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
三合一场所处罚标准三合一场所是指集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和娱乐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费场所。
这种三合一场所在我国的城市中越来越常见,在方便了消费者的同时也给相关管理部门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难度。
为了规范三合一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相应的罚则。
一、餐饮服务违规处罚标准1.未按规定制作、经营食品安全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2.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经营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停业整顿三个月;3.未按规定配备健康证的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一次性处罚款2000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备健康证;4.在餐饮场所内摆放废弃物、老鼠、苍蝇等致使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一次性处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5.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次性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商业零售违规处罚标准1.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产品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下架;2.未按规定摆放标价标签的商品,一次性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3.销售伪劣商品、假冒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罚款10000元,并责令下架,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4.未发放购物小票或者发票的,一次性处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5.未按规定配备身份证明的市场监管人员的,一次性处罚款500元,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备。
三、娱乐休闲违规处罚标准1.地下室、阁楼等未经审批擅自改造为娱乐场所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0元,并责令关闭;2.违规出售成人用品、色情书刊等非法物品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责令下架;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一次性处罚款10000元,并限期整改;4.在娱乐场所内提供未经审批的涉黄、赌博等违法活动的,一次性罚款50000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5.未按规定配备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的,一次性处罚款5000元,并限期整改。
以上仅为三合一场所违规的一些常见情况和处罚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酒店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人们提供住宿、餐饮和其他相关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一些酒店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和约束。
本文将对酒店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一、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酒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对于酒店行业,该法还对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识标志和广告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是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对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3.《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主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规范和强化。
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酒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尤为重要。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火灾防控、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对于酒店行业,该法还对防火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违规行为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消防法》制定的,对各级政府和酒店等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3.《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规。
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范本
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等。
第三条饭店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违规、服务态度恶劣、违规乱收费、随意更改菜单等。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规定第四条食品安全违规:如发现饭店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包括食材不新鲜、加工不卫生等,将立即处罚。
1. 第一次违规: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奖金;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并上报总经理;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辞退,所属部门负责人被降职。
第五条服务态度恶劣:如发现服务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粗鲁等不文明行为,将严肃处罚。
1. 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并将违规情况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2. 第二次违规:记过处分,责任人被扣罚工资;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调离服务岗位,必须重新培训方可复岗。
第六条违规乱收费:如发现员工私自乱收费、乱收小费,将追究责任。
1. 第一次违规:责任人被扣罚工资并下岗处理;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开除。
第七条随意更改菜单:如发现饭店员工擅自更改菜单价格、菜品内容等,将进行处理。
1. 第一次违规:责任人被口头警告并责令恢复原状;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被扣罚工资;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被停职一个月,并上报总经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发现违规行为后,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第九条总经理确认违规行为后,应当提出处罚意见,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后,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应处罚,并逐级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通过后生效,并对全体员工执行。
第十二条饭店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不得有异议。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处罚措施,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饭店违规处罚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饭店的良好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
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我国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和国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餐饮行业是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
不合格的食品和不规范的操作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风险。
为了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照表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餐饮行业常见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对照表:1. 营业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处罚对照: - 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销售过期食品或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已过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加工制作方式。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违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培训。
处罚对照: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 公安机关可以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餐饮有奖有罚的规章制度
餐饮有奖有罚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有奖
