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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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5年5月12日民航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航空器维修方法

航空器维修方法

航空器维修方法引言:航空器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它的运行安全性至关重要。

而航空器维修方法对于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寿命的延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航空器维修的整体流程、维修技术的分类以及航空器维修所需的专业知识等多个角度展开论述。

一、航空器维修的整体流程1. 航空器维修概述航空器维修是指对航空器进行故障排除、部件更换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过程。

它的目标是确保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航空器维修的过程包括故障诊断、维修计划制定、维修任务执行以及测试和验证等环节。

2. 故障诊断故障诊断是航空器维修的第一步,它包括了对航空器故障的分析和判断。

在故障诊断过程中,维修人员需要收集和分析飞行数据、维修记录以及航空器的监控报告等信息,以确定故障的原因和范围。

3. 维修计划制定在故障诊断完成后,维修人员需要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

维修计划中需要包括所需的维修工具、材料和人员等资源,以及维修的时间和顺序安排。

维修计划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航空器的运行需求和维修的紧急程度等因素。

4. 维修任务执行维修任务执行是航空器维修的核心环节,它包括了故障部件的更换、维护保养和修复等工作。

在维修任务执行的过程中,维修人员需要按照维修计划进行有序的工作,确保航空器的部件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5. 测试和验证维修任务完成后,维修人员需要对航空器进行测试和验证。

这些测试和验证旨在确认航空器已经恢复正常的运行状态,并且满足航空运行的要求。

测试和验证的内容包括静态测试、动态测试以及系统整体性能测试等。

二、维修技术的分类1. 机械维修技术机械维修技术是航空器维修中最常见的一种技术。

它包括了对航空器机型的各个部件进行检查、更换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机械维修技术需要维修人员掌握机械原理、结构和材料等相关知识,以及熟悉维修手册和维修工具的使用。

2. 电气维修技术电气维修技术是对航空器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

电气维修工作包括了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和故障修复等。

FAAPMA定义

FAAPMA定义

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2005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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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FAA PMA 件:本文件中所指的 FAA PMA 件是指根据测绘复制的航
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部件的替代件。此类部件按照 FAA 批准的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制造,但未列入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
合格证持有人的持续适航文件中。FAA PMA 件号将与型号合格证持有
人规定的件号不同。
FAA DER 批准修理方法: 是指经美国联邦航空局委任的工程委
任代表批准的修理方法。
EASA DOA 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
构批准书的设计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6.航空器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者行业标准;
(3)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4)民航总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5)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总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注:任何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未经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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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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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进行,协议中应当至少包括:
(1)FAA PMA 产品制造厂家能向航空营运人提供进行使用评估
所需要的信息;
(2)FAA PMA 产品制造厂家能向航空营运人提供为保证 FAA PMA
产品安全使用有关的持续适航文件;
(3)当 FAA PMA 产品使用中出现的任何故障、失效或者缺陷时,
FAA PMA 产品制造厂家向航空营运人信息通报的责任;
运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第 6.2 段的规定进行申请。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2.03【实施日期】1993.02.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06-航空器维修方案解析

06-航空器维修方案解析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续) (5)MSG-2:是由美国航空运输协会创建的维修分析 逻辑方法,又称“航空公司/制造人维修大纲计划文 件”,主要用于1980年以前设计、生产的航空器。 MSG-2是针对维修方式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指 定各单体的定时、视情、监控等具体维修方式。 (6)MSG-3: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美国航空运 输协会(ATA)、美国和欧洲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家、 多国的航空公司联合制定的维修决断逻辑和分析程序。 MSG-3是针对维修工作的分析逻辑,其分析结果是为 系统/分系统指定具体的维修工作。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5)动态性 航空营运人应根据需要、要求、使用情况的变化 通过可靠性管理等手段对航空器的初始维修方案进行 及时不断的调整和优化,以持续保持航空器的适航性、 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6)合法性 航空器承运人的维修方案的申请和变更都必须获 得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部门的批准,已确保执行过程 中的合法性。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h) 在合理的不可预见情况下导致无法按照计划实 施维修方案规定的维修工作时,其对维修方案的 偏离应当在局方规定的范围,并向局方报告。
二、概述
1. 维修方案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维修方案是民用航空器承运人从事所有 维修活动的指令性文件,其中包括航空器和及其部件 的检查、翻修、零件更换、预防性维修、修理及修复、 改装、维修方式/维修工作及任何其它工作的大纲。
航空器维修方案
一、规章要求
第121.367条 飞机维修方案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其所运营的每架飞机编制维 修方案,并呈交给局方审查批准后按照方案准备和 计划维修任务。 (b) 合格证持有人飞机的初始维修方案应当以局方批 准或者认可的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以及型 号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计划文件或者维修手册中制 造商建议的维修方案为基础。这些维修建议的结构 和形式可以由合格证持有人重新调整,以更好地符 合合格证持有人特定维修方案的执行和控制。

