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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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摘要: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二、2023 年第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三、缔约国对濒危物种贸易的管理和责任四、公约执行和遵守情况五、我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场和举措正文: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背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防止其过度贸易和促进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议。
自1973 年签署以来,已经有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缔约方。
我国于1981 年加入《公约》,并一直致力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2023 年第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修订内容2022 年11 月14—25 日,2023 年第1 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19 届缔约方大会在巴拿马举行。
会议对《公约》附录、附录和附录做出若干修订,并调整了一些物种标准命名。
根据《公约》秘书处2023/015 号通知,现将修订后的《公约》附录予以公告。
请遵照执行。
三、缔约国对濒危物种贸易的管理和责任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管理和控制濒危物种的贸易。
首先,缔约国需要在国内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濒危物种贸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缔约国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此外,缔约国还有责任开展濒危物种的繁殖、保护和重新引入等措施,以促进其种群的恢复和增长。
四、公约执行和遵守情况《公约》自实施以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有效地保护了全球范围内的濒危动植物资源。
然而,在部分地区和物种上,非法贸易仍然存在,对公约的执行和遵守造成了一定压力。
为此,各国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濒危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五、我国对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立场和举措我国一直秉持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决打击非法贸易。
在立法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为濒危物种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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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1]目录1公约历史2公约主要物种2.1 附录Ⅰ2.2 附录Ⅱ2.3 附录Ⅲ3公约条文3.1 第一条定义3.2 第二条基本原则3.3 第六条许可证和证明书3.4 第八条成员国应采取的措施3.5 第九条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3.6 第十条与非公约成员国贸易3.7 第十一条成员国大会3.8 第十二条秘书处3.9 第十三条国际措施3.10 第十六条附录三及其修改3.11 第十七条公约之修改3.12 第十八条争议之解决3.13 第十九条签署3.14 第二十条批准、接受、核准3.15 第二十一条加入3.16 第二十二条生效3.17 第二十四条废约3.18 第二十五条保存国1公约历史华盛顿公约(CITES)标志因为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
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
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该公约的附录物种名录由缔约国大会投票决定,缔约国大会每二年至二年半召开一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https://img.taocdn.com/s3/m/f22051f6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9f.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个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 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进行详细介绍。
附录ⅰ附录ⅰ列出了那些因为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种。
这些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大熊猫、非洲象、亚洲象、老虎、黑猩猩、犀牛、鲸鲨、海龟、珊瑚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都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ⅱ附录ⅱ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非洲狮、斑马、大猩猩、鲸鱼、鲨鱼、鸟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附录ⅲ附录ⅲ列出了那些野生动植物种,它们的国际贸易受到了某些国家的限制。
这些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动植物种包括一些鸟类、爬行动物、哺乳动物、鱼类等。
这些物种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和进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只能在非商业目的下进行。
总结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是对野生动植物种进行分类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附录ⅰ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受到极高的保护,其国际贸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附录ⅱ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不属于濒危物种,但是如果它们的国际贸易没有受到控制,可能会受到威胁。
附录ⅲ中列出的动植物种被认为在某些国家受到威胁,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
CITES公约的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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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务 、商务和 旅游 人 员 ,使 大家遍过 了解和 掌握 这 些知 识 ,自 觉地遵 守相关 规定 ,尽 到履约义务 ,维 护公 民个人利 益和 国家形 象。
附件 :CITES公 约知 识 问答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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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附件
CITEs公 约知识问答
1,什 么是 ClTES公 约?
