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矿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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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测量工作。
第三条煤矿测量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测量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诚信、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测量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执行测量任务。
第六条煤矿测量管理应实行煤矿企业和煤矿测量科室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煤矿测量管理应以现代化的测量设备和技术保障测量准确、高效。
第八条煤矿测量管理应推行测量信息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测量任务第九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区进行详细测量,制定矿区地图和三维立体图。
第十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定期更新矿区地图和三维立体图。
第十一条煤矿测量科室应监测矿井下垂向和水平准确度。
第十二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井进行巷道交点测量。
第十三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测量。
第十四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矿区地质变化进行测量。
第十五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合矿山地质部门进行采矿区域的地质测量和预测。
第三章测量标准第十六条煤矿测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测量标准。
第十七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测量标准。
第十八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数据进行准确记录和备份。
第十九条煤矿测量科室应保障测量准确度,确保测量数据可靠、一致。
第二十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参与煤矿生产计划的制定,提供测量数据支持。
第四章测量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推行测量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
第二十四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合其他部门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煤矿测量科室应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测量设备第二十七条煤矿测量科室应配置完备的测量设备。
第二十八条煤矿测量科室应按规定进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测。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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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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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新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地质勘探的操作规定,以促进2023年新标准的实施。
介绍
地质勘探是煤矿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煤矿地质勘探的效率和精确度,以更好地支持相关决策和煤矿开发工作。
规定内容
1. 地质勘探范围:明确煤矿地质勘探的范围,包括煤矿区域内的各项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
2. 勘探方法:规定各种煤矿地质勘探方法的应用要求和操作技术,确保勘探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勘探设备: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选用标准和检测要求,确保勘探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勘探要求。
4. 数据处理和分析: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测量、记录、存储和处理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
效性。
5. 报告编制要求: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
告格式、内容、结构和提交要求,确保报告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6. 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煤矿地质勘探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勘探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确保勘探过程的安全进行。
结论
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煤矿地质勘
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煤矿开发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请
各相关方积极遵守该规定,确保煤矿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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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规范管理,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勘查、地质测量、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勤勉、勇敢的原则,切实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积极与其他专业部门进行协作,确保勘查地质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地质异常情况,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原则第七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勘查和测量。
第八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原则,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实用性原则,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勘查,确保提供有用的地质信息。
第十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综合性原则,结合其他专业部门的工作,为矿山的生产活动提供全面的地质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确保勘查和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组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由专门的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为地质测量主管。
第十三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激励。
第十六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勘查工作,保持矿山地质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程序包括勘查计划编制、勘查实施、测量评价、数据报告等环节。
第十八条勘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方法和任务目标。
第十九条勘查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勘查计划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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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测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山作业环境,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地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地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矿山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山作业安全。
