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4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要求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功能完备,可靠性高,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原则、管理要求、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五条设置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能够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二)可操作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设计简单、易于操作,提供必要的工艺参数及报警信息。
(三)可靠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高度可靠性,能发现和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四)先进性原则: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改进,以保障装置的先进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在设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充分考虑装置的工艺特点、安全需求、设备状态、环境参数等因素,合理设置联锁保护点和参数。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应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管理团队应具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管理团队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绕过联锁保护系统。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功能,掌握各项操作指令和控制策略。
第十三条在装置启动、停止和切换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配合系统管理团队进行系统的运行记录和故障分析,及时处理系统报警和异常情况。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保护联锁管理规定1目的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的保护联锁设施,简称“联锁”,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为保证其运行状况保障生产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技术质量部负责联锁的前期管理。
2.2运营维护中心及所在部门负责联锁装置的日常管理。
2.3机动部负责监督执行。
3管理规定3.1有联锁的生产装置及设备,根据联锁的不同条件和要求,开车时逐步投入,但开车正常后,必须全部投运。
3.2 联锁的前期管理3.2.1相关部门在参加项目设计审查时,要同时对联锁的设计进行认真的分析审查。
3.2.2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联锁,必须与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在项目施工中,技术质量部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有关联锁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于联锁的安装、检查、检验、调试等原始记录、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
3.2.3不论技措或基建项目在验收、交工时,须认真对联锁内容3.2.3.1联锁系统不齐全不交工。
3.2.3.2联锁系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不交工。
3.2.3.3竣工资料不全不交工。
3.2.4基建或技改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交保护联锁装置设备清单、逻辑图、原理图、接线图、布置图等资料。
3.3联锁的使用管理3.3.1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在运行时,所有设计规定的联锁点必须全部投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与开发部门、生产运行部门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对联锁进行修改、增减、拆除或停用。
3.3.2联锁的投用和解除须严格按岗位操作法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控制参数指标。
3.3.3生产装置工艺和设备联锁系统的投用由联锁所在部门使用3.3.4运营维护中心应加强对设备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设备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设备管理部门确定,报总工程师批准。
3.3.5技术与开发部门应加强对工艺联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工艺联锁的技术条件及联锁参数由各企业技术部门确定,报各企业主管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保证工艺过程不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的风险,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对关键设备和工艺参数的监测和控制,实现对化工装置运行过程进行保护的一种控制系统。
第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主要包括制定规章制度、设定标准和规范、完善管理流程和程序、加强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责任划分为装置管理人员、设备运行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多个层级。
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与装置安全管理体系相衔接,实现全面协同。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基本依据,应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和维护规定。
第九条操作规程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的具体规定,应明确操作程序、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流程,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技术规范是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详细规定,包括硬件规范、软件规范和通信规范等。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手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与装置运行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三章标准和规范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应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充分考虑装置的特点、工艺流程和设备要求。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电气设备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
第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的软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控制软件开发规范、安全评估标准和通信协议等。
第十六条联锁保护系统的通信应符合相应的通信标准和协议,确保系统与其他设备和系统之间的正常通信和数据传输。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是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保障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装置。
第四条管理规定的目标是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达到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事故应急的要求。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责任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划分如下:(一)负责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开展联锁保护系统的定期检查,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及时跟踪、了解和应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最新技术成果。
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七条建立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台账,包括设备清单、维护记录、操作记录、故障修复记录等,做好系统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维护。
第八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维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参数和关闭保护功能。
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中国石化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3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3.1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3. 2企业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强化统一管理;细化临时解除联锁和联锁工作票的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及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宜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细则。
3. 3企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工艺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生产操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已经采用联锁保护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危险及可操作性(HAZOP)分析,同时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
3. 4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的联锁保护系统,在买施前宜进行工艺过程的HAZOP 分析,以及联锁保护系统的SIL评估.3. 5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现有联锁保护系统进行隐患与缺陷排查,组织编制整改规划。
