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高等教育,其他论文文档]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国际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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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育的心得体会

德国教育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德国教育逐渐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借鉴对象。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赴德国留学,了解德国的教育体系和文化。

作为一名曾经赴德国留学的学生,我在德国的学习生活中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德国教育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德国教育的特点1. 严谨的学术氛围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强调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德国,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选拔。

德国高校的入学门槛较高,竞争激烈。

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们养成了勤奋、自律、严谨的学习习惯。

2. 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德国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德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实践教学环节占有很大比重。

学生们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课后通过实验、实习等方式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3. 强调个性发展德国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在德国,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学校也会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课程和活动,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4. 强调社会责任感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内容中融入了环保、公益、公民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学生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二、德国教育给我带来的启示1. 严谨的治学态度在德国,学生们养成了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待学术问题一丝不苟。

这种态度让我认识到,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细节,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

2. 注重实践与创新德国教育注重实践与创新,这让我意识到,理论知识的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勇于创新,不断挑战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 个性发展的重要性德国教育强调个性发展,这让我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兴趣,要善于发现并挖掘自己的潜能。

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需求,为社会作出贡献。

4. 社会责任感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这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公民,要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改革及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改革及启示

在 优 良 的 传 统 和 教 育 的 国 家 化 、 制 化 以 及 教 师 的 国 法 家 公 务 员 化 的 管 理 下 , 国 在 职 业 教 育 和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方 德 面 形 成 了 自 己 的 特 色 , 职 业 教 育 的 “ 元 制 ” 大 学 讲 座 即 双 和 教授制 。 业 教育是德 国产生“ 济奇迹 ” “ 密武器”_ 职 经 的 秘 , 4 其职业教育 的“ 元制” 式是享誉 全球 的一种职 业教育模 双 模 式 , 德 国 培 育 了 大 量 高 素 质 的 产 业 工 人 , 而 生 产 出 了极 为 从 具竞争力 的工业产 品,德国造” 为世界 名牌 。 双元制” “ 成 “ 是 学 院 内 的 理 论 教 学 与 企 业 的 实 践 教 学 相 结 合 的 一 种 形 式 ,i 学 者 认 为 它 既 是 一 种 注 重 实 践 、 重 技 能 为 未 来 工 [有 5 注 作 而 学 习 的 思 想 , 是 一 种 国 家 立 法 , 企 合 作 、 业 为 主 又 校 企 的 一 种 办 学 制 度 , 是 一 种 以 能 力 为本 位 的 课 程模 式 。 还 l这 6 种 模 式 在 德 国 取 得 了 巨大 的 成 功 , 生 在 接 受 完 9年 普 及 学 教育学校 ( 通 中学 ) 1 普 或 0年 教 育 后 中 等 学 校 毕 业 ,5 以 7 上进 入 “ 双元 制 ” 院学 习 培 训 。7 因 为 其 有 效 性 和 普 遍 学 l正 性 。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于 18 联 9 7年 在 柏 林 召开 了 首 届 国 际 技 术 和职业教育大 会 。 德国大学 的声望在 10 0年 左 右 达 到 顶 峰 。 国模 式 是 9 德 “ 世 纪 大 学 的 理 想 ”传 统 德 国 大 学 组 织 的 典 型 形 式 是 以 1 9 , 教 授 讲 座 制 为 核 心 的 研 究 所 , 然 后 来 证 明 这 种 结 构 不 能 虽 很 灵 活地 适 应 规 模 大 、 杂 程 度 高 的 科 研 工 作 , 它 有 效 地 复 但 促 进 了 1 纪 后 半 期 的 德 国科 研 的 发 展 。 授 讲 座 制 曾 经 9世 教 发 挥 过 积 极 作 用 , 此 相 应 的 是 教 授 首 次 任 职 的 高 龄 性 和 与 对 其 任 教 资 格 的 严 格 规 定 。教 授 首 次 任 职 的 高 龄 性 与 修 学 年 限 过 长 有 关 ( 其 他 国家 多 1年 ~ 5年 )见 表 1 E 比 , :: s 德 国对 高 等 学 校 教 授 和 教 师 的 聘 任 在 资 格 和 年 限 上 也 有 明确 的 规 定 , “ 聘 师 范 学 科 的 教 育 学 和 教 育 法 专 业 教 如 应 授 职 位 的 人 选 , 须 曾 在 中夺 学 至 少 工 作 过 3年 ” “ 聘 专 必 ;应 科 大 学 教 授 的 人 必 须 在 此 前 具 有 5年 以 上 的 实 践 经 验 , 其 中 必 须 有 3年 以 上 的 非 教 学 经 验 ” “ 州 和 直 辖 市 教 育 行 ;被