06-航空器维修方案

06-航空器维修方案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3)系统性 航空器维修方案是一个科学的、完整的系统。从 它的制定、实施、变更、控制和批准都有严格的程序 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 整的文件体系、管理体系和具体的程序,才能确保维 修方案的正确实施和有效性。
二、概述
5. 维修方案的主要特点 (4)复杂性 (a) 涉及的技术文件多 (b) 维修方案编制方法复杂 (c) 考虑因素多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 (1)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 :是由制造国当局 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 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报告包含了对航空器、 在翼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但 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将 成为航空器营运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的一个基础,其 中的要求对相同型号的航空器都是适用的。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
2.维修方案的内容 基本内容: (6)结构检查/机身翻修:包括按照规定的间隔进 行的有关结构检查和机身翻修,还应当包括这些 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指南和标准。 (7)必检项目(RII):指那些如果不正确的实施 维修工作或使用了不当的部件将会危及飞行安全 的维修项目,营运人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工作单 卡中标明,并规定实施这些工作的人员资格要求 和程序。
三、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
1.基本概念(续) (2)审定维修要求CMR :是在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 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 任务。通过CMR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通过必 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 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 (3)适航限制项目(ALI) :是在型号审定过程中 规定的某些结构项目(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 的使用限制。ALI是基于MSG分析方法发展的维修任务, ALI的更改必须由初始型号审定部门作出。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CCAR-43(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a) 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 (b) 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 (c) 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 I 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 器。 第 43.5 条 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 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 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b) 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 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c) 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 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d) 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 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
(2) 在航空器远离通常实施检查工作的地点时,可以由实施检查的人员(具 有相应资格的维修人员、维修单位或航空器制造厂)按照其自己的程序和表格对 该航空器实施检查。
(c) 旋翼机:对于按照 CCAR-91 部的要求对旋翼机实施检查时,除非采用检 查大纲的方式,还应当根据制造厂的有关维修手册或者持续适航文件检查以下系 统:
任何人在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进行维修或改装工作时,都应当遵守如下 准则:
(a) 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的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 术要求或实施准则。当使用其它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时,应当获得民航总 局的批准,并且不得涉及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中规定的适航性限制项目。
(b) 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工业准则完成所必需的工具 和设备(包括测试设备);如果涉及到制造厂推荐的专用设备,工作中应当使用 这些设备。当使用制造厂推荐专用设备的替代设备时,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

AC-145-FS-006 R3 航空器航线维修(重点标注版)

AC-145-FS-006 R3 航空器航线维修(重点标注版)

