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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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2024版《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 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 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 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 制度。
根据代理人的不同身份和代理权限的不 同,刑事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 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一 般性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申请回 避等;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享有与当事 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VS
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 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或者控告。
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1 2
保密义务 辩护人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遵守法律义务 辩护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妨害诉讼的 行为。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义务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失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 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损害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
第十三章起诉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00260笔记小抄串讲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00260笔记小抄串讲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例如,刑诉法第5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基本原则、刑诉法第7条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文字上与宪法第126条、第131条和第135条的规定几乎完全一样。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四级设置: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前者指自诉案件,后者指公诉案件比如:被告人可以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等。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依据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是大部分案件的侦查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但不是唯一的侦查机关,比如还有检查院、国家安全机关等。

比如: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规定,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2种6种6种《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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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讲义蒋磊

刑事诉讼法讲义蒋磊
刑事诉讼法讲义
一、刑事诉讼法的性质以及其与刑法的关系 1、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是实体法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共同构成刑事法的内容 3、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内容得到实现,查清事实、惩罚犯罪(工具价值) 4、刑事诉讼法与实体内容没有直接关系,体现为控制权力、保障人权(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主体和名称辨别
居住地
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管辖的变通
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军事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五、回避制度 回避
回避的概念审: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回避适用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其他人员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实就是同
一个人,只不过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的不同称呼(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是犯罪嫌疑人,而到了法院就是被告人 );
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
到赔偿的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3、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专门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上级法院管辖以外的普通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地法院
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地
户籍所在地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样,只不过各司其职,所以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就将这几个机关看成“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全部讲义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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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2、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1)矛盾: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2)依存: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三、意义
决定刑事诉讼目的及程序设计。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 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 的理想结果。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刑事诉讼程 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 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它包括刑事诉讼 主体,具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 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构造(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从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 诉讼法和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或者争论有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与程序 正当并重说、程序正当说三种观点。
二、内容
(一)直接目的,分为两个层次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两者并重,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不同时期 有侧重;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也会有侧重。
(二)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主体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 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应控、辩、审三种基 本诉讼职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发 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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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本章共五节内容,二、三节重点掌握。

第一节概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海关的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第二节法院一、法院的性质与职责性质上法院是审判机关。

职权有:1、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决定权;2、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行使权;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4、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5、司法建议权。

二、法院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通过二审、再审、死刑复核对裁判进行纠错来监督。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审判组织(一)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二)合议制基层与中院,一审由三名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审可由三至七名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

上诉与抗诉由三至五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最高法死刑复核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再审的,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三)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的问题。

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四)陪审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英美的陪审制,定罪不量刑;二是参审制。

陪审制度的意义:一是吸纳社会的法律意志;二是弥补法官职业定势的不良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生效,确定了以下内容1、陪审员任职条件: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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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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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讲义(2006)卫跃宁著第一编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含国家安全机关等)的一种专门活动;(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3)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2)刑事诉讼法典。

(3)有关的法律。

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4)有关的法律解释。

(5)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6)有关的国际条约。

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

2.程序法为实现实体法而存在,程序法本身又具有独立的品格。

3.刑法与刑诉法都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

刑法是从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刑诉法是从动态上对国家刑罚权进行程序上的限制。

4.刑法与刑诉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刑法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4)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宪法。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以作以下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首要任务或曰具体任务、直接任务);(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重要任务);(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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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杂志类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讲义 刑诉法提纲

《刑事诉讼法》讲义 刑诉法提纲

《刑事诉讼法》讲义:刑诉法提纲
刑事诉讼法提纲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六机关《规定》48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1、24)。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

、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发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诉讼“模式”)下进行。

()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三、三大诉讼的异同(一)相同点、诉讼所以会发生,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件事实存在。

、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做出裁决。

、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二)不同点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简单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简单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简单讲义
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证实案件事实的活动。

同一般的证明行为相比,它具有自己的特征:
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人员和部分当事人;
2、证明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一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二、证明对象:是指必须由公安司法机关或当事人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三、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应当由谁加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责任由两方面组成: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他们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和罪行的轻重;
2、在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负责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般掌握内容:
证明要求:对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的证明所要达到的承担。

