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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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运动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运动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而运动会作为大型的体育活动,同样涉及到诸多知识产权问题。

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仅能维护主办方、运动员、赞助商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还能促进运动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那么,针对运动会,都有哪些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运动会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

常见的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

商标权是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运动会的名称、标志、吉祥物等往往都具有独特的商业价值,通过商标注册,可以获得法律的专有保护。

比如奥运会的五环标志、世界杯的大力神杯图案等,这些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为了保护商标权,主办方应在活动筹备初期就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期限。

同时,要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监督,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对于侵权行为,要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起诉侵权方、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专利权在运动会中的应用也不容忽视。

一些与运动会相关的创新技术、设备或设计可能会申请专利保护。

例如,新型的运动器材、赛事直播技术、运动员训练设备等。

对于这些专利,主办方和相关创新者应及时申请专利,确保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得到独家使用和保护。

同时,要注意专利的维护和管理,按时缴纳年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在专利授权后,要密切关注市场,防范他人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要迅速采取措施制止。

著作权在运动会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

运动会的开幕式、闭幕式表演、赛事的宣传海报、视频、音乐等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为了保护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创作者应在作品完成后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明确作品的归属和权利范围。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合法的授权,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尤为重要,要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控,防止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非法传播和下载。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军校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军校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
f n t n,p r c h P o e hp a d c a sf a in,c mb n e ma a e n d t e r s a c r c s ,d sg e c n u ci o ef t e I wn r i l si c t e t s n i o o i e t n g me t h n h a e e r h p o e s e i t o - n h c ee s se o n o rg c a im n h r n fr a d 印 p iai n o h c i v me ta c r i g t h oi is a d r t y t m e c u a e me h n s a d t e t s n f a e l t f t e a h e e n c o dn t e p l e n c o o c l w n te n t n a d t e a my a s i h ai n h r . o Ke r s i tl cu r p r t tg y wo d : n el ta p o e t s a e y;te i tl cu r p ryma a e n ;mi tr nv r i t e i tr a e u a e l y r h e l t a p o e t n g me t n e l l ay u ie st h e n r g l - i y; n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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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知识产权部门牢固树立保护创新是第一职责,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工作理念,围绕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光芯屏端网”、汽车、装备、航空航天、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构建,推进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前置、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知识产权资源平台下沉,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设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级分类、统筹推进的原则,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在知识产权密集的重点企业、园区、市场、实验室、孵化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设立一批“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实现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知识产权系统服务资源高效匹配,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点面结合、特点突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机制。

至2022年底,在全省建设不少于200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建成300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省局在各地工作基础较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工作站中设立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知识产权保护与军事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与军事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与军事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在军事技术创新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军事技术创新成为各国军事实力竞争的关键。

为了切实保护军事技术的创新成果,各国纷纷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军事技术创新的关系,并讨论如何有效地保护军事技术的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军事技术创新中的重要性在军事技术领域,创新是军队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军事技术创新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发与生产、国防科技的应用与推广等方面。

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合法利用的重要手段。

只有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使军队能够持续地取得领先地位。

1. 保护军事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军事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创新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形式。

这些创新成果代表着军事技术部门的独特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

如果这些创新成果不受到合理的保护,将会被其他国家或组织非法使用并获利,从而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削弱了军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够保护军事技术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各国之间可以更加自信地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分享彼此的创新成果。

这将有利于加强国际间的军事技术合作,推动全球军事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二、保护军事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军事技术的知识产权,各国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1.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各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和保护军事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机构和制度,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得以有效执行。

2. 提高意识与培训提高军队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各国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军队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水平,使他们能够主动保护和管理军事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五十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百五十号《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和创造第三章转化和运用第四章保护和管理第五章服务和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能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所列知识产权的范围、归属、转让、使用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坚持质量优先、依法保护、激励创新、开放合作、系统协同,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档案管理 、 应急 和治 安 防范等 管 理制 度 和操 作 规
程 , 制定 完善应急处 置预案并组织 演练 。
公安机关应 当将 二 次供水设施 管理 单位 纳 人
治安保卫 重点 单位 管理 , 指导 二 次供 水 设施 管 理
单位加强 内 部治安保卫 工作 。
北省城镇 供水条例 》
处 予 罚 以 。
第 二十四 条 国家 机关工作 人员 在 城 镇二 次
供水管 理工作 中 ,
有玩忽 职守、
滥 用 职权 、
徇 私
舞弊等行为 的 依法 给 予 处 分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究其 刑事责任 。 第 二十 五条
本办法 自