第五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矿山资源,维护环境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测人员管理第六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地测工作。
第七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更改测量数据。
第八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九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煤矿地测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尊重工作环境,爱护工具设备,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地测工作应按照矿山生产计划和安排进行,确保数据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前,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详细测量方案,确定测量范围和目的。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中,应严格执行测量程序,按照规定方法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地测后,应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报告,上报矿山管理部门,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章煤矿地测工作安全第十五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及时处置测量设备故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煤矿地测工作质量第十九条煤矿地测工作应保证数据准确性,不得造假篡改数据。
第二十条煤矿地测工作应及时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
《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技术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ae0094d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70.png)
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地质测量图纸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安全、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煤矿采矿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GB/T38110-2019)》《煤矿测量规程》《山东省采掘工程交换图暂行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等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计算机绘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三条矿图绘制工作必须在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配齐绘图人员,均采用计算机绘图系统,以保证绘图质量。
第四条计算机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制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定期将生产、建设工程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矿图上,正确反映井上下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第五条计算机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完成的地质勘探报告、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地形图以及其它图纸的绘制等均须参照本规定执行。
绘制的各种计算机图纸应合理设置图纸分层,数据格式统一,便于各种比例尺图纸的合成、编辑与输出。
第七条建立计算机矿图资料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图纸拷贝、修改、出图的审批。
第二章矿图种类第八条各煤矿(筹建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地质测量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和绘制。
第九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地质测量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的其它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十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为: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1:500;4.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或1:5000;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1:5000;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1:500;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1:1000~1:5000。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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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为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引言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管理机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与计划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建设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测量任务的计划。
2. 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调度测量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四、测量方法与技术要求1. 矿山地质测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
2. 测量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测量数据的处理与质量控制1.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倾角等参数。
2. 测量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校正和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六、测量成果的报告与管理1.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计算结果等内容。
2. 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测量工作的安全与环保要求1. 测量工作应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测量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和管理测量设备。
八、工作责任与考核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明确,任何人不得推诿或逃避责任。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3c7d55034afe04a1b171de24.png)
