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干部管理办法(附全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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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改革干部选聘办法,规范干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信念坚定、能力卓越、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干部是指从事专业管理工作并担任助理主管以上职务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以上职务。

公司对各类干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干部职级表见附件一。

第二章干部管理原则及权限

第四条干部管理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坚持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源的理念,贯彻一把手亲自抓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干部业绩、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坚持分类分级、规范管理的原则。干部按公司制定的标准统一分类定级,分级实施管理。

(四)坚持以公司战略规划为指导,为实现规划目标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干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干部管理办法的制定,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公司领导班子、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

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牵头,主管领导提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干部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八条干部的任职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认同创维核心价值观。拟任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全局意识、风险意识、团队意识。

(二)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工作表现,能出色地完成所任职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事业心。

(五)符合拟任职务的要求以及职务规定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外部招聘的干部,须具有2 年以上拟任职务(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九条干部的任职资格是:

(一)公司干部实行任职资格制度,拟聘任的干部,在聘任前须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二)公司下属企业领导干部及公司部门级(相当职级干部)以上的干部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任职资格认定,并报公司干部决策管理机构批准;其他干部由各企业根据本办法要求,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组织任职资格认定,并报本企业干部决策管理机构批准。

(三)干部任职资格认定的主要内容是:

(1)干部前三年的工作业绩。

(2)干部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3)干部接受教育情况。

(4)干部工作经历。

第十条公司干部使用一般需要满足本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有下列情况,可破格提拔使用: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业绩特别优秀的干部。

(2)拟派往艰苦地区、环境复杂地区任职的干部。

(3)其他由干部决策管理机构认定的,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章干部选聘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选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各部门业务主管领导提出干部选聘动议(见附件二、三),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初步方案,报企业选聘干部管理决策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形成工作方案,按干部管理流程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实行以自我培养为主,引进干部为辅的选聘原则,一是优先选聘内部预备干部,二是扩大向社会公开选聘干部。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选聘采用公开竞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等方法,面向全社会及全公司选聘,通过多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方式,达到择优录用干部的目的。

第十四条公司拟聘干部均须经过任前考察。拟聘干部任前考察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通过谈话(见附件四)、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律监管部门意见后形成考察报告(见附件五),报干部管理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五条各企业干部管理决策机构收到本企业人力资源部提交的拟聘干部考察报告后,须召开董事会或企业领导班子会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形成决策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五章干部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公司干部每一年度须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初公司干部须与所在公司、主管领导签订《干部履职责任书》,明确考核工作任务和指标。每年度结束,由各企业干部管理决策机构组织人力资源、财务、科研、生产、监察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干部履职情况报告和各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干部每年须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纪律监察部门等进行合规性考核。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违反公司发展规划要求,进行重大投资、业务重组、新产品研发、股权处置等行为。

(二)违反公司授权擅自进行借(出)款、投资、资产处置等行为。

(三)违反公司规定报送财务、人事等报表,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违反政府和公司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违反公司规定,擅自突破各项费用预算指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违反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擅自任免干部,招录员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违反国家和公司保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制度,被查实属违纪违法的行为。上述合规性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以A、B、C、D 来表示,具体权重分为A 占比20%,B 占比50%,C 占比25%,D 占比5%。

第十八条各企业应加强公司干部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级别调整、转岗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一)干部考核结果为A 和B 等级的,可按规定优先晋升级别和工资。

(二)干部考核结果为C 等级的,干部管理部门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或离岗学习。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职务。

(三)干部考核结果为D 等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出降级、免职或劝退的处理。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中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应建议纪律监督部门跟进查处。

第六章干部预备制度

第十九条预备干部工作是公司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岗干部配备的主要

来源,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各业务部门须根据公司要求做好本企业预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预备干部选拔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公司各级在岗干部必须承担公司预备干部梯队建设任务,每一在岗干部至少推荐2-3 名接班人,被推荐的接班人经综合管理部考察(见附件六、七、八),报企业干部管理决策机构决定正式成为预备干部。

(二)各下属企业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本企业干部情况,从企业内部或外部推荐预备干部,报企业干部管理决策机构认定正式成为预备干部。

第二十一条预备干部培养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在岗培养。即加强预备干部在现任岗位,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培养。

(二)轮岗培养。即加强预备干部在不同岗位锻炼培养。

(三)导师制培养。即加强集团预备干部导师制度建设,通过实行导师制,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传帮带培养。

第二十二条公司预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预备干部资格:

(一)工作业绩有重大下滑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 级以下(含C 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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