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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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样品检验取样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保证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样品的取样。

3.定义

4.职责

4.1 生产部、供应链部与质量部负责编写取样管理规定;

4.2 质量经理负责监督、审查取样程序的实施情况;

4.3 生产部、供应链部、质量部相关人员负责取样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5.作业程序

5.1 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程序

5.1.1 玉米淀粉由客户提前寄样品,样品量为500g/批。检验员接到样品后,按要求进行检验。剩余样品作为留样,留样时间按照《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通知采购部与客户联系发货。当货物到厂后,由QA派专人抽样,将淀粉袋打开用取样器取样,放入洁净的自封袋内,将取样袋及淀粉袋封好,并写好标签(标签信息包含样品名称、来源、车号、批号、取样日期、时间、取样人等)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玉米淀粉水分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通知采购部和供应链部。

5.1.2 盐酸、液碱由供应商随车附样品,到货后由采购部通知质量部QA,由QA派专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卸车。

5.1.3 其他辅料如酶、树脂等由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由QA派专人取样,固体粉末放入自封袋内,液体放入300ml洁净塑料瓶中,贴好标签(标签信息包含样品名称、来源、车号、批号、取样日期、时间、取样人等),送至实验室对有检测能力的项目进行检测,剩余样品留样,每年定期进行外检。

5.1.4 包装材料到货后进行抽样检查。

5.2 中间产品取样程序

5.2.1 由生产部操作员负责取样,取样时应认真对应《取样计划》进行各工段样品取样。

5.2.2 容器:干燥、洁净的500ml白色取样瓶。

5.2.3 取样时应放出1000ml左右后,再用样品润洗取样瓶3次,将先前放出的及润洗后的样品倒入回收桶中,取样量为500ml。

5.3 QA罐及成品罐取样程序

5.3.1 由实验员负责取样,取样前应认真核对《取样计划》,按照取样计划规定频率取样。

5.3.2 QA罐取样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停止进料后应搅拌2小时后,再进行取样检验。

5.3.3 容器:干燥、洁净的500ml白色取样瓶。

5.3.4 取样步骤:将样品取样阀门打开,放约3L样品以排除管道内积存的样品。并用样品润洗取样瓶3次,将排除管道内积存的样品及润洗后的样品放入专用的取样桶内。

5.3.5 取样量:500ml。

5.3.6 转罐留样量:1L,容器:蓝色丝口玻璃瓶,保留时间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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