咨询通告编 号:AC-145-FS-006 R3颁发日期:2019年08月27日 航空器航线维修航空器航线维修1.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45部制定,目的是规范对航线维修的管理,为航空运营人合理安排和管理航线维修提供指导,确保符合维修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㊂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㊂3.撤销自本文件颁发之日起,2017年12月5日颁发的咨询通告AC-145-FS-2017-006-R2‘航空器航线维修“撤销㊂4.说明众所周知,航线维修能力是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必须组成部分㊂一方面因为航线维修与航空运营人的航班计划安排紧密关联,是其运行基地必须具备的基本维修能力,也是其航线维修延伸到外站的基础;另一方面,航线维修按照CCAR-145部获得批准的所有要素中都取决于航空运营人,即使委托外单位航线维修人员的情况也需要获得运营人相关的培训和授权㊂因此,航线维修的批准只适合颁发给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㊂当航空运营人在其运行基地采用协议维修单位保障航线维修1时,该协议维修单位即视为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因此,航线维修延伸到外站应当是协议维修单位维修能力的延伸,其工作单卡㊁航线维修人员的授权即可视为航空运营人等同的效力㊂本文件即是基于上述规则编制,同时考虑到航空运营人运行规模发展的需要,允许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建立外站航线维修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自行评估外站航线维修能力,以方便其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外站航线维修工作㊂特别说明的是,民航局不再批准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或其协议维修单位之外的航线维修,并不是禁止其他单位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航线维修服务,而是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或其协议维修单位的航线维修许可下,由其自行选择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㊂5.术语和定义本文件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主运行基地:是指航空运营人主要机队运行始发点所在地㊂航空运营人的主要管理体系一般都设立在主运行基地㊂分运行基地:是指航空运营人部分机队固定运行始发点所在地㊂分运行基地一般都设有固定的运行和运行保障机构㊁人员㊂外站:航空运营人除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之外的运行地点㊂6.航空运营人航线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6.1航线维修的申请和批准26.1.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以向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申请航线维修项目,实施航线维修地点包括航空运营人各型号航空器的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及其所飞外站㊂6.1.2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航线维修管理体系,覆盖航空运营人所有航空器型号的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的航线维修管理,并通过外站管理体系延伸至所飞外站㊂注:外站管理体系及其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7段㊂6.1.3针对具体航空器型号,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配备航线维修工作必要的合格人员㊁工具设备㊁器材,并与机队规模㊁航班量相适应;各外站应当至少配备航线维修工作必要的合格人员和工具设备,并与其航班量相适应㊂这些人员㊁工具设备㊁器材可以在各运行基地之间及外站调配使用,但不计入其维修能力批准时考虑㊂6.1.4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以自编或直接使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航线维修工作单卡,但应当使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适用机型维修手册和最低设备清单㊂6.1.5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维修控制中心,协调航空运营人的航班计划安排航线维修工作,并满足如下要求:(1)根据航班计划确保实施航线维修工作的人员和工具设备㊁器材按时到位㊂(2)根据需要在各运行基地之间及外站统一调配使用人员㊁工具设备㊁器材㊂3(3)在飞机发生故障㊁缺陷时,根据需要协调航空运营人调整航班计划㊂6.1.6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以在外站使用非本单位维修/放行人员,但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由与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签署航线维修协议的单位雇佣并派遣㊂(2)对于放行人员,持有民航局颁发或者认可的维修人员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对应机型签署;在国外航站,如不具备民航局颁发或者认可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持有本地民航当局颁发的对应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至少有二年以上对应机型维修放行的经验㊂(3)通过了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航线维修工作资质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正式工作授权㊂注:在外站,当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通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使用符合资质要求的独立维修人员时,包括部分工作时间的劳动合同,视为其本单位维修人员,并应当按照其本单位维修人员统一管理㊂6.1.7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航线维修项目由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统一审查和批准,包括航线维修能力变更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并按如下方式批准:(1)在‘维修许可证“页列出 机体维修 的前提下,在‘许可维修项目“页写明 在下列地点的航线维修 ,并列出批准航空运 4营人主运行基地㊁各分运行基地所在机场具备航线维修能力的机型系列㊂(2)在‘维修管理手册“中的维修能力具体说明航空运营人主运行基地㊁各分运行基地所在机场批准机型系列所涵盖的具体机型或者构型㊂(3)由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自行批准‘航线维修能力清单“中外站的航线维修能力,并包括具体机型或者构型㊂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自行批准‘航线维修能力清单“中外站的航线维修能力,仅意味着对外站的航线维修能力不必由合格证管理局事先批准,但仍可通过审查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外站管理体系评估记录确认,并保留否决的权力㊂6.1.8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航线维修由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统一负责持续监管㊂注: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统一负责对航线维修项目的持续监管,并不改变按照运行规章要求的使用困难报告㊁不安全事件调查的属地责任,仅意味着当使用困难报告和不安全事件调查确认涉及下述情况时,由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负责促进后续的持续改进和按照CCAR-145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航线维修管理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2)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航线维修中发生了维修差错㊂56.2航线维修的实施6.2.