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
![保险学第4章财产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13a43daef524ccbff12184c1.png)
二、机动车辆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 它是以机动车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 均可投保。 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车身保险的保险标 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车上设备等。 包括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两大类 3、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合格的 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导致的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种保险。
1.
2.
3. 4. 5. 6.
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责任保险的险别
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人承包企业、团体等单 位在从事各种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 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 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 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及其 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 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历史
我国自建的第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 司。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成立轮船招商局,在向英商保险 公司投保船舶保险时受到百般刁难,遂于1875年在上 海开设了一个附属保险机构,即为保险招商局,专门 承保轮船招商局的轮船、货栈及运输货物保险。1876 年为彻底摆脱依靠外商保险公司的阴影又开办仁和水 险公司,1878年将保险招商局扩建并改称为济和船栈 保险局,两机构于1885年合并,称为仁济和水火保险 公司。
英国查尔斯· 波文于1710 年创建伦敦保险人公司一 般被认为是奠定了现代火 灾保险的基础,因为它首 先在承保房屋本身以外还 对屋内财产提供火灾风险 保障,该公司成立后不久 由合伙方式改为合股方式, 开了以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经营火灾保险之先河。后 改名为太阳保险公司,在 当时英国保险市场上居于 领先地位,存在至今。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9997fdf76bd97f192379e98e.png)
25
?
从火灾保险的历史出发分析其 在财产保险中的地位如何?
26
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运输保险概述
➢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 具保险。
27
运 运输工具保险 输 保 险 体 系 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950元/年
12.2万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6
(三)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
• 1、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计算 (1)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 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2)部分损失 • 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保额低于新车购置价: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 2006年11月20日下午,该肉联厂从冷藏库向外发 运肉时,肉码突然倒塌,砸破制冷管道,造成制 冷液态氨大量泄漏,该冷藏库内存放的400吨大 肉全部污染,经卫生防疫部门对肉质进行检验, 含氨量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能食用。厂方 最后按高温肉处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 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出险后,该肉联厂以财产 保险综合条款中"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 的坠落"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向保险人报损并提出 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给予赔偿?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25ee15f30242a8956bece4cb.png)
4.3.2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变更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即订立的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欲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对其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
特点:
---必须由投保人保险人协商而定
---变更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修改合同的条款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保险价值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鲜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方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日期
2、附加条款 它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是对基本责任范围内 不予承保而经过约定在承保基本责任范围基础上予以 扩展的条款。 3、法定条款 它是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 4、保证条款 它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规定所制定的 内容。 5、协会条款 它是专指由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拟定 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适用:货物运输险
流 规定保 动 险总金 保 额 险
总 规定保 括 险总金 保 额 险 预 约 保 险 一般不 规定保 险总金 额
规定每批限额;发运 一批,申报一批;发 运的保额总和达到总 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不规定每批限额;无 需每次申报,但每次 赔款从总额中扣除, 扣完保险责任终止
预付一笔保费; 约定 合同期满结算, 保险 多退少补 期限
4.3.1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财产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 的投保单为要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承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 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 保,即为承诺; ---合同成立:财产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 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4章)](https://img.taocdn.com/s3/m/d5e51e13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f8.png)
第四章普通财产保险第一节普通财产保险概述知识点一:财产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知识点二: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广义财产保险:是指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知识点四:广义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广义财产保险是一个庞大的业务体系,它由若干险别及其数以百计的具体险种构成。
险业务。
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知识点一: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一)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财产(二)特保财产特保财产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特别约定后才能在保险单总载明承保的财产。
主要分为两类——✧不增加费率,也无须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金银、珠宝、钻石、首饰、玉器、古董、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TIPS:该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或市场价格变化较大。
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TIPS:该类财产价值高,风险较特别。
✧需要提高费率或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TIPS:该类财产的风险比一般财产的风险大。
