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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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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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1)生产一线的带班人员指队长、副队长、技术员;(2)带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及以上领导。

2、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责任:(1)施工队带班作业人员协助施工班组负责人,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的,协助项目部当班负责人,对项目部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要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协助当班负责人果断做出撤人、停止作业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4、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

5、建立带班人员下井带班档案。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6、按月通报有关负责人下井带班的情况。将下井带班、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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