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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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第一部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计划修改和新增的条款2.2建设用地控制2.2.12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余技术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地块面积、建筑面积、退道路红线距离、地下开发层数、地下空间建设深度、地下建筑面积等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精确到个位,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新增条款)2.2.13【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3执行。

(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表表2.2.132.3用地兼容性(新增小节)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调整程序】用地兼容性质和兼容比例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

确需对用地兼容性质或兼容比例进行调整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对地块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3.4【兼容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得超过45%。

兼容比例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

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和便民店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

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兼容性质但未明确兼容比例的项目,其兼容比例上限小于30%。

2.3.5【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五个百分点。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访郑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司福亭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访郑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司福亭

是根据城市经 济社会发 展状 况和教育
发展实际 , 制定《 中小学办 学条件标准》 。 对 中小学校 园面积 、 设施 标准 、 班额设置 等作 出新 的具体 规定 ,缩 小校际之 间在 硬件方面的差距 。二是根据郑州市建设 总体规划 的要求 ,采取分 年度安排等办
法, 确保 已制定 的《 城市 中小学校幼儿 园 规 划建设 管理条 例》 《 、 城市 学校布 局专 项 规划 》 《 和 农村 寄宿 制学校建设工 程指
业近几年来取得 了哪 些成绩 ?
17 . 0 2 0元 ; 中 , 9 其 生均 公 用经 费分 别 为
1 1 9元 、3 .0元 、8 . 1. 3 18 5 I54 9元 和 2 1 9 0. 9
五”期间,通过迁建郑州 1 中、 郑州 l 1 中、郑州 7中高中部及郑州 4 7中高中
部 ,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步扩大 了市 区的优质普通 高 中
元 。“ 十五” 期间 , 全市 共新建校舍 245 9 .5
万平方 米 , 完成 危房 改造 4 . 万 平方 38 6
米。
司福亭 :十 五” “ 以来 , 市教育事 郑州
业在各级领导 的正确领导下 ,在 全市广
教育资源。全市共有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7 所 , 校生 l. 万人 , 2 在 39 9 与普通高 中在 校生基本持平,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
年增 加 2 0所 ,在 校 生 1.8万 人 。 5 5 比 20 oo年增加 88万人 , . 增长 198 %。 十 2 .1 “
观、 促进教 育均 衡发展 、 推进教育公 平 以 及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 发展打算对郑 州市
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 长司亭进行 了深入 的专访 。 记 者 : 问 司局 长 , 请 郑州 市教 育事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试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8.1

试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8.1

附件1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目录1 总则……………………………………………………………………2 建设用地…………………………………………………………………2.1 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控制……………………………………………………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1 分类分级…………………………………………………………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4 实施导则…………………………………………………………4 建设工程…………………………………………………………………4.1 建筑规划设计……………………………………………………4.2 建筑间距…………………………………………………………4.3 建筑物退让………………………………………………………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4.5 容积率指标计算…………………………………………………4.6 绿地………………………………………………………………4.7 商业设施控制……………………………………………………5 交通工程……………………………………………………………………5.1 城市道路…………………………………………………………5.2 道路交叉口…………………………………………………………5.3 停车场………………………………………………………………5.4 城市公共交通……………………………………………………5.5 道路绿化…………………………………………………………5.6 其他交通设施……………………………………………………6 市政工程…………………………………………………………………6.1 供水工程…………………………………………………………6.2 排水工程…………………………………………………………6.3 电力电信…………………………………………………………6.4 供热工程…………………………………………………………6.5 燃气工程…………………………………………………………6.6 管线综合…………………………………………………………6.7 环卫和消防工程…………………………………………………附录A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附录B 建筑间距图表附录C 名词解释1 总则1.0.1 【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于《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解读

关于《<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解读《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开始起草制定,2005年8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条例》实施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深入贯彻执行《条例》的实际需要出发,市政府制定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办法》)。

现就本办法的制定及主要内容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制定《条例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近年来,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全市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市区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教育指标均居全省领先水平。

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广大市民对教育资源需求的提高,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仍未根本转变,且存在日益严重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入学难、大班额等社会热点问题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仍然较低。

根据2006年开始实施的“十一五”教育规划,郑州市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别缺学位70026个、40231个和26895个,需新建36班规模的小学43所,30班规模的初中23所,48班规模的普通高中8所。

即“十一五”期间,郑州市市区平均每年至少需要新建学校15所才能基本满足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需求。

二是教育投入缺口仍然较大。

仅在2004、2005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6所学校所需的13.27亿元建设资金中,财政性投入仅占35%,约2/3的资金通过学校自筹或贷款的方式解决。

一个专门服务于中小学校建设的教育基本建设长效投入机制,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

三是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得不到有效保证。

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尤其是城市零星开发时,确保与开发改造带来的区域人口机械增长相适应的中小学校建设预留用地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8、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20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证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本市市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规划。

