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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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2005年9月27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1目的:为补充和施行投资法,鼓励并管理柬埔寨籍或外籍实体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的投资行为,制定本细则。

1.2适用:本细则适用于在理事会或省/直辖市投资委员会注册的合格投资项目。

第二条:投资领域投资活动:根据投资法第七条规定,不属于本细则附件一中规定投资活动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外国及柬埔寨投资3.1外国及柬埔寨投资:王国政府欢迎柬埔寨及外籍实体在各经济领域进行投资。

本细则第二条予以限制的除外。

3.2代理人:柬埔寨籍公民,或柬埔寨籍公民控制的法人,不得为规避本细则有关限制或禁止外籍实体或外国人投资领域的规定,直接或间接代理或代表外籍实体。

第四条:术语定义本细则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申请人是指向理事会或省/直辖市投资委员会提交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柬埔寨投资人是指身份为柬埔寨籍公民或柬埔寨籍实体的投资人。

柬埔寨法人是指在柬埔寨王国境内注册并拥有经营场所,且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51%以上股份的公司。

守法证明是指投资法新十四条第二款及新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依据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核发的履行义务证明。

有条件注册证书是指理事会或省/直辖市投资委员会依据投资法新第七条第三款及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核发的文件。

建筑材料是指建设期或扩建过程中,在建造合格投资项目执行投资活动使用的设施时全部被转化或使用的建筑产品,包括设施之内或之上的固定附着物。

理事会是指依据投资法第三条成立的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理事会次法令是指2001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组织机构及职责的70/ANK/BK号次法令,及之后的2002年11月12日112/ANK/BK号和2004年8月4日35/ANK/BK号修正案。

关税是指依据海关税则,在外贸货物进出关境时征收的赋税。

内销型合格投资项目是指不以产品出口为目的的合格投资项目。

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是指部分产品销售或转让至柬埔寨王国境外买方或受让方的合格投资项目。

柬埔寨的投资政策

柬埔寨的投资政策

柬埔寨的投资政策可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

1、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此类税率将由其他法律另行规定;2、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八年。

如连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税。

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税;3、分配投资赢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4、在某些项目的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①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②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③旅游业;④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⑤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5、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对公司组成形式及外资股份和劳工比例的规定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

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

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有权依照柬埔寨王国劳工法和移民法的有关规定,自由选择和雇佣柬籍和外籍员工。

需要雇用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用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

鼓励或限制投资的领域以及外资机构的国土使用权柬埔寨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

柬埔寨的土地使用权:1、用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交由柬籍的自然人或法人(柬籍法人是指柬籍个人或法人在投资总额中占51%以上股份的法人)投资者所有。

2、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99年,期满可申请续组。

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之探究

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之探究

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之探究内容提要自1993年新政府成立以来,由于柬埔寨深化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政策,努力完善外商投资法,改进投资环境,其外商直接投资不断发展。

随着国家间的投资来往越来越多,为了挑战日益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目前柬埔寨政府出台一套新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来柬埔寨投资。

本文对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之探究划分为四个部分来探讨:第一,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第二,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演变;第三,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第四,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的理性定位思考。

关键词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制约因素一、引言柬埔寨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国家。

在投资领域上,有着许多亟需投资的行业。

近十年来,虽然柬埔寨外商投资有所发展,但发展速度还很慢。

目前,柬埔寨政府不断完善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改进投资环境,为各个行业提供了一定的优势政策,以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来柬埔寨投资。

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变化,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为了保持经济利益,许多企业开始转向那些更有投资优势的国家进行跨国投资业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柬埔寨开始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

作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柬埔寨的外商投资政策经历了数次变迁。

总体来说,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已经越来越宽松,并且在过去的20年里,对外开放的投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近年以来,柬埔寨政府一直对外商投资提供优惠政策,以鼓励外商前往柬埔寨进行投资。

二、柬埔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柬埔寨政府特别关注柬埔寨投资环境。

为了进步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者,2003年4月,柬埔寨政府对《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和《税法》进行了修改,并努力不懈地改善投资环境,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了较为优越的投资环境。

下面就柬埔寨吸引外商投资的比较优势进行分析政局相对稳定、政策相对宽松在联合国的支持下,柬埔寨走出了动荡的政权更替及内战时期。

柬埔寨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税务政策解析

柬埔寨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税务政策解析

柬埔寨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前期税务政策解析赵婷摘要:笔者供职于地方国有大型投资企业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相关投资政策,主动服务融入“一带一路”、“辐射中心”加快国际化发展,已在南亚东南亚多个国家投资多个基础建设项目。