近代德国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对我们的启示

近代德国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对我们的启示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德国教育改革是近年来欧洲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教育改革的核心 思想是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本次演示将介绍德国教育 改革的思想,以及它对我们的启示。
一、德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原则
1、自治原则
德国没有统一的教育体制,各州享有课程设置的自治权,受宪法保护。每个 州的文化事务部根据州内政治、经济和人文情况制定教学大纲,这种自主权也反 映在课程设置上。由于各州的文化自治权受到重视,不同的州可以有不同的教育 项目。
二、德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1、重视自治权
德国教育改革的自治原则启示我们,自治权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也 应该给予各地区和学校更多的自治权,允许不同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个性化的 教育。这样有助于激发学校和教师的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注重灵活性
德国教育改革的灵活性原则启示我们,教育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 应该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使其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同时,教师也应该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地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以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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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德国教育发展的特点和对我们 的启示
基本内容
德国教育的发展历程是一部丰富的历史,其中充满了各种不同的元素和特点。 特别是在近代,德国教育经历了显著的变革和发展,这些变革和发展不仅展现了 德国教育的实力和活力,而且对于我们的教育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全球范围内都享有盛名。其核心特点就是“双元制” 教育。这种教育模式的特点在于,学生既在学校学习,也在企业实践。在企业实 践的时间大约占70%,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大概占30%。这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学 习,
生将来作为教师应具备的学术基础知识。同时,德国文化教育部于2004年12 月16日颁发的《教师教育新标准的决议》,强调了在职前培养阶段进行职业能力 的教育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能够使学生在掌握学术知识的同时,也能具备一 定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他们未来的教育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变革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变革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变革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作者:高源来源:《亚太教育》2015年第01期作者简介:高源(1988-),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

摘要:高等教育是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力量源泉。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及综合改革的背景下,研究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的特色及发展趋势,学习并借鉴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对实现我国教育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德国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改革德国是世界高等教育领域的传统强国,根据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进入世界前200名的大学中就有13所,仅次于美国和英国。

对德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特征分析和优势借鉴,既符合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又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德国高等教育体系概况1.1德国高等教育分类德国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类型:一是综合大学,全德国共约110所,主要培养面向基础研究、理论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二是应用型大学,全德共约220所,主要培养面向应用、面向实际、面向未来,培养掌握科学的方法、熟练动手能力的工程、技术类专门人才;三是音乐和艺术学院,全德共56所,主要培养音乐、艺术类专门人才。

综合大学、应用型大学及艺术类院校在功能上相辅相成,保证了人才培养的均衡。

而德国的大学因不设入学考试,凡是取得高中毕业证的学生都可免试进入大学。

德国大学因不收取学费,更保障了高等教育真正向大众敞开了大门。

1.2德国高等教育的“博洛尼亚进程”通过推进“博洛尼亚进程”,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在学位体系、学分制度、大学质量评估、博士生培养制度及人员国际流动几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学位体系从“硕-博”两级向国际上主流的“本-硕-博”三级学位体系转变;学分上引入“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学分(ECTS);通过政策导向、财政支持等多手段推进大学质量评估;利用欧盟教育项目(如伊拉斯谟项目)等推进人员流动,并通过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的奖学金项目支持学生往来德国学习。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

解析德国法为何如此发达——外国法制史论文德国法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法律体系,其成功背后蕴藏着多个因素。

本论文将探讨德国法之所以发达的原因,并对外国法制史进行分析。

德国法的历史背景德国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神圣罗马帝国。

在此期间,德国地区存在着众多君主国家和城邦,各自拥有独特的法律体系。

这种多样化的法律环境促使了法学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了德国法的基础。

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德国在法学教育方面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

德国的大学系统始于中世纪,早期的大学就开设了法学专业。

在这些大学中,法学教育得到了广泛重视,培养了众多优秀的法学家和法律专家。

这为德国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德国法以其系统性而闻名。

德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其中最重要的法典为《民法典》和《刑法典》。

这些法典凝聚了德国法学家们的智慧和经验,为法律的应用和适用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德国法向来注重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

德国的法官独立于政治和经济的影响,他们通过独立的判断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另外,德国的法律体系还鼓励民众参与诉讼和司法程序,使法律更加接近人民的实际需求。

基于共识的法律文化德国的法律文化强调共识和合作。

在法律程序中,德国律师和法官通常会寻求协商和共识的机会,以便达到和解或解决纠纷。

这种法律文化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可操作的法律工具,使其更具吸引力和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德国法之所以如此发达,可以归因于其历史背景、法学教育的重要性、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司法独立和民众参与以及基于共识的法律文化。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为德国法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与启示-2019年精选文档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与启示-2019年精选文档

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特点与启示德国高等教育兴起的起源来自于创办柏林大学的洪堡。