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城市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单位:间、平方米用房名称使用面积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3班6班6班9班12班及以上6班9班12班及以上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活动室45 3 135 6 270 6 270 9 405 12 540寝室45 3 135 6 270 ————————————54 ———— 6 324 9 486 12 648卫生间15 2 30 2 30 6 90 9 145 12 180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9 ———— 6 54 9 81 12 108 ——————音体活动室— 1 60 1 60 1 120 1 140 1 160 ——————兴趣活动室40 ———— 2 80 3 120 4 160 1 40 2 80 2 80 使用面积合计————630 ——1512 ——40 —80 —80 建筑面积合计————900 —1713 —2520 —3293 —67 —133 —133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单位:间、平方米用房名称必备指标选配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3班6班6班9班12班及以上6班9班12班及以上厨房45 ———教职工餐厅—————15 20 25 开水、消毒间 6 6 8 10 12 ———炊事员更衣休息室6 6 12 16 20 ———洗衣房—————8 10 12 其它生活用房—————150 200 240 使用面积合计—73 173 230 277 建筑面积合计—104 162 193 223 288 383 462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附件2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米×0.7米,沟槽式槽宽为0.16米-0.18米,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米-0.30米。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郑州市市区规划区,包括行政辖区内的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河南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河南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河南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介绍河南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境内普通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行。

本文档提供了关于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和安全设施、教育设备和教学资源、教育环境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一、基本要求1.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场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和户外活动场地,以满足幼儿园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3.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教育从业人员,确保对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4.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保障教学质量和组织管理的有效运行。

二、建筑设计和安全设施1.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建筑安全标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2. 幼儿园应设有安全围墙或栅栏,以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3.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和适用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4. 幼儿园室内和室外的设施和设备应安全、卫生,并适合幼儿的身高和体型。

三、教育设备和教学资源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教育设备,如游戏玩具、音乐器材等。

2. 幼儿园应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包括图书、绘本、教具和多媒体设备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教育环境和服务质量1.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包括安全、卫生、舒适和有趣的研究环境。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幼儿家长的需求。

3. 幼儿园应提供家长参与教育的机会和渠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家校共育。

五、其他要求1. 幼儿园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办学行为准则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标等。

2. 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幼儿正确使用各类设施和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河南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涵盖了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和安全设施、教育设备和教学资源、教育环境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所使用的词语和术语,除非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下列含义解释:1.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区域进行合理分区,确定城市布局、空间组织、用地结构、交通组织等基本方针,并编制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活动。

2. 城市规划管理:指城市规划的审核、批准、备案、监督检查、评估和调整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活动。

3. 规划设计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

4. 规划编制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规划编制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编制活动的单位。

5. 规划咨询、评估单位:是按照规定取得与城市规划编制、设计相适应的资质,经过核准后从事城市规划咨询、评估等活动的单位。

6. 用地规划许可证:指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由有权机关签发的用地规划文件,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批准文书。

第四条城市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以及纲要、计划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研究、论证、编制、评估、审批和公告等程序,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参与、透明公开、普遍咨询、认真考虑意见,并在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管理有序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规划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空间结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1、空间结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组团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分空间格局,科学配置城市各类功能区,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1)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功能分区划分是依据城市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将城市按照土地利用性质分为若干区域,指导城市用地合理布局。

城市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商业服务区、工业区、文化教育区、公用事业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法规(2005)718号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
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

【20200108】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四)绿地问题

【20200108】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四)绿地问题

【20200108】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解读(四)绿地问题
一、绿地率计算问题:
【1】屋顶绿地折算:
屋面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高差不超过24m、绿化覆土厚度达到0.40m、以固定结构设置、方便出入的建筑屋顶绿地,可将建筑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 ㎡)按0.2的有效系数折算成绿地面积,参与绿地率计算。

【2】地下设施顶板绿地: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半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覆土厚度应达到1.5m,方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面积;同时符合集中绿地相关日照、宽度要求时,方可按全面积计入集中绿地。

【3】其他可计入绿地的情况:
作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小型健身设施、硬化广场等硬质景观,可一并计入绿地面积,但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 30%。

各类运动场地内覆土厚度达到1.5m 的植草草坪,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居住街坊绿地计算:
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 处;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 处;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 1.5m 处。

【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建设不应低于 0.50 ㎡/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 0.35 ㎡/人;
(二)宽度不应小于 8m;
(三)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
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2019年整理】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9年整理】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了推进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总城市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1.3 【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4 【适用原则】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为直接依据,尚无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或者城乡规划未明确有关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执行。

1.5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规定的附录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须一并遵守执行。

1.6 【授权解释】本规定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定期组织本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

2 建筑规划设计2.1 【建设工程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

2.2 【规划资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2.3 【多方案比选】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大于5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单体设计方案,2万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单体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两个以上相关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做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 建筑间距3.1 【一般要求】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3.2 【日照标准】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25【实施日期】2010.11.2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0年8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0年11月25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进行修改:一、对下列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十二条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二、对下列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一)对下列法规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十条十二条十四条十八条三十八条2.将《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二)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二十八条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十七条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一款(三)对下列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作出修改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五十六条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三十五条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三十二条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五十一条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三十九条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三十三条三十四条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三十条(五)将下列法规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六)对下列法规中与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三项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删除第二十三条“处理费用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支付。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完善稿 2008. 01)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完善稿  2008. 01)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完善稿2008. 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教育事业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持续增长之间的协调发展,规范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与《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等,参考与借鉴国内其它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在分析研究郑州城市规划建设现状及人居环境发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枝”,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