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航线维修工作中除可以实施例行的航线维修检查工作㊁故障㊁缺陷的处理外,还可在经质量部门评估确认在航线维修中具备实施条件的情况下,结合航线维修完成如下维修工作:(1)可在航线实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如A检或者相当级别定期检修以下的维护工作)以及执行适航指令㊁服务通告等涉及的修理㊁改装等;(2)在航线维修中执行的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包含的个别维修任务㊂注:在航线维修中执行的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工作包含的个别维修任务,仅适用于航空运营人将该任务维修间隔缩短到需航线维修执行的情况㊂如欲将某一定期检修工作分开实施,仍需具备相应的定期检修维修能力批准㊂6.2.2每次对任何航空器实施航线维修前,应当指定一名责任维修放行人员,由其对维修过程进行控制并签署维修放行㊂责任维修放行人员对航线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正常情况处理和维修放行具有最终决定权,并有权在维修条件不具备时暂停航线维修工作㊂6.2.3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责任管理人员可以在航线维修过程中更换责任维修放行人员,但在更换前不得干扰其按上述原则做出的处理和决定,更换过程中应做好工作交接㊂66.2.4在航前和短停维修中,如果结合开展排故㊁改装或额外检查等非航线例行工作,维修单位应当确保在责任维修放行人员的同意下协调航空运营人重新安排预计起飞时刻,并且在维修工作全部完成前不得安排上客㊂注:上述 维修工作全部完成 是指实际的维修工作,包括部件拆装后的恢复工作,但可以不包括最后的维修工作签署步骤㊂6.3无短停维修的情况6.3.1在航空运营人经批准的航空器维修方案中明确无需短停维修的情况下,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无需对没有报告故障或缺陷的航空器计划和安排航线维修工作㊂注:无需短停维修的情况不限于在航空运营人的主基地㊁分基地或者外站㊂6.3.2上述无需短停维修的情况不意味着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以不考虑该航空器的航线维修能力,应当至少按如下方式明确涉及该航空器型号的航线维修能力:(1)在航空运营人该型号航空器的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应当具备航线维修能力㊂(2)在仅涉及短停维修的外站发生需要对故障或缺陷处理时,明确自派或者协议安排维修人员的方案㊂如涉及协议安排维修人员仍需符合本文件6.1.6段的要求㊂7.外站管理体系7.1外站管理要求77.1.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系统控制下对外站航线维修管理制度,并至少满足如下要求:(1)对航空运营人每一外站开航前完成对外站航线维修能力的审核,包括维修场地㊁选派或协议使用人员㊁配备工具设备㊁器材㊁维修手册和文件,并确保符合CCAR-145部的要求㊂(2)对外站航线维修能力开展持续的定期监督,确保持续符合CCAR-145部的要求㊂(3)对外站发生非例行航线维修工作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及时协调人员㊁工具设备㊁器材支援㊂7.1.2对于使用非本单位维修人员和设施的情况,应当通过与所在地相关单位签订航线维修协议的方式明确管理要求,并在对该单位选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之后书面明确其工作授权㊂7.1.3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对外站航线维修管理的整个过程建立完整㊁规范的记录,并妥善保存,直至航空运营人取消该外站㊂注:对于航空运营人已经取消的外站,如果航空运营人恢复该外站的运行,维修单位需要重新完成上述全部工作㊂7.2航线维修协议7.2.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外站的航线维修应当通过与当地单位签订正式航线维修协议的方式明确,并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航线维修所使用的场地,包括超出正常过站短停维修时 8可使用的维修场地及可能涉及的发动机试车场地㊂(2)自派或使用当地单位派遣的维修人员㊂如需当地单位派遣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人员资质㊁培训及授权要求㊂(3)工具设备㊁器材的配备责任和保管要求㊂(4)维修手册和文件的配备责任和保管要求㊂(5)对于当地单位派遣维修人员的情况,明确安排和协调航线维修的程序,并明确航线维修实施和维修记录保存㊁传递要求㊂(6)航线维修过程中发现或发生使用困难报告㊁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责任㊂注:上述航线维修协议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结合航空运营人总地面保障协议一同签订,但应当将上述内容要求作为总地面保障协议的一个单独附录㊂7.2.2除应急情况的临时支援外,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自派非本单位人员在某外站实施航线维修时,应当通过与该人员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航线维修协议的方式开展,并至少明确如下内容:(1)人员资质㊁培训及授权要求;(2)航线维修实施和维修记录保持㊁传递要求㊂7.2.3当情况发生变化时,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及时与外站当地单位或自派非本单位人员所属单位修订相关航线维修协议㊂7.2.4上述航线维修协议及其修订应当至少保存至航空运营人取消该航站,并应当在局方审查或者调查时提供给局方㊂97.3外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7.3.1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应当针对各具体机型或构型建立清晰的外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㊂外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可以单独建立或结合主运行基地㊁分运行基地的航线维修能力建立统一的航线维修能力清单,但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外站名称:包括机场名称和IATA三字代码㊂(2)航空器型号:包括机型系列㊁具体机型或者构型㊂(3)航线维修协议:包括与当地单位的航线维修协议及自派非本单位人员的航线维修协议㊂(4)维修人员:包括自派本单位人员㊁自派非本单位人员㊁当地单位选派人员,或其组合㊂(5)航线维修能力:包括例行航线检查㊁排故以及试车等㊂7.3.2外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或者统一的航线维修能力清单)及其后续变更,应当由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的质量部门控制和批准,并在批准后及时报航空运营人的合格证管理局备案㊂8.协议维修单位的情况8.1当航空运营人采用协议委托某一维修单位负责航线维修时,其协议维修单位视为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并适用于对航空运营人航线维修管理的所有原则和要求㊂8.2一个航空运营人仅能选择一个维修单位作为负责其航线维修的协议维修单位,并由协议维修单位统一实施航线维修管理,其他单位仅能视为协议维修单位的外站㊂108.3 一个维修单位可以作为不同航空运营人的协议维修单位,但这些不同的航空运营人应当同属一个航空集团,实施统一运行并且统一维修工程管理。