笔者经过认真学习总结了柬埔寨王国政府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旨在对各类投资公司未来在柬埔寨进行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关键词:柬埔寨;基础设施投资;税务政策一、柬埔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涉税主体在柬埔寨除政府主导投资以外,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以BOT 方式实施。

任何一个柬籍法人、柬籍居民,或者在柬埔寨境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的市场主体均应是柬埔寨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其中围绕柬埔寨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涉税主体可分为三类:1.项目投资公司,即甲方。

该公司应按柬埔寨法律注册、成为柬籍居民企业,将获得柬埔寨王国政府注册并授予“建设、营运和转移”(BOT )特许经营权,并可以申请获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授予“合格投资项目”(QIP )地位,也将获得持有柬埔寨王国政府授予在经营项目特许权期间内的土地租赁权。

2.项目合作公司,即乙方,包括负责测绘、勘探、设计、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软件或信息集成供应商、工程监理与咨询等。

这些公司与甲方签约后提供劳务、商品等,从甲方取得收入。

3.其他第三方公司,该类公司不一定与甲方签订合同但是围绕甲方、乙方拓展其他业务,比如项目毗邻区开发、为项目配套提供服务等。

二、柬埔寨税务条规简介柬埔寨王国实行属地的税收体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其主要的税收依据。

现行赋税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型的税种:一是流转类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出口税、进口税、特种税等,二是所得类的税收,包括最低税、利润税、预扣税、工资税、福利附加税等;三是财产类的税收,包括土地闲置税、财产转移税、专利税等。

1.最低税是除合格投资者除外的采用实际税收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税收。

中柬投资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中柬投资的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与柬埔寨的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投资领域不断扩大。

柬埔寨作为中国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其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投资安全、促进投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中柬投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探讨投资风险与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中方企业”)计划在柬埔寨投资建设一个大型农业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美元,占地面积约1000公顷,涉及种植、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在项目前期筹备阶段,中方企业遇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问题,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三、案例具体分析1. 土地使用权问题在柬埔寨,土地所有权分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租赁、转让。

根据柬埔寨相关法律法规,中方企业在投资前需取得土地使用权。

(1)案例中,中方企业在土地租赁方面遇到了困难。

柬埔寨政府规定,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50年,且在租赁期满后,土地将无偿收归国家所有。

考虑到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中方企业希望获得更长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2)应对策略: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中方企业应与柬埔寨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协商,争取更长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可考虑将土地租赁与项目投资相结合,通过增加投资额、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式,争取获得更优惠的土地租赁政策。

2. 投资审批问题柬埔寨对投资实行审批制度,投资前需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IB)提交申请。

根据柬埔寨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条件。

(1)案例中,中方企业在投资审批过程中遇到了障碍。

柬埔寨投资委员会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由,拒绝审批。

(2)应对策略:在项目策划阶段,中方企业应充分了解柬埔寨国家产业政策,确保项目符合政策导向。

在提交投资申请时,应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以证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柬埔寨政府为吸引外资,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柬埔寨王国的矿产资源与投资政策

柬埔寨王国的矿产资源与投资政策
根据宪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用 于投资的土地所有权,必须交由柬籍 的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所有。投资者 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
按级增长的税率表是针对由自然 人实现的利润,以及不被视为法人身 份的经营团体给每个成员分配的部 分。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税 率:从 0 至 6百万瑞尔税率0% ; 6百万至 1千5百万瑞尔税率是5%;1 千5百万至 1.02亿瑞尔税率是10% ; 1.02亿至 1.5亿瑞尔税率是15% ;超 过1.5亿瑞尔税率是20% 。
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
8 5 0万至 1 2 5 0万瑞尔税率为
2 、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
15 %;超过1250万瑞尔税率
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
为20% 。
的时间最长为八年。如连
对以下各种人的工资实
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
行工资免税:持公务官员护
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如 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 投资,则可免征其盈利 税。分配投资盈利均不征 税;3 、进口建筑材料、 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
柬埔寨的交通以公路和内河运输 为主,主要交通线集中于中部平原地 区以及洞里萨湖流域,主要河港有金 边、磅湛、洞里贝和磅清扬。西哈努 克城为主要的对外海港。北部和南部 山区交通闭塞。全国公路总长1.5 万 千米,最主要的公路有三条:1 号公 路从金边通往越南胡志明市,4 号公 路从金边通往西哈努克城港,5 号公
属于国家和公共法人的财产:任 何原始自然的财产,如:森林、航 道、自然湖泊、堤坝、河流和海岸; 任何供一般使用的财产,如:码头、 港口、铁路、火车站和机场;任何供 公共使用(无论是自然形成的还是建 造的)财产,如:道路、公园和保护 区;任何供公共使用的财产,如:公 共学校、教育学院、行政建筑和所有 的公共医院;任何依法成为自然保护 的财产;建筑的、文化的历史遗迹; 属于皇家但不是其私有财产的不动 产。执政的国王管理皇家的不动产。 属于国家和公共法人的私人财产可以 依法享有出售、交换、分配和转让 权。上述财产可以依法出租并成为财 产合同的标的物。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2023年1期南洋资料译丛 No.1 2023 (总第229期)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General No.229柬埔寨王国投资法2021年9月9日,柬埔寨王国第六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2021年9月20日,第四届参议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投资法框架与内容。

