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常州市应急预案

常州市应急预案

常州市应急预案一、引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常州市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旨在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该预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级别划定、组织体系、任务分工、应急处置流程等,旨在提高常州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响应级别划定根据常州市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在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中,应急响应措施和协调机制也有所不同。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划分和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组织体系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由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类工作组成员组成。

其中,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指挥部由市政府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包括指挥组、救援组、宣传组、物资组等,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需要进行灵活组建。

四、任务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负责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理情况。

2.指挥部:–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各类工作组的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调整和指导救援工作;–负责与上级指挥部门和其他相关区域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

3.工作组:–指挥组: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救援组:负责救援被困人员、疏导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等;–宣传组: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和预警,提供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物资组:负责调配和分发救灾物资,储备和采购相关应急物资。

五、应急处置流程1.突发事件发生: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根据预案规定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挥部和各类工作组开始行动。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7]92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常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

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最新政策,同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

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通过邮寄、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个人权益记录。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同步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2017年度常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辖市、区人民政府溧阳市人民政府、金坛区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农工办、台办、信访局,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宗教局、民防局、外事办、法制办、侨办、国资委,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州海关、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常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常州边防检查站、常州机场边防检查站、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滆湖渔管委、市水文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武警支队、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市邮政分公司、市盐务局、中国移动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常州市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常州直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监狱、溧阳监狱、新康监狱。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最新)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最新)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最新)201X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是我市“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发展战略的深化之年和攻坚之年。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突出应急值守、预案管理、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宣传培训五项主要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为夯实基础、明确任务、规范操作、提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X年工作要点如下:一、深刻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201X年,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繁重,多重矛盾相互叠加、风险隐患点多面广、次生衍生灾害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端正工作态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应付观念,以底线思维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应急值守、预案管理、应急保障、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为推进“三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继续强化应急值守,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对应急救援结果的重大影响和决定性作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配齐硬件设备。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首办负责制、督查通报制、记录归档制等工作制度,确保应急值守规范高效运转。

二是快速报告信息。

严格落实省、X市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强化首报意识,做到“三快一清”,即快接报、快研判、快报告,清楚主要事实。

初步研判为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事发乡镇和主管部门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政府,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漏报情况发生。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急救【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3]26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5【实施日期】2013.02.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201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3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大《常州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力度,不断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落实监测预警、加强宣传培训、规范现场处置、提升保障能力,努力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按照“情况准、时间快、管理严”的标准,提升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收集、研判、报告和跟踪工作水平,牢牢掌握事件处置的主动权。

(一)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

按照市《政府系统值班室建设参考标准(试行)》,继续抓好各级政府系统值班室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信息采集和通讯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

逐步建立值班工作例会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和报送渠道。

开发舆情监控系统,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反映,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利用新闻记者信息来源广、信息意识强的职业优势,继续在新闻记者队伍中发展突发事件信息员。

常州市应急预案

常州市应急预案

常州市应急预案常州市应急预案一、引言应急预案是指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降低灾害损失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指南。

常州市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风险。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备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常州市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二、背景常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城市规模的因素,常州市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火灾、暴雨等。

此外,城市的人口密度和交通状况也增加了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

因此,制定科学、完备的应急预案对于常州市的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至关重要。

三、应急预案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常州市应急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和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减少灾害的损失。

3.2 原则制定常州市应急预案的原则包括:- 综合性:预案应综合考虑各种类型的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应对多种不同的风险。

- 科学性:预案的制定必须基于科学的调查和分析,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紧急性:预案必须能够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启动,并及时调动资源和人员。

- 灵活性:预案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变化。

- 公正公平:预案的执行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与流程4.1 风险评估和灾害划定为了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灾害划定工作。

这一工作包括对常州市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进行深入调研与评估,确定不同类型灾害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4.2 预警系统建设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常州市需要建设完善的预警系统。

该系统包括气象预警、地震预警、水利预警等,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3 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常州市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构和队伍,包括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各级领导小组以及专业的救援队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核心,继续深化“一案三制”建设,着力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为重点,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全力以赴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等新情况,组织开展新一轮预案修订工作。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年内组织四次市级专项预案综合演练(演练内容见附件),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演练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承担省运会比赛任务的各辖市、区及市公安、体育、卫生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省运会相关预案。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工作;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常政办发〔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5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常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 重大事件(Ⅱ级)2.3 较大事件(Ⅲ级)2.4 一般事件(Ⅳ级)3 组织体系及职责3.1 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工作机构3.3 专家咨询委员会3.4 专业技术机构4 监测、报告和预警4.1 监测4.2 报告4.3 预警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5.2 I级和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信息发布5.6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抚恤、补助与补偿6.4 后期评估7 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7.2物资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资金保障7.5治安、交通保障7.6 技术保障7.7 演习演练7.8 宣传教育7.9 督导检查8 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全面提高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江苏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常政办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的主题,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全面实施《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应急工作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打造市应急指挥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监测两大中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1. 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辖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强化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向社区、村委延伸,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六落实”,夯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 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坚持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坚决防止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酿成大的事端。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济政办字〔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快应急保障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不断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化建设(一)重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严格执行《济宁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程》,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督查制度,做好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范政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严格执行《济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及时将突发事件报送相关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及有关规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信息核实和报送流程,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断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加强基层信息报告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夯实信息报告工作基础,确保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以及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建立信息员队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常政发〔2017〕27号)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就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保证政策解读程序规范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辖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程序对所有材料严格把关。