交 。 具体 办法 由 地方人 民前另 棚 定 。
第+ 四 条 二次供水设施 移交给供水单位 时 ,
应 当一 并 移 交竣 工 总 平 面 图 、 结 构 设 备 竣 工 图 、
地下管 网 工程 竣工 图 、 设备 的 安 装使 用 及维 护 保
养等设施 档案及 图文 资料 。
对水质进 行检测 ;
四 (

保证水 压符合标 准

省 政府 规 章
五 (

处置 二次供水雖 突发性 事件

六 (

处理涉及二次供水 的其他 事项 。
第 +八 条 二 次供水设施 中涉 水产 品 应 当 符
合现行 国家 、
行 业 卫生 标 准和 卫生 规 范要 求 ,
第二条 本 省行 政 区 域 内 军 运会知 识产 权 的

知识产权法与体育产业版权保护和运动员权益

知识产权法与体育产业版权保护和运动员权益

知识产权法与体育产业版权保护和运动员权益体育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其中版权保护和运动员权益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如何在体育产业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保护体育产业的版权和促进运动员的权益。

一、知识产权法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法是指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在体育产业中,版权保护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体育比赛、体育教学视频、体育游戏等都属于体育产业的版权范畴。

而这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离不开知识产权法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知识产权法对于体育产业的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

运动员和体育机构通过获得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获得合法权益,进而激发创新和投资热情。

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体育产业生态系统。

二、体育产业中的版权保护1. 赛事版权保护体育赛事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内容,其版权保护尤为重要。

赛事组织者通过对比赛过程、赛事媒体报道等进行版权保护,可以确保其合法收益。

此外,对盗播、盗用赛事视频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也能促进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广告和赞助合同的版权保护体育赛事中的广告和赞助合同也属于版权保护范畴。

赞助商通过对广告和赞助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能够保障其知识产权在体育产业中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提高赞助商的投资热情,推动体育产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体育节目制作和传媒版权保护体育节目制作和传媒是体育产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电视转播、网络直播等媒体形式都需要进行版权保护。

只有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版权,才能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其经济效益。

三、保护运动员权益1. 运动员肖像权保护运动员的肖像权是其作为公众人物的权益之一。

保护运动员的肖像权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运动员的形象进行商业活动,确保运动员的形象收益合法化,保护其形象权。

2. 运动员合同权益保护运动员合同是运动员与俱乐部或体育机构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运动员在合同中的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确保运动员在获得知识产权收益时,合同权益得到维护。

国际视野中国立场湖北特色——《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国际视野中国立场湖北特色——《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第四,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不能随意干预权利人依法行使 其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特点
(2)法定之权。作为一种对权利人之外的所有 主体都产生拘束力的对世之权,知识产权还必须 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 权利主体、客体、权利边界、权利有效期和保护 方式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 产权的保护对象。在不同历史时期,受经济、科 技、文化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各 国乃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行业所保护的 知识产权范围、强弱和期限都会有所差异。
国际视野 中国立场 湖北特色
——《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解读
彭学龙
(adobepe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攸关国家、地区和企业发 展大计的重要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了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 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国家纲要》),全面落实科学 发展观,湖北省委省政府组织制定并适时发布了《湖北省知 识产权战略纲要》。
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该类权利保护的知 识产品都是人们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一般产生于科学技术 、文化等领域,一定程度的创造性是该类知识产品取得法律 保护的必要条件。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品,它是人 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等知识领域中创造的精 神产品,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发明 创造、商业标志、商业秘密、地理标记、植物 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权利对象即知 识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区别于传统财 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品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特点 3、知识产权的分类 4、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保险 湖北 政策

知识产权保险 湖北 政策

知识产权保险湖北政策
湖北省知识产权保险政策的介绍
湖北省一直致力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的保险服务。

知识产
权保险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旨在为企业提供风险分担和保障,使其在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案件中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湖北省政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根据湖北省的政策规定,知识产权保险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等方面。

企业可以选择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以确保自身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政府还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包括减免保险费率、提供财政补贴、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险的申请和购买。

知识产权保险在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
帮助企业降低知识产权风险,防止因侵权诉讼而产生的巨额经济损失。

其次,知识产权保险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研发活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渠道,提高其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湖北省政府对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为企业提供了良
好的营商环境。