煤矿丈量规程之迟辟智美创作(2013最新版)目录第一篇总则第1条煤矿丈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实现煤矿丈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丈量更好地为煤矿平安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不竭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煤矿丈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矿区空中和井下(露天坑)丈量控制系统,为煤矿各项丈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文件,进行采掘(剥)、土建、管线和机电装置等工程丈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剥)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煤矿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的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丈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5、按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露天矿“二量”(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露天矿采剥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剥)关系现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静态及损失量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或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环境呵护工作的研究;7、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呵护煤柱.介入“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落搬场的方案设计和实施;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丈量;9、介入本矿区(矿)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第3条丈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丈量资料,进行需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自己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功效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对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和数据,在使用前必需进行考机.重要丈量工作必需自力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第4条为了保证测绘功效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按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在进行重要丈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需检验和校正.第5条一个矿区应采纳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为了便于功效、成图的相互利用,应尽可能采纳国家3°带高斯平面坐标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纳任意中央子午线或矿区平均高程面的矿区坐标系统.矿区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且无发展可能时,可采纳自力坐标系统.矿区高程尽可能采纳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无此条件时,方可采纳假定高程系统.第6条本规程空中控制丈量部份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和地形丈量部份,按国家测绘局公布的现行规范执行.第7条本规程以中误差与允许误差作为评定丈量精度的标准,允许误差一般采纳中误差的两倍.各煤矿应经常对实测功效进行总结分析,从求得各种丈量误差的参数.第8条所有的矿区都应积极缔造条件,引进先进仪器和先进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技术,逐步建立煤矿测绘资料和储量静态数据库,实现数据收集、存储、处置和绘图的自动化,不竭提高煤矿测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9条在符合本规程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应提倡采纳经过鉴定、行之有效的技术革新功效.第二篇矿区空中控制丈量第一章矿区空中平面控制丈量第一节基本要求第10条矿区空中控制网可采纳三角网、边角网、测边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矿区首级平面控制网必需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一、二等平面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品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参照表1选定.表1法.第11条矿区空中各级平面控制网的布设:1、三角网的布设应符合表2规定.2、测边网的布设应符合表3规定.3、光电测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4规定.4、钢尺量距导线的布设应符合表5规定.表2在矿区布设基线和基线网作为控制网的起算边时,其布设应符合表6规定.表6第二节水平角观测第13条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必需进行严格的检验.对无检验资料的经纬仪,应依照《国家三角丈量和精密导线丈量规范》中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在进行矿区空中各级平面控制丈量、矿井联系丈量和重要工程丈量前应先调整好经纬仪三轴关系,然后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和校正.1、照准部旋转是否正确的检验;2、光学测微器行差的测定及较正;3、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正确性的检验;4、照准部旋转时,仪器底座位移而发生的系统误差的检验;5、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的测定;6、光学对点器的检验和校正.经纬仪检验应详细记录、计算和整理,并装订成册.第14条矿区空中各级平面控制网的水平角观测:1、三角丈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表7表83、各测回间度盘整置位置σ用下列公式计算:1)DJ1、DJ2级仪器:σ=180°(j-1)/m+i′(j-1)+ω(j-1/2)/m2)DJ6级仪器:σ=180°(j-1)/m式中m——测回数;J——测回序号(j=1、2、……m);i′——水平度盘最小间隔分划值,DJ1级仪器为4′,DJ2级仪器为10′;ω——测微盘分格数(或格值),DJ1级仪器ω=60格,DJ2级仪器ω=600″4、水平角的观测限差应不超越表9的规定.第三节光电测距第15条根据光电测距仪出厂的标称精度,按1km计算的测距中误差按表10规定划分为三级.表10下列项目检测:1、经纬仪视准轴和测距仪照准头光轴之间平行性的检验与校正;2、照准误差的测定;3、幅相误差的测定;4、周期误差的测定;5、加常数、乘常数的测定;6、棱镜常数的测定;7、测程的检验;8、内部符合精度的检测;9、精测尺频率值的测定;10、电源电压对测距影响的检测;11、气压计和温度计的检验与校正;12、光学对点器的检验与校正.在进行矿区三、四等控制网测距前、后,应对第5项进行检测,取其平均值作为边长改正值.在作业过程中,当仪器稳定性较差或边长实测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1、4、5、11、12项的测定与校正工作.第17条选择光电测距边的要求:1、测线应高出空中和离开障碍物1.5m以上,对精度要求较低的测距边可适当放宽;2、测线上不应有反光物体;3、测线应防止通过吸热、散热分歧的地域,加湖泊、河流、沼泽地和水稻田等.若无法防止时,应把测线高度提到2m以上,并选择有利的观测时间,以减弱年夜气折射的影响;4、测站应避开受电磁场干扰的处所,一般要求离开高压线5m以外;若测线与高压输电线平行时,测线应离高压输电线2m以上:5、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宜过年夜,当采纳经纬仪三角高程丈量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不应超越表11的规定.用水准高程丈量的两端点高差不受表11限制.第18条光电测距的作业要求:表111、作业人员必需受过专业训练,并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把持仪器;2、测距应在成象清晰和气象条件稳按时进行,雨、雪天和年夜气透明度很差及年夜风天气不宜作业;3、三、四等边长丈量应选在最佳观测时间内.最佳观测时间一般指日出后0.5~1.5h (小时)和日落前3~0.5h (小时).在山地沟谷地域应选择日落前的时间段内观测;4、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遮阳,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架设仪器后,测站和镜站均不得离人;5、当反射镜布景方向有反射物体时,应在反射镜后方遮上默布.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6、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测距前,应预先翻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并将温度计悬挂在离空中约 1.5m 左右的高处,气压计置平,放置地址应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记温度;7、气象数据的测定要求应符合表12规定. 第19条 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3规定.第20条对采纳三角高程测定的高差进行倾斜改正时,其往返观测的高差互差应不年夜于S /10000(S 为测距边斜距).