CITES公 约是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 的简称 签署于 1973年 ,生 效 于 1975年 7月 1日 ,其 英文文本见 CITEs
,
主题词 :公 约
宣传
通知
抄送 :外 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海关总署、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中科院,中 动协。
国家林 业局办公 室 ⒛ 11年 4月 ⒛ 日印发
,
中国的 CITES管 理机构是 中华人 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 出 口 管理办公 室 ,设 在国家林 业局 。CITES科 学机构是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 ,设 在中国科学院北京动物研究所 。 6.单 位或者个人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濒危物种出入境 的 ,需 要办理什么手续? 邮寄或者运输附录一物种或其制 品出入境 的,必 须事 携带、 先取得进 口国 CITES管 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 口证 明书和 出 口国 管理机构核发 的允许 出 口证 明书 ,凭 证接受进 出 口国海关查验 。
,
利用公 众 对野生 动物 的宠 爱 ,借 题 发挥 ,诋 毁 我 国。 因 此 ,普 及 CΠ ES公 约知识 ,提 高履 约意识 ,遏 制相关违约活 动 ,已 成 当务之 急。 。林 业主 管部 ” 门应借 助我 国加入 CITES公 约 30周 年契机 ,利 用 “ 世界 湿地 日 、 “ ” 国际生 物 多样 性 日” “ 、 国际森林 年 ” “ 、 爱鸟周 、“ 护野生 动 保 ” 物宣传月 等活 动 ,运 用 电视 、广 播 、 网络等媒 体 以及 自然保护 区宣教 中心和 野生 动植物救护 中心 等场 所 ,参 CITES公 约知识 考《 问笞 》 ,向 全 社会 广泛宣传 CⅡ ES公 约规定 ,普 及 CITES公 约知 识 ;商 务 、旅 游部 门以及 驻 外使 领 馆 经 商处 CITES公 约知 除须 将 《 识 问答 》上挂本 单位 网站 外 ,还 应将 《 CITES公 约知识 问答 》转发 二 、开 展形 式 多样 、 内容 丰富 的宣传教 育活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与国际动植物种贸易公约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与国际动植物种贸易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c103ce3b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6d.png)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与国际动植物种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际动植物种贸易公约(CITES)是两个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法规,涉及到全球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法规的相关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首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指中国国家极为重视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名单。
该名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和农村部和国家海洋局等单位制定,并根据野生动物所属物种的数量、分布和生态状况等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个级别。
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华南虎、江豚等珍贵保护动物,其保护工作更加严格。
其次,国际动植物种贸易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保障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促进其可持续利用。
CITES是由其成员国通过国际条约方式达成的,总共有183个成员国或地区,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CITES将动植物从野生动植物、人工繁殖植物、种子、化学物质、文件等五类物品出口入口进行一个分类,同时将野生动物从附录I、附录II、附录III分为三类。
其中,附录I的动物是最濒危的野生动物,其出口入口需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并且需要证明其来源合法;附录II的动物是受到过度开采或贸易威胁的野生动植物,其出口入口需要获得CITES公约的许可证,但无需证明来源合法;而附录III的动植物则需要在进出口时得到当地国家或地区的许可证。
在实施方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CITES公约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一直在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如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非法捕杀、非法交易、食用和药用等。
而在国际上,CITES公约是全球公认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规,并且得到了广泛实施和支持。
不过,目前全球野生动植物物种仍面临着各种威胁,如森林砍伐、草地退化、非法捕猎、气候变化等,这些威胁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保护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https://img.taocdn.com/s3/m/78709baf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2.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主要介绍本文要探讨的主题:《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描述: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护和促进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简称CITES)试图对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濒危动植物物种进行调控。
CITES公约是一个全球广泛参与的多边环保公约,广泛被各国政府所认可和实施。
随着人们关于水生动物保护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水生动物物种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CITES公约的附录。
附录对于各国政府而言,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旨在保护濒危和易遭走私的动植物。
将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不仅表明了在国际层面上对水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和努力,也进一步促进了各国在保护水生动物物种方面的合作。
本文将着重探讨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的背景、意义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通过对相关政策和实践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措施在保护水生动物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水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内容结构进行展开: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要讨论的主题,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在引言部分中,我们将简要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背景和意义,并强调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性。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将详细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包括其起源、目标和实施情况等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对该公约有更深入的了解。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c04b91c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f.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摘称CITES,英文名“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是一项有关珍稀野生动
