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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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研究
摘要:文章阐述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基于国内的招投标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及工程招投标制度欠规范的现状,指出了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正在不断的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但对宏观经济带来影响,而且正不断的融入到微观个体的行为中。从1984年开始,工程招投标承包制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全国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呈上升趋势,覆盖面逐年提高。以标底为中心的招标报价体系,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方法,招投标法规体系以全国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互为补充是我国建筑招投标制度的主要特点。至今全国各省、地、县都相继成立了建筑业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基本有一套因地制宜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形成了全国范围的管理网络。工程招投标作为商品经济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活力。但通观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现状,与发达国家比较而言,其业务处于初级阶段,并存在一定问题。这就要求行业人员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探求解决的办法。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1招投标理论体系
多年来,行业内外众多学者在招投标理论研究和探索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界却一直没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以至于不能指导招投标工作更好的进行。具体来说,招标人根据地域、工程条件、工程量大小等因素应该如何确定合理的招标机制,投标人应该如何依据相应的方法和模型辅助承包公司做出合理的报价以中标,都需要我们对招投标过程各方的行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规律,为招投标双方提出合理地、指导性的理论体系。
1.2 法律体制
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企业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奖励制度,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正常发展,集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依法招投标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
正、公开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
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导致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的主要原因是查处力度不够,这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有较大影响。
②招投标法规不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
关部门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另外,《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1.3 综合评估法存在的问题
综合评估法是目前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评标方法,先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技术标设为暗标后,投标人因细小失误而废标;
②商务标部分的评审评委作用较弱;
③评标价的计算问题;
④投标报价的计分问题;
⑤评分标准难把握。
1.4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①部门和地方保护如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1]②串通招投标,包括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二、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2.1 国外先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对比世界银行以及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招标制度,不论是招投标方式还是招标范围和限额,又或者招标主体,都与我国有所不同,与国际接轨,推广和采用国际通行的评标方法,是招标投标发展的必然趋势。例如推行最低招标价发和最低价中标法的同时,大力发展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规范和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和交易规则等。然而这些制度的形成和运行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在健全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使人们从开始的被动、强制性的依法操作,逐步变成自觉的依法办事,使得招标制真正在我国得到健康的发展。2.2 完善法制
违法、违纪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的不规范行为,在政府建设工程项目中,政府既是市场交易的最大利益主体又是立法者和监督管理者,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使得监督管理缺乏,违法、腐败现象难以遏制。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于遏制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其惩罚力度相对轻
松,因而必须制定严密的、完善的刑事、民事、行政惩罚制度,使人望而却步。另外,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移植规则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
2.3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工程评标办法
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模糊数学(Fuzzy Mathe-matics)是1965年由美国控制论专家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扎德(LA.Zadeh)首先提出。他提出模糊数学的核心思想就是要用数学手段,效仿人脑思维,对复杂事物进行模糊度量、模糊识别、模糊推理、模糊控制和模糊决策。模糊数学自1976年开始引进我国,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工程建设领域是应用的重要领域,工程招投标中会有大量的模糊因素,将模糊综合评判思想应用于工程招标是有必要的。陈海燕[2]在其硕士论文中对模糊综合评判的建模和计算实例做出了详细说明。
2.4 合理竞争,完善市场
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合理竞争,完善市场:①彻底清理与市场开放原则相违背的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土政策、土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②仅以标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判标准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3],应加大招标方式的改革力度,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自由裁量权。③要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加强媒体与舆论监督,完善网络。④建立“超脱”政府职能部门的建筑交易平台,明确服务责任,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赵方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和前景展望[D].郑州:郑州大学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006.
[2]陈海燕.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广西:广西大学建筑与
土木工程学院,2005.
[3]贾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D].南昌:南昌大学建
筑工程学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