企业在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商。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湖北省政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
支持。

企业应积极了解和利用知识产权保险政策,合理购买保险产品,确保自身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并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鄂政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0〕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邻接权、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支撑。

2.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作为战略资源,谋求或保持竞争优势的总体谋划。

地区知识产权战略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完善地区创新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的积极功用,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总体性谋划。

3.制定和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湖北的战略选择。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文化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尽管如此,发展不够和工业化水平不高仍然是湖北面临的最大实际。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依然是制约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全省上下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制定和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鄂政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6〕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作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和产业化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

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保护纳入企业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市场运作和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要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以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主要内容,促进知识产权导向机制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专利、商标、版权的融合使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建立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制度,推广示范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等方面的经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围绕本省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发明专利申报和产业化工作,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

2.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工作。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基地。

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其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的全过程。

要提高知识产权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地位,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促进成果转化,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社会的贡献率。

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23版)

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2023版)

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版权保护1.1 著作权保护1.1.1 对体育作品的著作权保护1.1.2 转播权的保护1.1.3 运动员形象权的保护1.2 商标保护1.2.1 体育品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1.2.2 运动员个人品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1.2.3 体育赛事商标的注册和保护1.3 专利保护1.3.1 运动器械和装备的专利保护1.3.2 体育科技创新的专利保护1.4 商业秘密保护1.4.1 体育俱乐部的商业秘密保护1.4.2 体育营销策划的商业秘密保护2.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2.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2.1.1 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许可和转让2.1.2 体育赛事的录像和摄影作品的许可和转让2.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2.2.1 体育品牌商标的许可和转让2.2.2 运动员个人品牌商标的许可和转让2.2.3 体育赛事商标的许可和转让2.3 专利的许可和转让2.3.1 运动器械和装备的专利许可和转让2.3.2 体育科技创新的专利许可和转让3.反盗版和侵权保护3.1 反盗版保护措施3.1.1 防止体育赛事的盗录和盗播3.1.2 防止体育赛事的盗版制品销售3.2 反侵权保护措施3.2.1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途径3.2.2 体育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4.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4.1 多边合作4.1.1 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4.1.2 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4.2 双边合作4.2.1 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4.2.2 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合作5.其他相关法律制度5.1 广告法律制度与体育营销5.2 契约法律制度与体育合同5.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与体育赛事门票销售5.4 竞赛规则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附件:1.体育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摘要2.体育知识产权案例分析3.盗版制品和侵权行为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享有著作人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

2.转播权:指体育赛事在媒体平台上的实时转播权,包括电视转播权、网络转播权等。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知办[2013]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04
【实施日期】201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知办〔2013〕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为更好促进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积极发挥志愿者在保护知识产权行动中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联合制订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3年9月4日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适应湖北省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组织动员全省广大青年参与保护知识产权志愿服务、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树立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决定联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以下简称“保知”)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以下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措施:一、本市各企业、各类工地施工和船舶、飞机、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应当严格执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包括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

在管控措施实施期限内,当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AQI 日均值以可跨自然日的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大于100;或AQI小时值大于100(参照24小时标准限值),且预测未来12小时及以上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可以实施应急措施。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发电机组、炼焦焦炉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以下作业:拆除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转运和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材切割、沥青铺设等;各类建筑垃圾转运;房屋立面、桥梁、城市公共设施涂料涂刷和道路划线作业。

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工地施工。

前款规定的暂停作业,不包括应急抢险、抢修工程。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鄂知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知发〔2022〕1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根据《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湖北省专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知识产权局制定《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13日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根据《专利法》《行政诉讼法》《湖北省专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选任和管理技术调查官。

第四条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可以从统一名录库中指派一名或者多名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提请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学习强国专项答题-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专题

学习强国专项答题-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专题

学习强国专项答题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专题1、世界军人运动会是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主办的全球军人最高规格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自1995年开始每四年举办一届,会期7至10天,是和平时期各国军队长是实力形象、增进友好交流、扩大国际影响的重要平台,被誉为“[军人奥运会]”2、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将于2019年10月18日至27日在湖北[武汉]举办。

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举办的第一场大型国际赛事,是展示国家发展伟大成就、诠释我国和平发展道路、彰显改革强军全新面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窗口。