(三)不保财产✧财产不易受损:土地、矿藏✧财产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出险后难以定损:矿井、矿坑✧财产由其他财产予以承保:森林、未经收割或收割后未入库的农作物应该投保相应的种植业保险✧缺乏价值依据,无法确定价值:文件、账册、图表、电脑资料财产✧不是实用的物资,且道德风险不易控制: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不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枪支弹药、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必然会发生风险的财产:危险建筑、汛期处于等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堤附近的建筑物或财产知识点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基本险承保的基本责任由4项:✧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财产保险综合险采取一揽子保险责任的承保方式,通过在保险单中予以列明的的方式承保16项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它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4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洪水、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和地面突然塌陷。
保险学 di四章
![保险学 di四章](https://img.taocdn.com/s3/m/1ab75f16f18583d049645982.png)
4.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等。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纵容行为。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1)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财产投保或出险时的实际价 值。我国《保险法》法第 19 条规定,保 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之一即有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确定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 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确定
5)代保管财产
通家财险 2)家财两全险 3)团体家财险 4)附加盗窃险
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 1.概念:以处于流动状态的财产为保险 标的财产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 输工具保险。 2.特征: ① 流动性 ② 风险大而复杂 ③ 异地出险 ④ 第三者责任大
2.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
①
② ③ ④ ⑤
综合公共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 承包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个人责任保险
2.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① 赔偿限额的规定(两种方法) A.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分 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限额,在整个保 险期间无累计限额。 B.规定保障的累计赔偿限额,先规 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分项,然 后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内的累计限额 。或者直接规定财产损失限额和人身 伤亡的限额,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的 累计限额,多数国家采用第一种方法 ,我国采用第二种。
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 2)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损失当时保险财产实际 价值 100 %
3.保险标的
1)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各种生活资料
3)农具、工具和已经收获的农副产品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四章 财产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5c4802c44028915f804dc27c.png)
2、浮动费率(十级)
赔偿次数、承保数量、行驶区域、客户忠诚度、
年平均行驶里程。最大优惠系数7折
3、保费计算
责任限额<=100万,固定保费,查费率表
责任限额>=100万
保险费 = N×A×( 1.05 – 0.025N )/2 其中:N =责任限额/50万元 A = 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第三节 家庭财产险 (Household Property Insurance)
一、种类
1、普通家财险:保障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障+还本(保险储金;3年、5年) 3、长效还本家财险:保障+还本
4、投资保障型家财险:保障+投资收益(保险投资金)
二、代表险种
1、居安理财保险(华泰)
2、安居理财综合保险(太平洋)
折旧金额最高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80%
3、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1、事故责任免赔率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5% 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10% 负同等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8%
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免赔率5%
2、绝对免赔率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 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5、赔偿计算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
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 -绝对免赔率)
第四章__财产保险
![第四章__财产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653988faaef8941ea76e0547.png)
B.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 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承保方式下的计算。 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或按照重臵重建价值 的承保方式下,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臵 价值为限。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1)保险金额的确定。 我国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企业财产中的流动资产 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①按照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余额确定 保险金额。 ②按照流动资产最近帐目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 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 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在不定 值保险合同中,仅载明保险金额,并依此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至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则处于不确定的 状态。财产保险多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通常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判定 损失额的依据. 其特点是: ①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判断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根据; ②当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一致时,为足额保险;当保 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不一致时,则为超额保险或不足额 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为超额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承保的基本责任有四项:火 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 体坠落。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除了承保财产保险基本险 条款的四项基本责任,还包括12项风险: 洪水、 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 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 陷。
3.已经摊销或不列入帐面的财产的保险金额与 赔款计算 (已提完折旧或未列入会计科目的财产)
第4章 保险的种类
![第4章 保险的种类](https://img.taocdn.com/s3/m/dc6622d0ce2f0066f5332269.png)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五、按实施方式
(一)强制保险
国家通过颁布法令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中的个别险种
(二)自愿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
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商业保险实施的主要形式。
六、按承保的风险种数
(一)单一保险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只对某一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或只对某一种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1)损失30万元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2)全部损失时,赔偿金额是多少?
