且是自愿性的供述。

衡量违反程序获得的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关键是供述是否自愿。

2.对于非法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违反程序获取的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亦可借鉴其它国家的规定,即在非施压情况下获取的证人和被害人自愿性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关于非法获取的实物证据的排除问题
1.在处理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时,应当作出排除的原则性规定,以例外情况作补充。

设立非法实物证据例外时,应酌情考虑以下因素:(1)非法取证行为偏离合法行为标准的程度;(2)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3)行为人当时是否处于紧急
情况,不得已为之;(4)整个取证过程是一直处于非法状态,
还是个别环节处于非法状态;(5)违法取得证据的可能性;(6)侵害利益的性质和程度;(7)证据形式上的违法是否可以得
到弥补;(8)案件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

对侦查机关非法搜查、扣押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

考虑以上因素,例外应包括以下四种情况: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刑事案件;特殊情况下未履行某种法律手续而不涉及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或对公民人身权利侵害显著轻微,在事后能通过补办手续使证据形式上合法的;以侵犯相对人权利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系相对人申请采用的;其它可以例外的情况,包括最终或必然发现、善意搜查等。

2.在处理非法言词证据引出
的实物证据,即“毒树之果”时,有两种观点:一是“砍树弃果”,其价值取向是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优于惩罚犯罪;另一种是“砍树食果”,其价值取向是惩罚犯罪优先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

这两种观点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

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应视情况而定。

对用一般侦查手段可以获取的实物证据,或如果不采用该实物证据,将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时,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假如在一般条件下,侦查机关不可能发现该实物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获取这一证据的惟一途径时,从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人角度考虑,则应当排除此证据。

这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行性强,不仅表现在该规则符合我国整个司法运作水平较低的状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相对来说也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
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非法证据的采用以不损害实体正义的程序正义为前提,灵活地化解和消融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种价值的冲突和矛盾。

而有些学者强调的非法证据的禁用,其出发点也在于收集证据方法的非法性对于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损害。

如果非法证据的采用并未影响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而仅因证据的非法属性将其排除于诉讼之外,实质上是以牺牲实体正义的沉重代价来维护程序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精神实质是相悖离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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