植物种和其制品的国际贸易的条约,旨在控制和管理珍稀野生
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
CITES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5年3月3日颁布,
1979年7月1日生效,共有有180多个缔约方,总部设在日内瓦,为期限最长的国际环境条约之一。
CITES是一项现行有效
的统一全球性的条约,具有普遍、绑定性和历史约束力,超出
其本身缔约方范围,反映了人类社会对动植物减灭威胁一致的
意见和行动。
CITES的真正目的是通过设立全球性管理制度来保护和管
理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防止国际贸易对珍稀野生动
植物种的灭绝。
条约要求缔约方在国际贸易中,对规定的珍稀
野生动植物种和其制品实施管制,并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以保证贸易的安全。
它还要求各缔约方加强管理体制,贯彻管
理机制,改善监管水平,完善统计和信息系统,以及实施教育、宣传和普及计划,来促进人们对濒危动物的了解和尊重。
CITES也有助于促进全球环境教育和传播,引起更多公众
关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以及动物和生物多样性
的世界性价值。
加强CITES的实施,以期取得这一全球性的条
约的任务,属于全人类的责任,也是国际社会应尽的本分和义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https://img.taocdn.com/s3/m/70cbb2e8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1a.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是一项针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协议。
这个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际贸易中商品性的野生动植物,以确保这种贸易不会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造成威胁。
这个协议是由世界各国政府联合签署的,以确保野生动植物的环境和生态系统能够永久保存下来。
附录II中列明了各种动植物品种的贸易禁令和限制,禁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贸易活动。
这些禁令涉及上千种物种,包括海豹、象牙、珊瑚、鲸、兀鹫等。
限制范围则包括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标记和标签等。
附录II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确保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活动与生态保护的需求相一致。
野生动植物采购和交易活动可能会对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栖息地造成影响。
附录II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这种威胁不会对野生动植物产生负面影响。
这是通过将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等级,从而进行相应的限制来实现的。
第一等级包括所有受到极大程度的威胁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是完全禁止的。
这些物种包括一些稀有的亚洲大象、大猩猩、非洲犀牛和塞伯利亚虎等。
这些物种的数量和分布都严重受到威胁,所以必须加以保护。
第二等级包括那些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的物种。
对于这些物种的贸易活动需要许可证或卡尔姆表,以确保野生动植物的数量是可持续的。
第三等级包括那些受到威胁但还不到达第一和第二级别的物种。
对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需要特别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附录II禁止了野生动物家畜的国际贸易,但不是所有野生动物家畜都被列入附录II。
事实上,只有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明显需求和受到严重威胁的野生动物才被列入附录II。
附录II还包括执法和监管措施。
各国政府需要展开广泛的监测和执法活动,以确保野生动植物的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监测和执法措施包括截获、扣留和销毁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货物。
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的附录II有助于调整物种数量的平衡,确保生态平衡的发展,并且能够保护所有动植物的栖息地。
农业农村部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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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11.1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
•【施行日期】2021.1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
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经科学论证,现调整发布《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按照被核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
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不再单独进行核准,按对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级别进行国内管理,进出口环节需同时遵守国际公约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6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21e444164b73f242336c5fd2.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III(自2010年6月23日起生效)说明1. 本附录所列的物种是指:a) 名称所示的物种;或b) 一个高级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或其被特别指定的一部分。
2. 缩写“spp.”是指一个比其更高的分类单元所包括的全部物种。
3. 其它种以上的分类单元仅供资料查考或分类之用。
科的学名后的俗名仅供参考(编者注:原文的俗名为xx,中文翻译名绝大部分与其中文学名相同,故被省略)。
它们是为表明此科中有物种被列入附录。
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这个科中的所有种都被收入附录。
4. 以下缩写用于植物的种以下分类单元:a) 缩写“ssp.”指亚种,b) 缩写“var(s).”指变种。
5. 鉴于未对列入附录Ⅰ的植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作出注释,说明其杂交种应当按照《公约》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表明来自一个或多个这些种或分类单元的人工培植杂交种如附有人工培植证明书便可进行贸易,同时这些杂交种源于离体培养、置于固体或液体介质中、以无菌容器运输的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切花、幼苗或组织培养物不受《公约》有关条款的限制。
