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宪法发展历史
宪法发展历史宪法发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体现。
宪法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律制度形成之时,以下是宪法发展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古代宪法:古代社会的宪法体现了特定时代和特定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与“德”的观念影响并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宪法法规。
另外,古希腊雅典的“多数人统治”以及古罗马的“法院宪法”等也为后世宪法奠定了基础。
2.现代宪法:随着近代国家法制的形成,现代宪法开始发展。
美国的《美国宪法》被认为是现代宪法的先驱,其于1787年制定,成为第一个执行效力的现代宪法。
随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也为现代宪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普及化与全球化:20世纪以来,随着民主意识的提升和国际交往的加强,宪法发展进入了普及化和全球化阶段。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宪法,并且宪法中加入了更多的民主原则和人权保障。
例如,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制定了宪法,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
此外,随着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宪法规定的普遍价值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
4.宪法的修正与完善:宪法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宪法需要适应新的需要而进行修正和完善。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宪,以适应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5.宪法的特殊案例:宪法发展历史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案例。
例如,南非的《过渡性宪法》制定于1993年,其目的是促进南非的种族和解与和谐发展;波兰的《远景与改革宪法》于1997年废止原宪法并重新制定,以适应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转型。
总结起来,宪法发展历史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宪法发展脉络,以及它们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影响。
它不仅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国家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宪法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普世性和全球性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需求。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中国革命胜利后,为了确立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我国开始了宪法制定和修订的进程。
第一次宪法的制定是在1947年,当时的中国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
这个临时宪法为新中国奠定了法制基础,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机构的职能责任等。
1954年,第一部正式宪法正式颁布,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以及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宪法建设和宪法修订工作。
在1982年,中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它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依据。
这部宪法强调了人民立法、国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保障了公民基本权益,并明确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宪法的修订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2018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宪法内容,适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更新和完善的过程。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
宪法的发展历史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演进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为确立国家的法制和治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希望大家喜欢!简述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宪法的发展史主要是指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史。
1、1949 年9 月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
2、1954 年9 月,一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错误的宪法。
4、1978 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5、1982年12月,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在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的基础上,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其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结构方面,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4章138条。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改动内容有: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在“引导、监督和管理”之外,增加了“鼓励、支持”;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人大应有特别行政区的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地方人大的任期统一为5 年;《义勇军进行曲》正式成为国歌。
旧中国宪法发展史
旧中国宪法发展史中国的旧宪法发展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
在清朝晚期,中国逐渐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的动乱。
为了解决国家危机和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国开始探索宪政的道路。
以下是旧中国宪法发展史的主要阶段:听其自然阶段(1850年-1898年)在晚清时期,中国面临着内外双重压力。
国内的天灾人祸和政治腐败导致农民起义和民族抵抗运动不断涌现。
而在外部,中国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宪政思想开始萌芽。
1860年,中国召开了史上第一次政治代表会议——《北京公议》。
该会议提出了一系列的宪政改革方案,旨在增加政治权利和法治的实施。
尽管这个会议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为后续宪政运动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宪政的实施。
维新运动兴起,鼓吹试图通过改革现存的体制来实现宪政。
《公车上谈》是维新运动的代表性文献之一,提出了一系列宪政和改革的方案,如提倡普选和设立议会等。
闯关东阶段(1898年-1911年)1898年,戊戌维新爆发,废除孔子的礼仪思想,推行民主宪政,维新运动达到了顶峰。
10月,《戊戌维新变法大纲》正式颁布,并启动了一系列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改革。
然而,由于保守势力的反对和对外敌人的威胁,维新运动很快遭到了失败。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朝垮台,中国宣布建立共和国,正式进入了宪政时代。
宪政实践阶段(1911年-1949年)辛亥革命后的旧中国宪法发展伴随着国家政权的更迭和政治局势的动荡。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纲要》等文件,中国成立了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然而,在国民政府的领导下,宪政的实施程度并不充分。
之后,中国产生了一系列的宪法,如《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北洋政府宪法大纲》(1914年)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等。
这些宪法试图确立民主制度,保障公民权利,但由于战乱和政治分歧,无法得到全面贯彻。
1947年,中国国共两党在重庆达成《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临时宪法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纲领(草案)》。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宪法的历史演变前身:共同纲领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
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
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还不能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制定一部完善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取代正在行宪状态、但不被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承认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规定了政权机关的组成和新政府的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良好开端:五四宪法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通知认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准备制宪。
1952年12月24日,第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提议起草宪法;政协通过了这一提议。
1953年1月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把制定宪法列为1953年的三项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由毛泽东等三十余人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形式上制宪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
1953年底,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入住杭州西湖国宾馆。
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了首部宪法的讨论,提出的意见有138万多条。
另有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596万多名代表也发表了意见。