航空器修理和改装

航空器修理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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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C义CAR-43.doc
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 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 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 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 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 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 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 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 的工作 。
维修工程管理
05-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参考:AC-121-55R1)
..\相关文件\AC-121印刷版\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AC-121-
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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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规章要求 二.定义 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四.一般改装 五.一般修理 六.FAA PMA件的使用 七.DER/DOA修理方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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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修理
一般修理方案
标准; (3)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4)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5)其他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由CCAR-145部的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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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
(1)方案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2)方案的实施
CCAR-145的维修单位实施。维修单位签署维 修放行,并且填写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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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FAA DER批准修理方法: 是指经美国联邦 航空局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 方法。
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 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 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航空行业航空器维修规范

航空行业航空器维修规范

航空行业航空器维修规范在现代社会,航空运输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则是航空运输的核心,其中航空器维修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航空器维修规范是确保维修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它涵盖了从维修人员资质到维修流程、从维修工具设备到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

一、维修人员资质维修人员是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直接执行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着维修质量和航空器的安全。

因此,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首先,维修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

这包括航空工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培训通常由专业的航空院校或培训机构提供,并且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评估才能获得相应的维修人员证书。

其次,维修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航空技术在不断发展,新的航空器型号和维修技术不断涌现。

维修人员需要通过参加培训课程、阅读专业文献和参与技术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维修技术和方法。

此外,维修人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

他们必须严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注重细节,并且能够在高压环境下保持冷静和专注。

二、维修工具设备合适的维修工具设备是保证航空器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维修工具必须符合航空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并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

这些工具包括扳手、螺丝刀、量具等常规工具,也包括专用的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如发动机试车台、液压系统测试设备等。

同时,维修工具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一些关键的工具设备,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和维护计划,以保证其正确使用和维护。

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维修工具设备也在逐渐应用于航空维修领域。

例如,利用电子诊断工具可以更快速准确地检测航空器的故障,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三、维修流程科学合理的维修流程是保证维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航空器维修通常分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维修等不同类型。

航空器维修技术手册

航空器维修技术手册

航空器维修技术手册第1章航空器维修基础 (3)1.1 航空器维修概述 (3)1.1.1 定义与分类 (3)1.1.2 维修原则 (4)1.1.3 维修要求 (4)1.2 维修人员资质与培训 (4)1.2.1 资质要求 (4)1.2.2 培训内容 (4)1.3 维修设施与设备 (4)1.3.1 设施要求 (5)1.3.2 设备管理 (5)1.4 维修质量管理 (5)1.4.1 维修质量管理内容 (5)1.4.2 维修质量管理方法 (5)第2章飞机结构维修 (6)2.1 结构损伤评估 (6)2.1.1 损伤类型识别 (6)2.1.2 损伤程度判定 (6)2.1.3 损伤原因分析 (6)2.2 结构维修方法 (6)2.2.1 裂纹修复 (6)2.2.2 腐蚀处理 (6)2.2.3 凹陷修复 (6)2.2.4 磨损处理 (6)2.3 结构维修材料 (6)2.3.1 金属材料 (6)2.3.2 复合材料 (7)2.3.3 耐磨材料 (7)2.4 结构维修工艺 (7)2.4.1 表面处理 (7)2.4.2 材料应用 (7)2.4.3 固化工艺 (7)2.4.4 检验与验收 (7)第3章发动机维修 (7)3.1 发动机概述 (7)3.2 发动机拆卸与安装 (7)3.2.1 拆卸 (7)3.2.2 安装 (8)3.3 发动机主要部件维修 (8)3.3.1 涡轮叶片 (8)3.3.2 压气机 (8)3.3.4 高压涡轮 (8)3.3.5 低压涡轮 (9)3.4 发动机试车与调试 (9)第4章电气系统维修 (9)4.1 电气系统概述 (9)4.2 电气设备维修 (9)4.3 电缆与连接器维修 (10)4.4 电气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10)第5章电子系统维修 (10)5.1 电子系统概述 (10)5.2 飞行控制与导航系统维修 (10)5.2.1 飞行控制系统 (10)5.2.2 导航系统 (11)5.3 通信与监视系统维修 (11)5.3.1 通信系统 (11)5.3.2 监视系统 (11)5.4 电子设备维修 (11)5.4.1 飞行仪表 (11)5.4.2 航电设备 (12)5.4.3 电气设备 (12)第6章液压与气压系统维修 (12)6.1 液压与气压系统概述 (12)6.2 液压泵与马达维修 (12)6.2.1 液压泵维修 (12)6.2.2 马达维修 (13)6.3 阀门与管道维修 (13)6.3.1 阀门维修 (13)6.3.2 管道维修 (13)6.4 液压与气压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13)第7章燃油系统维修 (13)7.1 燃油系统概述 (13)7.2 燃油泵与调节器维修 (14)7.2.1 燃油泵维修 (14)7.2.2 燃油调节器维修 (14)7.3 燃油喷射器与燃烧室维修 (14)7.3.1 燃油喷射器维修 (14)7.3.2 燃烧室维修 (14)7.4 燃油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15)第8章防冰与排雨系统维修 (15)8.1 防冰与排雨系统概述 (15)8.2 防冰与排雨设备维修 (15)8.2.1 防冰设备维修 (15)8.2.2 排雨设备维修 (15)8.4 故障诊断与排除 (16)第9章航空器内饰与照明系统维修 (16)9.1 内饰与照明系统概述 (16)9.2 内饰材料与结构维修 (16)9.2.1 内饰材料 (16)9.2.2 内饰结构维修 (17)9.3 照明设备维修 (17)9.3.1 照明设备检查 (17)9.3.2 照明设备维修 (17)9.4 系统检测与调试 (17)第10章航空器维护与保养 (17)10.1 航空器维护计划与实施 (17)10.1.1 维护计划的制定 (18)10.1.2 维护计划的实施 (18)10.2 航空器保养项目与方法 (18)10.2.1 保养项目 (18)10.2.2 保养方法 (18)10.3 飞行前检查与飞行后报告 (18)10.3.1 飞行前检查 (18)10.3.2 飞行后报告 (18)10.4 航空器停放与防护措施 (18)10.4.1 停放要求 (18)10.4.2 防护措施 (18)第1章航空器维修基础1.1 航空器维修概述航空器维修是保证飞行安全、提高航空器使用寿命及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航空器维修检查规范

