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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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汇报)季度、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事项,并布置季度工作任务;

(三)对集团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四)组织重大安全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起草、印发安委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二)根据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五)定期汇总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安委会报告;

(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标准;

(二)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并按体系、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根据集团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

(四)制定和完善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和违章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六)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配合、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及事故责任人处理,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简称“四新”)的安全评审;

(九)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相关工作,建立工伤人员档案;

(十一)负责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组织接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

检查;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集团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并监督各单位劳保用品配发和使用;

(十三)组织编写集团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技术;

(十六)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制度,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签订相关方安全协议,确保施工安全;

(十七)建立集团集团公司设备档案和帐卡,负责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十八)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校验,保证特种设备及附件安全可靠有效;

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集团集团公司年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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