1.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表现出色、服务优质的员工将被评选为“优秀员工”,并由企业颁
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
2.餐饮企业在营业额、市场份额、口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将被评选为“优秀餐饮企业”,
并由相关机构颁发奖牌、奖金等奖励。
第三条:有罚
1.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暂停营业、吊销执照等
惩罚措施。
2.餐饮企业在服务态度、烹饪技术等方面表现差劲将被处以警告、降薪、停职等处罚措施。
第四条:奖罚并重
餐饮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做到“有奖有罚”,激励
员工努力工作、创新服务,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餐饮企业依法合规
经营。
第六条:意见建议
餐饮企业员工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违规或不当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
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讨,
及时调整、完善。
餐饮有奖有罚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餐饮企业的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整
个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
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餐饮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运营。
第三条餐饮企业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时公布企业的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餐饮企业应保护员工的财产安全,不得违法扣押员工工资或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餐饮企业如发生以下情形,将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一)伪造、篡改、隐匿财务数据的,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金额依据违规数额确定,并吊
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二)身为主管财务的人员隐匿、挪用企业财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清退全部违规
款项;
(三)拒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四)餐饮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并清退全部
债务;
第七条餐饮企业如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饮企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听证申诉,相关部门将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餐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以上为餐饮业财务制度处罚规定,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护消
费者权益,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1. 引言餐饮服务行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餐饮服务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行为,需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处罚。
本文档将以“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为主题,介绍相关法规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对应的行政处罚标准。
2. 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2.1 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应如何妥善处理餐厨垃圾以及处罚的具体标准。
2.2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的基本法律,包括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2.3 市场监督管理法《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法律,对于涉及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授权。
3. 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常见的餐饮服务行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3.1. 餐饮服务单位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擅自更改经营范围,违反了市场经营行为规范。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单位将会被处以经营范围违法的罚款金额,并要求恢复原经营范围。
3.2. 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操作食品原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操作食品原材料时出现违法行为,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等,将会对餐饮服务单位做出以下处罚:第一次违法,处警告;第二次违法,罚款金额最高为违法所得金额的5倍,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3.3. 餐厨垃圾处理不当根据《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或者委托无证经营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的,将会被处以罚款。
3.4. 服务员无证上岗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雇佣无健康证明、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一次违法,罚款;第二次违法,罚款金额最高为违法所得金额的10倍。
饭店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饭店管理处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饭店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人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饭店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饭店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房人员等。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饭店管理处罚规章制度是饭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饭店管理人员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饭店总经理,负责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规定第五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饭店相关规定,包括服务规范、员工着装等;(二)工作懈怠,造成损失或影响饭店服务质量;(三)对客人态度恶劣,严重影响饭店形象;(四)盗窃、侵占、破坏饭店财物;(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隐患。
第六条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主要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停职、降职;(五)开除。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停职、降职或开除。
第八条对于盗窃、侵占、破坏饭店财物等严重违规行为,将立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员工若因工作懈怠,造成饭店服务质量下降或客人投诉,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条若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隐患,将立即开除,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发现违规行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确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三)根据情节轻重,确定处罚措施;(四)向员工告知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五)根据申诉结果,进行最终处理。
第十二条处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四章处罚执行及监督第十三条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必须立即执行,不能拖延或逃避。
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今天就与大家分享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仅供大家参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第五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第六条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第七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第八条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餐饮企业规章制度处罚
餐饮企业规章制度处罚在餐饮企业管理中,规章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的基础,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若餐饮企业违反规章制度,将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文将介绍餐饮企业规章制度的常见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及处罚环境卫生违规1.食品经营场所、设施、器具和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存在残渣、脏污。