表12注:1、测回的含义是照准目标一次,读数四次;2、时间段是指分歧的观测时间,如上午、下午或分歧日期测同一条边;3、往返丈量时,必需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力;4、±(A+B·D)为测距仪的标称精度.其中:A为固定误差,单元mm;B为比例误差,单元mm/km,D为测距边长度:单元km.第21条采纳倾斜角直接计算平距时,倾斜角测回数应符合表14的规定.第22条测距边计算应包括:记录的整理和检查;气象改正;加、乘常数的改正;倾斜改正;投影到水准面和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等.表14第四节钢尺量距第23条采纳因瓦基线尺丈量基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5规定.表15第24条采纳普通钢尺量距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6规定.表16第五节内业计算第25条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功效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功效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当使用电子计簿器时,打印输出的项目应与手记相同,存储在记簿器内的各项限差应打印在记录中.第26条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纳严密平差方法,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计算可采纳简化方法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第27条采纳电子计算机平差时,计算法式必需经过手算验证,否则应对使用计算法式的数学模型、计算精度、输进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采纳.在进行平差计算时,对数据的输入应进行仔细核对,对计算结果亦应进行检校.打印输出的平差结果中,应列有起始数据和观测数据以及需要的中间结果.第28条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7的规定.表17第二章矿区空中高程控制丈量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9条矿区空中高程控制网可采纳水准丈量和三角高程丈量方法建立.三角高程丈量又分为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丈量和经伟仪三角高程丈量两种.第30条矿区空中高程首级控制网,一般应采纳水准丈量方法建立,其布设范围和品级选择,应符合表18的规定.表18第31条三角高程丈量主要用于山区和丘陵地带的高程控制和平面控制网点的高程测定.光电测距三角高程丈量,若按测距仪的精度计算能满足矿区空中高程控制的基本精度要求时,可以用来取代相应品级的水准丈量.第32条矿区空中高程首级控制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时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只有在山区或丘陵地带,才允许布设水准支线.各等水准网中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起算点)不得年夜于±2cm.第二节水准丈量第33条水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9的规定.线或附合路线闭合差时,L为环线或附合路线总长度(km);2、n为测站数;3、水准支线长度不应年夜于相应品级附合路线长度的1/4.第34条水准丈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0的规定.表20差的限值相同.第35条水准丈量的内业计算取位应符合表21规定.表21第三节三角高程丈量第36条矿区空中各级平面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纳三角高程丈量方法测定,并按四等水准丈量的要求连测.控制点高程和起算点高程都必需布设成三角高程网或高程导线.第37条三角高程一般应进行对向观测.倾斜角的观测,宜选择在中午前后有利的条件下进行.第38条三角高程丈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表222、S为边长,以km为单元.第39条仪器高和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当互差不年夜于5mm 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第40条采纳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取代品级水准丈量时,应按表19规定的往返较差和闭合差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对光电测距和倾斜角观测的精度要求和施测方法.第三篇矿井丈量第一章联系丈量第一节基本要求第41条为了井上、下采纳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进行联系丈量.联系丈量应至少自力进行两次,在互差不超越限差时,采纳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丈量功效.第42条在进行联系丈量工作前,必需在井口附近建立近井点、高程基点和连测导线点,同时在进底车场稳固的岩石中或碹体上埋设很多于四个永导线点和三个高程基点(也可用永久导线点作为高程基点).第43条通过斜井或平硐的联系丈量,可从空中近井点开始,用经纬仪导线(包括用光电测距和钢尺量距)、三角高程或水准丈量的方法,按第三篇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要求进行.第44条各矿井应该尽量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只有在确实不具备此条件时,才允许采纳几何定向.第45条采纳几何定向丈量方法时,从近井点推算的两次自力定向结果的互差,对两井和一井定向丈量分别不得超越1′和2′.当一井定向丈量的外界条件较差时,在满足采矿工程要求的前题下,互差可放宽至3′.井田一翼长度小于300m的小矿井,两次自力定向结果的互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越10′.第46条通过立井井筒导入高程时,井下高程基点两次导入高程的互差,不得超越吉筒深度的1/8000.第47条在井田范围内,对各种通往空中的井巷,原则上都应进行联系丈量,并在井下用导线连接起来进行检验或平差处置.第48条在进行联系丈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办法,报矿务局地质丈量处(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在进行联系丈量工作时,应由一名丈量负责人全面指挥.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丈量第49条在井口附近建立的近井点和高程基点应满足下列要求:1、尽可能埋设在便于观测、保管和不受开采影响的地址;2、近井点至井口的连测导线边数应不超越三个;3、高程基点很多于两个(近井点都可以作为高程基点).第50条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插点和敷设经纬仪导线(钢尺量距或光电测距)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测设它的起算点来说,其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越±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越±10″.凡埋设位置符合第49条规定的二至四等三角点或同级导线点,均可作为近井点.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二级小三角点也可作为近井点.第51条为了满足一些重要井巷工程丈量的精度要求,各矿井在选择近井网(点)的安插方案时,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插,尽可能使各近井点位于同一个平面控制网中,并使相邻井口的近井点构成控制网中的一条边或力求间隔的边数最少.第52条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越±5″或±10″(用于以二级小三角网作为首级控制的小矿区)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连测导线点应埋设标石,并尽可能与矿区控制网连测方向.第53条井口高程基点的丈量,应按四等水准丈量的精度要求测设.第三节定向投点第54条为了减小投点误差,投点和连接丈量期间应停止风机运转,否则应采用隔离或降低风速的办法.在淋水年夜的井筒,应采用挡水办法.第55条定向投点用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绞车各部件必需能接受投点时所接受荷重的三倍,滚筒直径不得小于250mm,并必需有双闸;2.导向滑轮直径不得小于150mm;3.钢丝上悬挂的重铊,其悬挂点四周的重量应互相对称.第56条投点用的钢丝应尽可能采纳小直径的高强度钢丝.但必需保证足够的抗拉强度.钢丝上悬挂重铊的重量应是钢丝极限抗拉强度的60~70%.第57条垂线下放后,必需检查重铊与桶壁、桶底之间及垂线与井壁,井筒设备之间育无接触之处.当确认无接触后,方可进行连接丈量.采纳几何定向时,一井定向的两垂线间井上、下量得距离的互差,一般应不超越2mm.第58条摆动垂线的稳定位置可采纳标尺法、定中盘法或其它方法确定.采纳标尺法或定中盘法确定摆动垂线稳定位置时,应按垂线的最年夜摆幅在标尺上的位置,必需连续读取13次以上(次数为奇数)的读数,并取左、右读数平均值的中数作为垂线在标尺上的稳定位置.按上述方法应连续进行两次,两次结果的互差不得超越1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如果垂线摆幅很小,可采纳仪器直接观测垂线的方法进行连接丈量.第59条用陀螺经纬仪进行定向丈量,需要投点传递坐标时,可采纳钢丝投点或激光投点.投点的误差不得年夜于20mm.