2021年9月29日,柬埔寨王国宪法委员会在215/002/2021号决议中申明,本法符合宪法规定。

《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通过以下方式,设立一个开放、透明、可预测和有利于投资的法律框架,吸引和激励柬埔寨籍公民或外籍公民优质、有效投资,推动柬埔寨王国社会经济发展:1. 提升柬埔寨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多元化,抵御全球与区域危机;2. 加大资本流入、技术转移和知识流动,提高国内现代化水平与工业生产力,加强与全球和区域供应链的联系;3. 建立一个透明、可预测、非歧视、具有竞争性且支持社会经济政策的投资优惠制度;4. 建立全面均衡且符合国家利益的法律框架,保障柬埔寨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所有合格投资项目、合格投资强化项目,以及仅享受投资保障且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或各省市投资分委员会注册过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法中使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投资项目:指合格投资项目、合格投资强化项目,以及仅享受投资保障项目。

合格投资项目:指获得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或各省市投资分委员会注册证书的投资项目。

出口型合格投资项目:指部分产品销售或转让至柬埔寨王国境外买方或受让方的合格投资项目。

产业支持型合格投资项目:指部分产品供应至出口产业的合格投资项目。

内销型合格投资项目:指不以出口为目的的合格投资项目。

合格投资强化项目:指通过某种方式做大做强的合格投资项目,例如提高现有生产力、类似产品多元化、借助可提高生产力及保护环境的新科技、加强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或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仅享受投资保障项目:指已经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或各省市投资分委员会注册,但未获得所有税种优惠的投资项目。

柬埔寨产业投资指南

柬埔寨产业投资指南

柬埔寨产业投资指南一、柬埔寨主要产业发展目标1.工业(1)对中小企业实施私有化,对大型企业引进外资入股;(2)吸引外资参与工业项目的改造和新建;(3)重点扶持能源、建材、纺织、成衣、食品加工及化工等行业;(4)为扩大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劳动力密集型工业的发展;(5)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加强矿产的开发和利用,推行发展电力战略计划;(6)有计划的设立工业开发区和农产品加工区,生产可供出口的产品,对出口产品达到80%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全免出口税。

2.农业(1)加强和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使用和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加强对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优选良种,提高产量和推动农业现代化;(2)重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3)继续推行渔业改革,对渔区进行规划并加强管理,使该资源能为渔民服务。

3.旅游业把发展旅游业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民族文化和自然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与旅游事业的发展,并在旅游领域鼓励私人投资,重点加强公共设施方面的建设,使旅游业成为国家外汇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柬埔寨优先发展产业领域1.能源、建材、纺织、成衣、食品加工及化工等行业。

2.石油天然气及矿产勘探开发。

3.加工贸易。

4.农产品加工。

5.渔业。

6.旅游开发。

7.信息通讯。

8.人力资源开发。

三、柬埔寨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1.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纺织服装、鞋袜类及相关配套产业、五金机械电子类、家具、木制品、造纸、食品、酿酒、日用品及建筑材料、橡胶轮胎。

2.曼哈顿柴桢经济特区:纺织、机械加工制造。

四、柬埔寨对外资行业准入规定1.鼓励投资的领域《投资法》十二条规定,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

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2.限制投资的领域《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列出了禁止柬埔寨和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活动,包括: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介绍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介绍