3. 6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要防止不足设计、过度设计,不得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用于普通的过程控制、两位式控制或逻辑控制。
3. 7联锁保护系统的选型、购置、安装、投运管理按照《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3. 8企业应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相关设备故障处理、在线维护检测的操作预案或作业指导书。
3. 9联锁保护系统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联锁保护系统的全寿命运行过程信息。
档案应详细记录联锁保护系统发生动作情况、故障情况、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3. 10联锁保护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至少有两套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版本、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3. 11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代替开关类仪表。
3. 12联锁保护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 13紧急停车按钮应设可靠的护罩。
3. 14联锁保护系统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4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具体要求4. 1仪表人员应定期检查联锁系统的诊断报警情况,保持系统的完好运行状态;环境条件应满足仪表正常运行要求;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引言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是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术手段,也是保证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关键环节。
化工装置运行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源和隐患,大量数据和信息的交换和处理需要得到高效稳定的技术保障。
因此,为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稳定性,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系统介绍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一种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化工装置运行状态和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预警并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事故的自动化保护系统。
联锁保护系统的基本原则是当化工装置出现任何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理性。
联锁保护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物理网络,由执行单元、控制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判断的逻辑单元组成。
管理规定为确保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避免人为失误,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设备接口1.设备接口的类型应与联锁控制器和执行器的接口类别一致。
2.为确保设备连接稳定,每次接线前应检查接头表面是否沾有杂质或损坏。
3.接线首先应进行预连通测试,确认后再进行形成联锁逻辑。
系统操作1.在进行系统联锁控制前,应预先进行系统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生产条件,并得到负责人的认可。
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清楚操作人员的分工,明确每个人的操作权限和责任范围。
3.在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系统维护1.维护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处理。
2.系统的备份数据必须定期保存,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够进行及时恢复。
3.对于重要的、关键性的系统组件,应进行定期更换或维修,以保证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加强管理意义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对于公司生产安全的保障和提升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规定中规定系统操作和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能够加强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发生人为失误和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危害。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背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在化工生产中使用的一种安全措施,用于确保装置可以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自动停机或切断相应的部分,避免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
因此,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至关重要。
管理要求设计阶段在化工装置的设计阶段,应当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详细的设计和规划。
其中包括:1.设计联锁信号源:根据化工装置的工艺特点和设备运行需要,确定各种需要联锁的运行信号源以及对应的逻辑关系。
2.设计联锁逻辑:制定详细的联锁逻辑,保证联锁保护系统能够正确地识别各种异常情况并自动执行相应的保护动作。
3.设计控制器:根据需求设计合适的控制器,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处理能力和可靠性。
4.编写软件程序:根据联锁逻辑编写控制器的软件程序,保证节奏控制和联锁控制。
系统运行在使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其中包括:1.系统运行前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对系统进行检查,保证各个联锁安全。
2.操作工作的安全控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3.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操作人员应当不断监测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处理故障: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维护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维护是保证其持续运行的重要一环,应当制定详细的维护规程,保证系统的正常和可靠的运行。
其中包括:1.系统定期维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系统故障排除、调整和检验等操作。
2.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维修、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够熟练掌握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技术。
3.设备备件的管理:及时对维修所需的设备备件进行储备,保证维修速度和质量。
4.维修记录的保留和分析:对维修记录进行保留和分析,总结故障发生原因,提高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
结论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重要保障,应当加强其管理和维护,制定相应的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的工作。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装置安全联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依据《炼化企业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生产装置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联锁系统。
在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生产切换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联锁解除、投运以及工艺操作台或操作盘上的联锁开关的操作,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所有生产装置安全联锁的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实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联锁是指保护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由仪表自控系统实现的安全保护系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联锁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归口管理。
1.机动设备处仪表自控专业负责安全联锁制度建立、修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构成安全联锁的仪表自控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
2.机动设备处动设备专业负责保护机组设备本体的安全联锁(指机器的振动、位移、转速、胀差、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保护机器自身安全的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设备联锁的运行管理。
3.机动设备处热工专业负责锅炉工艺安全联锁的设置和联锁设定值、方案的管理及锅炉工艺安全联锁(指除设备联锁之外的工艺过程介质的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联锁)的运行管理。
4.生产运行处负责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设置、联锁设定值、方案和工艺(除锅炉之外)安全联锁的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对应公司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按A、B、C进行分级。
1.A级:在列入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中,直接引发多个主要生产单元同时联锁紧急停车,导致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关键联锁。
2.B级:除A级管理的联锁之外,直接引发一个生产装置里某一个生产单元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紧急停车的重要联锁。
