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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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辩证法关于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有什么指导意义

【要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总是暂时存在的,有生有灭的,所以事物总是作为过程而存在。过程即事物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每一过程都要被另一过程所代替,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具体过程是有始有终的、有限的,无数有限的具体过程构成无限的、永恒发展的世界。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唯物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是辩证统一的。(1)运动和静止是有区别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包括一切变化。静止指事物的位置和性质未变的状态。承认相对静止的存在有重要意义:只有承认相对静止,才能区分事物,才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静止是运动的量度和环节,不承认静止,运动无法衡量,也无法理解运动。(2)运动和静止是相互渗透的。动中有静,静中有动。(3)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而运动是无时不在、无所不在的,是永恒的。否认运动及其绝对性,是形而上学世界观;否认相对静止的存在,会导致相对主义、诡辩论。它们都从不同方面割裂了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的实践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要把握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把变革和稳定统一起来,既要注意变革以推动事物发展,又要注意稳定局面以保证变革的正常进行并巩固变革的成果。只求变革,不注意稳定,变革就失去了前提和保证;只求稳定,不求变革,事物就不能发展,也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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