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80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80张床位至少配备70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80张床位至少配备32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2%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3000(基础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标准[详]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床位在20 张至79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有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针灸科或推拿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 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60%。
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0(基础面积)+床位数100(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 床位至少配有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内部各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许多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差不多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邻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依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许多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许多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许多于3平方米。
全国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全国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同类型和级别的
医疗机构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床位在5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必须配备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至少10名,其中副高级职称至少5名。
2.设施设备: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诊疗设备、治疗设备、辅助
设备等。
同时,医疗机构的建筑和布局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
3.科室设置: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必要的科室,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科室等。
其中,临床科室是最基本的科室之一,必须根据医院的类型和级别合理设置。
4.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
品管理、院感管理等。
同时,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总之,全国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以确保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给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根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给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500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一、院办公室:人员:主任1名(可由副院长兼任)配秘书1名、干事1名;二、人事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三、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四、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五、护理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六、门诊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七、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八、具体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①书记、院长设4-6人;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③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500床位需20-25人;④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人计算,500床位需12.5-20人;⑤配餐员:按每人40-50床计算,500床位需10-12.5人;⑥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需16.6-20人;2、医技人员配备:①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1:100-120,需检验师4-5人;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需检验人员12.5-16.6人;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需血库人员3-5人;②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需5-6人;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需28-34人;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需6-8人;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需8-10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④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需4-5人;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需5-10人;⑤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⑥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⑦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1、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设置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说明: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2023
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2023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床位设置标准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构建健康我国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床位设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裙众的健康权益,《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2023年)应运而生。
一、总则《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2023年)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床位设置,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等。
二、床位设置原则1.以病种需求为导向。
床位设置应根据病种需求合理配置,满足不同病种患者的就诊需求。
2.按照功能分区设置。
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功能分区设置床位,确保各项医疗服务得以充分展开。
3.公平、公正、公开。
床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
三、床位设置标准1.综合医院(1)一级综合医院床位设置一级综合医院应当按照每千人口床位数不低于3.5张进行设置。
(2)二级综合医院床位设置二级综合医院应当按照每千人口床位数不低于4.5张进行设置。
(3)三级综合医院床位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应当按照每千人口床位数不低于6.5张进行设置。
2.专科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根据不同的专科特点和病种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标准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3.诊所诊所床位设置标准应根据诊所类型、规模和服务功能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标准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床位设置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床位设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床位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五、后续工作为了更好地推动《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床位设置标准的落实。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 20 至 99 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 B 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者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一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一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 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 1 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 5 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 5% ,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
四、建造、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造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2 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造面积 = 床位数×100 (平方米)。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 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 35%,每 100 床位至少配有 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一、院办公室:人员:主任1名(可由副院长兼任)配秘书1名、干事1名;二、人事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三、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四、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五、护理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六、门诊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七、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八、具体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①书记、院长设4-6人;②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③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500张床位需20-25人;④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人计算,500张床位需12.5-20人;⑤配餐员:按每人40-50床计算,500张床位需10-12.5人;⑥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需16.6-20人;2、医技人员配备:①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1:100-120,需检验师4-5人;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需检验人员12.5-16.6人;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需血库人员3-5人;②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需5-6人;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需28-34人;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需6-8人;③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需8-10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④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需4-5人;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需5-10人;⑤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⑥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⑦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一、院办公室:人员:主任1名(可由副院长兼任)配秘书1名、干事1名;二、人事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三、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四、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五、护理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六、门诊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七、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八、具体人员编制: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书记、院长设4-6人;✍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500张床位需20-25人;④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人计算,500张床位需12.5-20人;⑤配餐员:按每人40-50床计算,500张床位需10-12.5人;⑥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需16.6-20人;2、医技人员配备:✍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1:100-120,需检验师4-5人;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需检验人员12.5-16.6人;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需血库人员3-5人;✍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需5-6人;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需28-34人;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需6-8人;✍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需8-10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④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需4-5人;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需5-10人;⑤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⑥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⑦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甲等临床科室技术水平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60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护理部、感染办。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四、建筑、设施与环境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床位数×1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_共10篇完整篇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_共10篇范文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一、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X光机给氧装置呼吸球囊呼吸机电针仪妇科检查台高压灭菌设备显微镜离心机紫外线杀菌灯器械柜抢救车蒸馏水装置**类针具中药煎药设备电冰箱人工洗片装置药品柜必备手术刀包吸引器(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被子1。
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枕芯2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床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痰盂或痰杯1个(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XX(组)。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有0。
9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五)**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床位数设置标准
床位数设置标准
床位数的设置标准主要是根据医院的规模、设备和服务水平来确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床位设置标准:
1. 根据规模:医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的规模来确定,一般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级医院床位数应在500张以上,二级医院床位数应在300张以上,一级医院床位数应在100张以上。
2. 根据科室:医院床位数还应根据各个科室的需求来确定,不同的科室需要不同的床位数量。
例如,急诊科床位数需要根据急诊病人的数量和治疗时间来确定,手术室床位数需要根据手术室的数量和手术量来确定。
3. 根据服务水平:医院床位数的设置还应根据医院的服务水平来确定,包括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和水平等。
一般来说,医院服务水平越高,床位数也应该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床位数的设置应该考虑到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床位数量不应该是评价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唯一标准,还应考虑到医院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1/ 1。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卫生部1994 年)专科医院口腔医院二级口腔医院一、牙椅和床位:牙科治疗椅2 0至5 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 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四、房屋:(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心电图机抢救床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银汞搅拌机中熔铸造机显微镜分析天平呼吸机电动吸引器麻醉机光敏固化灯高频铸造机超声洁治器火焰光度计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X光牙片机器械柜煮沸消毒锅敷料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四)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 牙椅和床位:牙科治疗椅6 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 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 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0张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
一、院办公室:
人员:主任1名(可由副院长兼任)
配秘书1名、干事1名;
二、人事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三、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四、总务科: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五、护理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六、门诊部:正、副主任1名;(正主任可由副院长兼任)
七、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八、具体人员编制: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1、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
✍书记、院长设4-6人;
✍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
✍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500张床位需20-25人;
④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人计算,500张床位需人;
⑤配餐员:按每人40-50床计算,500张床位需人;
⑥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需人;
2、医技人员配备:
✍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1:100-120,需检验师4-5人;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需检验人员人;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需血库人员3-5人;
✍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需5-6人;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需28-34人;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需6-8人;
✍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需8-10人;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④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需4-5人;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需5-10人;
⑤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
⑥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需4-5人;
⑦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⑧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九、各科室人员配备:
(1)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
(2)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
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
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
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
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
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
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1、皮肤科: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1:2:3)。
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
皮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妇科:
妇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特色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妇科病房应当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并符合相关规定。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医特色治疗室(如音疗、导引、熏蒸、足浴、理疗等)。
中医医院妇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
年龄构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
中医医院妇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妇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医医院妇科应开展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位贴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超声导入、音疗、熏蒸、穴位注射、砭石、腹针、足浴等服务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