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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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行为,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用人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拟将我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第二条编制控制原则。

聘用临时人员,应在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数内设置岗位,单位已满编、超编但工作又急需的,必须从严控制。

第三条工作需要原则。

聘用临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优先满足急缺岗位需求。

第四条资源整合原则。

各单位应整合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节约成本。

第五条岗位限制原则。

聘用临时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财务、档案管理、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第六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聘。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七条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应在18—45岁,其中:聘用的驾驶员需驾龄三年以上,且驾驶技术熟练。

(四)应聘辅助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人员应当具有岗位对口专业的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上岗证书。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临时人员:(一)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建筑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人员聘用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人员聘用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招聘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等基本条件;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面试、笔试等选拔环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5.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第三章入职与试用期第六条入职手续1. 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2. 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公司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试用期1. 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三个月;2. 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劳动合同1. 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3.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2. 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 住房公积金: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4. 带薪年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5. 其他福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辅助性岗位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 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人员需求,填写《聘用人员需求申报表》;2. 审核批准:人事部门对申报需求进行审核,报局领导批准;3. 招聘宣传: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4. 报名应聘: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提交相关材料;5. 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6. 面试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面试,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评价;7. 体检政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8. 确定聘用人员: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9. 签订合同:人事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特殊岗位可适当延长。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可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内容包括:1. 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待遇;2.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3. 劳动保护、职业安全;4.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5.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局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一、综述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公司为了满足项目需求,临时雇用且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人员,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他们与公司正式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聘用方式有所不同。

为了科学、规范、公正地管理临时聘用人员,落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维护员工权益,保证公司正常工作,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聘用程序1、人事部门按照公司需求,与聘用单位综合研究后,提出聘用计划;2、人事部门发布聘用信息并向招募途径发布招聘信息;3、递交简历及符合公司要求的岗位条件的申请人,人事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合格者初步面试;4、面试合格的申请人签署临时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5、临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六个月;6、到期前,聘用单位和临时雇工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用;7、未续聘的临时聘用人员,其劳动合同自动解除,退回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三、权利与义务1、临时聘用人员享受法律规定之基本权利,包括劳动报酬、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2、聘用单位必须给予临时聘用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临时聘用人员须遵守聘用单位及公司的工作纪律,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按时上下班,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形象;4、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聘用单位的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1、临时聘用人员应按期领取工资,不得拖欠;2、工资支付期限为月末;3、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聘用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4、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险福利。

五、劳动纠纷处理1、因工作岗位及劳动条件引起纠纷,应当优先通过与聘用单位协商解决,申请人可寻求公司人事部门的协助;2、原则上,对于聘用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之间的收入及劳动条件纠纷,公司人事部门不予干预,应由聘用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双方自行解决;3、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工作岗位及职能引起的劳动纠纷,应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结语临时聘用人员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之一,在公司正常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l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

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3 .解聘条件和待遇( l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

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

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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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招聘工作流程和录用考核标准,强化员工实习期、试用期管理,有效提高公司员工招录工作质量,为公司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 管理内容4.1基本原则4.1.1供需平衡的原则: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结合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科学计划,有效组织;4.1.2 结构优化的原则:要通过员工的有效补充,不断优化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结构,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4.1.3人岗匹配的原则: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录条件,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或能力不足;4.1.4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企业不同发展时期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有重点地选拔、引进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4.1.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招聘与录用工作,要做到计划透明、标准一致、渠道畅通、操作规范、择优选拔。

4.2管理职责与组织分工4.2.1公司员工招录工作实行人力资源职能管理与各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4.2.2公司综合部作为人力资源的职能主管部门,对公司整体员工招录工作负责,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人员的总体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中长期员工补充规划及年度招录计划,同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2.3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本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要准确掌握本系统人才队伍总体情况,平衡各单位之间专业人员配备,并对本业务系统内员工招录计划提出意见。