航空器维修检查规范

航空器维修检查规范导言:航空器是现代交通工具中最安全、最重要的一种。

为了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航空器维修检查规范必不可少。

本文将介绍航空器维修检查的一般流程和具体规范,旨在提高航空器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

一、维修检查前的必备准备工作在进行维修检查前,维修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维修检查的目的和范围,根据维修手册和航空器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检查。

2.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符合相关规范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 检查航空器的维修记录和前期维修工作,了解航空器的维修历史和潜在问题。

4. 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所需的材料和零部件是否齐全,并进行必要的订购或采购。

二、维修检查的具体操作流程航空器维修检查包括以下步骤:1. 外观检查:对航空器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机身、机翼、尾翼等。

检查是否有损坏、腐蚀、漏油等问题,并记录下来。

2. 内部检查:进入航空器内部,检查机舱、座椅、控制台等设备。

检查是否有松动、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并记录下来。

3. 飞行系统检查:对飞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发动机、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

检查是否有漏油、短路、故障等问题,并记录下来。

4. 操作系统检查:检查操作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操纵杆、脚踏板、飞行仪表等。

检查是否灵敏、准确,并记录下来。

5. 试飞前检查:在维修检查完成后,进行试飞前的最终检查。

确认航空器整体状态良好,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校准。

6. 记录和报告:将维修检查过程中的所有记录整理和汇总,编写详细的维修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三、维修检查的规范要求在进行航空器维修检查时,要遵守以下规范要求:1. 安全第一:在维修检查过程中,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确保维修工作不会损害航空器的安全性和飞行性能。

2. 严格遵守维修手册和航空器制造商的要求:维修人员应熟悉并遵守相关的维修手册和航空器制造商的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

3. 做好记录和报告:维修人员应认真记录维修检查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并编写详细的维修报告。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121‐55R1 颁发日期:2005 年 8 月 10 日 批 准 人:
标题: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1.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 部第 121.373 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 营运人在对航空器进行修理和改装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尤其是对超 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的申请批准提供指导。
AC‐121‐55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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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2)改装方案制定人员(包括航空营运人以外的人员)的简介, 包括工作资格说明、以往工作经验说明等内容;
(3)改装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考虑因素及分析报告,包括改 装涉及部件的失效模式影响分析和结构持续完整性的影响分析;
(4)计划的具体改装方案文件,当涉及到维修中使用的自制件 时还应当附有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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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造厂家的书面说明,并且该说明获得其相应审定当局的批准(包括相 应当局的 DER 或者 DOA 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6.6 当使用航空器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规定之外的退漆或 者清洗化工用品时,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6.6.1 用于航空器及其部件褪漆和清洗的化工用品可以在下述任 一情况下等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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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3)修理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考虑因素及分析报告,涉及到 结构修理的还应当表明符合 AC-121-65 中规定的修理评估要求;
(4)计划的具体修理方案文件; (5)修理方案的可施工性及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处理说明; (6)施工后的验收及对相邻结构、系统的影响和使用限制评估 分析说明。 6.3.2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修理方案的批准包括以下形式: (1)以函件的形式进行一次性批准,并且仅适用于所申请修理 的航空器; (2)当航空运营人具备制定修理方案的工程人员(包括航空运 营人维修单位的人员),并且具有丰富的修理方案制定经验时,可以 通过批准航空运营人修理方案制定和批准程序的方式进行批准。该程 序可包含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一同获得批准或者以单独控制并获得 批准。此种情况下,仅需将修理方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6.3.3 当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所申请的修理属于重要修理时,航 空运营人应当按照本文件第 6.2 段的规定进行申请。 6.3.4 修理方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后,应当由按照 CCAR-145 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修理方案实施。 6.4 航空营运人在其运行的航空器实施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 一般改装时,除 FAA PMA 件的使用按照本文件第 7 段规定外,应当符 合下述规定: 6.4.1 在实施改装前应当将计划的改装方案申请相应的民航地 区管理局批准,申请时应当至少提交如下适用的资料: (1)改装涉及的系统、结构、区域及具体改装部件/部位的说明, 如有可能应当提供必要的图纸、草图和照片;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
循环利用与再制造
循环利用和再制造是绿色维修技术的另一重要方面。通过 对废旧航空器进行回收、再利用和再制造,实现资源的循 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同时,再制造过程可 以减少对新材料的依赖,降低生产成本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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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这类故障可能由设备老化、电路板损坏、软件故障等原因引 起。解决方案包括更换故障部件、修复电路板、更新软件等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油液系统问题
总结词
油液系统问题涉及燃油、润滑油等油 液的供应、循环和排放系统出现异常。
详细描述
油液系统问题可能由油泵故障、滤清 器堵塞、管路泄漏等原因引起。解决 方案包括更换油泵和滤清器、修复泄 漏部位,同时需要定期清洗和维护油 路系统。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
•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概述 • 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基本流程 •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规范与标准 • 民用航空器维修常见技术问题及解决
方案 •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的未来发展
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是指对民用 航空器进行维护、检查、修理和 改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
02
负责实施维修人员执照和机构认可的管理,对维修企业进行监
督和检查。
促进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提高维修质量。
03
04
民用航空器维修常见技术问题及解决
方案
发动机性能问题
总结词
发动机性能问题是民用航空器维修中的常见问题,涉及发动机振动、喘振、超 温等现象。
详细描述
发动机性能问题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部件磨损、燃油系统问题、进气道污 染等。解决方案包括检查发动机部件、清洗和更换相关部件、调整发动机参数 等。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判断原则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判断原则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判断方法朱家志(上海航空公司机务工程部、201202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翱路100号、zhujzh@)袁中华(上海航空公司机务工程部、201202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飞翱路100号、yuanzhh@)提要:本文总结了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判断方法,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判断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的逻辑框图,该逻辑框图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的特点,对重要改装或重要修理的初始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重要改装重要修理1 概述改装和修理是维修单位经常遇到的涉及飞机适航的重要问题,FAR43部“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和改装”将航空器的改装分为“major alterations”和“minor alterations”两类,同样将修理也分为“major repairs”和“minor repairs”两类。