届时将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近万名现役军人同台竞技,全球数千媒体记者聚焦此赛事,预计将有数以亿计的观众观看赛事盛况3、武汉军运会的主题口号“创军人荣耀[筑世界和平]”4、武汉军运会的会徽名为“和平友谊纽带”,由“[五角星]”、“和平鸽”、“彩带”、“7”等元素构成5、武汉军运会的吉祥物名为[兵兵],世纪灵感来源于中国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

其棱角分明的外形和逆流而上、洄游迁徙的习性与军人坚韧硬朗气质契合;主要生活在长江流域,表明东道主身份;吉祥物造型活泼可爱,其阳光、自信的造型赢得了世人的喜爱,一经发布,迅速成为国际网红。

6、为纪念[A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周年]和《联合国宪章》签署,第一届军人运动会于1995年9月4日至16日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举行。

7、武汉军运会创造了世界军运会历史上的三个第一,分别为[A 第一次在一个城市集中举办所有比赛项目]、[B第一次集中新建运动员村]、[C竞赛项目设置数量在历届军运会中位居第一]。

8、军运会军事特色项目有[A空军五项]、[B军事五项]、[C海军五项]、[D跳伞]9、武汉军运会比赛项目共设[A25个正式比赛项目和2个表演项目]10、曾经举办过军运会的城市是[A意大利罗马]、[B克罗地亚萨格勒布]、[C意大利卡塔尼亚]、[D印度海德拉巴]。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鄂司发〔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现就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序分批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底前,依托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为全省首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示范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授牌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武汉市尚信公证处、襄阳市襄阳公证处、宜昌市三峡公证处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业务办理规则、人才培养机制和服务方法手段,形成示范效应。

2021年10月,根据首批试点工作情况,推进扩大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设立范围,并逐步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

二、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领域。

指导各地公证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全流程全环节开展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主动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行政执法、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业务和非证明事务方式提供服务,依托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研发在线服务产品、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公证机构相互之间、与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对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全面精准覆盖。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知办[2007]1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07.02.07【实施日期】2007.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知办[2007]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为了严厉打击各种专利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现制定《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七日湖北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诚信、法治水平,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利)专项执法行动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其工作原则是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处理一般专利违法案件与加强重点领域的保护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1、严厉查处群体专利侵权、反复专利侵权行为等专利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商品流通领域和技术贸易领域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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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军人运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军运会知识产权,是指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和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享有的与军运会相关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

具体包括:
(一)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的名称、会徽、格言;
(二)世界军人运动会的名称、会旗;
(三)军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歌、火炬、奖牌、奖杯、纪念品、推广曲、口号、宣传语及其有关的设计方案;
(四)军运会申办机构的名称、申办标志、申办口号;
(五)执委会申请登记的域名、特殊标志等;
(六)执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策划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创意方案、计算机软件和创作的其他形式的作品、宣传品等;
(七)《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章程》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承办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军运会知识产权。

前款所称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及其缩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关权利人是指除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和执委会之外的对军运会知识产权客体享有权利的主体。

第五条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使用和保护应当遵循维护世界军人运动尊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大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军运会特殊标志、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军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海关、公安、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七条执委会应当加强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统筹规划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省、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军运会标志及其他军运会知识产权成果。

第八条军运会知识产权由执委会通过特殊标志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域名注册等方式依法获得保护。

第九条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应当取得军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使用第三条第(一)、(二)项知识产权的,应当经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许可;使用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知识产权的,应当经执委会许可。

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将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的货物、物品;
(五)制造、销售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军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的其他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以前款所列方式使用与军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吉祥物等相近似文字、图案的,视同为商业目的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军运会知识产权的严肃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依法正确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军运会知识产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或者执委会的名义发布广告或者从事其他活动。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活动中不得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专利、作品和其他知识产权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与军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特殊标志、商标的;
(三)假冒军运会标志、商标或者专利的;
(四)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对军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录播、重播或者网络传播的;或者对军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从现场或者传播媒介制作录音录像或者短微视频的;
(五)贬损、歪曲、变造、改作军运会标志、商标、专利、作品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
(六)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产品的;
(七)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执委会应当在场馆建设、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委托等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

第十四条执委会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市场保护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市场和网络巡查,发现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行为的,及时向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设立侵权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执委会通报。

第十六条查处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行为的,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限期改正,消除影响;
(二)警告;
(三)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四)责令消除相关物品上违法的标志或者标记;违法标志或者标记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五)没收违法所得;
(六)罚款。

第十七条侵犯军运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军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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