4.2.4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退休、离职等情况,提出人员补充需求。

在公司统一组织下,按照既定计划及标准进行招聘,并实施对员工的管理。

4.3员工招录计划4.3.1员工招录包括高层次与紧缺人才、高校毕业生与技能员工三种。

4.3.2高层次与紧缺人才原则上是指公司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或在企业生产建设特殊时期急需的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或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有特别专业技能,大专以上学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5.23•【字号】苏建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筑[2003]33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及时函告我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79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苏州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办公室,对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凡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由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在核定的营业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X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我局在编制以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各类事务性辅助人员,在具体工作科室的指导及安排下工作。

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局组织的一切活动和有关学习培训。

第四条聘用人员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职工队伍。

二、招聘条件与程序第五条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聘用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

2.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和相关专业技能。

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1.聘用申请。

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

2.公开招聘。

对外发布招聘公告等,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局报名,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用人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察、体检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3.试用期。

经公开招聘决定聘用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由用人科室及局人事教育科提出正式聘用的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

不合格者即行辞退。

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录用管理制度1.1.1招聘权限项目公司在股东委派人员尚不能满足用人需求时,由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总裁批准后,由总部会同项目公司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1.1.2招聘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平公开公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1.1.3招聘条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思维敏捷,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知识,身体健康。

1.1.4招聘录用工作程序1.1.4.1招聘计划各中心、办、项目公司需增加人员,需填报《增员申请表》交至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编制进行审核并报总裁批准。

1.1.4.2招聘录用实施流程(1)初步筛选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近照、个人工作履历等)。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确认,按照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通知其参加初试。

(2)初试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场所的安排,用人单位负责笔试试卷出题及试卷阅批,人力资源部对试卷和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分析、汇总、归档。

初选主要考察:●学历等是否与招聘要求一致;●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工作需要;●相关工作经验及个人经历;●对工作的理解是否与企业经营方针一致。

项目公司部、办公室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分管副总、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初试;部、办公室正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分管副总进行初试;高层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初试。

集团公司中心下属各部副职及以下人员的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中心负责人及部负责人进行;各中心、办副职及下属各部正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中心、办正职初试;中心、办正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集团分管领导初试;集团副总层级由总裁初试。

(3)复试●人力资源部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参加复试。

建筑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人员聘用流程,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所有应聘者都应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职位。

2. 择优录用:根据应聘者的资历、经验和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最合适的人选。

3.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招聘流程1. 岗位分析:由部门负责人对空缺岗位进行详细分析,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资格。

2. 编制计划:根据岗位分析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人数、时间安排等。

3. 发布信息:通过公司官网、社交媒体、行业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并筛选简历,挑选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5. 面试安排:通知初选合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由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

6. 考核评估:通过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评估。

7. 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确认其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信息的真实性。

8. 录用决定:综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录用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发出录用通知。

9. 签订合同: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1. 入职培训:为新员工提供系统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岗位职责等内容。

2. 在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计划,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3. 职业规划:鼓励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机会。

四、绩效管理1. 目标设定:每年年初与员工共同设定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

2. 中期评估: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 年终考核:年末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作为晋升、加薪和奖励的依据。

五、福利待遇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级别和个人能力确定。

2. 奖金制度: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设立奖金。

建筑企业应聘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企业应聘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招聘效率,确保企业选拔到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招聘、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应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应聘人员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需求分析: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项目需求,确定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渠道:通过企业官网、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猎头公司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招聘流程: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初试(笔试、面试)→复试(面试、技能测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通知。

第七条招聘标准: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3.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 符合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第三章选拔与培训第八条选拔:根据招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培训:对录用的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第十条跟踪指导:对培训后的新员工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四章使用与考核第十一条使用: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分配员工岗位,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十二条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个人成长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晋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培训机会等。