CAAC通常称“major alterations”为“重要改装”,“major repairs”为“重要修理”;称“minor alterations”为一般改装,“minor repairs”为一般修理。

AC-121-55R1《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对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的定义如下: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

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工作、飞行特性或适航性的其它特性的修理,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对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AC-121-55R1规定:凡涉及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范围内的维修作业项目所涉及的工程资料、工艺方案等技术规范内容必须事先取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认可,方可施工。

实际工作中,许多情况下如何判断某改装或者修理是否为重要改装或重要修理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判断者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必要时还须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方能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飞行规则、民用机场管理等事项,是航空器维修和改装 的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规定了航空器的适航要求、适航证的申请与颁发、适航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是航空器维 修和改装的重要法规。
中国民航局(CAAC)发布的一系列维修和改装标准
包括《航空器维修和改装规范》、《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等,为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 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规范。
就业机会
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学员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职业发展
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建议,帮助学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技 能和知识水平。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04 航空器的维修与改装技术
先进检测技术
超声波检测
01
利用超声波的物理特性,对航空器的金属材料进行无损检测,
发现内部缺陷。
红外检测
02
通过红外热像仪检测航空器的热异常,判断是否存在机械故障
或电气系统问题。
激光雷达检测
03
利用激光雷达技术对航空器的表面进行扫描,获取高精度三维
数据,用于损伤评估和修复指导。
航空材料修复技术
焊接与钎焊
利用金属焊接技术对航空器的损 伤部位进行修复,如铝合金、不 锈钢等材料的连接。
喷涂与电镀
对航空器的表面进行涂层处理, 如防腐、防磨损和装饰性涂层, 同时也可用于局部修复。
复合材料修复
针对复合材料损伤,采用相应的 修复技术,如胶接、缝合和填充 等,以恢复其结构和性能。
虚拟维修与模拟技术
职业资格认证
认证标准制定
制定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确保认证的公 正性和权威性。
认证考试组织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200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第43.1条依据和目的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43.3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a)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b)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c)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第43.5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b)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c)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d)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9号)明显影响的改装,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改装。