2.食品进货后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验和消毒处理。
3.废弃物处理不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未分类摆放。
处罚:责令餐饮企业改正,并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食品安全违规1.在餐饮过程中使用过期食品。
2.食品加工、贮存、销售中没有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食品中添加了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处罚:责令餐饮企业改正,进行严肃的问责,并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市场失信违规1.擅自变更菜单或价格,欺诈消费者。
2.拒绝接纳消费者投诉。
3.违反质量标准,在销售时欺诈消费者。
处罚:责令餐饮企业立即改正,并进行公开批评,罚款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处罚的原则1.程序合法:餐饮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条件合理:处罚应当基于充分、准确的证据,以及合理的处罚标准。
3.形式多样:处罚措施除了罚款之外,还包括停业整顿、撤销许可证等措施。
4.处罚公开:餐饮企业的处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环境。
总之,规章制度是保障餐饮企业安全、健康经营的重要依据,亦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餐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规章制度的建设,守法经营,使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餐厅处罚机制方案
餐厅处分机制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餐厅的处分机制方案,以维护餐厅秩序、保障顾客权益,并提高餐厅管理效率。
该方案将介绍罚那么种类、违规行为定义、处分流程以及执行机构,以便餐厅能够依法依规地对违规者进行惩罚,提高经营质量和形象。
2. 罚那么种类2.1. 警告警告是餐厅处分机制中的最轻微处分,用于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提醒。
一般情况下,该处分仅作为提醒且不计入累计违规次数,并无其他相关处分措施。
2.2. 罚款罚款是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餐厅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设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将根据餐厅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而定,以保证处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3. 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是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
餐厅在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后,可选择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进行整改,并通过此方式给予违规者一定的惩罚。
2.4. 解聘解聘是对犯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处分的一种措施。
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对餐厅形象和经营造成了重大损害,餐厅有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以保护餐厅的利益和声誉。
3. 违规行为定义为了明确餐厅中的违规行为,防止主观判断和歧义,本文档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及其定义,以供参考:•违规饮食:在餐厅禁止区域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地方食用食物。
•违规销售:未经允许在餐厅内私自销售商品。
•违规待客:对顾客不礼貌、态度恶劣或进行骚扰等行为。
•违规广告:在未获得餐厅许可的情况下张贴广告或宣传材料。
•违规洒水:在餐厅未经许可的区域乱洒水或未及时清理水渍。
以上仅为例如,具体的违规行为定义可根据餐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为了保证处分的公正和透明,餐厅将实行以下处分流程:4.1. 违规行为发现餐厅员工或顾客可向餐厅管理人员举报或申诉违规行为。
餐厅管理人员也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记录违规行为。
4.2. 违规行为调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餐厅管理人员将对其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应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餐饮管理制度罚款
餐饮管理制度罚款一、前言餐饮管理制度罚款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实行罚款制度,促使餐饮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的餐饮服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餐饮企业包括餐馆、酒楼、快餐店、食堂等经营餐饮业务的企业。
三、罚款标准(一)罚款对象:餐饮企业。
(二)违规行为:1.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2.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洁卫生管理,导致卫生问题引发纠纷的;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导致员工患病影响就餐安全的;4.违规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行为的;5.未按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发投诉或纠纷的;6.未按规定完成税务申报,导致税务违法行为的;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三)罚款标准:1.未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未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洁卫生管理,导致卫生问题引发纠纷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5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导致员工患病影响就餐安全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3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4.违规广告宣传,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等行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3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5.未按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引发投诉或纠纷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5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6.未按规定完成税务申报,导致税务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10000元,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罚款程序(一)违规行为发现:餐饮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违规行为。
(二)立案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餐饮惩罚管理制度
餐饮惩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餐饮企业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业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
二、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罚(一)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反工作纪律,擅自休假或者旷工;2.违反卫生规定,造成餐饮环境卫生不良;3.违反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质量不合格;4.违反服务规定,态度恶劣或不履行服务职责;5.违反财务纪律,盗窃、贪污或者挪用公司财产;6.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7.违反禁令规定,私自接受或索要回扣;8.其他违背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行为。
(二)相应处罚1.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2.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扣发一定的奖金;3.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工资或者停职处理;4.恶劣违规行为,给予辞退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案;5.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程序(一)举报程序:餐饮企业员工可以向企业管理部门举报违规行为。
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处罚程序:对于违规行为,应当先向相关员工进行调查,听取其陈述和辩解,然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会代表参与讨论,最终由企业领导决定处罚措施。
(三)申诉程序:对于接受处罚的员工,有权向企业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企业领导应当就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并给予回复。
四、执行(一)对于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处罚决定,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对于员工,应当主动遵守规定,自觉接受处罚决定,不得上访或采取其他违反规定的手段。
五、其他(一)对于受到处罚的员工,应当关注其心理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保障其基本权益。
(二)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餐饮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行为规范,推动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餐饮楼面处罚制度