根据征求所得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作修改后,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宪法送审稿。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及主要经验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及主要经验曾令勋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在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上的重大转变,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也是总结建国50年来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而得出的基本结论。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6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开创时期,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本格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法制建设,先后制定了《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以及有关劳动保护、民族区域自治和公私企业管理等法律、法令。
所有这些法律、法令,对于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巩固民族团结,特别是摧毁一切旧制度,保障各种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的胜利,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后,在党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指引下,一批重要法律和法令先后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
第二阶段(1957—1966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这期间,民主法制建设时伏时起,时弱时强。
第三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
在此期间,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了全面破坏和摧残。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20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坚定不移地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1)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
(2)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确立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修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的制定、修订与完善,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下是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以及历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宪法的制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各项基本政策,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二、宪法的修正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即1975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和排除“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极左思潮的影响,在条文上还保留着许多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三、现行宪法的形成与历次修改1982年1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说明》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这是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十年内乱之后,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一部全新的宪法。
”现行宪法的形成,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起草宪法草案、全民讨论宪法草案、全国人大通过宪法。
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现行宪法是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而制定的,是集中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果,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行宪法的诞生和历次修改完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
关于宪法的故事
关于宪法的故事故事一,《大宪章》的诞生。
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在贵族和教会的压力下,被迫签署了《大宪章》,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记载的宪法性文件。
《大宪章》确立了国王也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保障了贵族和教会的权利,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成为了英国宪政制度的开端。
故事二,美国宪法的诞生。
1787年,美国的建国元勋们在费城召开会议,商讨国家政体的问题。
经过四个月的激烈讨论和妥协,他们最终制定了美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三权分立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成为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为后世国家的宪法制定提供了宝贵经验。
故事三,中国宪法的演变。
中国的宪法历史可以追溯到1936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此后,中国的宪法经历了数次修订,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了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故事四,宪法的意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约束了政府的权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总章,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
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承载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通过学习宪法的故事,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为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和尊重宪法,为建设法治国家和美好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1、宪法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是什么?宪法学的性质是研究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的一门社会科学。
它的研究对象包括:制宪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实施及其监督等等。
2、什么是制宪权?制宪权是指制定、修改、补充、解释或废止宪法的权力,即决定一个国家的制度或者建构这个国家制度的权力的简称。
具体而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或修改宪法规范本身的权力;二是依据宪法创制法律规范和事实规则的权力。
从广义上说,制宪权也是人民主权在法制上的体现。
3、宪法有哪些主要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4、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1)近代意义的宪法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的,一般指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由君主或总统颁布实施的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一般法律文件。
(2)现代意义的宪法则是指20世纪以来美、英、法、日等国家制定的成文宪法典和国家宪法判例等表现形式。
中国清朝末期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自学考试训诂学简答题自学考试训诂学简答题自学考试是一种自我学习、自我评估的教育方式,可以帮助人们自主地掌握知识和技能。
在自学考试中,训诂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主要研究古代文献中的语言文字及其用法。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简答题来探讨自学考试训诂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我国法制史之宪法
三、我国宪法历史发展过程
(一)根据地延安宪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 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由第一次全国苏维 埃代表大会通过。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 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 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 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
一、近现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政权的建立及普选制、议会制的民主制度 和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的思想)
2、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
英国—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的国家(不成文 宪法)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 制的国家保留了君主,君主无实权实权在 议会和政府 英王有形式上的实权女王的全称是: 托上帝宏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陆海空三军总司 令伊丽莎白二世。
2、知识产权
(1)专利法 取得的方法:到专利局申请获得专利权,我国采用 的先申请原则,而不是先使用原则。美国是后者。发 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职务发明归单位。 (2)商标法 取得方法:到商标局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商标有 效期10年。10年后可以续展,缴费。 (3)著作权法 取得方法:无手续主义,自动产生。期限为作者生前 死后50年的12月31号不保护。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成文宪法四个第一: 1、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 宪法 ; 2、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 宪法 ; 3、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 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4、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
简述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一)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
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三)七五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
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四)七八宪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被称为七八宪法。
