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2011年部门预算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2•【文号】林规发[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林规发[2011]154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 37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预算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优化结构,推进改革,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中央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坚持民生优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
坚持科学管理,推进综合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工作的长效机制。
充分认识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等文件及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15•【文号】林规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我局制定了《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附件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经费是指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由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一)局计财司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经费拨付,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标准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二)局科技司负责标准经费年度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组织计划项目和年度经费预算的实施,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林业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09•【文号】财农〔2016〕19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6年12月9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模式。
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规发[2010]2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403号)精神,结合我局中央本级项目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局印)一年一月二十日○二○附件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部门预算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和实施、复审和修订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定额标准,是指为满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在对部门预算项目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项目的资产配置量、资产消耗量或业务工作内容为主要对象确定的预算支出标准。
第四条项目定额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
统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优化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整体结构,注重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
(二)突出重点。
按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律,优先选择与我局核心职能最相关的,以及我局最急需的业务工作开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
(三)动态优化。
在保持项目定额标准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变化,对项目定额标准实施动态优化。
第二章项目定额标准的分类和内容第五条项目定额标准分为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
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的项目定额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1•【文号】财农〔2010〕547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0〕547号农业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制定了《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退耕还林财政资金包括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中央财政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计补助数指标通知省级财政部门。
第四条地方财政要认真组织做好对下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工作。
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参照中央财政的办法,提前对下通知退耕还林原政策未到期补助资金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指标,层层落实到县级,并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4]66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4〕66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13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按照中央要求,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在面上基本推开,覆盖到各事业领域,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改革精神,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精选3篇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精选3篇中央财政话题:中央财政各类报告文化建设整改措施通报批评资金篇1国家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11〕194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范围。
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
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0•【文号】林规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规发〔2010〕34号)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配置、处置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O年二月十日附件: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配置、处置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局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局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17•【文号】林护发[2011]187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健康发展,201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以下简称《通知》),成为指导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
林业系统建设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
为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林业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一)用《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取得很大成效。
到2010年,全国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达2035处,总面积12370.9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88%,占全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0.09%、面积的83.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7个,面积7597.42万公顷。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所面临的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保护区的体制机制管理问题也逐渐显现,资金投入等尚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要。
林木良种补贴 文档 (2)
关于开展2011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1]9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快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林农增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原则(一)强林惠农原则。
加快培育使用林木良种良苗,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农增收。
(二)突出重点原则。
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快主要造林树种良种苗木培育,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三)政策公开原则。
对试点单位、任务、补贴资金等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试点目的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良种苗木培育给予补贴,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防止种质资源流失,提升良种产量和质量,增强林木良种基地良种供应能力,降低良种生产使用成本,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促进林农增收和现代林业建设;通过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林木良种繁育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三、试点对象、任务与补贴标准2011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一)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
1.试点对象。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试点省)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2.试点任务。
改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条件,提高良种供应能力。
林木良种基地总面积74.26万亩,其中试点面积34.2万亩,包括:种子园10.21万亩,种质资源库2.29万亩,采穗圃1.63万亩,试验林7.41万亩,母树林12.66万亩。
