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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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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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3 —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国家电网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建工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终端用户接入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级基建工作,监督和检查基建工程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程序合法、合规。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级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基建工程的实施。

第二章基建规划与设计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工作应从全局出发,科学制定基建规划。

制定基建规划时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基建规划应合理布局,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业务需求的基建工程,要进行优先排序和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设计需经专业设计机构编制,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基建施工与监督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应通过巡查、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基建项目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内的各类基建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网等。

第三条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同时,对承包商、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设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带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全面了解,并能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七条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维,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评估与监控第八条基建项目在启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周边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工程材料的安全性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中心,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基建项目的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监督施工方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紧急预案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基建项目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安全巡查与记录第十四条基建项目应建立定期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巡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能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基建项目的安全巡查应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问题、处理措施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

(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有效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结算管理以及过程造价控制;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公司直流和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技经管理。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电网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供电安全和电网运行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基建需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章基建规划和管理原则第一节基建规划1. 国家电网公司将制定全面的基建规划,包括电网扩建、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内容。

2. 基建规划应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电力需求增长趋势、现有电网运行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因素。

3. 基建规划应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与能源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节基建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建管理机制。

2. 基建项目应按照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基建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三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前期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充分调研和评估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和招投标等环节。

第二节项目实施管理1. 基建项目实施前,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期和责任分工。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基建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节项目验收管理1. 基建项目完成后,国家电网公司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 项目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基建工程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培训等内容。

第二节质量控制1.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应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加强工程监督,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由国网总部负责制定,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2. 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

3. 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程质量和进度,对项目部门进行评估和奖惩。

三、工程管理1. 项目立项阶段,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程内容和时间节点。

2.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需变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工程监督1. 工程监督部门需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需派出专门的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若发现工程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需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控制1. 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环节需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3. 对于施工工艺和材料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 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进度管理1. 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调整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每周对工程进度进行汇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若发现施工进度滞后,需迅速采取措施加快进度,避免影响工程进展。

七、安全管理1.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需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范本1. 综述本通则旨在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运营效益。

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通则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2.1 项目立项阶段2.1.1 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包括项目建设目标、预算、时间计划等。

2.1.2 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1.3 提交项目申请,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报经理层审批决策。

2.1.4 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2 项目实施阶段2.2.1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各工作阶段的任务、时间节点和目标。

2.2.2 开展投标工作,确保公正、透明的招标过程,选择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2.2.3 编制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落实施工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

2.2.4 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规、安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5 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及时评估工程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如期完成。

2.2.6 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物资采购,确保项目成本合理有效控制。

2.3 项目验收阶段2.3.1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2.3.2 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2.3.3 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持续改进管理措施。

2.3.4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对参与项目的各方进行评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 人员管理3.1 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确保人员技能和经验的匹配。

3.2 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3 设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逐步完善激励和提升机制。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进展、精益化治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和规范公司基建技术治理工作,建立和建全基建技术治理机制,提升基建技术治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治理通则》,制定本规定。

基建技术治理要紧包括基建技术标准化治理、设计治理、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施工技术及装备治理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治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技术治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基建技术治理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领,以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载体,加大设计治理,加大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国网基建部治理职责(一)负责公司基建技术治理总体工作,制定公司基建技术治理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的基建技术治理工作,并考核及评判;(三)指导、监督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有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判。

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特高压工程技术治理。

省公司级单位基建治理部门治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畴内基建技术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基建技术治理制度及规定;(二)指导、监督地市供电企业的基建技术治理工作,并考核及评判;(三)指导、监督管辖范畴内技术专业支撑单位的基建有关技术工作,并考核及评判;(四)提出基建技术标准修订需求。

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进展建设部治理职责(一)负责管辖范畴内基建技术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基建技术治理制度及规定;(二)监督、评判所管辖输变电工程参建单位对基建技术治理规定的落实情形。

各级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负责执行基建技术治理有关规定,参与基建技术标准、标准化建设成果、基建新技术的研究和制(修)定,并在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中应用。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 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2)112-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实施质量强网,按照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增大节能环保和工业化建造比重,提高工程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推行“标准工艺”应用,持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责任第七条公司工程建设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各级发展部门负责规划、可研环节的质量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组织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各级运维检修部门负责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参与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参与组织启动验收;各级基建部门负责设计、施工环节及优质工程评定等工程质量管理,依据规定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物资部门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储运及现场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下设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验评规程和“标准工艺”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和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建设和运行,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安全责任1.国家电网公司对基建项目的安全负有总体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项目所有人、开发商、承包商、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要共同承担安全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项目安全。

三、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1.项目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安全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相结合,实现双重目标。

3.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4.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安全管理措施1.项目启动前,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

2.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项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7.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安全管理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2.对安全事故后没有及时报告或掩盖事故真相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国家电网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补充。

3.项目各方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的安全无事故运行。

八、附件以上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要求项目承建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修改和补充,并确保规定的内容得以有效执行。

1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1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1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篇:1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 1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电网工程管理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6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 3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完成,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基建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维修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建筑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基建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预评价第八条基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预评价,明确工程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第九条安全预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的安全环境评价;2. 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3. 常见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和后果;4. 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提交项目经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识、警示牌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划定明确的封锁区域,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人员应按照工种分区域,严禁闯入其他工种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施工设备管理第十八条施工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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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省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

在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地市经研所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区。

第九条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 职责
第十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职责
1.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
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
5.负责制定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
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
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
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定额站、质监站日常工作;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设技术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衔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施工技术方
案评审、专业技术培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创新引领型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管理任务;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省公司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履行建设职能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负责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负责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负责开展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6.对省经研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总部委托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所辖±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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