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第60条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可采纳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进行.第61条陀螺经纬仪精度级别是按实际到达的一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的中误差确定的,分为±15″和±25″两级.并应依此规定陀螺经纬仪定向的各项限差.第62条用陀螺经纬仪定向,应遵守下列规定:1.测定仪器常数的空中已知边坐标方位角的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0条的规定.井下定向边的两端点必需是永久导线点,并应尽量满足无淋水、风小和便于观测的条件;否则应采用办法.定向边的长度应年夜于50m;2.陀螺经纬仪的悬挂带零位不能超越±0.5格,否则应及时进行校正,到达要求时,方可用于定向丈量;3.陀螺经纬仪一次定向应按下列法式进行:1)在空中已知边上采纳两测回(或三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2)在井下定向边上用两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3)返回空中后,要尽快在原已知边上再用两测回(或三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再求得两个(或三个)仪器常数.4.同一边任意两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的互差,对15″级和25″级仪器分别不得超越40″和60″;5.井下同一定向边两次自力陀螺经纬仪定向平均值的中误差,对15″和25″级仪器分别为±10″和±15″,其互差分别不超越40″和70″;6.井上、下观测应由同一观测者进行,仪器在搬运时,要防止波动和震动.第63条丈量陀螺方位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空中观测时,仪器、三脚架和电源部份要防止阳光直射,并尽可能在温度变动较小、天气晴朗和风小的时间里进行;2.仪器应严格整平,观测过程中水准气泡偏离不得超越0.5格.每次丈量后,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个测回观测前,应停止陀螺转动10—15min,重新安排陀螺仪、整平和对中仪器,并使度盘位置变换180°/n(n为测回次数);3.一测回丈量陀螺方位角的观测步伐如下:1)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前方向值;2)对上架式陀螺经纬仪,应进行近似指北观测.若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的偏差,中天法应小于10′,跟踪逆转点法应小于60′;3)丈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前零位;4)用跟踪逆转点法,中天法或其它方法精确测定陀螺南方向值;5)丈量悬挂带零位值——测后零位;6)以经纬仪两个镜位观测测线方向值——测后方向值.测前和测后方向值的互差,对DJ2和DJ6.级经纬仪分别不得超越10″和25″.4.中天法比例常数C值取用实际测定值,最少要测定三次,每次测按时,照准部应先后置于陀螺子午线以东和以东和以西两个近似陀螺北位置.近似陀螺北偏离陀螺子午线以10′~15′为宜;5.观测限差规定如下:1)测前与测后零位值的互差,对15″级仪器不得超越0.2格,对其它仪器不得超越0.4格;2)采纳跟踪逆转点法观测时,一般应连续观测五个逆转点,计算三个陀螺摆动中值.相邻和间隔摆动中值的互差应符合表23的限差规定;表23摆动中值N,可按对称平均值法或舒勒平均值法计算.3)采纳中天法观测时,应连接观测五个中天时间,计自三个“两侧摆动”的时间差.时间差互差的限差应符合表23规定;4)井上、下零位变动超越±0.3格时,应加入零位改正.第五节几何定向第64条一井定向一般应采纳三角形连接法(图1).如条件受限制,也可采纳其它连接方法.图1 三角形连接法示意图——垂线;C——定向连接点第65条井上、井下连接三角形的图形应满足下列要求:1.两垂线间距离应尽可能的年夜;2.三角形的锐角γ应小于2°;3.a/c值应尽量小一些.第66条CD边长应尽量年夜.当CD边小于20m时,在C点进行水平角观测,其仪器必需对中三次,每次对中应将照准部(或基座)位置变换120°.一井定向所使用的仪器、测回数和限差应符合表24规定.表24仪器级别水位角观测方法测回数测角中误差限差半测回归零差各测回互差重新对中测回间互差力,并记录丈量时的温度.在垂线稳定情况下,应用钢尺以分歧起点丈量六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同一边长各次观测值互差不得年夜于2mm.在垂线摆动情况下,应将钢尺沿所量三角形的各边方向固定,然后用摆动观测的方法(至少连续读取六个读数)确定钢丝在钢尺上的稳定位置,以求得边长.每边均须用上述方法丈量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丈量结果,两次丈量互差不得年夜于3mm.第68条为了检查连接三角形各边丈量的结果,应将解算得的C边长度与实际丈量结果进行比力,其互差在井上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越2mm;在井下连接三角形中不得超越4mm.第69条在进行两井定向丈量前,应根据一次定向中误差不超越±20″的要求,用预计方法确定井上、下连接导线的施测方案.第70条两井定向计算所得的井上、下两垂线距离之差,经投影改正后,应不超越井上、下连接丈量中误差的两倍.第六节导入高程丈量第71条通过立井导入高程丈量,可采纳钢尺法、钢丝法或其它方法.第72条井上、下高程基点与钢尺(丝)上相应标识表记标帜间的高差,应用水准仪以两次仪器高进行丈量,其互差不得超越4mm.第73条丈量钢丝上、下两标识表记标帜间的长度,可将钢丝抻直,放在平坦的空中上,并对其施加与导入高程时所用重陀重量相同的拉。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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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7f8530c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58.png)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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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
(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煤矿测量管理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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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甸煤矿测量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其更好地为我矿安全生产、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掘巷道中腰线管理规定:1、各开、掘队技术员为中腰线管理具体负责人员。
开掘区队应根据工程科下发的业务联系通知单,在开工3天前向地测部门提出放线申请并填写信息联络单,由于滞后所造成的不能给线由区队负责。
2、区队遇到中腰线损坏需要再次放线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地测部门。
3、区队应做好施测前的准备工作并应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测量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
4、若出现测量人员到达现场而现场不具备放线条件或配合不力的情况,每一次扣技术主管考核分1分;不能准确掌握相关巷道施工数据的扣技术主管0.5分;测量人员不能及时服务区队,影响生产的罚测量组成员每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由矿领导从严处罚。
5、施工单位应对给定的导线点和中腰线点进行严格管理与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对出现破坏中腰线点的情况,给予相关单位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并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6、巷道中腰线应严格根据现场和生产技术科设计巷道参数放设。
7、中线点应成组设置,每组不少于3个测点,点间距应不小于2m。
开拓巷道腰线点应根据巷道设计断面尺寸定在拱基线,掘进巷道腰线点距底板1.6米。
8、新开工巷道中腰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测量技术人员给定中腰线,当巷道掘进40至60m时,由测量人员再次测设给定巷道中腰线。
9、各开拓、掘进队技术人员在巷道施工30~40米时,延长中线一次,不沿煤层掘进的巷道每10米延长腰线(给定坡度巷道)一次。
检查发现一次没及时延设中、腰线扣技术员考核分0.5分,罚该区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各100元。
10、施工巷道所使用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应保存完整,以便再次使用。