洪堡以他当时对高等教育独到的思想与理念,创办了柏林大学,开创了柏林大学的精神,开启了现代大学建立的先河,为德国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宏伟蓝图的规划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与贡献。

一、德国传统高等教育理念19世纪的德国传统大学观也就是洪堡的思想,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大学的任务。

大学有双重任务,一是对科学的探求,一是个性与道德的修养。

这里的科学,是“纯科学”。

大学不仅仅是教学,它担任的更重要的角色是进行科学研究,追求知识与真理。

人们在进行科学研究的领域中提升了自我的个性与道德的修养,达到全面发展的境地。

大学并非从事专用性和实用性的人才培养。

2.大学的组织原则。

即建立在纯科学理念上的寂寞与自由。

“自由是必须的,寂寞是有益的。

”教师与学生都应该耐得住寂寞,潜心研究学问。

3.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寂寞与自由能促进大学的繁荣,而繁荣的大学及发达的科学正是国家利益所在。

国家与大学目标利益是一致的。

二、德国现代高等教育理念变迁当代,德高等学校依然重视科学和学术的研究,提倡学术自由并加强与政府联系的同时,也发展了其他特点。

1、扩大教育平等机会。

首先,政府实施高等教育免费政策,这能让贫困家庭的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次,拓宽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

除了具有“普通中学、文理中学和综合学校等”毕业的学生具有申请高校的权利之外,其他一些具有“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后继续深造,然后可以申请高校入学资格。

3.扩大妇女受教育机会。

1998年的《高等学校总纲法》不仅把照顾有子女的学生的特殊需要、保障高校中男女平等权利写进高等学校的任务条款(第2、3条),而且在有关学生考试的间题上充分考虑到了母亲的权利(第16条)。

[1]2、加强学术与职业的联系。

洪堡认为,大学的核心是科研,不带有功利性。

德国传统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实行“硕士--博士”两段。

德国大学法律教育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以民法教学为例

德国大学法律教育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以民法教学为例

德国大学法律教育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以民法教学为例王葆莳;仇德胜【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6)001【摘要】德国大学的民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课程设置、课程类型、教学方式、教材编撰等方面均以此为中心任务。

我国大学民法教育中应当细化民商法课程的设置,重视案例分析和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开展,在教学管理上宽严相济,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初步的学术研究规范。

%The civil law education in German universities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the students' practical operation ability and target it in the offered curriculum、type of curriculum, teaching methods and the compil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The civil law education in the universities of our country shall refine the curricula of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lay emphasis on the cas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s and launch the "tempering justice with mercy" in its teaching management in order to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ies to learn and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in Guangdong and cultivate their preliminary standard of academic research.【总页数】4页(P81-84)【作者】王葆莳;仇德胜【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2;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3【相关文献】1.公安院校法律教学与执法能力的培养——以民法教学为例 [J], 吕绍忠;文玉花;李川2.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借鉴意义——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J], 周雅难3.德国大学"统一化法律人"培养模式及教学特点 [J], 葛晓莹4.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J], 宋莉5.浅论怀特海教育节奏理论在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J], 温慧卿;姜丽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德国教育的特点与实践

德国教育的特点与实践

德国教育的特点与实践德国教育体系作为欧洲的典范之一,一直备受国际关注。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德国教育的特点和实践。

本文将介绍德国教育的特点和实践,希望能够帮助对德国教育感兴趣的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德国教育。

一、德国教育的特点1. 强调高质量教育德国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的学科知识,更重要的是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性。

德国的学生教育涵盖了对自我负责、社会责任和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发展全面的素质,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的理论应用于实践。

2. 德国教育强调实践针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德国教育增加了实践环节:包括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去工作、开设工作坊等等。

这些课程使得学生们不仅学会了理论知识,而且还可以通过实践让理论知识变得更加生动形象。

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德国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依靠工程师实践和工业应用,教育出了德国工业科技、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高水平人才。

这种教育模式使得德国工业界的发展事半功倍,更加具有竞争力。

4. 重视学生的自主性德国教育注重发掘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学生在德国的学习生活中是自主的,可以选择他们感兴趣的学科,也可以参加社团或项目,丰富他们的生活经验。

德国教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由发挥,从而养成独立自主的品质和创新精神。

二、德国教育的实践1. 德国职业教育德国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德国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德国职业教育系统包括双重教育系统,即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生。

学生在学校学习基本理论和技能,并通过在企业中实习来锻炼自己的技能。

这种双重教育系统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热情,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化的职业教育需求。

2. 德国大学教育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是世界范围内最出色的之一。

大学中,除了标准的硕士、博士学位,还可以获得某些奇异的学位,如美国所没有的“博士前期研究生”学位(类似于硕士)、“德意志发明神童”(象征性称号,如“奇妙博士”、“指导者的魔术师”),等等。