三、按业务承保方式
1.原保险:对“再保险”而言,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原保险业 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3.复合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的一种保险。 4.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可保利益向数个保险人投保 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一种保险。
二、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保险标
的在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时间点 人身保险无此概念 两种
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
(一)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
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 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
(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年老、疾病、伤残、死 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 发生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依照合同对其给付保险金。
《保险学》第二版(张洪涛 郑功成 著)课后习题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保险学》第二版(张洪涛 郑功成 著)课后习题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https://img.taocdn.com/s3/m/7372c12b2af90242a895e586.png)
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9.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
可保危险需满足以下条件:(1)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危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危险具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4第四章家庭财产保险
![4第四章家庭财产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e70f80110029bd64793e2c94.png)
除外责任(一)
战争军事行为或暴乱; 核辐射污染; 家用电器的过度使用、超电压、走
电、自身发热造成标的毁损;
除外责任(二)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 寄居人员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 人盗窃;
地震损失; 坐落在警戒水位线下的家庭财产;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
思考一下吧?
2000年10月,某市职工陈某向A保险公 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万元。 同年11月,陈某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来看 望儿子,并第一次使用高压锅煮绿豆粥。 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一粒绿豆堵塞, 锅内气温不断升高造成爆炸。高压锅及 煤气灶被炸毁,损失金额为800元,陈某 的母亲右手也被炸伤,花去医疗费500元。
A 第一保险年度赔偿后,当年有效保险 金额减少为3万元
B 第二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至5万 元
C 第三保险年度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 D 第四保险年度保险人应全额退还保险
费
团体家财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形式上发生了 分离;
要求团体统一投保; 保险金额统一计算; 费率优惠;
盗窃险
存放在保险地址室内的被保险财产; 案发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 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不包括抢劫责任。
理赔中的风险控制
进行例行审查 进行现场查勘 合理计算赔款 坚持权益转让
分析
林先生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 并特别在保单上注明:家中价值3000元的电视 是投保对象。林先生的电视于2005年购买,此 为当年价格。2006年夏天,林先生的电视被闪 电击中漏电,林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 公司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的价格已降到 了2200元,林先生最后只得到了2200元的赔偿。
整顿-提高工作效率。2020年10月9日 下午6时 9分20.10.920.10.9
财产保险课程课后作业
![财产保险课程课后作业](https://img.taocdn.com/s3/m/73bd848b524de518964b7dd4.png)
案例与习题集习题一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一、名称概念财产保险;广义财产保险;狭义财产保险;非寿险;损失分摊机制二、作业财产保险的性质特征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体现。
三、复习思考题1.理解财产保险的概念。
2.与人身保险相比,财产保险有那些特征?3.财产保险有那些主要险种?4.财产保险活动是等价交换吗?5.国际上通常如何划分保险业务?6.财产保险公司是“进口”的好还是“国产”的好?习题二第二章:财产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一、名称概念船舶抵押贷款;共同海损;劳和社;海上保险;比萨保单;冒险借贷;无偿借贷;四、作业1.财产保险市场主体的发展状况。
2.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三、思考题1.了解保险发展现状?2.简述建国后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历史过程与启示。
3.简要介绍国外财产保险发展史。
4.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习题四第四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名称概念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近因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如实告知;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委付;比例赔偿方式;第一风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二、作业1.财产保险六大原则的内容。
三、思考题1.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赔偿方式有那些?2.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规定与人身保险相比有何不同?3.如何判定近因与保险赔偿责任?4.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那些?5.简述损失补偿原则质与量的规定。
6.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有何特点?7.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8.代位追偿与委付有何联系与区别。
四、案例2002年2月,某县水泥厂将单位厂车一辆转卖给个体户刘某,该车已投保车损险,保额10万元,刘某接车时,因经济条件不够而未交清8万元的车款,但打了一张欠条得车队,欠条中还写明车损险保单在接车时转交给刘某,接车后一切风险及修理费由刘某自己负责。
由于车款未付清,双方都未到交通监理部门、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刘某接车后一星期就出了车祸,损失3万元,刘某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
商法学课件第六编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商法学课件第六编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af5f28276c66137ee061996.png)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项财产所 享有的保险利益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经济性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具体性保险利益,
它的目的是补偿损失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保险利益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险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3.雇主责任险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3)附加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
本章前沿问题:
1.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必须 具有保险利益?
2.货物运输险能否代替承运人的责任险?
