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涉警舆情引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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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涉警舆情引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媒体作用逐渐加强,“躲猫猫”等网上涉警舆情事件频发,公安机关动辄成为网上炒作的负面典型,严重损害了自身形象,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网上涉警舆情的源头是网下发生的涉警事件,是互联网言论自由、传播快速的特点放大甚至扭曲了事实的真相,才会形成危害我们公安机关形象的负面舆论。涉警事件可以预防,但不能预知。涉警事件发生后,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危机公关,正确应对网上舆论,塑造公安机关正面形象,是当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涉警舆情事件的特点

一是新闻网站易于将涉警事件作为“卖点”。主流媒体、网站及网民对网络涉警事件关注度持续较高,部分新闻网站将涉警事件信息作为吸引网民眼球、提高点击率的重要手段。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国网络涉警舆情事件数量明显增加,仅网上流传的涉警报道及帖文就达900余篇。部分网站还开设专门的“法治”版块,对涉警舆情事件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二是部分新闻网站乐于将涉警事件炒成“热点”。部分新闻媒体热衷于追踪涉警事件,参与炒作,推波助澜。个别网站对涉警事件及相关新闻报道、转载热情极高,特别是针对恶性涉警个案,一些地方媒体频频派出记者,深挖内部信息,专访当事人,进行追踪报道,随后将网民的评论以新闻形式报道,周而复始,推动炒作不断升温。

三是利益相关方倾向于将涉警舆情当作“支点”。涉警事件当事人及利益群体常常借助互联网进行舆论造势,给公安机关施压,试图提高与公安机关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自身的利益目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现身说法”,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影响力,能够迅速转变网上舆论导向。

四是广大网民习惯于将涉警事件当成“看点”。据CNNIC统计,上网浏览新闻仍是我国广大网民的主要网上活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日常获取的信息量极大,使得网民上网浏览新闻只选择感兴趣的查看。而涉警事件正是除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之外最能引起兴趣的一类新闻,因此点击率一直居高不下,各种评论观点纷至沓来。

二、互联网涉警舆情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是涉警负面舆情高发的背景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分配结构日趋复杂,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引起很多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对党和政府不满,造成群体性事件多、刑事案件多、不稳定因素多。而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专政工具,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职,必然处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线,容易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敌视。与此同时,公安工作涉及面广、窗口单位多,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使公安民警的一举一动完全处于群众监督之下,工作中出现的小瑕疵很容易被放大,一旦发生涉警事件,公安机关立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互联网的开放性特点,也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观点和意见,让各种情绪自由发泄,必然造成偏见和不满肆意横飞,也必然造成部分受过打击或因公安执法活动而利益受损的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公安机关进行攻击、污蔑,甚至虚构情节,编造谣言,以达到诋毁公安机关形象的目的。

(二)部分公安民警自身存在问题,是造成涉警舆情事件的根本原因。近年来,总体上说公安民警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仍有一些民警执法为民理念不牢,法制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导致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形象。互联网匿名隐身的特点,让群众找到可以任意发泄不满的空间。于是公安机关的问题被放大、活动被歪曲、形象被丑化。一旦有媒体披露警方执法行为存在问题,或确实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网民的批评、攻击性言论就会铺天盖地而来。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我省“六警察打死一社会青年事件”等,无论事实真相如何,网民先入为主认

定存在“黑幕”,于是谣言、流言迅速蔓延,令公安机关陷入被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少数人“仇警”情绪严重,只要见到涉及公安机关的新闻必然恶意攻击。如警察过劳猝死,有网民留言恶意揣测其是“喝酒喝死”、“干坏事累死”;持刀杀死六名民警的上海“杨佳案”凶手罪大恶极,却有网民视其为“英雄”。

(三)对互联网涉警舆情处置水平不高,是导致涉警舆情事件的直接原因。一是对互联网舆情规律特点的认识还不到位。虽然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公共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互联网涉警舆情的认识还不到位,还不能正确认识互联网舆情的规律特点。在涉警敏感事件发生后,不知如何应对,或是反应较慢,或是遮遮掩掩,给公众、网民留下了质疑和猜测的空间。结果是越不公布真相,网上的猜测、议论、谣言就越多。更有甚者,贸然对记者、公众发表极不负责任或极易引起炒作的言论,一经传播到网上,立即遭到恶搞、炒作,导致事态难以收拾。二是对网上涉警舆情的处置办法还不多。通过对已发生的一些涉警舆情事件控制工作效果分析不难看出,目前公安机关在应对网上炒作时基本处于守势,大多采取“删”、“封”、“堵”、“查”手段,对涉警舆情控制工作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办法还不是很多,手段还不够强大,机制的建立还不够通畅,策略的运用还不到位,还未实现主动出击。

三、关于处置互联网涉警舆情事件方法的思考

(一)强化网上搜集研判,及时发现涉警负面舆论。公安网安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密切关注网络涉警信息,一旦发现涉警突发(敏感)案(事)件,要及时上报并跟踪了解,及早应对。对涉警敏感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参与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妥善处置负面报道提供准确客观的材料。对整体情况尚不明朗或仍在策划阶段、发展过程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查明事件背景及真实情况,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迅速平息事态;对已经发生尚未引起互联网和媒体炒作的,要立即调查有无敌对势力插手和境外媒体关注以及社会面动态等情况;对已经引起境内外网站媒体炒作的,要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宣传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媒体网站通报情况、揭露真相,按照统一口径主动引导舆论。

(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坦诚面对媒体及公众。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坦诚透明面对媒体及公众。首先,不要怕麻烦。面对涉警舆情苗头,绝不能麻痹大意、疏于引导,待到舆情危机形成后才仓促应战,以至丧失工作主动权,错过妥善控制舆情的最佳时机。其次,不要怕曝光。对涉警信息公开应答时,不要试图“捂、盖、瞒”,避重就轻,或发布不真实内容,以免加剧公众猜疑,造成视听混淆,助长谣言泛滥,使原本清楚简单的事件变得模糊复杂。应本着信息公开、依法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地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使网民不信谣、不传谣。第三,不要怕媒体。要针对新闻媒体特点,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为新闻媒体提供报道资源和采访条件,和媒体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让媒体为我所用,将公安机关由被报道对象变成新闻引导者,不被媒体左右,不受干扰地开展工作。第四,不要怕问责。互联网舆情发生后,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根据舆情特点,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及时顺利化解矛盾,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舆情危机,导致更严重的问责。

(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相关单位部门协同作战。互联网涉警舆情具有传播速度快、负面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特点,单靠公安网安部门力量不可能实现完全有效导控。必须进一步完善涉警舆情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网安部门沟通、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配合。当涉警负面舆情发生时,要在报告本级涉警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后,迅速报告上一级网安部门,请求上级动员更多控制力量投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取得网络主管单位支持和帮助,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网络涉警舆情,形成信息共享、实战合作的网络舆情处置大格局;要在本局内部建立健全舆情导控“扁平化”指挥体系,打破区域、警种观念,上下左右联动,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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