与此同时,德国大学致力于提供很好的基本教育,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和独立精神。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其启示德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有许多闻名于世的学府。

德国大学以其治学严谨著称,培养出了许多自然和人文科学家和艺术家,为德国乃至世界科学、文化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德国高等教育是19世纪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楷模。

当前,德国高等教育事业正在传统的基础上改革创新,许多古老的学府开始焕发新的活力。

近代德国高等教育改革先驱者洪堡提出的“科研与教学相合”的原则至今仍被推崇为大学治学的指导思想。

德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1.宽进严出德国高校实行“宽进严出”的入学制度,只在个别热门专业,如医学、法学、兽医学、生物学和信息学等专业有联邦和地区性录取名额限制。

德国没有高等院校的统一招生考试,高校入学实行所谓入学资格认可原则。

只要通过文理中学高中毕业考试获得文理中学毕业证书,就获得了“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资格证书”。

组合型的总合学校、专业文理中学、文理中学夜校和教会学校颁发的中学毕业证书(包括通过非学生类考试)也具有同等权利。

那些没有“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资格证书”的学生,只要以优异成绩完成了高等专业学院的基础阶段的学习,并在某些规定的专业里符合一些特殊的前提条件,也有机会在大学里继续他们的学业。

“宽进”的好处在于不以一次考试定终身,从而使更多学生有机会进入大学深造,同时也为大学输送了更多可供挑选的优秀学生。

与此同时,德国的大学也实行“严出”的政策,因此德国大学生中途辍学的比例相当高。

1993年3月前德国总理科尔在联邦议会的一次讲话中提到,德国大学生的平均辍学率为27%,在某些专业高达50%。

虽然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损失或浪费,但最关键的是这种政策对在校的大学生有着极强的鞭策作用,如果他们不想被更早的淘汰,那么他们就必须努力学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德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

这种“宽进严出”的入学体制,既体现了教育平等,又兼顾了教学的质量,已经成为德国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

德国教育_心得体会

德国教育_心得体会

在我国,教育一直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德国的教育体系也以其严谨、创新和实用而著称于世。

近年来,我有幸赴德国深造,亲身体验了德国的教育模式,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谈谈对德国教育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德国教育的特点1. 严谨的学术氛围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素养,强调严谨的学术态度。

在德国,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学,教师都要求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课堂上,教师严谨治学,学生勤奋好学,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2. 注重实践能力德国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德国,许多大学都设有实习基地,学生可以在实习过程中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此外,德国企业也积极参与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3. 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德国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在德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学校也提供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这种教育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4. 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关心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在德国,学校会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社会责任,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

二、德国教育的启示1. 严谨的学术态度是成功的关键德国教育的严谨学术氛围让我深刻认识到,严谨的学术态度是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把学术研究放在首位,追求真理、严谨治学。

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德国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我国,我们也应该加强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 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创新人才德国教育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创新人才。

在我国,我们也应该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4.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才德国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关心社会、参与社会活动。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特点及其启示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特点及其启示

202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特点及其启示■王潇爽/陕西中医药大学摘 要: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使得其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独具特色,发展迅速,成为了欧洲高等教育的标榜。

通过宏观管理和学生管理两方面分析德国高等教育管理特点,可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转变提供宝贵经验。

关键词:德国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管理一、前言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

1998年修改了《高等教育总纲法》,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立法不再规定高校内部组织结构和自治组织形式,精简了各州行驶法律监督的规定,使各州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监督时不受限制,取消了考试、课程设置、学籍、科研协调等规定,重新将资助管理和教学研究权利下放至各州。

2006年修改了部分《联邦基本法》条款,取消了与1969年赋予联邦政府的高等教育立法权,下方大部分管理权,只保留对高校入学、结业的决定权和学历学位认定权。

联邦政府的先后两次大改革,尝试探索高等教育管理集权和分权的平衡,扩大联邦政府和各州的自治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增强高校办学能力。

二、德国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特点德国高校是以绩效为基础的政府拨款模式[1],即拨款参数可以是来自私人、官方或半官方的渠道获得资金的数额,学校成功申请或主持研究计划项目数,学校吸引各界名流的人数,学校出现在媒体上的次数,在校生人数,师生比例,就业率等。

德国各州实行综合预算或目标预算,给予高校自由资金和自由支配的权利。

联邦政府鼓励高校自主争取来自企业的研究项目经费,这些“第三方经费”可作为高校的发展资金,用来聘请研究人员或提供科研资助。

此外,高校由以前的入学免费转变为试行收费制,并且规定大学教授的研究成果在先与高校合作的基础上,可转让专利发明。

德国高校的人事制度特点显著。

高校的教授是国家公务员享有绝对的权利,研究所中的设备、资金均由教授自主管理。

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家庭补贴组成,每两年上升一个等级。

专门设立青年教授职位,该职位属于定期国家公务员身份,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青年教授进行考核,当两个聘任期均合格时,青年教授可申请终身教授职位[1]。