本章思考题: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企业
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等,为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六编 保险法
说明:
保险法是商法的特别法,它是以民商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因此,其概念、性质、内容及 适用,均与民商法的一般规则和方法相统一。但保险法又具 有其不同于其他商事法律部门的、独有的特性,其技术性、 强制性、和伦理性的特性,并受其社会性的特性所决定和影 响。而保险法之上述特性,又推动保险法在发展和完善的过 程中,进一步演变出了独特的基本原则。
1.试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内容。 2.试述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约
定上的区别。 3.简述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4.简述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 5.简述运输工具保险的种类。 6.简述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学原理
![保险学原理](https://img.taocdn.com/s3/m/d3bed8c108a1284ac850436a.png)
(二)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 1. 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 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面余额为限;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 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2. 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 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 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 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种类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 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保险。 企财险 财产险 家财险
主 险
附加险
基 本 险
综 合 险
一 切 险
水 管 爆 裂 险
自 燃 险
盗 窃 险
(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 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其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账面余 额。
(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期限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保单到期后,经双方当 事人协商同意,保险期限可以续保。1年期限是指从约定
(二)综合险的责任范围 综合险保险合同对下列危险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或灭失 承担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 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一般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 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 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 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 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 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和爆炸。
《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
![《保险基础与实务》补充案例 第四章 财产保险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0ebab81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5c.png)
【以案说法】财产保险赔付应掌握这些要点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由于保险合同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条款专业性强等特征,导致矛盾纠纷也日趋增多,尤其是大额财产保险赔付纠纷,涉及知识面广、专业性强。
笔者以太仓市XX纺织公司诉XX财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粗浅谈谈财产保险赔付要点。
房屋的折旧与残值的归宿是争议的焦点2015年2月,太仓市XX纺织公司向XX财险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财产保险,合计保额1015万元,其中房屋315万元,并约定保险价值以出险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同年5月1日,该纺织公司发生火灾,厂房内部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
纺织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X财险赔偿865万元。
一审中,原告对双方原委托的M公估公司所作的公估报告不认可,申请重新评估;J保险公估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了公估报告。
两份报告的区别在于:M公估报告含理算结果,即计算了房屋的折旧;J公估报告只有估损金额,未进行理算,且其说明折旧34.77%不属于估损范围而应属于核赔范围。
一审法院基于J公估报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597088.87元,房屋残值归于XX财险。
XX财险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减少赔款金额1155016.20元(其中厂房772163.48元,机器设备162852.72元,公估费22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对公估费用改判由XX纺织公司承担7.7万元。
二审判决后XX财险仍不服,提请再审,称涉案标的厂房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应当在重置价基础上扣除折旧34.77%,法院将重置价值作为厂房市场价值系判决错误;J公估与M公估定损方法一致,认定厂房重置价格为3209054.4元,即按照建安成本每平方米1268元,建造面积2530.8平方米计算,但未进行折旧,导致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江苏省高院未采纳上述意见,于2023年6月18日驳回XX财险的再审申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按实际价值确定
•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 1、一般期限较短,1年(或1年以内)源自•(1)工程保险—工期
• 2、特殊险种的规定 (2)货物运输保险-仓至仓条款
•
(3)远洋船舶航程保险
•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损失补偿合同(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重复保险、代位追偿的处理)
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 不可保财产: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
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
案例3-1
• 某矿山投保了企业财险。保险单承保的标的计有:厂房 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120万元(其中矿井、矿坑中的 机器设备60万元),流动资产100万元,保险金额共计 270万元。不料,保险期间发生地陷事故,造成厂房损 失10万元、机器设备损失75万元(其中井下设备损失60 万元)。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85万元,理由 为该损失是保险事故所致,且未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 则认为只能赔偿25万元,理由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 井下财产应特约承保,而本案对此并未办理特约承保, 故而保险人不能承担井下财产的损失。双方遂起纠纷, 诉之法庭。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21
• 承担的保险责任为:
– 火灾 – 雷击 – 爆炸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 自用供电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的损失 – 必要及合理的施救费用
(二)财产保险综合险
• 团体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 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
赔偿处理上与基本险相同,不同的是在保险责任 上有所扩展
11
分析: 此案的关键在于井下财产该不该赔偿。根据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二 条规定,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非经被保险 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标的范围以内。初看起来,保险公司拒赔井 下设备60万元的理由似乎是成立的,但是在保险 理赔实际操作中,事物并不是这么简单。井下财 产没有特约承保,是由于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履行 如实告知义务,还是由于保险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问题不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26
(三)家庭财产保险
• 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 • 特点
–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 构以火灾、盗窃风险为主
• 主要险种
–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具有保险和还本的功能
– 专项家庭财产保险
27