3.补贴标准。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召开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训班暨现场会审“二上”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召开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训班暨现场会审“二上”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09•【文号】计预便函[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召开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训班暨现场会审“二上”预算的通知(计预便函〔2012〕15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我司拟于2012年11月19-22日召开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训班暨现场会审“二上”预算。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现场培训和会审预算(一)培训安排1、培训时间:2012年11月18日报到,19日上午9:00-11:00集中培训;2、培训地点:北京国林宾馆5层第一会议室(国家林业局招待所);3、培训内容:2013年二上预算编制要点、二上需报送材料、二上预算软件操作流程、二上文本编写等。
(二)会审安排1. 会审时间:11月19日下午至22日;2.会审地点:北京国林宾馆5层第二会议室;(三)参加人员:各司局、直属单位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和编制人员。
二、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一)各直属单位预先编制部门预算“二上”。
按“一下”控制数预先编制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其他资金等在内的部门预算“二上”。
并携带预先编制的部门预算、笔记本电脑等参加11月19日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训和汇总。
(二)现场调整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
各单位根据“二上”部门预算培训要求,现场调整编制各单位全口径的“二上”部门预算,各司局调整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说明材料。
(三)审核汇总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
各单位按要求编制完“二上”部门预算,经现场审核通过后予以接收并纳入我局部门预算“二上”。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05•【文号】计预便函[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下达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和编制上报“二上”部门预算的通知(计预便函[2012]14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下达我局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单位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情况,现下达你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见附件1,通过部门预算信息系统查询)。
请据此编制上报2013年部门预算“二上”。
有关情况及要求说明如下:一、预算审核的总体原则(一)2013年部门预算核定原则:一是重点保障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需求;二是受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趋势放缓影响,项目支出基本零增长;三是预算安排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四是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净结余。
(二)基本支出的核定。
一是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试点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试点事业单位,按照确定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规范津贴补贴预算按照发放标准测算后,相应增加津贴补贴预算;二是对其他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单位,基本支出在2012年预算水平基础上予以适当提高;三是统筹解决边远地区津贴、医疗经费挂账、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的核定。
2013年除适当考虑部门本级履行职能需要的支出外,其他试点、补助等安排地方部门、其他单位的项目一律零增长,切实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履行职能支出需求。
同时,重点结合各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和项目按规定相应核减下年预算。
二、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部门预算“二上”工作。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26•【文号】办计字[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办计字〔2008〕92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以及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是指各采购单位购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设在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有关招投标文件审核、采购程序的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调查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单位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调查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单位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09•【文号】计预便函[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调查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单位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计预便函〔2013〕3号)各有关单位:一直以来,我局每年委托各省(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和林业高校承担一定的中央林业专项工作任务,并通过部门预算相应安排项目经费。
从近些年项目资金申请、审核、批复下达,以及我局组织的专项资金检查、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存在一些申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我司定于4月25日针对各省(区、市)林业部门计财人员举办部门预算管理培训班,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安排地方单位项目预算资金的管理。
为有针对性地办好培训班,研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我司拟对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单位项目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配合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具体调查工作部署如下:一、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仅针对近些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地方单位的项目,不包括完全由局本级或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
具体项目及调查指标见附表“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单位项目有关情况调查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二、调查指标(一)组织项目申报形式: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布置编报2014年部门预算初步方案的通知》(规预函〔20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项目主管司局(单位)应在2013年4月10日以前向项目相关单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各单位编制申报2014年项目申报材料。
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的项目要通过适当方式组织项目单位报送相关项目经费申请材料”,组织申报形式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下发文件组织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等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请注明具体形式内容。
(二)指南或通知下发时间、文件名称及文号、发布网址:已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文件通知,请填报发布具体时间、文件详细名称及文件号、发布网址等;尚未发布的,请注明拟发布时间及发布网址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1•【文号】林场发[2011]254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研究制定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及繁育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指南国家林业局2011年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与繁育该项目要紧承担珍稀濒危物种的野外救护和人工繁育工作,重点支持以下领域:(一)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
包括:一是对珍稀濒危物种散布区受到破坏的生境进行恢复和改造,在食物不足区域给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补充、投喂食物,抢救性爱惜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外种群;二是用于增强珍稀濒危物种散布区的野外巡护,避免及遏制盗猎野生动物或盗采野生植物等违法犯法势头;三是对发觉、收容的野生动物伤病个体进行医治、养护和放归自然;四是对生境转变致使生存受到要挟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个体进行移植;五是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蒙受自然灾害时采取拯救方法等;六是在珍稀濒危物种重点散布区开展爱惜拯救试点示范等,使濒危物种取得有效的爱惜。
(二)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
包括:一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源引进和调配,含购买、运输、检疫等;二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源人工繁育补助,含食物、药品、养护和设施保护等;三是人工繁育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放归自然补助,含放归自然区域生境恢复及改善、运输、检疫等;四是人工培植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重引入补助,含重引入区域生境恢复及改善、移植、运输、检疫等;五是野生动植物种质基因资源样本搜集与保留;六是野生动植物繁育试点及标准化示范补助;七是野生动植物种标本搜集与保留;八是野生动植物种源档案记录及治理,等。
(三)大熊猫爱惜工作,包括野外大熊猫救护、巡护、大熊猫放归研究,圈养种群个体标记,圈养大熊猫饲养补助,圈养大熊猫种群流行病防控和种质基因保留等方面的工作。
二、项目目标通过实施珍稀濒危物种野外救护和人工繁育,对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及执法没收和收容到的野生动物实施救护,并对治愈的野生动物组织野外放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成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种群,通过试点、示范等方法推行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标准化模式,增进濒危物种拯救繁育,带动驯养繁衍业和种植业等相关产业的进展,实现农业增效、农人增收;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要紧种群及其要紧的栖息地开展野外巡护工作,使其取得加倍有效的爱惜,增进种群数量的稳步增加;对破碎化、岛屿化的野生动植物生境取得整合、恢复和改善;通过野外大熊猫救护、巡护工作、野外放归实验等方面的工作,加壮大熊猫爱惜工作。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12.19