中柬世代友好
六十周年国庆宴会
二、柬埔寨投资优势 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
2004年成为WTO成员国 年成为WTO ★ 2004年成为WTO成员国 ★ 没有任何贸易壁垒和反倾销 ★ 欧美等发达国家给予的贸易最惠国待遇:拥有柬埔寨产地的产品 欧美等发达国家给予的贸易最惠国待遇: 可以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和以普惠制优惠关税进入美日市场。 可以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和以普惠制优惠关税进入美日市场。 中国-东盟自贸区已经建成,接下来东盟还将与韩国、日本、 ★ 中国-东盟自贸区已经建成,接下来东盟还将与韩国、日本、印 度、新西兰、澳大利亚建立自贸区,这意味着拥有柬埔寨产 新西兰、澳大利亚建立自贸区, 地的产品将可以零关税进入东盟10+6大市场。 地的产品将可以零关税进入东盟10+6大市场。 10+6大市场
柬埔寨投资环境介绍 及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投资政策说明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
一、柬埔寨概况 二、柬埔寨投资优势 三、西港经济特区概况
一、柬埔寨概况
• 位置:位于亚洲中南半岛西南 部,东面和东南面与越南交界, 东北面与老挝毗邻,西面和西 北面与泰国相接,西南濒临泰 国湾; • 国土面积:18.1万平方公里; • 气候: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 分两季:雨季(5-10月)、 旱季(11-次年4月)。年平 均气温28℃。无地震、台风、 海啸等自然灾害。
一、柬埔寨概况
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实行自由民 主和多党制政策。 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应三权 分立。国家立法机构为两 院制,由国会和参议院构 成。 现任首相:洪森 从1985年起出任首 相,至今已连任五届。
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
一、柬埔寨概况
教育概况
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进入学校 的不同年龄段人口所占百分比如 下: - 儿童(0-14岁):33.7% - 有经济生产力的年龄群 (1564岁):62% - 老龄人口(65岁以上):4.3% 2008年的成人识字率为77.6%, 其中男性为85.1%,女性为70.9% 柬埔寨大学有26所(其中公立大 学9所,私立大学17所),在校生 4. 1万多人。金边皇家大学是柬 埔寨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 。

柬埔寨投资调研报告

柬埔寨投资调研报告

柬埔寨投资调研报告柬埔寨投资调研报告一、概述柬埔寨位于东南亚,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

该国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潜在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

本次调研报告将探讨柬埔寨的投资环境、经济前景以及潜在的投资机会。

二、投资环境1.法律体系和政府支持:柬埔寨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支持外商投资的政策。

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当地经济,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收、简化审批流程等。

2.劳动力成本:柬埔寨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是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一大优势。

与其他东南亚国家相比,柬埔寨的劳动力成本更具竞争力。

3.基础设施建设:柬埔寨政府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为吸引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柬埔寨的基础设施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经济前景1.经济增长:近年来,柬埔寨的经济增长持续稳定,主要由制造业、农业和旅游业驱动。

预计未来几年,柬埔寨的经济增长将加速,投资潜力巨大。

2.人口红利:柬埔寨拥有年轻而廉价的劳动力,这是吸引外国投资的一大优势。

人口红利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动力。

3.旅游业发展:柬埔寨以世界文化遗产吴哥窟著称,吸引了众多游客。

随着全球旅游业的发展,柬埔寨的旅游业有望获得更多的投资和发展机会。

四、潜在的投资机会1.制造业:柬埔寨的制造业具有潜在的竞争力,特别是服装和纺织品行业。

该国的劳动力成本低、与欧洲和美国之间的贸易优惠协议使得柬埔寨成为制造业投资的热点国家。

2.基础设施建设:柬埔寨的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巨大潜力。

投资者可以考虑在道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等领域发展项目。

3.能源和矿产资源:柬埔寨拥有丰富的能源和矿产资源,例如天然气、石油和金属矿产。

投资者可以从这些领域寻求商机。

五、风险与挑战1.政治不稳定:柬埔寨的政治环境相对不稳定,政策变化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政治局势,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法律和合规问题:柬埔寨的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复杂,合规问题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困扰。

柬埔寨投资开厂必备知识解答

柬埔寨投资开厂必备知识解答

编者按:当你准备去柬埔寨投资的时候,你是否准备好了?你是否了解那里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你是否了解那里的产业和风土人情?你在柬埔寨的商务成本是否具备竞争力?你知道如何在柬埔寨处理投资中所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陆续为你讲述你所关注的。