德国的法学实践性教学(3篇)

德国的法学实践性教学(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国作为世界上法治传统较为深厚的国家之一,其法学教育体系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具有显著特点。

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强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以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迅速适应法律工作。

本文将从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特点、实施方式以及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特点1. 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

2. 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德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多样,包括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

这些实践教学活动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法律素养。

3. 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不仅关注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批判性思维等综合素质。

这些能力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具有重要意义。

4. 倡导终身学习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鼓励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使学生能够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

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三、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实施方式1. 实习制度德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实习制度较为完善,学生可以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真实的法律案件,了解法律工作流程,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实习单位包括法院、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等。

2.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德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

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法律实践过程,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模拟法庭活动通常由教师指导,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

3. 法律援助德国法学教育体系鼓励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学生可以了解社会现实,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4. 研究项目德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研究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深入研究法律问题的机会。

学生可以参与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

德法期末总结与反思作文

德法期末总结与反思作文

德法期末总结与反思作文在这个学期的德法课程中,我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

通过学习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制度及其背后的文化和历史因素,我对这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这篇作文中,我将总结本学期的学习经历并进行一些反思。

首先,我很庆幸我选择了德法课程。

这个课程提供了一个非常系统和全面的学习德国和法国法律制度的机会。

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德国和法国法律制度的知识。

我了解了德国和法国的宪法法律制度、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使我对这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其次,通过学习德法课程,我对德国和法国的法律体系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这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还学习了相关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这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两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且也意识到法律制度与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密切相关。

例如,在学习德国法律制度时,我了解到德国民法典是在拿破仑战争后的德国统一过程中制定的,具有明显的法国影响。

这种深入了解使我对德法两国法律制度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此外,通过参与小组讨论和进行案例分析,我学到了许多德国和法国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和应用。

这使我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问题进行有效地结合,并且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

通过与同学的讨论和组织小组报告,我也提高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演讲能力。

这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然而,在学习德法课程的过程中,我也面临了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制度非常复杂和深奥,课程内容较多,我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和理解相关知识。

其次,由于我对德法课程所涵盖的内容仍然不是很熟悉,我需要更多的实践和练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应用能力。

虽然我尽力去克服这些挑战,但仍然有许多事情可以改进。

对于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我希望继续加强对德法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研究。

德国大学专业教育的特点与启示

德国大学专业教育的特点与启示

一、引言德国是世界公认的教育强国。

自从1810年人类历史上第一所现代化大学———柏林大学创办以来,德国的教育现代化造就了大批专业人才,成了所有工业化国家的样板。

德国大学的专业教育具有务实创新的特点,不但有很强的实用性,还有较好的灵活性。

下面以德国伊尔梅瑙工业大学(TU Ilmenau)机械工程学院为例,对德国大学专业教育进行剖析。

二、德国大学的专业教育1.德国大学的专业设置。

专业是大学里与社会上的专门职业相对应的专门领域。

政府根据国家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种类制定专业,大学的教学活动是以专业为基本单位而展开的。

伊尔梅瑙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主要专业有机械制造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汽车工程专业和光电一体化专业等,都是本硕连读的专业,也可以分别攻读,见图1。

本科生学制为7个学期,硕士3个学期,共5年。

课程设置中强调基础课学习和实际技能训练。

本科生学习的前3个学期主要是公共基础课的学习,后4个学期主要是专业课的学习。

实习至少20周,包含前3个学期的8周基础课实习,以及第7学期的12周专业课实习。

德国大学十分重视校际合作,各大学利用自身优势,整合资源,联合开办专业。

如伊尔梅瑙工业大学的材料科学专业和教师培训属于联合办学专业。

材料科学的学位课程由材料技术研究所承担,材料技术研究所是由各个大学联合办学组成的机构,合作院校有弗瑞德斯·施乐大学、耶拿大学、鲍豪斯大学、魏玛大学和伊尔梅瑙工业大学。

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专业采用与爱尔福特大学合作的方式,伊尔梅瑙工业大学提供本科课程学习,爱尔福特大学提供硕士课程学习,该专业需经过9个学期的教师培训和国家考试。