6. 附录IIIxx物种名后括号xx的国家是提出将这些物种列入该附录的缔约国。
7. 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
列入附录Ⅱ或III的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名称旁出现的符号#及相随数字系指脚注,该脚注表明了植物的哪些部分或衍生物被指定为“标本”,并根据《公约》第一条第(b)款第(iii)项的规定受《公约》条款管制。
(编者注:物种或较高级分类单元中文名前附有“★”者,系指该种或该高级分类单元所含物种在xx有分布记录。
)1xx种群(列在附录II):仅允许剪自小羊驼活体的羊毛、织物、衍生产品和其它手工制品的国际贸易。
织物的反面必须标有签署《小羊驼保护公约》的该物种分布国批准使用的标志以及织有“VICUÑAARGENTINA”的字样。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7f40a938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cd.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CITES),全称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世界上致力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
该公约旨在限制和监管跨国界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贸易,并通过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物种的生存环境来保护这些物种。
CITES于1975年于华盛顿签署,并于1976年正式生效。
截至2022年,共有18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CITES的缔约国。
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承认并履行公约,确保了它们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努力,以保护全球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
CITES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控制和监管国际贸易,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公约所保护的物种包括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及其他受到滥用和过度贸易威胁的物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CITES设立了三个附属机构,即常设秘书处、科学委员会和实施委员会。
CITES为缔约国提供了一套国际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贸易活动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衰退。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受到CITES的限制和监管。
在进行这些物种的国际贸易时,缔约国需要通过其国内的执法机构颁发濒危物种贸易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来管理和监督这些贸易。
CITES框架下,物种根据其濒危等级被分为三个附录: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附录中的物种根据其威胁程度和国际贸易的可持续性,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和监管。
附录I列出了受到最高保护级别的物种,这些物种受到了严格限制和监管,其国际贸易仅在极有限的例外情况下才得以进行。
附录I物种的贸易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附录II列出了受到较高保护级别的物种,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缔约国的常规监管。
在贸易这些物种时,缔约国需要确保其贸易是可持续的,不会对物种的生存造成威胁。
此外,CITES还要求缔约国通过鼓励可持续利用和推动保护以确保这些物种在野外的生存和繁衍。
附录III列出的物种是由某些缔约国提议的需要特别保护的物种。
这些物种的贸易可以受到临时或特殊的限制。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5326ce38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d0.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 引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全球范围内约束性最强的保护野生动植物种贸易的国际公约之一。
通过限制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并确保其贸易不会危害到种群数量和分布的稳定性,CITES 对于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物种,更是受到全球范围内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针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2. 国际贸易公约对水生物种的重视CITES公约的附录分为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了受最严格保护的濒危物种、需受限制贸易的物种和合作管理的物种。
在这些附录中,水生物种一直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水生物种的数量和分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直接影响。
正是出于对水生物种的严格保护,很多水生动物种被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3. 水生物种的保护挑战与重要性水生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生存状况不仅与水域生态平衡密切相关,还对人类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产生着重要影响。
然而,由于水域环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很多水生物种的数量和分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人类的过度捕捞、水域环境的污染以及栖息地的破坏都直接威胁着水生物种的生存。
将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 我国对水生物种的保护措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对水生物种的保护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自1993年开始,我国就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通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对于水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加强,涉及到了政策法规、科学研究、监测保护等多个方面。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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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法律协议。
该公约于1973年通过,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
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之一,CITES的目标是确保国际贸易不对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存产生威胁。
本文将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CITES的目标是通过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来保护它们。