柬埔寨主要税赋和税率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

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利润税9%、增值税10%、营业税2%。

利润税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人,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人。

税额按照纳税人公司类型、业务类型、营业水平而确定使用实际税制、简化税制或预估税制计算。

除0%和9%的投资优惠税率外,一般税率为20%,自然资源和油气资源类税率为30%。

最低税最低税是与利润税不同的独立税种,采用实际税制的纳税人应缴纳最低税,合格投资项目除外。

最低税税率为年营业额的l%,包含除增值税外的全部赋税,应于年度利润清算时缴纳。

利润税达到年度营业额1%以上的,纳税人仅缴纳利润税。

预扣税居民纳税人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居民的,按适用于未预扣税前支付金额的一定税率预扣,并缴纳税款。

税率有15%、10%、6%和4%四种。

从业居民纳税人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利息、专利费、租金、提供管理或服务的报酬、红利等款项的,应按支付金额的14%预扣,并缴纳税款工资税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

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以下分段累进税率表预扣。

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

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

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柬埔寨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柬埔寨政府给予外资与内资基本同等的待遇,《投资法》及其修正法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

柬埔寨相关法律

柬埔寨相关法律

柬埔寨相关法律一、外资引入的法律规定1、外商投资范围1994年8月柬埔寨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条件:外商投资方式有独资、合资、合作和租赁4种,生产性企业可由外商独资,贸易性企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经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后规定,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点领域投资:先锋产业或高科技工业;能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增加出口的产业;旅游工业;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发展各省和农村及环保产业以及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

2000年1月25日,柬埔寨王国签署了关于允许外籍人申请独资经营进出口公司的017通告,批准外商独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该通告规定:所有到商业部注册营业执照的柬籍或外籍人士,均有权自由申请注册进出口公司,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应按规定缴纳税金。

2、外商投资的审批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恢复、发展和投资工作的管理部门,下设恢复和发展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两个机构。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负责受理和审查投资者提交的投资申请。

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自收到正确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最迟必须在45天之内对投资者的申请作出答复。

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任何王国官员如拒不接收投资申请或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才予答复,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外商投资的退出程序如果投资者希望结束其在柬埔寨的投资活动,必须以挂号或亲自递交信件的方式通知柬埔寨发展理事会。

如不通过法律程序解散公司或企业,投资者在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供其债务人、起诉人和经济财政部的证明文件,证明一切债务问题已予清结之前,不许依据商业法规定正式解散其企业。

被允许正式解散其企业时投资者可将其剩余财产转移到国外或在柬埔寨境内使用。

如其被免征进口税的进口设备物资使用期未满5年的,投资者必须按现行法律纳税。

二、招商引资政策1、投资保障除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者,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柬埔寨土地市场分析

柬埔寨土地市场分析

柬埔寨土地市场分析引言概述:柬埔寨作为东南亚国家,其土地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柬埔寨土地市场进行分析,从政策环境、市场需求、投资机会、风险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环境1.1 土地法规柬埔寨政府通过土地法规制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其中包括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和土地租赁等相关规定。

1.2 外国投资者政策柬埔寨对外国投资者在土地市场上的参与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投资者享有与柬埔寨公民相同的权利。

1.3 土地管理机构柬埔寨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土地登记、土地分配和土地管理等事务。

政府对土地管理机构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以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市场需求2.1 住宅市场柬埔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动了住宅市场的需求增长。

尤其是首都金边,不断涌入的外国投资者和移民人口对住房需求的增加,为住宅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2.2 商业地产市场随着柬埔寨经济的增长,商业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各类商业中心、写字楼和零售店铺的需求不断增加,商业地产投资成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热门领域。

2.3 农业用地市场柬埔寨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用地市场一直是重要的一部分。

农业用地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农民、农业企业和外国投资者,他们希望利用柬埔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农业环境进行农业生产和投资。

三、投资机会3.1 住宅开发项目柬埔寨住宅市场的需求旺盛,各类住宅开发项目备受关注。

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公寓、别墅和住宅用地等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

3.2 商业地产项目商业地产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购物中心、写字楼和零售店铺等项目,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

3.3 农业投资项目柬埔寨的农业潜力巨大,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农业用地、农业生产和加工项目,以满足国内和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

四、风险挑战4.1 法律风险柬埔寨的法律环境相对不稳定,土地产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等问题较为突出。