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第三条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郑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章规划选址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第五条服务半径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小龙人赶上了入学高门槛

小龙人赶上了入学高门槛

"小龙人"赶上了入学"高门槛"作者:佚名来源:网络分享:全人格教育每到适龄儿童入学时,对于接收小学来说都是一次考验——学校能否接纳所有当年需要入学的学生?在接纳不了的前提下,大量拥来的学生收还是不收?不收,以什么条件拒绝?接收,又以什么为标准或条件?今年8月18日、19日两天,对于孩子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来说,可能都会难以忘记。

今年入读小学的难度之大、证件把关之严,堪称历年之最。

而从19日适龄儿童报名结束至今,仍有一批孩子没有找到接收学校。

究竟是什么原因为今年的“小龙人”们设置了这么高的入学门槛?“小龙人”创下入学高峰年各种关卡难过今年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大多数都是属龙的孩子。

“小龙人”们在2000年创下了出生高峰年,今年,又创下了入学高峰年。

早在7月份,郑州市内四区就提前预测,今年的小学生入学压力将高于往年任何一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批跟随父母进郑、新建小区居住人口密集却未有新学校出现、大量“小龙人”集中入学三重原因使得今年成了郑州市的入学高峰年。

“小龙人”们入学到底有多难?看看今年报名两天的现场情况就可一目了然:为使学生报名时不至于出现混乱场面,郑州市金水、二七、管城三区分设了市内户籍学生报名点和外来务工子女报名点。

而二七区则为了使家长不至于长时间等待,也便于学校落实学生的实际情况,今年把报名点全部设到了社区内。

但即便各区提前预想到了可能会出现的“红火”场面,却依旧对一些情况没有完全预防。

18日当天,某区设立的外来务工子女报名点之一的丰产路小学内,家长拥挤不动。

一上午号码排到480,而验证时把关严格,到下午3点工作人员上班时,70号还没有验到。

在其他几个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人数都很多。

而他们所持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少,一些家长19日好不容易排到队伍前时,因证件不齐,重新坐长途车赶回老家取证件,20日下午再赶回报名点时,报名却已经结束了。

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新建小区的孩子上学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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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

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第四条布局原则。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公交首末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的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用地标准第八条人口配建规模城市新区: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5000人区域内预留1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老城区: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时,宜以规划新增人口为基准,并结合改造地区内现状教育设施承载力,合理确定人口配建规模;其中城中村改造地区,现状人口规模中仅计入拥有当地农村户籍的人口数,其余常住人口不再计入中小学校人口配建规模中。

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5000人区域内预留1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用地确实紧张、布局难以安排的情况下,可按照人口配建规模对现状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增容扩建或增加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

第九条学校建设规模与班额人数幼儿园(包括托、幼合建):6班、9班、12班,托儿所每班25人,幼儿园每班30人;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十条幼儿园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城市新区幼儿园用地规模2700-432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2-15平方米;城市新区幼儿园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7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5平方米/生;城市新区幼儿园9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24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新区幼儿园12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432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老城区幼儿园用地规模2160-39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1-12平方米;城市老城区幼儿园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1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老城区幼儿园9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97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1平方米/生;城市老城区幼儿园12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96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1平方米/生。

第十一条小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城市新区小学用地规模14000-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1-13平方米;城市新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城市新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7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城市新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城市新区小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1平方米/生;老城区小学用地规模10000-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9平方米;老城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老城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2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老城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第十二条中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城市新区中学用地规模24000-48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20平米;城市新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城市新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0000平方米;城市新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城市新区中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48000平方米。

老城区中学用地规模18000-36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5平方米;老城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8000平方米;老城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2500平方米;老城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7000平方米;老城区中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

第十三条用地规模控制新建小学的规模控制在24班以上,小学用地规模最大不超过25000平方米;新建中学的规模控制在36班以上,中学用地规模最大不超过50000平方米。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居住用地教职员工居住住宅应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得建于中小学校园幼儿园以内。

第四章规划设计与指标控制第十五条容积率控制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原则上: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生均绿化用地指标校园公共绿地包括成片绿地、花园、景点、生物种植园等,可采用分散、垂直、屋面多种形式,以改善校园环境。

中学生均绿化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平方米;小学生均绿化用地指标不得小于0.5平方米。

第十七条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用地指标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平方米)=180+20(N-1)注: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米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等。

室外游戏场地用地6班不宜小于640平方米;9班不宜小于880平方米;12班不宜小于880平方米。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运动场地设计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之间应有合理的间距,并联系便利。

生均运动场地用地指标:小学生均运动场地用地不宜小于2.3平方米;中学生均运动场地用地不宜小于3.3平方米。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

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地。

小学18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宜设20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24班规模的中小学校宜设25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30班规模以上的中小学宜设400米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

位于老城区的中小学校,若发展用地确有困难,田径场面积可适当减少,但小学必须建设60米直跑道,中学必须建设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规模大于36班的中学、规模大于24班的小学宜预留游泳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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