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经典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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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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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要约的失效P22 (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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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 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② 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③ 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
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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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 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②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特别要件: ④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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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
合同债权 ①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②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③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④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
能和保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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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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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谓要约邀请?有何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①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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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①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②“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③到达-《合同法》 (2)要约的存续期 ① 要约中明确规定 ②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
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 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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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
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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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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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①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②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③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④ 对价必须合法 ⑤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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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
考试题型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
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 25分,共50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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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概述
1. 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P3-5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 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 大陆法系:协议 英美法系:允诺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 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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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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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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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 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
束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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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 (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 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 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 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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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 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③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3)合同的普通条款 ①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②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③ 特意待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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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①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②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④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⑤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⑥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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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要约的失效P22 (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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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何谓承诺?简述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 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 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② 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③ 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但不履行随附义
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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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简述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P17-18 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②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特别要件: ④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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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何谓合同权利?有何特征?P11-12
合同债权 ①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②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③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④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
能和保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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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简述合同的义务的基本含义,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有何区别?P12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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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谓要约邀请?有何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 ①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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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简述要约的法律效力P21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① “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②“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③到达-《合同法》 (2)要约的存续期 ① 要约中明确规定 ② 没有具体规定。口头要约:立刻决定承诺与否;书面形
式:合理的要约存续期,要考虑要约到达时间、作出承诺 的合理时间以及承诺到达要约人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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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一经生效,产生约束力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也可
以放弃;不得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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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理解P21-22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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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何谓对价?有哪些特征?P26-27 ①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②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③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④ 对价必须合法 ⑤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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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简述合同生效的概念,其要件由哪些?P28-31 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原则、主体合格原则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
考试题型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
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 25分,共50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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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概述
1. 不同法律关于合同的概念是什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P3-5
中国《民法通则》:民事关系的协议 中国《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 大陆法系:协议 英美法系:允诺 广义:任何协议(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 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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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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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简述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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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要约?构成要约的要件有哪些?P18-19 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约
束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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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理解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 (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 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 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 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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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 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 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③ 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3)合同的普通条款 ① 法律未直接规定,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 ② 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③ 特意待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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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①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② 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 ③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④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⑤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⑥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