检查施工巷道的中线点、腰线点、导线点损坏一个除按规定处罚外另扣区队技术考核1分。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8ee5986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17.png)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煤矿的测量工作主要负责矿井开采区域、巷道、工作面、采煤机等位置和地质构造的测量工作,并对矿井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章煤矿测量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的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技术和仪器设备使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测量设备和工具管理测量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煤矿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测量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方案编制,明确测量的目的和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熟悉工作地点的情况。
第七条测量工作的实施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必须将设备的误差和偏差考虑在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第八条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于测量的数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章煤矿测量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量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测量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测量质量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并及时进行纠正措施和工作改进。
第五章煤矿测量工作安全与保护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安全保护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设备,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防护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理的防护和保养,同时需要建立台账和登记册,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6c49807a76e58fafab00350.png)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
复印图)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a7decb6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d.png)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9cbfb6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75.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高效、安全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高效性的原则,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地质测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地质测量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制定地质测量工作计划,明确地质测量任务、目标和责任,并将工作计划报送给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对地质测量资料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和更新,确保地质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对地质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地质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三、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地质测量:包括矿区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二)矿井地质测量:包括矿井井筒、巷道、采场等部位的地质测量,矿井开拓、开采和构造变化的监测。
(三)煤矿水文地质测量:包括矿井涌水量、水文地质结构、含水层分布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四)煤矿安全测量: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安全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条地质测量工作流程如下:(一)任务接收:地质测量部门接收煤矿企业下达的地质测量任务。
(二)资料收集:地质测量人员收集相关地质、水文、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三)方案制定:地质测量人员根据任务要求和资料分析,制定地质测量方案。
(四)工作实施:地质测量人员按照方案进行实地测量,收集数据。
(五)数据处理:地质测量人员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编制地质测量成果报告。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b8187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63.png)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矿山企业为了合理、高效地进行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矿山地质测量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与责任:明确各级测量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测量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测量项目规划:制定测量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测量目标、要求和方法,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 测量设备管理: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测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质量控制与评估: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测量数据的监督和检验,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评估和审查。
6. 测量数据的应用:将测量数据与矿山地质信息系统相结合,为矿山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
7. 安全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
8.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同的矿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支撑。
煤炭工业部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炭工业部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ea939e5a6c30c2258019e9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83)煤生字第700号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职责范围 (5)第四章管理制度 (6)第五章业务联系 (7)第六章科学研究 (8)第七章附则 (8)附录一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节录) (8)附录二生产地质勘探暂行管理办法 (10)附录三关于加强生产地质勘探工作的通知 (11)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25a04a4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8c.png)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测量工作概要(一)测量工作是矿井建设生产旳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旳基础工作。
基本任务是根据矿井生产不同样阶段旳需要,测绘、提供多种有关图纸、资料;测设井巷施工旳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规定标定大型设备安装位置。
(二)测量组在生产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向外提供测量资料图纸须报生产部审批。
同步负责矿井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旳测量技术管理、重要巷道旳给向、重大贯穿导线旳复测工作。
第二条测量工作管理(一)测量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能,专业人员人数要可以满足施工测量旳需要.仪器、设备、工器具必须齐全。
