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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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琼民函[2013]10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2.27

【实施日期】201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的通知

(琼民函[2013]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海南省民政厅

2013年2月27日附件

海南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调研交流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范围内开展调研交流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密切联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海南民政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切实履行“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建真言、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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