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19民事诉讼执行共53页文档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
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节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回避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规定引言: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规定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当判决、裁定确定法律关系义务后,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要求。
执行程序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法律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规定,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一、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意义执行程序是指民事案件中,根据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和权益,通过法院的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的一种程序。
其适用于执行判决、裁定等内容的民事案件,旨在保障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执行程序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通过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减少道德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
二、执行程序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1. 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执行民事案件的法院。
执行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由执行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执行法院应当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2. 申请人申请人是指主动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
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提出申请、提供证据、参与庭审、请求执行等权利。
同时,申请人也应履行协助执行、提供证据、承担费用等义务。
3.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履行法律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听证、提出抗辩、提出异议等权利。
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履行配合执行、提供财产信息、履行举证等义务。
三、执行程序的具体流程1. 执行申请申请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申请,包括执行申请书、判决、裁定等相关材料。
2. 财产保全若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受到损害或难以执行时,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法院在审查后,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财产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3. 送达与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将执行申请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并通知其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要求。
2019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doc
2019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9章 民事执行总论
• 由于法定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之外的 主体进入执行程序,代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 人或者与其共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 导致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3.执行当事人变更或者追加的程序。
• 根据《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的规定,申请 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 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执行依据可分为终局的执行依据和暂定的执行 依据;
以法律文书的功能为标准
• 执行依据可分为满足执行的执行依据和保全执 行的执行依据;等等。
第四节 执 行 标 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指向 的、用于满足权利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客体。
二、执行标的的特征
(一)范围有限 性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关系
(一)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区别
1. • 权力基础不同。 2. • 任务不同。
3. • 价值取向不同。
4. • 程序类型不同
(二)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的联系
• 二者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可以相互
1. 交叉适用。
•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与基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1.形式要件
• (1)必须是公文书; • (2)必须有明确的权利
义务主体,即权利人和义 务人; • (3)必须具有明确的给 付内容。
2.实质要件
• (1)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具有可执行性; (3)法律文书确定的给 付内容属于民事执行的事 项范围; • (4)义务人履行义务的 条件已经成就。
• 1.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课件19 民事诉讼执行
(一)启动的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申请,二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
(1)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该期限的起算点(第2款) 3、216条新增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 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 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 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 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 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 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 2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 4 5、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三)执行的原则 1、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人身则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3、法院强制执行与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5、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适当照顾被执行人利 益相结合
案例(案情 )
甲化工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孙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 向其支付20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孙某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 库存的化工产品。人民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乙涂料厂 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10万元的调解书,丙化学制剂厂持其 他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产生执行效力的9万元支付令,田某 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孙某向其交付5000桶涂料的生效判决书, 以及蔡某持一孙某亲笔书写的“借蔡某3万元钱”的借条申 请参与分配,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上述人员参与分配?
(五)不予执行
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一,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书面仲裁协议; 第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认为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可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被法院执行时的处理,此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规定 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呢?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规定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呢?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涉及的纠纷一般都与民事有关,车子碰撞虽然与刑事关联较大,但也涉及了民事赔偿方面的处理。
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更是被广泛应用,因为纠纷的处理和赔偿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可见民事诉讼法的作用之大。
下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执行方面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一、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
由于民事诉讼法的全文内容非常庞大,并且涉及到
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具体条款,这里我将简要概述2022年民事诉讼法的
一些关键点和变化,以供参考。
1. 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公正、公开、及时和便利的原则,保障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管辖权:明确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3. 诉讼参加人:规定了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参加人的资格和权利。
4. 诉讼代理人: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诉讼。
5. 证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提交和审查的规则。
6. 调解:鼓励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7. 诉讼程序:详细规定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8. 保全措施: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条件。
9. 执行程序:明确了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措
施和执行异议等。
10. 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和原则。
11. 诉讼费用: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和减免条件。
12. 时效: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和中断、延长的条件。
13. 法律责任:规定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细节需要查阅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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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
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9〕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9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
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民事诉讼的原则1. 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即诉讼参与各方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公开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信息的了解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 适用法定程序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效率。
4.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的主动权在于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1. 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或者诉讼目的。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诉讼请求的种类:诉讼请求可以分为经济性诉讼请求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
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针对财产权益的纠纷,而非经济性诉讼请求主要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
五、民事诉讼的证据1.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视听资料等。
2. 证据的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六、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 判决的形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 判决的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19
民事诉讼法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诉讼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合法权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必须由具有采取有关行动的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其由法律规定或者其他规定授权的代理人采取,但是当事人的家属、共同代理人等能够代表其当事人的例外。
当一方成年人因精神病等原因没有行为能力,另一方成年人因精神病等原因没有行为能力,其他精神病患者如何诉讼?
精神病患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是由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代理,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理,按照下列顺序排列:(一)监护人;(二)配偶;(三)子女;(四)父母;(五)兄弟姐妹;(六)其他近亲属。
被代理的精神病患者如果未指定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理人不适合代理诉讼,可以由有资格的民事行为人或者检察机关指定具有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理诉讼。
民事诉讼法课件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 ,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 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 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都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 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
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的 原则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 愿与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0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CHAPTER
合议制度
01
02
03
合议制度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 议庭来审理民事案件的一 种合议制度。
合议庭组成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成,其中审判员至少三人 。
上诉和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 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 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执行
执行申请
01
由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
执行措施
02 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执行人
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中止和终结
03
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应
当由法院裁定。
执行措施和手段
第一审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小的 案件。
起诉与受理
简化起诉程序,法院可以口头 起诉。
审理方式
独任制,一个审判员审理案件 。
庭审程序
简化庭审程序,不受普通程序 限制。
第二审程序
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由行政机关或人民 由人民法院进行, 法院进行,执行依 不 执行依据包括法 据包括法院的行政 院裁判文书、仲 判决书、裁定书, 同 裁裁决书和公证 以及行政机关制作 债权文书 的行政决定书、命 令书等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进行的分类:
民事执行
财产执行
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财 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
人身执行
以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 由权为执行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二)财产执行的标的 1.有体物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 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仓库、停车场、 桥梁、水坝、水塔、烟囱等。 (3)林木 (4)船舶和航空器 (5)机动车辆 (6)有价证券、存单、凭证式国库券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四、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执行适度原则 4.执行及时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6.执行检查监督原则
2019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doc
2019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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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民事诉讼法19民事诉讼执行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