(五)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选择题)第一节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英国宪法的地位: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享有“宪政之母”的声誉。
英国立宪历史久远,是不成文法的代表,它最先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代议制度,为后人所仿效。
2、美国宪法的地位:是资本主义国家首部成文宪法,也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典。
3、法国宪法的地位: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成文法典,诞生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胜利后的1791年6月。
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一、晚清宪法1、《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1、1913年《天坛宪章》2、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3、1923年《贿选宪法》4、1925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1、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1936年《五五宪草》3、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主要内容:它总结了我国人民百年来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确认国家性质和任务(2)确认政权组织和原则(3)赋予人民权利和义务(4)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2、评价:(1)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政协代行人大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题,所以属于宪法性文件。
(2)具有不全面性,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民主革命有待彻底完成、领导经验不足)。
(3)具有宪法史上的历史意义,为54宪法及以后各部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二、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1、主要内容:(1)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一)《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二)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四)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五)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六)什么是国体?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法治具体四个时期间历史进程
1949年10月到1953年初,是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是中国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并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3年。
第一时期,中国肃清了残余的敌对武装力量和土匪,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建立了各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的企业并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稳定了物价,完成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镇压了反革命,开展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等一系列运动,对旧中国的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还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使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
到1952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这个时期,各方面都学苏联,法制设也一样,但它主要还是根据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原则进行的。
当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十分广泛,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政令,在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制定了许多暂行法令、条例、单行法规,为全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这六方面:(一)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国家机构截至1952年底,全国30个省、2个省级行署区、160个市、2174个县和28万多个乡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普遍建立起来。
同时,新中国还依法加强了各级其他国家机构的建设。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务院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职权,保障了这些国家机构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改革和巩固新生政权斗争中的立法活动(三)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的法制建设新中国建立头3年,围绕没收官僚资本、稳定物价、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合理调整工商业及发展生产等,国家和各地发布了许多指示、决议、决定、暂行规定、办法。
立法占到60百分点。
(四)建立新型的婚姻制度(五)正式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六)开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宣传及研究1949年11月,北京政法学院在北京正式开学。
现行宪法发展历程
现行宪法发展历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权力结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它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
下面将以中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为例,对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概述。
中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经过几次重要修宪,目前实施的是1982年通过的第三部宪法。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第一部临时宪法于同年9月1日通过并正式生效,这部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政权机构和国民的基本权利。
它强调了中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领域的权利和地位,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第一部正式宪法。
这部宪法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制定的,它强调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领导地位,并确立了国有经济的地位。
宪法还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权。
1975年,第一部宪法经过修正,削弱了国民议会的地位,加强了党的领导地位。
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变迁,以及国家治理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现行宪法,这是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新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地位的重要性。
它同样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并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还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鼓励个体经济和外商投资。
2004年,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对1982年宪法的一次重要修改。
修宪案明确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加强了公民的权利保护。
宪法还确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国家政治体制的变化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宪法的修订是对国家发展需求和社会变革的回应,确保了国家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时期指的是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政治权力高度集中、统治者具有绝对权威。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通常会发布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这些规章制度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并不具备宪法的性质。
直到清朝晚期,中国开始受到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与宪法相关的言论,这标志着中国传统时期的宪法思想开始发展。
总体来说,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传统时期、现代时期和开放时期三个阶段。
中国的宪法建设也随着社会制度的演变和政治变革而不断发展,逐步完善保障人民权益,确保国家各项事务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宪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进步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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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
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
“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
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
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
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9.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以自由平等为
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 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
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
2. 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
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
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做出了
全面修改。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
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