总的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性决定了不同阶段的证明要求是不同的:
1、立案阶段:证明有刑事案件发生或有犯罪嫌疑人即可;
2、侦查阶段: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3、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看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
4、审判阶段: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否则无法定案。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1、按照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和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

3、按照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不同,诉讼可以划发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为目的。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三、三大诉讼的异同(一)相同点1、诉讼所以会发生,都是因为有可以通过诉讼加以解决的某件事实存在。

2、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3、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做出裁决。

4、诉讼也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二)不同点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2019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共195页

2019刑事诉讼法学讲义 共195页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刑 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 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保护人民”的含义,在上下文语境中,只能解 释为通过正确实施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一般意义 上的人民,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这一立法目的可以归结为单一的实现刑事实体法, 其他说法可以解释为正确实施刑事实体法的结果, 为实现刑事实体法的目的所包涵。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中专门负责治安、保 卫工作的一个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负责 侦查和预审。公安机关设置于各级政府, 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 事诉讼中行使与公安机关同样的职权。
二、诉讼参与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司法人员 以外的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中 当事人包括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诉人和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 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 定人和翻译人员。
作为当事人的国家及其代表与被告人、被 害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以及辩护人是有党派性立场的诉讼主体, 作为裁判者的国家及其代表与证人、鉴定 人、翻译人员是无党派性立场的诉讼主体。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刑事诉讼目的的含义 只有从国家角度才存在普遍的诉讼目的的
设定问题,讨论刑事诉讼目的,可以不考 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目的问 题。 刑事诉讼目的可以定义为“在国家意志中 设定的创设和进行刑事诉讼所意欲实现的 东西(达到的结果)”。
程。 在最一般的法理意义上,诉讼是在个别性事件中实现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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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十四章简单讲义
第十四章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强制措施。

侦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具有侦查权的专门机关行使。

侦查的工作即包括为查明案件事实进行的工作,也包括为保障案件侦破而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侦查工作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工作;搜查工作;扣押物证、书证工作;鉴定工作;通缉的工作。

当然,以上侦查工作并非每一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必备内容。

二、侦查活动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的要求);
2、客观全面原则(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3、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的严重性、复杂性决定的);
4、依法办案的原则(任何机关、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无论是为了什么理由)。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则和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获得案件真实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

讯问时不得少于两人。

2、传唤或者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延长时间。

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首先问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发问。

4、讯问聋、哑人,应提供翻译,并将此情况记录在案。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在认可的基础上签字。

6、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申请取保候审。

四、搜查的概念: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相关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缉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由于侦查行为往往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政治权利的,如使用不当,很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情。

故在公安、检察机关慎重行使的时候,当事人的自我保
护也是很重要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可通过辩护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的方式有自行辩护和律师帮助其辩护。

与前者相比,律师帮助其辩护能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各项权利。

1、在场权:即当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辩护律师的在场权。

此制度对于防止非法讯问,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并没有规定此制度。

2、会见通信权:指辩护律师有同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提出会见当事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对于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会见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检察机关可派员参与。

3、获取案件信息的权利:指在案件审理前获得有关案件情况的信息材料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如下相关权利(1)、接受有关纠纷通知获取自己受聘的信息;(2)、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3)、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4、调查取证权和请求证据保全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相关的规定不甚合理,主要在于:(1)律师介入调查取证的时间太晚。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调查取证,而在最关键
的侦查阶段不能介入;(2)、调查取证的权利受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收集证据时,需经证人同意;如果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还要经有关机关批准(法院、检察院)。

3、刑事诉讼法虽规定律师可申请法院、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但决定权在有关机关,律师非常被动。

七、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案件的侦查,应做到以下几点:1、案件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法律手续完备。

根据以上条件,有如下结果:1、符合案件构成要件的,将有关案卷、证据等移送检察机关;2、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八、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可作出如下处理:
1、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提起公诉;
2、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3、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九、补充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来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节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此活动主要是为了弥补以前的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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