CITES将动植物物种分为三个附录,分别对应不同的保护级别和控制措施。
附录I列出了受到最严格保护的物种,几乎禁止一切商业贸易。
附录II包括受到保护但仍可进行有限贸易的物种。
附录III则是由各缔约国自行提出的需要帮助限制贸易的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部)在执行CITES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中国政府的管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制定与野生动植物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和管理国内的CITES执行工作。
该部门与其他缔约国间的合作也对于控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至关重要。
农业部负责监测和管理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根据CITES协定,国际贸易涉及的物种必须得到相关许可和证书的控制。
农业部负责颁发这些许可和证书,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农业部还定期检查贸易过程和商家的合规情况,以保证CITES协定的有效实施。
农业部还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
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是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对于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产生了巨大威胁。
农业部积极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林业部门等展开合作,加强对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的打击力度。
他们通过联合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并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的认识。
除了在国内执行CITES,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CITES的进一步发展和执行。
农业部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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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逐渐增多。
然而,这种贸易活动也给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和保护带来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社会积极采取行动,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农业部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发挥了积极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被称为哥本哈根公约,是于1973年通过的一项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这些物种的生存。
公约规定了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野生动植物种,以及贸易的管理程序和措施。
作为公约缔约国之一,我国高度重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我国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在公约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负责制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保护工作。
农业部还与公安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打击和防控工作。
农业部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农业部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控。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贸易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并建立了相应的贸易许可和审批制度。
只有取得了相应的贸易许可证书,才能合法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活动。
其次,农业部加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通过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数据库和监测网络,农业部能够及时了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状况、生境状况以及濒危程度等信息,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农业部还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问题。
农业部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我国农业部门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能力和水平。
总而言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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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Ⅰ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才允许买卖这些物种的标本。
附录Ⅱ的物种则为包括不一定面临灭绝威胁的物种,但必须对其贸易加以控制,以避免与其生存不符的利用。 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
1.根据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各项规定签发的许可证和证明书必须符合本条各项规定。 2.出口许可证应包括附录四规定的式样中所列的内容,出口许可证只用于出口,并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3.每个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应载有本公约的名称、签发出口许可证或证明书的管理机构的名称和任何一种证 明印鉴,以及管理机构编制的控制号码。 4.管理机构发给的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副本应清楚地注明其为副本。除经特许者外,该副本不得代替原本使用。 5.交付每批标本,均应备有单独的许可证或证明书。 6.任一标本的进口国管理机构,应注销并保存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以及有关该标本的进口许可证。 7.在可行的适当地方,管理机构可在标本上盖上标记,以助识别。此类“标记”系指任何难以除去的印记、 铅封或识别该标本的其他合适的办法,尽量防止无权发证者进行伪造。
缔约国大会除了修订附录物种外,也讨论各项相关如何强化或推行公约的议案,譬如各国配合该公约的国内 法状况,检讨各主要贸易附录物种的贸易与管制状况,对特别物种如老虎、犀牛、大象、鲸鱼等之保育措施进行 讨论与协商,其它会议事项包括改选、调整组织与票选下届大会主办国等。
大会的结论为决议案,除补强公约的条文外,也是各国遵循的政策指标。而在大会休会期间,则由常务委员 会(Standing Committe)代表大会执行大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系由全球六大区(欧洲、北美洲、亚洲、非洲、 大洋洲、加勒比海及南美洲)各区的代表与前后届缔约国大会主办国即公约保存国所共同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现任常务委员会的主席是日本。公约另外有四个委员会以处理相关公约推行的事务:动物委员会(专门讨论 相关动物方面的议题)、植物委员会(专门讨论相关植物方面的议题)、命名委员会(拟订国际统一标准的学名) 与图鉴委员会(制作鉴定辨识的图鉴手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02f85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c7.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三条为本公约目的,野生动植物种指在自然界中出现的、不包括家畜和家禽的动植物种。