•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 成楼下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保险单证记载, 刘某于2007年9月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与室内装修,保险 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 一、财产保险概述 •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有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 度。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 1、财产损失保险 • 2、责任保险 • 3、信用保证保险
三、财产保险的特征
• 1、对象范围上的广泛性 •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必须可用货币衡量) •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量的限定(实际价值)
• 特点
– 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 – 所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 保险标的十分繁杂
7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 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 火灾保险的费率 • 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火灾保险的赔偿
8
(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 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29
• 3、确定损失金额 •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了
损失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 • 被保险人刘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因管道破裂,
第三者财产受损。 • 受损标的赔偿金额4293元。 • 注:计算公式为: • (标的损失-残值)*赔付比例-免赔额=(4693元
-0)*100%-400元=4293元
分析
1、该案中,保险合同是以投保单为准。双方意思表示真 实、一致,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保险单填写出现误差, 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无论 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与外部无关。
2、永安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10万 元的损失。按照投保单保的是流动资产450万元,其中 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150万元。实际损失 的是产品即不是原材料,也不是燃料、低值易耗品。所 以,永安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10 万元的损失。
–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 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9
• 从保险标的范围看 – 可保财产
•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 各种生活资料等
– 特约可保财产: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
31
• 在理赔过程,乙保险公司发现郭某向甲保险 公司进行了投保,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职工 在乙公司投保;因此,乙公司认为这属于重 复保险,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负 赔偿责任。 甲保险承担保险责任。剔除现金存折、 金银手饰、字画等不保财产外,甲保险公司 以保险金额的全额5000元赔付郭家。
【分析】 (一)家庭财产保险中,现金、存折、金银、手饰、字 画等属于不保财产,在发生家财损失的情况,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金银、 手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 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 树、鱼、鸟、盆景等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保财 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9/16/2019
Company Logo
第二节 火灾保险
• 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 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 •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6
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
• 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 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 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 险。
(五)火灾保险的赔偿
• 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 身的赔偿限额
• 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 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
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19
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
• 财产保险基本险 • 财产保险综合险 • 家庭财产保险
20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
• 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财产物资为 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 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 通常根据投保标的分项确定 • 团体火灾保险
–固定资产
• 分项确定 • 可依照帐面原值、重置价值或评估价值确定
–流动资产
• 可按照最近帐面12个月的平均余额或由被保 险人自行确定
17
• 家庭财产保险
– 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其他 家庭用品等分项确定
– 保险金额一般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 火灾、爆炸、雷击 – 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
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 突然塌陷等 – 飞行物体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23
2005年4月1日,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 投保企业财产险,自2005年4月2日零时起至2006年4月1日零 时止,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分别是:固定资产800万元;流 动资产450万元,其中包括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 15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双方盖章签字。
扬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后,永安保险公司 开具了保险单。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有在保险单上载明 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各150万元。扬帆造纸有限责任 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当年9月13日,因电线起火,发生火灾,虽经奋力抢救, 仍然烧毁财产价值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25万元,纸 制产品损失10万元。
12
• 从本案来看,保险单承保标的中已包括了井下 设备60万元,可以排除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 从而可以认定是保险公司承保时工作失误造成 井下设备没有特约承保的。在保险实践中,已 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对于保险人 工作的失误谁有过失,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法 院也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因此保险 公司应承担井下财产没有特约保险的责任。 那些不能用货币衡量的财产、非实际的财 产(货币、证券等)、非法财产、应当投保其 他险种的财产(运输、农作物)等,都是火灾 保险的不可保财产。
(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
– 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 各种自然灾害。 • 有关意外事故 • 施救费用
• 除外责任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 核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
14
(三)火灾保险的费率
30
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如何赔付: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
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96 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 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 3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3月17日,但 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9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 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 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 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 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