2.学习效果评定。

德国大学采用学分制评定学习效果。

伊尔梅瑙工业大学每个本科专业总学分为210学分,分模块教学,有必修课、选修课、实习和毕业设计三大类。

以机械制造专业为例,总学分210学分,必修课17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占60学分,如数学、自然科学、计算机科学、外语、电气工程、电子学等,专业课占余下的112学分,除了传统的机械零件、工程力学、材料、制造工艺、制造技术、传动学、系统工程等专业课程,还包括光学与照明技术、精密工程、流体力学和热力学、微电脑技术等新技术课程,以及产品开发、生产规划、研究方法导论、企业经济学基础等紧密联系生产实践的课程;该专业开设了6个选修课模块,各占10学分,有机械设计模块、精密光学模块、制造技术模块、精密测量技术模块、热和流体动力学模块、塑料技术模块,学生可任选其一;实习和毕业设计各14学分,共28学分。

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曾经深受德国的影响。

因此,考察德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在入学制度、seminar制、统一毕业考试制度、导师制、博士毕业评分制等方面长期形成的独特制度以及重视学术研究的传统观念,对于改进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能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德国;法学高等教育;模式几百年来,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德国法学的繁荣和法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也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很多国家在借鉴和学习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的立法、司法制度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承袭了德国式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体系。

例如,日本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直接移植了德国体制,旧中国的法学教育也与此类似。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高等教育几经沉浮,现在仍处在不断的摸索、改革之中。

与此同时,德国的法学教育受英美法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影响,近几十年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那么,与我国现行的法学高等教育相比,德国制度究竟有哪些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特点呢?笔者在本文中试图简要地介绍、分析德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几大特点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免试入学德国大学不实行类似于我国的入学考试制度,但也不是可以随便进入的。

德国的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要进行毕业考试(Abitur),考试成绩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标准。

由于德国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学生名额比较多,一般高中毕业生向大学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都可进入自己的志愿专业学习。

不过,法学作为热门专业,名额比较紧张,申请者众多,竞争激烈。

高中阶段成绩稍差的学生须等待一个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方可入学。

法学博士阶段也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

比如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要通过了第一次州法学考试,并找到了愿意指导其完成博士生论文的导师,基本上就算是入学了。

在形式上,导师将报请院长批准,并颁发博士生录取通知(Promotionszulassung)。

介绍德国的法学专业

介绍德国的法学专业

介绍德国的法学专业介绍德国的法学专业19世纪柏林大学创建伊始,着名的教育家洪堡就将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主要职能。

德国大学后来都秉承了这种传统。

在以“造就学术研究接班人”为目标的博士生培养阶段,这一点尤为明显。

博士生在学校里往往是以研究助手、而并非学生的身份存在的。

德国高等教育理念认为,在这一阶段,应当培养博士生独立思考学术问题、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培养方式上,绝对不能象培养硕士生那样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这种思想在制度上的体现是:德国大学的博士生没有必修课。

博士生就读期间,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一篇高水平的、展示其学术成果的博士论文。

这就需要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大量阅读相关材料,在实践中搜集第一手资料。

没有课程安排,他们在研究时间和灵活性方面便具有更大的余地和自主权。

当然,如果他们认为自己缺乏某个领域的知识,可以去选听一些课程或参加讨论班,完善其知识体系。

我国的法学博士生培养过程中,“课程过多、过杂”是博士生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滨才店铺指出,博士生培养阶段是高等教育领域学位教育的最高阶段,博士生的专业知识已经比较扎实,因此,不宜为他们安排过多的课程,而应该让他们集中精力,争取更多的科研成果。

与此同时,可加强对其研究成果的考核,以达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不出成果的博士生,可以延迟甚至取消其答辩资格。

每个国家的法学高等教育体系都有与本国教育理念、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基础密切相关的特点,但是培养出既有深厚的法学学术功底、又具备熟练的实务技能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恐怕是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共同目标。

因此,各国法学教育模式之间的借鉴与吸收,是非常必要的。

和我国有着一定程度上类似的法学观念和法律体系的德国,其法学教育的许多独特经验都值得我们思考、学习。

即使某些做法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实行,也能给我们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改革目标提供一些启迪。

希望本文能作为引玉之砖,给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的资料。

俗话说,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

德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及启示

德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及启示

Law Education System of Germany and Its
Enlightenment
作者: 姜明
作者机构: 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合肥230061
出版物刊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94-96页
主题词: 德国 法学教育制度 司法考试 教育方法 教育资源
摘要: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其法学教育制度具有训练严格、循序渐进、注重实务等特点,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改革应以职业层次为基准对法学教育体系进行定位,以法律应用为目标对法学教育内容进行规划,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对法学教育方向进行调整,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对法学教育方法进行改革,以资源共享为基础对法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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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启示国际法论文(1)论文摘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曾经深受德国的影响。