第四条为本公约目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指因为过度捕捞、非法贸易、栖息地破坏等因素,其种群数量急剧减少,面临灭绝的动植物种。
第五条为本公约目的,制品是指从野生动植物种身上提取或制造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毛、骨骼、角、牙齿、鳞片、羽毛、肉类、植物药材等。
第六条各缔约国应采取措施,防止非法捕捞、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二章:贸易管理第七条各缔约国应建立国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约的实施。
第八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各缔约国应加强边境管控,防止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缔约国应加强合作,共享情报信息,加强执法协作,打击跨国非法贸易和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各缔约国应建立监测机制,定期报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贸易情况。
第三章:科学研究与合作第十三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认识。
各缔约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技术援助与合作,提升本国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方面的能力。
第四章: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措施第十六条各缔约国应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利用计划,促进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各缔约国应加强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工作,确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有足够的栖息地。
第十八条各缔约国应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掌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4c09bac9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f.png)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1. 介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野生动植物种群产生负面影响。
它的中文版成为了重要的保护工具,帮助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管理和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这个公约的中文版内容包括了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贸易、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2.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重要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中文版对于中国和其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严重的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拥有众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
而中文版的贸易规定和管理措施可以帮助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资源,防止非法捕捞和非法贸易。
3. 中文版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分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内容非常深入和广泛。
它不仅包括了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的详细分类和管理规定,还包括了对于相关贸易和非法活动的禁止和制裁措施。
其中的条款和规定需要经过细致的阅读和理解,以便能够正确地应用到实际的保护工作中。
4. 总结和回顾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对于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为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管理工具,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维护生态平衡。
但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个公约内容的宣传和解释,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关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人,我认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文版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件非常值得欢迎的事情。
通过这个公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它们受到非法捕捞和贸易的威胁。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中文版在中国的实施和执行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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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条文1. 导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是一项旨在管理和监管国际贸易中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73年签署,并于1975年生效。
CITES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它们的栖息地,并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对这些物种造成严重的威胁。
2. 条文概述CITES共有7个附录,每个附录都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清单,以及对其国际贸易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CITES公约中的一些重要条文:2.1 第一条第一条确定了CITES公约的目标,即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威胁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并促进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际贸易。
2.2 第二条第二条定义了一些术语,如“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附录”等。
这些术语在公约中均有特定的含义。
2.3 第三条第三条规定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条文,所有对受控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跨境贸易的国家都必须遵守公约的规定。
2.4 第四条第四条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不会导致野生动植物物种的过度捕猎、采集或捕杀。