餐饮楼面处罚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餐饮业的发展程度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餐饮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一些餐饮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和竞争同行,而忽略了餐饮的质量和环境卫生。
这不仅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也是严重危害公众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卫生,政府对于餐饮业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其中包括餐饮楼面处罚制度。
意义餐饮楼面处罚制度是指针对餐饮企业在餐饮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有效惩罚违规企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能规范整个餐饮行业的运营。
处罚内容餐饮楼面处罚制度包括了多个方面,具体如下:1. 立即整改对于餐饮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会要求餐饮企业进行立即整改。
如果餐饮企业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则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或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则要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 罚款对于违规企业,在整改后或限期内如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相应职能部门将会对企业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所处违规情况的轻微与严重等级而定。
3. 停业整顿对于一些严重违规企业,在经过整改、罚款等措施后如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则将面临停业整顿的处罚。
停业整顿期间,企业不能开展营业活动,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4.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企业,尤其是卫生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将会被强制吊销其许可证。
意味着企业将不能从事餐饮业务,需要整改后重新申请许可证,并按照政府相关要求重新开展业务。
实施措施为了保证餐饮楼面处罚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需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罚。
2. 完善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提高餐饮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
3. 提升监管效率采取多种方法提升监管效率,比如引入外部监察机构、黑名单制度等。
4.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餐饮楼面处罚制度,并鼓励公众举报违规行为。
结论餐饮楼面处罚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该制度可以有效规范餐饮行业的运营。
餐饮惩罚制度范文
餐饮惩罚制度范文首先,针对违规经营行为,餐饮惩罚制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比如,对于未按照规定经营或无证经营的餐饮店,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惩罚。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餐饮店,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限期关停等。
其次,针对餐饮店的卫生问题,餐饮惩罚制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餐饮店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进行经营,对于违反卫生要求的餐饮店,可以给予罚款、责令整改、吊销卫生许可证等惩罚。
再次,对于涉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餐饮店,餐饮惩罚制度也有相应规定。
如果餐饮店使用过期食材、假冒伪劣食品等,会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等严厉惩罚,并可能吊销其餐饮许可证。
此外,餐饮惩罚制度还可以针对餐饮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相应处罚。
餐饮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可以给予罚款、责令赔偿等惩罚。
最后,餐饮惩罚制度也应当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应急处罚措施。
在突发事件或突发卫生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临时封堵、严格检查等紧急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
餐饮惩罚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也需要餐饮行业内部的自律和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市场的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餐饮行业协会和商家协会等组织也应当加强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和行业道德准则,推动餐饮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之,餐饮惩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行业秩序,促进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的餐饮服务。
同时,餐饮惩罚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改进。
餐饮扣罚方案制度范本
餐饮扣罚方案制度范本1. 引言为了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行业整体服务标准水平,特制定《餐饮扣罚方案制度范本》。
本方案所指扣罚是指任何一项不合规或对顾客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均需受到相应扣罚。
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树立良好服务标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餐饮企业,无论是餐馆、快餐店、咖啡店、茶餐厅、饮品店等。
企业应按照本范本制定自己的扣罚方案,同时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合理调整,确保符合本方案精神。
3. 扣罚内容3.1 违规服务扣罚以下行为均属于违规服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相应扣罚:•未按照规定时间为顾客提供服务,每次扣罚5分;•服务过程中出现漫不经心、态度恶劣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罚10分;•对于出现的服务问题未及时解决,每次扣罚15分;•知识不足、技能不熟练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每次扣罚20分;•未遵守企业制定的服务规范、技术标准等,每次扣罚20分;•顾客合理要求未能满足,每次扣罚25分;•对于顾客投诉未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每次扣罚30分。
3.2 卫生问题扣罚以下卫生问题均为不合规行为,企业应实施相应扣罚:•环境脏乱差,每次扣罚10分;•厨房卫生不合格,每次扣罚15分;•食品加工存在不合规行为,每次扣罚20分;•食品存在明显的污染和变质,每次扣罚30分;•发生过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每次扣罚50分或以上。
3.3 经济问题扣罚以下行为为经济问题,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企业需严格扣罚:•以高价换取低质量,每次扣罚10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每次扣罚20分;•逃避税收、偷漏税款,每次扣罚50分以上;•不合理加收服务费,每次扣罚50分以上;•存在黑社会勾结行为,每次扣罚100分或以上。
4. 扣罚标准扣罚标准根据企业不同,可以实行不同的扣罚标准。
以日为单位计算,企业可以设定分值上限,超过该分值即予以企业整改处理,如:分值处置标准5分以下提醒通报5-20分记大过一次20-50分记警告一次,罚款500元50-100分记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0元100分及以上记通报批评一次,罚款2000元,申请责令改正或吊销证照以上标准为参考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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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常用的餐饮服务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未经许可的解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发生改变,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四)转让、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五)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4、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6、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7、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霉变、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8、生产经营被容器污染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9、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11、经营者未及时清理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1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3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同上)。
处罚条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