因此,考察德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在入学制度、seminar制、统一毕业考试制度、导师制、博士毕业评分制等方面长期形成的独特制度以及重视学术研究的传统观念,对于改进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能提供有益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德国;法学高等教育;模式几百年来,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德国法学的繁荣和法制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德国的法学高等教育体系也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很多国家在借鉴和学习以德国为首的大陆法系的立法、司法制度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承袭了德国式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教育体系。

例如,日本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直接移植了德国体制,旧中国的法学教育也与此类似。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高等教育几经沉浮,现在仍处在不断的摸索、改革之中。

与此同时,德国的法学教育受英美法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影响,近几十年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那么,与我国现行的法学高等教育相比,德国制度究竟有哪些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特点呢?笔者在本文中试图简要地介绍、分析德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几大特点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免试入学德国大学不实行类似于我国的入学考试制度,但也不是可以随便进入的。

德国的中学生在最后一学年要进行毕业考试(Abitur),考试成绩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标准。

由于德国高等教育可以接受的学生名额比较多,一般高中毕业生向大学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都可进入自己的志愿专业学习。

不过,法学作为热门专业,名额比较紧张,申请者众多,竞争激烈。

高中阶段成绩稍差的学生须等待一个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方可入学。

法学博士阶段也采用免试入学的方式。

比如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要通过了第一次州法学考试,并找到了愿意指导其完成博士生论文的导师,基本上就算是入学了。

在形式上,导师将报请院长批准,并颁发博士生录取通知(Promotionszulassung)。

上述过程其实也是德国大学法学博士生录取的典型模式。

当然,各个大学在细节处理上还是略有区别的。

例如,蒂宾根大学要求申请人正式提交附有论文计划的入学申请书,是否录取由法学系讨论决定。

另外,就法律专业而言,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各州的第一次州法学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许多大学的法学院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就读博士学位前,须具有在该校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例如,汉堡大学要求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至少要在该校学习过两个学期;特里尔大学法学院规定,“如果申请者在特里尔大学法学院担任过科研或教学助手,则可免除对其在特里尔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和学习要求。

”①但是,“免试入学”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推行“免试入学”显然为时过早,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临近,高校入学率不断攀升,我们在招生方式上也应该更灵活一些,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特殊情况采用不同的招考办法。

特别是法学博士学位,因为其具有较高的学术功底要求,申请人的水平往往不是一纸试卷能够反映出来的。

所以,我国今后招收法学博士生,可以参考德国等国的实质性申请法,即除了考试成绩外,更多地考虑申请者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其提交的论文写作计划、其个人陈述中对所做研究的综述,等等。

二、注重研讨在德国大多数大学的法学院,硕士阶段共7个学期。

在这段时间里,学生学习基础课程、选修课程。

除了讲授课(Vorlesung)外,学生必须参加所谓“习明纳”(Seminar,也译为“讨论课”)。

每学期结束前,不同专业方向的法学教授公布下学期的讨论题目,每个题目下面再分为大约10至20个具体的小题目。

学生从中选择一个,写出报告。

在第二学期,每个学生都必须将写好的题目拿到讨论课上讨论。

在轮到自己作报告之前的一周必须写好并发给每个成员阅读。

课堂讨论一般由两名教授(或者一名教授加上一名助手,也有可能是从外面请来的律师)主持,大家可以自由发言。

没有写论文的人也可旁听和发言,但是没有成绩。

德国大学里非常重视“习明纳”。

他们认为,作报告和参与讨论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独立科研能力,其笔头和口头表述能力也会有所提高。

因此,在任何德国大学的课程表里,“习明纳”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尚有待提高。

我国本科生阶段的绝大多数课程都是讲授课,在有些专业中(如法律专业硕士),甚至硕士生阶段也很少开设讨论课。

这固然与我国目前的教学条件有关,但是,固有观念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有些教师认为,本科生刚刚接触到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尚不具备上讨论课的能力,所以,上大课就足够了。

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年轻人具有发散性的思维模式,入门阶段,他们对新知识感到好奇,常常会提出一些尽管幼稚、但很有启发性的见解,这时,更应该多组织他们进行讨论,激发他们对专业知识的兴趣。

三、特殊专业推行统一考试德国高校的学位只设硕士和博士两级,没有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在学习阶段上分为硕士前期(Vord iplom)或称基础学习(Grundstudium)以及硕士后期(Hauptdiplom)或称主课学习(Ha uptstudium)两个阶段。

“修完基础阶段的课程后,必须通过一个‘阶段考试’ (Zwisc henpr櫣fung)才能进入专业阶段的学习。

”②最后,大多数专业的学生通过硕士论文答辩或硕士学位考试后结束学业。

法学专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不授予普通的硕士学位,而是设置与硕士学位等级相当的州考试(Staatspr櫣fung)学历。

州法学考试分为“第一次”(Erste)和“第二次”(Zweite)两种,通过第一次州考试就等于毕业,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如果选择从事法律实务,要随后实习两年以上,便可报考第二个国家考试,通过后即可取得律师的资格。