投资柬埔寨法律规定(3篇)

投资柬埔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柬埔寨,一个位于东南亚的热带国家,近年来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逐渐开放的市场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柬埔寨经济的稳定发展,柬埔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投资行为。

本文将对柬埔寨投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柬埔寨的投资环境。

二、柬埔寨投资概述1. 投资领域柬埔寨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电力、矿产等。

柬埔寨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在这些领域进行投资。

2. 投资方式柬埔寨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资经营:外国投资者与柬埔寨本地企业共同投资,按照合资合同约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2)合作经营:外国投资者与柬埔寨本地企业合作,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3)独资经营: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4)并购: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柬埔寨本地企业进行投资。

三、柬埔寨投资法律规定1. 投资促进法柬埔寨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Law)是柬埔寨投资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旨在鼓励外国投资,促进柬埔寨经济发展。

该法规定了以下内容:(1)投资鼓励政策:柬埔寨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税收减免、关税减免、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投资审批程序: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进行投资,需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Cambodian Investment Board,CIB)提交投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

(3)投资保护:柬埔寨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权等。

2. 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是柬埔寨投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外商投资形式:外商投资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

(2)外商投资领域:外商投资领域不受限制,但需符合柬埔寨国家利益和产业发展规划。

(3)外商投资审批:外商投资需向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投资。

柬埔寨投资法

柬埔寨投资法

柬埔寨投资法柬埔寨投资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该法针对柬埔寨公民和/或外国人作为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进行的所有投资项目。

第2条:投资者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法律实体。

第二章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第3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的一站式服务机构,负责恢复,发展和投资活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王国政府总部,负责对所有恢复和发展以及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价和决定。

第4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设以下两个执行管理局:1.柬埔寨重建和发展管理局。

2.柬埔寨投资管理局。

第5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将在二级法令中提及。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6条: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以备审查和确认。

第7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将在完整投资申请提交之日起最多四十五(45)天内向所有投资者/申请人答复其决定。

任何政府官员,如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审查和超出上述期限回应投资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章投资担保第8条:投资者都应按法律得到平等对待,柬埔寨王国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除外。

第9条:王国政府将不实行严重影响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私人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第10条:王国政府不得对已得到政府事先批准投资者的产品和服务施加价格管制。

第11条:按照柬埔寨国家银行向公众发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王国政府应允许投资者通过银行系统购买外汇并将这些货币汇往国外以履行与其投资相关的金融义务。

这种货币用于下列款项:(1)支付进口和偿还国际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支付专利使用费和管理费。

(3)汇出利润。

(4)按第八章规定,将投资资本汇回本国。

第五章投资奖励第12条:王国政府将提供奖励,以鼓励对以下重要领域的投资: (1)先导性和/或高科技产业,(2)创造就业机会,(3)出口导向型,(4)旅游产业,(5)农产品加工业和转型产业,(6)实体基础设施和能源,(7)外省和农村发展,(8)环保,和(9)在法律规定的特别开发区(SPZ)投资。

第13条:奖励措施包括豁免全部或部分关税和税收。

“一带一路”下大力吸引外资,柬埔寨投资情况大揭秘!

“一带一路”下大力吸引外资,柬埔寨投资情况大揭秘!

“一带一路”下大力吸引外资,柬埔寨投资情况大揭秘!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因其发展程度相同而往往被归为一类,依据其首字母称为“ CLMV 国家”。

当然,这些国家也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一点从其高速的经济增长便可窥一斑。

在四国大力吸引外国投资的背景下,外国投资者已经形成了某种竞争以开发四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庞大的年轻劳动力资源、低廉的人力成本与不断增长的国内消费需求。

在向CLMV国家投资的竞争中,中国、韩国、日本和新加坡是主要的参与者。

其中,中国是柬埔寨和老挝的最大投资来源国。

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加速效应,可以预期中国很快也将在其余的CLMV国家中取得优势地位。

各国的对外投资都是服从其自身利益的,中国也不例外。

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国家利益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对外投资。

因此,从贸易价值和投资存量来看,中国在CLMV 地区已越来越有影响力。

此外,经济溢出效应对区域稳定和繁荣的影响也是中国投资的驱动力。

毕竟,广西和云南这样的中国边境省份紧邻CLMV国家。

如“一带一路”政策所示,中国将连接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中包括CLMV国家和中国西南地区。