3.C级:除A和B级管理的联锁之外,其余所有的一般联锁。
第八条安全联锁采用分级管理:A级联锁由公司、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三级管理;B级联锁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两级管理;C级联锁由仪表车间管理。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企业化工装置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规范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保护环境,保障人员生命资产的安全。
1.2 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的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2.2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包含硬件设备、软件程序、仪表仪器等构成的系统。
第二章设计原则第三条安全性原则3.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企业的安全要求,确保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设计应考虑到装置的整体安全性,并与其他安全系统进行协调。
第四条稳定性原则4.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装置的稳定性,防止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
4.2 设计应考虑装置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保证系统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高效性原则5.1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优装扮置运行过程,提高装置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本领。
5.2 设计应供应友好的人机界面,促进操作人员的操作与监控。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阶段要求6.1 在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建立特地的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团队,负责系统的认真设计、编程和测试。
6.2 设计团队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系统设计方案,确保系统与装置的其他部分相互搭配。
第七条硬件设备要求7.1 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设备应选择可靠的品牌和型号,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
7.2 设备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能够实现对装置的准确掌控和监测。
第八条软件程序要求8.1 软件程序应由专业的技术团队编写和测试,保证系统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8.2 软件应采用可靠的编程语言,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敏捷扩展。
第九条仪表仪器要求9.1 仪表仪器应具备精准明确的测量和掌控功能,能够准确取得装置的运行状态和参数。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扩大,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二、定义1.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指用于监测和掌控化工装置运行状态的一套系统,通过互锁和保护措施,实现保护装置和避开事故的目的。
2.联锁保护措施: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含互锁设备、发出警报信号、自动停机等。
三、管理标准1.安全评估和设计:企业在使用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前,须进行安全评估并由专业机构对系统进行设计,确保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设备选型与安装:企业必需选用符合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调试。
设备必需与化工装置完全兼容,并与现有系统相匹配。
3.维护与检修:企业必需订立定期的维护计划,进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
维护过程中必需确保设备的电源和信号正常,而且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的保护功能正常。
检修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管至少五年。
4.操作培训:企业必需对使用联锁保护系统的员工进行必需的操作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联锁保护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培训记录应及时更新,并保管至少五年。
5.应急预案:企业必需订立完满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评估。
应急预案中应包含联锁保护系统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应急通讯方式等。
应急预案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保管至少五年。
四、考核标准1.设备完好率:企业要求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完好率实现90%以上。
相关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信号,及时排出故障。
2.操作规范:企业要求员工依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联锁保护系统,避开误操作引起事故。
员工应定期参加操作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来验证培训效果。
3.应急演练:企业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评估演练效果。
相关人员应熟识应急预案中的联锁保护系统处理措施,能够正确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化工装置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规范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联锁保护系统:指采用硬件、软件、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对化工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2. 设计:包括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整体设计和各个组成部分的设计。
3. 建设: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接线、软件编程等施工工作。
4. 运行:指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监测维护。
5. 维护:指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巡检、故障排除、设备维修等工作。
6. 管理:指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责任主体1. 设计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建设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安装质量和进度。
3. 运营单位负责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监管机构负责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合规运行。
第五条设计要求1. 设计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联锁保护系统的配置和布局方案。
2. 设计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设置的联锁保护逻辑和参数设定。
3. 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图纸,并报经建设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建设要求1. 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系统设备的安装和接线工作。
2.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建设单位应进行系统的通电测试和联锁保护逻辑的验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运行要求1. 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化工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保证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负责人安排: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监管要求。
2. 系统设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装置的工艺流程和操作需求进行,保证系统能够在各种异常工况下及时、准确地进行联锁保护。
3. 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设备和元件,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并能满足装置的需求。
4. 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保证设备和元件的正确安装和连接,并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操作规程:制定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操作流程,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6. 维护保养: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设备状态、清洁设备、更换损坏部件等,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7. 运行记录:建立运行记录,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8. 升级更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装置的更新换代,及时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9.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联锁保护系统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10.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通过以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确保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了统一管理和操作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负责人:设立专门的联锁保护系统负责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并对系统的安全性负责。