•【文号】林规发〔2016〕178号
•【施行日期】2016.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的通
知
林规发〔2016〕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规划》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要根据《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森林防火规划,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做到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任务明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二、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规划》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
国家林业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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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
充分预计结转数编报。各司局由我司统一核 算编报。
结余动用根据一下控制数编报
住房改革支出动用结转数严格按一下控制数 编制。
(四)填报2010年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2010年可用财政资金:年初批复数、批复结 转结余数、追加数
截至7月底执行情况
国家林业局2011年 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培 训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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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提纲
“二上”需报送材料 “二上”会审流程 “二上”编制要点 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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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各单位材料
司局:
1、国家林业局2011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第 一批、第二批)
2、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应上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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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正确填报项目基本信息。
一是注意财政项目名称,同一财政项目 既有结余又有当年预算只需一个财政项 目信息;
二是特别注意二上时项目基本信息注意 与一上的衔接。各单位具体填报时对照 “国家林业局2011年部门预算‘一上’ 项目基础信息”,项目编号、名称不得 重复、交叉。
三是项目编号规则。
存在问题、对部门预算管理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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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文字说明的项目包括:①11月1日下 达的项目;②11月9日下达的项目:生态 工程核查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制定与指 导督办,履行国际公约与国际合作配套, 绿化、花协等管理,林业重大问题研究 及政策制定,林业培训,纪检、党团等 重大活动,资金审计与稽查,林业重大 宣传,林业信息网络;③其他独立承担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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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的填报。
根据一上情况和财政部审核一下情况, 我局二上仅中南院、西北院、南京警校 和中国林科院4个单位有车辆购置预算, 上述4个单位严格按一上编制的车辆购置 数量和预算、资金渠道等编制二上资产 配置预算,除此以外,其他单位均不能 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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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汇总标识和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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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出国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各单位在编制附件4的基础上,经审核后 司局由我司统一纳入预算,直属单位自 行纳入部门预算。司局对资金来源要列 明财政项目具体名称。
基本支出要编制入经济支出科目中,项 目支出要列示在项目支出预算表中;
报表说明中要有专门说明;
11月16-19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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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二上”会审流程
下达一下控制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要求编制本单位全口径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
打印 “二上”报表、报表说明、附表等材料
将 “二上”报表等材料送审核组审核(提供“一
下”控制数、项目基本信息等基础资料),经审 核需修改的重新修改并打印后再报送审核。出国 费等三项经费预算专报伍祖祎审核。
截至11月底执行情况Fra bibliotek13精选ppt
(五)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录入表”。 采购内容分为“货物”、“工程”、 “服务”三类,其下再分别按照“集中 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 购”三种采购方式区分。
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录入表”中 “政府 采购金额”列,细分为“货物”、“工 程”、“服务”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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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预算指本单位人员以及为完成本单 位工作而聘请其他单位人员发生的出国 费预算;
项目支出内容注意除履约配套、948等涉 及国外支出内容的财政项目外,一般不 允许列支出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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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申报文本。所有下达项目均需直接在 预算软件中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并随上报盘上 报。项目申报文本不用打印。
5、其他附表:附件4 6、电子文档 :报表数据及文字说明
文件夹或文件名称统一按如下格式标识:预算 编码+单位简称+文件名,如国家林业局调查规 划设计院报送二上,文件名称应为“102局规 划院2010年二上”。电子文档请发至 yusuanchu@。
局本级项目申报文本。所有下达项目预算,扣 除分配直属单位部分后,由司局、地方单位等 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文本。
安排直属单位的项目由各直属单位自行编制项 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不用打印,直接报送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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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文档:项目文字说明、项目细化表、 项目文本 文件夹或文件名称统一按如下格式标识: 预算编码+单位简称+文件名,如国家林 业局办公室报送二上,文件名称应为 “001局办公室2011年二上”。电子文档 请发至yusuanchu@。
直属单位:
1、国家林业局2011年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基 本支出、项目支出)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见面表
3、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一上”项目基础信息
4、2011年部门预算“一上”项目支出预算表相关数 据
3 5、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应上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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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二上”需报送材料
11月16-19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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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属单位
1、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文件。 2、“二上”报表。预算01-20表。 3、报表说明。 包括报表基本情况说明和项目文字说明两个部分
基本情况说明:人员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出国 经费纳入预算情况、动用结余情况、资产配置情 况等。
项目文字说明:包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项目支 出内容两个部分。
一、各司局、部门 1、“二上”报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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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文字说明
“国家林业局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项目‘一 下’控制数”所列的所有项目。
包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项目支出内容两 个部分。
项目文字说明中要说明项目中的政府采购 金额及采购内容。
一般性项目均不允许列出国支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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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捆项目建议分配表:附件2和3 4、附件4(附件5不报送) 5、项目申报文本
审核组审核通过签字后,各单位将“二上”相关
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材料组,材料组审核通过签
字认可后,完成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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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二上”编制要点
(一)严格按一下控制数编制预算 基本支出的人员、公用不能调整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动用结余和住房出售收
入预算要严格按一下控制数编制 (二)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预算 不允许用上级补助收入来平衡收支缺口 单位横向课题收入均要纳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