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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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一、院办公室:

人员:主任1名(可由副院长兼任)

配秘书1名、干事1名;

二、人事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三、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四、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五、护理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六、门诊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七、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八、具体人员编制: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

✍书记、院长设4-6人;

✍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500张床位需20-25人;

④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人计算,500张床位需人;

⑤配餐员:按每人40-50床计算,500张床位需人;

⑥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需人;

2、医技人员配备:

✍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1:100-120,需检验师4-5人;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需检验人员人;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需血库人员3-5人;

✍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需5-6人;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需28-34人;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需6-8人;

✍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需8-10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④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需4-5人;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需5-10人;

⑤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

⑥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

⑦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⑧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九、各科室人员配备:

(1)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2)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

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

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1、皮肤科: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1:2:3)。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

皮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妇科:

妇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特色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妇科病房应当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并符合相关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音疗、导引、熏蒸、足浴、理疗等)。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

中医医院妇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妇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医医院妇科应开展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位贴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超声导入、音疗、熏蒸、穴位注射、砭石、腹针、足浴等服务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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