2. 人员培训: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和管理联锁保护系统。
其他相关人员也需要接受培训,了解系统的原理和操作方法。
3. 设备维护: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和更换,软件系统的更新和优化。
4. 安全交接班:要求负责人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交代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5. 系统备份: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备份,以防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丢失的情况。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经常进行更新。
6. 发生事故处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要能迅速判断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确保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能够发挥作用。
7. 安全记录: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系统的运行状态、维护情况、备份数据等,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
8. 定期审查: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审查,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以上是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根据具体场景和要求,可以对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023年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2023年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运行的安全和稳定,规范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提高化工装置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装置的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互锁、逻辑判别和安全运算等措施来保证化工装置各部分和相关装置、仪表之间的动作和相互关系的合理性和可靠性的一种安全控制系统。
第四条保护系统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在设计和建设联锁保护系统时,应要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适应装置工艺的特点,考虑工艺操作的合理性;(三)设计应充分考虑主要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确保安全;(四)设计应具有自诊断、自校准、自恢复等功能,降低设备故障的发生概率。
第七条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严格遵守建设规范和施工检验验收标准;(二)要有合理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三)建设材料、设备选用应符合技术要求;(四)系统组态及编程的验证应符合技术标准;(五)建设过程应有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八条运行与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运行管理应依据相关设备和工艺要求进行;(二)要定期开展联锁系统的巡检和测试,并及时处理问题;(三)对发生过操作事故的系统,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补救措施;(四)要保证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前进行维护和保养;(五)做好备件储备,及时更换维护寿命到期的设备和元件;(六)升级迭代新的技术和软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七)记录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九条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联锁保护系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设计单位要负责联锁保护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二)建设单位要负责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及检验验收;(三)运行单位要负责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采取必要的保养维护措施;(四)维护单位要负责定期维护和检修联锁保护系统,确保系统的可靠性;(五)相关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化工企业联锁保护系统、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联锁保护系统、联锁工作票管理规定一、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法一、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
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其他为B类联锁。
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车间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 B类联锁生产部审核,A类联锁厂领导审核。
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四、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
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六、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七、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在操作过程中应与相应车间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八、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九、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十、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十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十二、B类联锁的解除由车间技术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生产部部长签字同意,车间主任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车间主任提出,生产部长同意,生产厂长批准。
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装备处审批。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机构与职责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4.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5.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2.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一、概述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为了保证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通过对各个关键设备或装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监控和控制,实现对装置工艺的安全控制。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设立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安全设置和用户权限管理;3. 系统操作员负责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监控。
三、系统设置1. 系统管理员应将系统设置为必须经过授权登录才能进行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性;2. 设置日志记录功能,实时记录系统操作员的操作日志;3. 设置自动备份功能,定期备份系统数据。
四、系统运行与维护1. 系统操作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 定期检测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更换故障设备;3. 系统操作员应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联锁保护逻辑设计1. 按照装置的工艺流程和运行要求,设计联锁保护逻辑;2. 设计的联锁保护逻辑应符合工艺的安全性要求,同时保证系统的操作可靠性;3. 针对不同的设备或装置,制定相应的联锁保护策略。
六、联锁保护测试1. 每次对联锁保护逻辑进行修改后,应进行联锁保护测试,确保修改后的逻辑正确可靠;2. 定期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3. 记录并保存测试的结果,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七、系统故障处理1. 对于系统出现的故障,系统操作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 制定系统故障处理方案,并将其纳入系统的应急预案中;3. 对系统故障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反馈,以便进行问题分析和系统改进。
八、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1. 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保存在安全的地方;2. 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3. 在系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及时进行数据恢复,以保证系统的持续可用性。
九、系统安全保护1. 严格限制系统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登录和操作系统;2. 设置密码策略,要求用户定期更改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保障系统的网络安全;4.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威胁。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装置的安全运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对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化工企业,在管理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是指能够按照设定的逻辑关系和顺序对化工装置进行控制、保护和自动化的集成管理系统。