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学生在前六个学期学习新的课程,从第七个学期开始进入复习及强化阶段。

德国的许多州要求法学院的学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提供实习证明。

如柏林要求考生有三个月的实习经历,国内、国外均可。

③汉堡要求学生在第二个学期和第六个学期之间的某个时段,进行为期四周的入门实习。

其后,还最早要在第四个学期后进行为期九周的深入实习④。

满足这些条件后,即可参加第一次州法学考试。

第一次州法学考试的目的在于考察学生是否达到了法学专业硕士阶段的要求,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能。

各个州在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等方面有很大差别。

在柏林,没通过考试者,有一次补考的机会。

仍未通过者,则视为硕士阶段没有毕业,不得从事法律相关行业。

法律行业具有比较特殊的性质,因此,其从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及业务水平。

但是,我国大学本科、硕士生在毕业的时候并没有国家统一考试,这就导致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水平有时参差不齐,甚至出现较大差距,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我国以前虽有专门的律师考试,现在又开始推行统一司法考试,但是,这并不是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学位考试,并不能对教学质量和毕业生水平起到把关作用。

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借鉴德国的做法,对法学这样的特殊专业,专门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学位考试,从制度上保障该行业高校毕业生的素质。

四、导师制所谓“导师制”,主要是针对博士生培养阶段而言。

在德语中,导师被称为“Doktor vater”,直译为“博士之父”。

由此可以看出导师与博士生之间在学术上衣钵相传的亲密关系。

⑤ 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规定,在该院攻读博士学位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先找到一名导师。

与我国大学教师资格认定体制不同,德国大学里并没有“博导”这种专门资格。

“导师是指辅导博士生完成博士论文,并参与论文评价的本系人员。

”⑥。

确切地说,所有的大学教授及获得教授资格、但还未被聘为教授职位的讲师都有资格招收博士生。

确立于19世纪初期的导师制是德国博士生培养模式的核心。

博士生从入学直到毕业,每一个阶段都是在导师的带领下完成的。

这与我国及美国的制度有一定的差异。

美国大学中博士生的录取并不是完全由导师决定的。

而德国的大学没有“研究生院”这样的行政机构,导师在录取问题上具有绝对的权威。

在读博期间,博士生跟随导师进行学术研究,导师的学术成就和声望无疑对博士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最重要的一点是,博士论文完成后,要经过两名评议人的评议,根据德国大学的规定,导师是当然的第一评议人。

毫无疑问,导师的意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的博士生录取是以“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为基本特征的。

为了“避嫌”,导师与博士生在考试之前往往避免接触。

这种做法其实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导师是博士生在学术领域的领路人,博士生是导师的科研助手,在确立这种关系之前,双方应加强了解。

考分的高低有时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治学态度和科研能力。

因此,应当从制度上给予导师更多的机会,在入学前增强对博士生的考查。

五、给博士打分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的《关于授予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考试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博士论文以及口试表现进行打分,分数各分为五档,1分为最高,5分为最低:分数拉丁文名称德文名称汉译1,00-1,50⑦summacum laudeausgezeichnet优秀1,50-2,50magnacumlaudesehrgut很好2,50-3,50cumlaudegu t好3,50-4,50ritegen櫣gend及格4,50-5,00insufficienternichtgen櫣gend不及格。

论文和口试均通过以后,考试委员会为博士生打出总分。

总分中,论文的成绩占80%,口试的成绩占20%.在博士生获得的“法学博士”(DoktordesRechts)学位证书上,清楚地用德文和拉丁文记录着该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成绩。

“给博士打分”,这一点绝非柏林自由大学的特色,也并非法学博士所特有的高等教育政策。

德国所有的博士(荣誉博士除外)学位证书上都记载着成绩。

德国大学对博士生在学期间的行政管理比较松散,博士生在学习方式、时间分配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这也是德国高等教育推崇“学术自由”思想的一种体现。

在这种前提下,“给博士打分”这种制度就在客观上起到了督促博士生努力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绝大多数的博士生毕业后都继续从事学术教研工作,那么,博士毕业成绩的高低往往关系到他们今后在学术界的地位与前景。

因此,博士生非常重视自己的毕业成绩,在就学期间丝毫不敢松懈。

德国法学博士毕业生的质量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同,这多多少少要归功于这种打分制度。

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门难,出门易。

在博士生培养阶段也不例外。

博士生在读期间,学术水平差别较大,但是最终毕业时获得的文凭却并无二致。

也许,我们能从德国的打分制度中得到一些启迪。

六、重视学术研究自19世纪柏林大学创建伊始,著名的教育家洪堡就将学术研究作为大学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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