(二)测量人员必须准时进行井上下多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绘制多种矿图。
(三)严格按照编制措施规定编写测量点号,书写要规范整洁,标识清晰明显。
(五)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整洁,不得涂改。
资料内容全面、真实,有碎部描述,签字必须齐全,有测量、计算、校核。
(六)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第三条测量平常工作管理(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200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穿工程必须按7″导线等级规定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要符合测量规程规定。
(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旳最终一种水平角按对应旳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旳不符值不得超过规定。
(三)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测量成果调整中、腰线。
激光指向仪旳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旳中、腰线点确定,所用旳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不不大于30m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告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尽量现场监督参与,假如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
施工队、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校核点位与否在一条直线上,假如有损坏、误差时,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络,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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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有关规程规定汇编山东省煤炭局生产技术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煤炭工业部文件(83)煤生字第700号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第6条各单位都要选派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
有条件的矿务局、矿可提拔并配备地质测量专业的局矿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各局矿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8条各矿务局都应建立生产勘探队,负责本局范围内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务局勘探队在业务上必须受地测部门的领导。
分散在各矿(井)的地面钻机,原则上应由矿务局(矿)地测部门集中调配使用。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9条业务范围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
亦可受煤田地质公司的委托,承担部分扩大井田范围、属资源勘探性质的工程。
二、进行矿井(露天)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露天)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露天“二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露天)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二、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第11条矿务局地测部门应负责进行以下工作,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效果负责。
一、负责对所属各矿、厂、工程处、钻探队、测量队等的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并保证各项工作按部颁各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组织矿务局(矿)地测系统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协助教育部门对地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科研攻关、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等各项学术活动;三、负责本级管理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的审批和上报,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分析;四、对各生产单位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分配、平衡;五、负责组织完成矿区控制网、矿区补充勘探工程,编制区域地质地形图等区域性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
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
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字;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损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罚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3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各省局(厅、公司)、矿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14条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岗位技术练兵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
第15条各矿务局、矿的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第16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第17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
第18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预费用解决。
第19条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业务联系第20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21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部门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22条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二、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三、各矿都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四、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五、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六、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第23条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二、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三、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四、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科学研究第24条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地质测量手段的改革,不断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必须加强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25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等。
第26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主动与科学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实行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加速科研进度,争取早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