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经典内容PPT课件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2、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要式合同就必须履行一些特定的义务才能成立。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引言在企业采购流程中,采购法务以及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采购法务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采购人员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采购策略和方案,降低采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而合同管理则是保证采购合同能够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即合同设计、签订、履行、变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
二、采购法务2.1 采购法律风险识别和防范采购法务部门除了协助制定采购策略和方案之外,还要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具体而言,应该通过以下手段进行:1.完善采购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全面的采购审批程序和程序控制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2.进行供应商的法律背景调查,避免往来企业不良记录或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影响企业自身声誉和利益;3.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法规,建立完备的采购法律库,确保采购人员对法律变化和制度变化有足够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2.2 采购合同的设计和管理采购合同是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
因此,采购法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合同模板,规范合同于法律条款语言,避免合同中各种不必要的风险;2.确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法律主体完备,防止合同成立的不当或不完善,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3.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对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沟通和调解。
三、合同管理3.1 合同签订和履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环节,企业的采购部门应当特别注重以下几点:1.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完整的协议,在合同签订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2.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合法且有据可查;3.合同签订后,应确保合同双方都能够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履行;4.不可避免的履行风险要做好预案,以免对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2 合同变更管理由于企业的市场环境和采购需求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采购合同经常需要进行变更。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企业的采购部门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变更申请方应将变更事项提交给合同管理员,并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2.合同管理员应对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审核,并反馈合适的方案;3.变更事项获得审核通过后,仍要通过合同变更文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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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 •第四节 分包
•一、分包及其条件(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中标人与接受分包的人的责任 •1、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2、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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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第五章 政府采购
一、概念
•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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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FOB贸易术语
• 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
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 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 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 、运输合同 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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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 第四章 招标投标
•第一节 招标投标概述 •一、概念
• 招标: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先 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 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 为。 • 投标: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条件, 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项目内容
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
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
购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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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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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非盈利性 3、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4、规范性 5、政策性 6、公开性 7、极大的影响力
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串讲内容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概念应该采取狭义的合同概念。
合同(变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协议(二)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多方当事人。
他们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一致。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主要标志。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三)要约1、要约的概念,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承诺人。
2、要约构成的要件:(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满10同岁但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满18周岁包括本数,为完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死刑。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大陆法系中采取“到达主义”普通法系中,采取“投邮主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PPT
合同义务的转让
要件:有效债务存在;债务可转移;经过债权人
同意(84条)
效力:
新债务人产生 新债务人可主张抗辩权(85条) 新债务人承担从债务,专属债务除外(86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要件
原合同合法有效、可转让,出让人与承受人达成 协议并经对方同意
效力
转让人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给受让人 (88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2
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终止后的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解除-1
概念
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使合同权利 义务消灭(93条)
法律效力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97条)
1.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的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2条) 合同的特征
1、平等主体 2、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 3、以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 一致) 为目的
合同的分类
合同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履行地点: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
产,所在地;其他,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履行方式: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履行费用: 履行义务方负担 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政府价
合同的履行-4(履行抗辩权)
《采购法务与合同》课件
采购法务风险可 能导致企业遭受 经济损失、信誉 损失等后果。
采购法务风险控 制是指通过法律 手段和措施,预 防和减少采购过 程中可能发生的 法律风险。
采购法务风险控 制的目的是保障 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护企业的正常 运营和发展。
合同风险:合同条 款不明确、不完整、 不公平等
供应商风险:供应 商资质、信誉、履 约能力等
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 纷。
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仲裁是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调解与仲裁的适用范围:调解适用于所有合同纠纷,仲裁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 合同纠纷。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 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确保合同履行 符合实际情况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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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合同纠纷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解决合同纠纷,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进行
PART FOUR
采购法务风险是 指在采购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法律 风险,包括合同 风险、知识产权 风险、质量风险 等。
供应商选择:评估供应商资 质、信誉、价格等因素,选 择合适的供应商
合同谈判:与供应商进行价 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的 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双方签署合同, 明确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采购、验收、付款等环 节
合同管理:对合同进行跟踪、 监督、评估,确保合同履行 效果
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后面附了重要案例所用知识点)第一章合同的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一)概念:08.05论述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P408.05论述-------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两方或者者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收养、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二、合同条款P7所谓合同条款是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意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
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根据。
(一)提示性条款。
P7合同法第12条规定提示缔约人注意的倡导性条款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者姓名与住所;2.标的;3.数量与质量;4价款或者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提示性条款有可能是合同要紧条款,也有可能是普通条款,要看具体性质。
熟悉课本P7-9全面内容(二)要紧条款。
P10合同务必具备,欠缺则合同无法成立。
为何为要紧:1、法律规定;2、合同类型与性质决定;3、当事人约定。
(三)普通条款。
P10要紧条款外的条款。
(四)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
P11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
2)格式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4)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告知义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利等条款无效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P11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第一章合同概述注意:平等主体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要紧条款1.由法律直接规定2.由合同的类型与性质决定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救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易其它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卖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卖方)负担。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其特点如下: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平等性;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与保持力合同义务:包含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进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补充熟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假如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假如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包含: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关于这类合同,假如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指通过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3.公认的实践合同有:动产质押、定金、借用、保管、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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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分。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 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 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 部分为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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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 施的协议;
2. 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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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的种类:
•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3)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 •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6)主合同与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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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 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 律的规定。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 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 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 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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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
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 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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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
合同债权 ①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②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③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④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
能和保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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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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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 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
束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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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
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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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
考试题型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
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 25分,共50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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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概述
1. 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P3-5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 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 大陆法系:协议 英美法系:允诺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 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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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①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②“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③到达-《合同法》 (2)要约的存续期 ① 要约中明确规定 ②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
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 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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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①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②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③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④ 对价必须合法 ⑤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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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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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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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 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② 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③ 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
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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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 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②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特别要件: ④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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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 (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 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 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 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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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要约的失效P22 (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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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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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 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③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3)合同的普通条款 ①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②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③ 特意待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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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①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②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④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⑤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⑥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有何区别?P19-20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①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