2.5 第五条第五条要求各缔约国设立一个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公约的规定。
该管理机构通常被称为CITES管理机构。
2.6 第六条第六条规定了CITES公约的各个附录及其内容。
每个附录中列出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清单,并规定了对其国际贸易的限制或禁止。
2.7 第七条第七条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事宜。
根据该条文,各缔约国必须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3. 附录分类CITES公约的7个附录按照受保护程度的不同将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各个附录的概述:3.1 附录I附录I列出了那些受到最严格限制和控制的野生动植物物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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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中国鸟类为了解决日益增长的野生动植物贸易对生物资源造成的威胁,国际社会于1973年3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了“关于缔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全权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公约)。
在该公约中列出了在全世界需要控制贸易的物种名单,分成附录I 、附录II和附录 III等三个级别。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约,并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建立了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主管我国履行CITES公约和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工作。
在CITES公约所涉及的动植物类群中,鸟类是一个被关注的重点。
根据2002年11月第12届缔约国大会通过的附录,对涉及到的我国鸟类进行了统计和整理,结果表明我国鸟类被列入CITES公约的总共168种,隶属于13目25科。
其中被列入附录I的有35种,附录 II的120种,附录III的13种。
详细名单见下表。
目 Order 科 Family 中文名拉丁名附录鹱形目Procellariiformes 信天翁科Diomedeidae短尾信天翁Diomedea albatrus I鹈形目Pelecaniformes鹈鹕科Pelecanidae 卷羽鹈鹕Pelecanus crispus I军舰鸟科Fregatidae 白腹军舰鸟Fregata andrewsi I鹳形目Ciconiiformes 鹭科Ardeidae 牛背鹭 Bubulcusibis III大白鹭 Casmerodiusalbus III白鹭 Egrettagarzetta III鹳科Ciconiidae 东方白鹳 Ciconiaboyciana I黑鹳 Ciconianigra II 鹮科Threskiornithidae朱鹮 Nipponianippon I白琵鹭 Platalealeucorodia II 红鹳科Phoenicopteridae大红鹳 PhoenicopterusruberII雁形目Anseriformes鸭科Anatidae 花脸鸭Anas formosa II红胸黑雁Branta ruficollis II白头硬尾鸭Oxyura leucocephala II瘤鸭Sarkidiornis melanotos II埃及雁Alopochen aegyptiacus III针尾鸭Anas acuta III琵嘴鸭Anas clypeata III绿翅鸭Anas crecca III赤颈鸭 Anaspenelope III白眉鸭Anas querquedula III白眼潜鸭Aythya nyroca III隼形目Falconiformes 鹗科 Pandionidae鹗 Pandionhaliaetus II 鹰科 Accipitridae 白尾海鵰Haliaeetus albicilla I白肩鵰Aquila heliaca I该科除被列入附录I的其他种类(45种) II隼科Falconidae 矛隼Falco rusticolus I拟游隼Falco pelegrinoides I游隼Falco peregrinus I该科除被列入附录I的其他种类(11种) II鸡形目Galliformes 雉科Phasianidae藏雪鸡Tetraogallus tibetanus I血雉Ithaginis cruentus II黑头角雉Tragopan melanocephalus I红胸角雉Tragopan satyra III灰腹角雉Tragopan blythii I黄腹角雉Tragopan caboti I棕尾虹雉Lophophorus impejanus I白尾梢虹雉Lophophorus sclateri I绿尾虹雉Lophophorus lhuysii I蓝鹇Lophura swinhoii I白马鸡Crossoptilon crossoptilon I藏马鸡Crossoptilon harmani I褐马鸡Crossoptilonmantchuricum I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llioti I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 humiae I黑长尾雉Syrmaticus mikado I灰孔雀雉Polyplectron bicalcaratum II绿孔雀Pavo muticus II鹤形目Gruiformes 鹤科Gruidae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 II白鹤Grus leucogeranus I沙丘鹤Grus canadensis II赤颈鹤Grus antigone II白枕鹤Grus vipio I灰鹤Grus grus II白头鹤Grus monacha I黑颈鹤Grus nigricollis I丹顶鹤Grus japonensis I 鸨科Otididae 大鸨Otis tarda II波斑鸨Chlamydotis undulata I小鸨Tetrax tetrax II鸻形目Charadriiformes 鹬科 Scolopacidae小杓鹬Numenius minutus I库岛青脚鹬Tringa guttifer I 鸥科 Laridae 遗鸥Larus relictus I鸽形目Columbiformes 鸠鸽科Columbidae原鸽Columba livia III欧斑鸠 Streptopeliaturtur III鹦形目Psittaciformes 鹦鹉科 Psittacidae红领绿鹦鹉Psittacula krameri II花头鹦鹉Psittacula roseata II大紫胸鹦鹉Psittacula derbiana II绯胸鹦鹉Psittacula alexandri II短尾鹦鹉Loriculus vernalis II灰头鹦鹉 Psittaculafinschii II鸮形目Strigiformes 草鸮科 Tytonidae仓鸮Tyto alba II草鸮Tyto longimembris II栗鸮Phodilus badius II鸱鸮科Strigidae 该科在我国分布的所有种类(28种) II犀鸟目Bucerotiformes 犀鸟科Bucerotidae 冠斑犀鸟Anthracoceros albirostrisII双角犀鸟Buceros bicornis I白喉犀鸟Anorrhinus austeni II棕颈犀鸟Aceros nipalensis I花冠皱盔犀鸟Aceros undulatus II雀形目Passeriformes八色鸫科 Pittidae 仙八色鸫Pitta nympha II画眉科Timaliidae 画眉Garrulax canorus II灰胸薮鹛 Liocichlaomeiensis II银耳相思鸟 Leiothrixargentauris II红嘴相思鸟 Leiothrixlutea II梅花雀科Estrildidae 禾雀 PaddaoryzivoraII椋鸟科Sturnidae 鹩哥Gracula religiosa II *本表鸟类的分类系统和中文名依据《世界鸟类分类与分布名录》(郑光美,2002)(张正旺整理)THE LIST OF CHINESE BIRDS PROTECTED BY THE CITESAccording to the new version of the CITE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issued in 2003, there are 168 species of Chinese birds listed in the Appendices, including 35 species of Appendix I, 120 species in Appendix II, and 13 species in Appendix III. (Zhang Zhe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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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区、市)近5年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