第十五条惩罚: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招录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招录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招录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招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规范协勤人员的招录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是指在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中,协助从事现场巡查、调查取证、管理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的职责如下:1. 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巡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2. 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 协助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决定;4. 协助执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为意识。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的招录条件如下: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高中以上学历;4. 具备一定的协助执法工作能力和执法素质;5. 无犯罪记录;6.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的招录方式:1.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2. 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委托招聘机构进行招录。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的招录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录条件和程序;2. 申请: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笔试:对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和能力测试;4. 面试:针对笔试成绩优秀的人员进行面试;5. 考察: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背景调查;6. 公示: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 发布录用结果: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8. 体检和聘用手续: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协勤人员的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考勤、休息和休假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 协勤人员应接受规定的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3. 严禁协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职责和纪律的,将依法严肃处理;4. 协勤人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等。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1. 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项目,需要协调大量的施工人员和资源。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控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至关重要。

2. 目的和意义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和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且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以保障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效率和成功率。

此制度的意义在于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升组织的施工管理水平,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人员选拔和聘用平台。

3. 职位设置与职责范围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类型,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应明确不同职位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常见的职位包括:3.1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协调各个专业施工队伍间的工作,保证施工的协调进行;•负责施工进度的掌控和调整。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解决和指导。

3.3 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制定并贯彻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4 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材料采购、管理和库存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

3.5 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监督施工质量,并对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测和验收。

4. 聘用条件和程序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聘用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证人员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4.1 聘用条件•具备相关工程或技术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或执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类似的施工项目中有过相关岗位的任职经历;•了解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4.2 聘用程序•发布聘用信息,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待遇;•收集和筛选应聘者的简历,并进行初步评估;•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并进行背景调查;•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5. 聘用合同与薪酬待遇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薪酬待遇进行规定。

施工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招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招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招聘人员的权益,提高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程序1. 招聘需求确定:项目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施工招聘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

2. 开展招聘工作:项目部可以通过网络招聘、招聘会等方式开展招聘工作。

3. 面试选拔:经过初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选拔。

4. 发放录用通知:确定录用人员后,项目部向其发放录用通知。

5. 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到达项目部后,需办理入职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作证等。

第三章岗位管理1. 岗位描述:项目部应设立清晰的岗位描述,明确施工招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岗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项目部应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

3. 岗位评价:定期对施工招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差者进行纠正和辅导。

第四章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为施工招聘人员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

2. 福利保障:项目部应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年假等。

3. 健康管理: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招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五章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项目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格执行施工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2. 加强管理监督: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监督机制,对施工招聘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审查汇总经验: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招聘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项目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以上为施工招聘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为项目部有效管理施工招聘人员,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益。

建筑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用工人员的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工地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1. 按照建筑工地的规模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员、普通工人等。

2. 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三章人员招聘1. 人员招聘应当按照城市劳动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招聘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

2. 招聘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性别、民族、宗教等。

第四章人员培训1. 招聘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

2. 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培训内容真实准确。

第五章工资福利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筑用工人员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2. 建筑用工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章安全生产1. 建筑用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不得包庇隐患。

第七章工作纪律1. 建筑用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等。

2. 严格执行工地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用工地设备和材料。

第八章行为规范1. 建筑用工人员应当文明礼貌,不得有恶劣行为,不得在工地吸烟、喧哗等。

2.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第九章素质考核1. 每年对建筑用工人员进行素质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人员予以处罚。

2. 素质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持续工作和晋升的依据。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1. 对于违反建筑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建筑用工人员予以相应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等。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1. 建筑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由项目经理进行监督检查。

2. 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对建筑用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是建设局人事工作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组织计划、实施招聘、组织考核、宏观管理、工资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建设局机关科室的建管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城某建设管理处、城建档案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用人科(室)业务工作相关专业履历或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五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第九条聘用人员的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十条聘用采取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

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需聘用人员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及需聘用人员的年龄、性别等相关要求。

2、逐级审定。

局组织人事科根据申请认真登记,并及时上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发布信息。

根据局党委会议的决定,组织人事科拟定招聘信息,通过一定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4、组织报名。

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汇同用人科(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考察。

根据聘用岗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组织人事科汇同用人科(室)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6、择优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报告报局党委审定。