(e)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本文件即是针对上述问题尽可能地对航空运营人和维修监察员 提供指导,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航空运营人承担着其运行航空器的适航 性责任,因此任何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都需要在航空运营 人的同意下并由其申请批准(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后方可实施,而 不能由任何维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件涉及 FAA PMA 件使用的内容是基于中 美双边适航协议(BAA)的基础上对航空运营人的使用提供指导,不 涉及工程评估和对 FAA PMA 件制造厂家的评估内容,但航空运营人可 以自行确定是否进行上述评估以降低使用风险;对于 FAA DER 或者 EASA DOA 批准修理方法的使用,由于没有双边协议的支持,航空运 营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工程评估,而且仅有具有工程评估能力的航空 运营人才能获得民航总局对此评估的批准。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咨询通告
编 号:AC‐121‐55R1 颁发日期:2005 年 8 月 10 日 批 准 人:
标题: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1.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 部第 121.373 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 营运人在对航空器进行修理和改装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尤其是对超 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的申请批准提供指导。
(1)替代品已通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2)替代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与所替代化工用品的制造标准或规 范等同。 6.6.2 用于外国制造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褪漆和清洗化工用品的代替, 如能书面证明符合其型号合格审定当局有关的标准或规范(如美国 FAA AC 43-205),也可以等效替代。 6.6.3 任何褪漆和清洗化工用品的替代都应当在航空运营人的航 空器维修方案中明确并获得批准,并且在对外送修时在维修合同中明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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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CAR-145部的维修单位进行 CCAR-145部的维修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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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重要改装和重要修理
(1)方案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方案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2)方案的实施 CCAR-145的维修单位实施 的维修单位实施. CCAR-145的维修单位实施.维修单位签署维 修放行,并且填写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修放行,并且填写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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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其他情况
持续适航文件中的错误 不涉及到维修过程中的重要参数或者工艺 工程技术部门的评估或者得到制造厂家书面认可 质量部门批准 涉及到维修过程中的重要参数或者工艺 制造厂家的书面说明 审定当局的批准(包括相应当局的DER或者DOA DER或者DOA的 审定当局的批准(包括相应当局的DER或者DOA的 批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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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规章要求 二.定义 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四.一般改装 五.一般修理 PMA件的使用 六.FAA PMA件的使用 .DER/DOA修理方法的使用 七.DER/DOA修理方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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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DER批准修理方法 批准修理方法: FAA DER批准修理方法: 是指经美国联邦 航空局委任的工程委任代表批准的修理 方法. 方法.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 批准的修理方法: EASA DOA批准的修理方法:是指由获得 欧洲航空安全局设计机构批准书的设计 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机构批准的修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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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改装
一般改装的方案
提交资料要求: 提交资料要求:
(3)改装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考虑因素及分析报告, 改装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考虑因素及分析报告, 包括改装涉及部件的失效模式影响分析和结构持续完整性 的影响分析; 的影响分析; 计划的具体改装方案文件, (4)计划的具体改装方案文件,当涉及到维修中使用的 自制件时还应当附有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 自制件时还应当附有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 改装后对航空器使用及持续适航文件影响分析说明. (5)改装后对航空器使用及持续适航文件影响分析说明. 涉及的系统,结构,区域及具体改装部件/部位的说明, 涉及的系统,结构,区域及具体改装部件/部位的说明, 如有可能应当提供必要的图纸,草图和照片. 如有可能应当提供必要的图纸,草图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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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一般改装
PMA件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 见后) 件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 FAA PMA件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见后); 改装方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改装方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应当由经过CCAR 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 CCAR应当由经过CCAR-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 改装方案实施. 改装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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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一般修理
DER和 DOA批准的修理应按有关规定 批准的修理应按有关规定( FAA DER和EASA DOA批准的修理应按有关规定(见 后); 修理方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修理方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应当由经过CCAR 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 CCAR应当由经过CCAR-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按照 修理改装方案实施. 修理改装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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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改装
包括: 一般改装方案的批准形式 ,包括:
(1)以函件的形式进行一次性批准,并且适用于 以函件的形式进行一次性批准, 相同型号或者构型的航空器; 相同型号或者构型的航空器; (2)当航空运营人具备制定改装方案的工程人员 包括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的人员), ),并且具有丰 (包括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的人员),并且具有丰 富的改装方案制定经验时, 富的改装方案制定经验时,可以通过批准航空运营 人改装方案制定和批准程序的方式进行批准. 人改装方案制定和批准程序的方式进行批准.该程 序可包含在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一同获得批准或者以 单独控制并获得批准.此种情况下, 单独控制并获得批准.此种情况下,仅需将改装方 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案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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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管理
05-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05(参考:AC-121-55R1) 参考:AC-121:AC
..\相关文件\AC-121印刷版\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AC-12155R1 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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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理和改装的基本原则
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
其他情况
化工品的代用 退漆或者清洗化工用品可以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等效替代: 退漆或者清洗化工用品可以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等效替代: 替代品已通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1)替代品已通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认可; (2) 替代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与所替代化工用品的制造标准 或规范等同. 或规范等同. (3) 用于外国制造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褪漆和清洗化工用品的 代替, 代替,如能书面证明符合其型号合格审定当局有关的标准 或规范,也可以等效替代. 或规范,也可以等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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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CCAR-43.doc
重要改装: 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 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 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 动力特性, 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 响的改装. 响的改装.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 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 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 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 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 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 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重要修理不是按 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 的工作 . 一般改装: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一般改装: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一般修理: 一般修理:是指除重要修理以外的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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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改装
一般改装的方案
实施前应向相应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批准 提交资料要求: 提交资料要求:
(1)改装涉及的系统,结构,区域及具体改装 改装涉及的系统,结构, 部件/部位的说明, 部件/部位的说明,如有可能应当提供必要的图 草图和照片; 纸,草图和照片; 改装方案制定人员( (2)改装方案制定人员(包括航空营运人以外 的人员)的简介,包括工作资格说明, 的人员)的简介,包括工作资格说明,以往工作 经验说明等内容; 经验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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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义
修理: 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 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 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偏差达到在 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以便继续使用的工作 统称. 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 改装: 改装:本文件中所指的改装是指在航空 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 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 状态, 状态,但未构成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 更改的任何改变, 更改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 件的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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