1.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

2. 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3.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

二、确保政策解读全程覆盖政策解读工作要贯穿于政策起草、发布、执行全过程。

文件发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根据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答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常政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9〕4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常州市值守应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依据《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政发〔2006〕155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辖市、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社区(村委)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的值守应急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值守应急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值守应急工作职责(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置。

(二)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三)建立健全值守应急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守应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组织值守应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五)负责与非市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单元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开展业务交流、互通信息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值守应急工作制度第五条值班组织形式市政府、各辖市、区政府及其承担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街道(镇)及相关重点基层单元均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及履行专项应急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全年实行专人专职、昼夜24小时值班。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常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7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常州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增强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地震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达的苏震发〔2011〕6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组织实施。

二、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对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辖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等。

三、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情况;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地震应急救援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三)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地震应急预案和与地震相关防灾减灾综合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情况;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的实施情况;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常政办发〔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各地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综合防灾减灾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由民政、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核查灾情、开展灾情会商等制度,形成了综合减灾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修订出台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 灾害救助更加及时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遭受台风、风雹、雪灾、洪涝、旱灾等灾害11次,累计受灾人员达107.79万人,因灾伤病38人,紧急转移7.8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93万公顷,倒房727间,严重损房904间,一般损房7.3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6.8亿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常政办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常州市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现就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

到2010年底,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到2011年6月底,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全面建设辖市(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常政办发[2013]120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1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应急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办函〔2010〕9号)等规定,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专兼结合,立足实际、资源整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队伍组成和主要职责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专业应急救援队,驻常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志愿者应急救援队组成。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救援,平时防范”的工作方针,贯彻“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工作原则。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承担本单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单位和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派的应急救援任务。

全面掌握救援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熟悉所担负任务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设施条件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熟练掌握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和使用救援工具及装备,组织和参加业务训练,定期进行演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常政办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8〕62号),进一步夯实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应急管理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应急工作网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全面展开,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建立,基层的危机素养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完善应急管理机构。

1. 2009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充实专职人员,做到有编制、有人员,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

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1~2名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深化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龙头,是拉动队伍、调动资源、应急处置的依据所在。

我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大都是2006年、2007年组织制定的,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应急管理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践中,暴露出有的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不科学、应对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够强;有的应急预案资源配置不够清晰、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的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制定修订程序缺乏严格规范,只解决了“有”而没解决“优”等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赋予各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落实“预案为主”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三优三安两提升”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

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结合今年“应急管理基础年”,在全市部署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的组织,落实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7日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水平为重点,扎实推进应急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各项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值班规范化水平1.加强值班系统建设。

重视加强县(市、区)以下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一步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改善条件,履行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职能,发挥好运转枢纽作用。

2.落实各项值班制度规定。

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值班“日报告”、“零报告”和手机畅通情况自动查询,确保值守到位、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3.提高值班工作保障能力。

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场所和应急物资库建设,配备满足值班工作的基本设施和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个人随行装备。

4.做好领导外出报备工作。

严格落实领导外出报备有关规定,对报备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能力5.提高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的能力。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敏感信息、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核实信息、报送信息的能力,确保重要敏感信息不漏报、不迟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种好“常州幸福树”的主题,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为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全面实施《常州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应急工作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打造市应急指挥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监测两大中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应急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辖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强化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加强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并向社区、村委延伸,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六落实”,夯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坚持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有关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属地管理,坚决防止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酿成大的事端。

3.建立应急管理评估考核机制。

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党政综合考核,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评估考核办法,把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平台、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作为考核硬指标。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发挥考核评估工作正向激励作
用。

二、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深入研究和探索值班工作规律,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全力做到“快速、主动、严谨、细致、周全”。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节假日领导带班等制度。

强化各级各有关单位值班机构建设,完善值班条件,充实值班力量。

运用定期视频点名、不定期电话抽查、适时现场督查等手段,加强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值班情况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值班网络运转高效、反应迅速。

5.提高信息报送质效。

扩大信息入口,多渠道收集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涉常舆情,强化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分析研判,对敏感性信息以及社会、网络舆情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强化主动意识,及时报送信息。

全面落实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和时效要求,突出政府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准确、及时、合规报送突发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