附件2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水域捕捞利用和占用损害天然生长或人工增殖水生生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增殖保护费”)。
第三条增殖保护费的征收遵循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和损害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增殖保护费分为捕捞利用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捕捞利用费”)和损害补偿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损害补偿费”)。
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捕捞利用费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捕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专项(特许)及临时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捕捞利用费由作业场所所在地的省级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征收。
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船籍,并在广东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捕捞利用费。
损害补偿费依照项目审批权限,由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征收。
本办法所称的损害补偿费,是指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水域生态造成损害以及恢复措施所应缴纳的费用。
第五条捕捞利用费年征收金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捕捞水产品的平均总产值(不含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产值)3-5%的幅度内确定。
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捕捞利用费年征收金额,由作业场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持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该品种的年平均总产值5%-8%的幅度内确定。
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损害补偿费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确定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金额征收。
第六条捕捞利用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捕捞利用费年征收金额幅度内,依照下列原则制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一)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或者国家鼓励开发的钓具等作业,其捕捞利用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平均征收标准至少1/2以上,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渔业资源费。
(二)从事应当淘汰、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或者国家限制发展的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的,其捕捞利用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平均征收标准的三倍。
(三)因教学、科研和执行特殊任务等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期间应缴纳的捕捞利用费可免于征收。
(四)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免予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现有作业方式是否有利于渔业资源保护以及属于国家鼓励还是限制的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捕捞利用费后,应在捕捞许可证上注明缴纳金额,加盖征收印章。
项目单位应按照与有关渔业主管部门签订的资源补偿协议缴纳损害补偿费。
征收增殖保护费时,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收据。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增殖保护费(含市、县上缴部分,下同),全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增殖保护费上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损害补偿费全部用于项目单位落实环评报告确定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
第九条增殖保护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购买增殖放流用的苗种,修建增殖放流设施以及近海和内陆水域人工鱼礁、鱼巢、过鱼设施等;
(二)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提供科学研究经费补助;
(三)为加强和改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管理手段和调查监测渔业资源环境提供经费补助;
(四)损害补偿费专项用于落实第五条确定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
(五)征收和管理增殖保护费的工作经费,按缴入财政款额的5%由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第十条增殖保护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增殖保护费支出预算由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规定程序申请。
其中:损害补偿费列入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预算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审核程序,结合上年度收取的损害补偿费入国库情况以及下年度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支出计划,核定损害补偿费支出预算,将相应资金拨付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捕捞利用费支出预算管理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增殖保护费的支付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增殖保护费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捕捞利用费按年征收,损害补偿费按照项目单位与有关渔业主管部门签订的资源补偿协议征收。
逾期未缴纳增殖保护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增殖保护费金额的5‰的滞纳金。
在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缴纳捕捞利用费的,视为自行取消捕捞权,该捕捞许可证作废。
持作废的捕捞许可证进行捕
捞的,按无证捕捞处置。
第十五条各地增殖保护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并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