第四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专业设计单位的审核和确认。
第七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符合化工装置的工艺要求,能够实现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控制。
(二)具备完善的逻辑控制和处理能力,能够实现系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
(三)具备即时响应和快速处理的能力,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
第八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明确系统的逻辑关系和控制策略,能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考虑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能够方便后续的升级和维护。
第十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和网络功能,能够实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第三章安装管理第十一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当由专业的安装单位进行,按照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第十二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应当安装在防爆、防腐蚀的场所,能够抵抗气候、温度、潮湿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操作和维护,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
(三)设备的布线应当整齐有序,与其他设备和线路隔离,避免干扰和冲突。
第十三条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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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联锁保护系统也称为紧急停车系统(ESD:Emergency Shutdown)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3. 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机组联锁保护系统)。
1.4.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 机构与职责2.1. 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联锁保护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2.1.1. 依据联锁保护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
负责本区域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2.1.2. 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1.3. 负责A级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考核;2.1.4. 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2.1.5. 负责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2.2.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2.3. 生产装置要建立工艺联锁保护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
3. 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级3.1. 联锁保护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分A级联锁保护系统、B级联锁保护系统。
A级联锁保护系统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点机组用联锁保护系统,A级联锁保护系统以外的为B级。
4.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4.1. 联锁保护系统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4.2.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联锁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4.3. 联锁保护系统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各部设备管理应参与联锁保护系统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4.4. 联锁保护系统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进行。
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4.5. 各部设备管理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99)、《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进行。
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2、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3、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4、联锁保护系统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5、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8、联锁保护系统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9、联锁保护系统校准和试验记录。
10、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11、联锁保护系统交接清单。
12、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13、联锁保护系统组态记录工作单。
14、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15、联锁保护系统说明书。
其中:1、2、10、15内容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联锁保护系统维护部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
4.6. 联锁保护系统投用前,使用单位和/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5.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5.1. 对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程序的变更、联锁设定值的改变、时间整定值的改变等,必须建立各专业会签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制度,填写《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单》。
由于工艺、设备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生产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需变更联锁保护系统的由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办理,工艺联锁保护系统,由装置经理负责审核;关键机组等设备的联锁保护系统由各部设备管理主管人员负责审核,主管副总批准,仪表(电仪)专业负责实施。
生产装置、仪表运行装置。
5.2. 在执行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前,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由于工艺过程原因需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必须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仪表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由于仪表原因需检修,临时停运联锁保护系统,由仪表专业人员办理,经生产装置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因以上两种原因临时停运的联锁保护系统,必须限期恢复,双方作好备案。
5.3. 在生产期间,联锁保护系统不允许停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论证,制定相应措施,专业会签,领导审批。
然后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由于工艺过程原因的由工艺装置负责办理,由于仪表原因的由仪表负责办理,仪表专业人员执票作业。
生产技术部、工艺装置、仪表负责存档。
5.4. 新建装置或装置大修后,联锁保护系统的投用;长期停用联锁保护系统的恢复,必须由生产、计控、安环、仪表、电气等相关专业人员逐回路进行检查确认,填写《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部门、仪表负责存档。
5.5.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 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
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 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
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 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 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 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6.1.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 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2004)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 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 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 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 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7.1. 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 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9-2004)要求进行。
7.2. 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
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 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 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