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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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退药管理制度
目的:为不断完善医院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药房的退药管理工作者。
责任:药房主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药房工作人员.
内容:
一、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一律不得退换.
1.特殊情况:①如住院病人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不再使用某种药品可持护士签名的退药单到药房办理退药;②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物时,科室须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交到药房并附退药单药房方可办理可退药.③退回的药品由药房工作人员清点,科室质控员签字后方能上架。
2.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已拆封开启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报、变形污染的药品不得办理退药。
二.特殊保存的药品视情况办理退药。
①.门诊发出的要求特殊保存的药品一律不退。
②.发放到病区的要求特殊保存的药品,在病区能够满足规定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药。
三.拆零的药品一律不退。
四.对于拆零、过期、变质等无法退回医药公司的药品,应由药房统一报废处理。
五.所有退回的药品药房工作人员需核对是否是药房曾经采购过的批次,批次不符不得办理退药。
六. 住院病人退药须本院医护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
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