建筑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建筑企业中,拥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建筑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为题,系统介绍其制定的目的、范围、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制度目的1. 保证公正公开:建立招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招聘过程公正、公开。

凡符合企业要求的人员应获得平等的机会,避免任何歧视性和个人偏见的影响。

2. 确保高效迅速:招聘管理制度将规定明确的流程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招聘工作高效、迅速进行。

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招聘工作的效率。

3. 提高招聘质量:建筑企业需要有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才。

招聘管理制度将明确招聘标准和程序,帮助企业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人才,提高招聘质量。

三、制度范围人员招聘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各级招聘工作,包括企业内部晋升岗位和外部招聘的人员。

无论招聘的岗位层级、规模大小,都需要遵循该制度。

四、招聘流程1. 职位需求分析:建筑企业在招聘前需要对职位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

明确所需的技能、经验、素质等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 编制招聘计划:根据职位需求分析,制定招聘计划,并明确招聘的时间、地点和招聘渠道等。

3. 岗位发布与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并向内外部员工宣传。

确保信息准确、清晰,吸引到合适的人才申请。

4.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根据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要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5. 面试选拔: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多轮面试,包括个人面试、技能测试、群面等环节,最终确定最佳人选。

6. 背景调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不良记录。

7. 岗位报批与录用:招聘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岗位报批,并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注意事项1. 公开透明:在整个招聘流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内定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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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机关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是建设局人事工作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组织计划、实施招聘、组织考核、宏观管理、工资核发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建设局机关科室的建管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城某建设管理处、城建档案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用人科(室)业务工作相关专业履历或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五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第九条聘用人员的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十条聘用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需聘用人员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含聘用的岗位、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及需聘用人员的年龄、性别等相关要求。

2、逐级审定。

局组织人事科根据申请认真登记,并及时上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3、发布信息。

根据局党委会议的决定,组织人事科拟定招聘信息,通过一定渠道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4、组织报名。

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汇同用人科(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考察。

根据聘用岗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组织人事科汇同用人科(室)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

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6、择优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察报告报局党委审定。

在同等条件下,有体育和文艺特长人员优先。

7、体格检查。

由组织人事科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体检本人承担。

8、办理手续。

经体检合格的,由用人科室试用,试用期满并能承担其岗位工作的,由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不能承担其岗位工作的,不进行聘用。

聘用合同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科和用人科(室)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十三条考核的内容
聘用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本岗位所具备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
勤状况等。

绩:是指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廉:是指聘用人员在各项工作中廉洁自律,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其标准是: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业务熟练,勤奋敬业,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较强,业务比较熟练,工作勤奋且效率较高,能够胜任并较好地完成本职位的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称职: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业务素质差,不能完成本职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4、有事有病不请假,旷工一天以上的。

5、犯有严重错误或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

6、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其以上的。

7、工作中经查实因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受群众举报或反映3次以上的。

第十五条考核的程序
1、被考核人须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用人科(室)根据局年终考核的总体部署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3、被考核人在所在科(室)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用人科(室)根据本人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及续(解)聘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局组织人事科。

局组织人事科初审后报局党委决定。

5、局组织人事科根据局党委的决定,向被考核人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考核的奖惩。

1、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视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一律进行解聘。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原则上为1~6个月,具体试用期限由用人科(室)根据其工作表现确定。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科(室)提出意见报局组织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的考勤实行月报制,由用人科(室)负责按时上报。

组织人事科根据考勤核发其工资。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的请假规定,按照局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解聘,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局党委讨论决定,组织人事科按照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具体手续。

第六章聘用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大学本科生或有工程师职称的600元/月、大学专科生或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500元/月、中专生或有技术员职称的450元/月、无学历或无职称的350元/月。

试用期满分别为650元/月、550元/月、500元/月、450元/月。

每满一年工龄,若还继续聘用的,从次年的一月起月工资增加30元。

长期从事野外作业的特殊岗位(如电
工、某政工程管理等),参照局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按有关法律规定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即聘用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局财务科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五条聘用人员学习、培训和出差参照建设局一般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局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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