该项目将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方面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广西和云南已被指定为通往东盟的门户。

更确切地说,由于中国广西和云南与CLMV国家直接地理相连,中国广西和云南其实更应被称为通往CLMV国家的门户。

而从中国云南省到新加坡的铁路线正在酝酿中。

中国在柬埔寨的投资外国投资对柬埔寨至关重要,因为可以创造就业机会。

柬埔寨两大产业的发展——农业和旅游业,高度依赖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依靠国外的融资和技术。

因此,柬埔寨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如修订投资条例以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为外国投资者让利和提供便利,扩大财产的所有权和拥有权的范围(不包括土地),外国投资者可以在50年内租赁最大至10,000公顷的土地,还允许有免费的资金调动。

柬埔寨合格投资项目(QIP)政策解析

柬埔寨合格投资项目(QIP)政策解析

柬埔寨合格投资项目(QIP)政策解析一、柬埔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有哪些?答:(1)政府鼓励外商投资柬埔寨各行业,包括金融等特种行业。

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柬埔寨王国投资法》。

(2)柬埔寨政府近年来持续出台新政策,努力改善营商环境,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100%持股,对关键行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等。

2021年10月,柬埔寨国会通过《新投资法》,通过简化投资程序、加大税务优惠力度等,给予一些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产业更多优惠,鼓励投资并实现工业多元化发展目标。

二、外商投资事宜归口管辖机构有哪些,其具体职能和权责分工是?答:外商投资事宜归口管辖机构主要为柬埔寨发展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ambodia, 简称“CDC”),是柬埔寨王国政府的参谋,监督和管理合作发展、私人投资和经济特区等工作的一站式服务机构。

浙江经济特区是经发展理事会批准设立的特别经济区。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主席由柬埔寨总理兼任,财经大臣、商业大臣分别兼任副主席。

三、什么是柬埔寨合格投资项目(QIP),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在柬埔寨(浙江经济特区)经营,请介绍常用的税种、税率、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柬埔寨发展委员会CDC规定的QIP(合格投资项目):(一)合格投资项目(QIP)制度介绍柬埔寨于2021年10月15日颁布了新《投资法》(Law on Investment), 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化和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以吸引和促进柬埔寨人或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进行优质、有效和高效的投资。

《投资法》适用于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或省市投资小组委员会(PMIS)注册的合格投资项目。

该机构批准QIP后颁发税收优惠投资项目的最终注册证书(FRC)。

QIP是企业(尤其是加工出口型企业)在柬投资必申请的优惠证书,无论是外资还是柬埔寨本地企业均可申请QIP项目。

QIP的优惠是针对项目发放的,不是针对公司整体。

【投资】东盟十国投资指南之2柬埔寨篇

【投资】东盟十国投资指南之2柬埔寨篇

【关键字】投资东盟十国投资指南之二(柬埔寨篇)柬埔寨一、基本国情介绍国名全称:柬埔寨王国国土面积:181,035平方公里人口总数:约1400万国内生产总值:109.37亿美元(2009年)货币名称:瑞尔(美元自由流通)汇率:1美元≈4100瑞尔官方语言:高棉语主要宗教:佛教为国教,93%以上的人口信奉佛教。

占族多信奉伊斯兰教,少数城市居民信奉天主教。

气候: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雨季(5月至10月)和旱季(11月至次年4月),年平均气温24℃,4月份最热,高达40℃。

二、中柬经贸合作1958年中柬建交以来,双边贸易发展迅速,双方在自然资源、产业结构上的差异,使其各具比较优势,在产业内和产业间都形成了互补特征,合作空间大、领域广、前景好、商机多。

近年来,中柬经贸合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自2006年两国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来,双边经贸合作空前活跃,成果丰硕。

2009年,中柬贸易额达9.4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9.07亿美元,进口0.37亿美元,同比增长-16.7%),提前两年实现两国领导人确定的10亿美元贸易目标。

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中柬贸易受到波及。

2009年前三季度,双边贸易额为6.98亿美元,同比下降23.6%。

但是,随着2009年10月1日双方首次实质性执行自贸区降税安排后,10月当月双边贸易额即同比增长14.2%,自贸区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

中柬将于2011年、2013年、2015年分三次进行降税安排,并最终于2015年实现绝大部分产品(除敏感和少数二轨产品外)零关税。

关税的逐步减免使得双方在优势产品,如我轻纺、机电产品,柬农产品、水产品的进出口带来巨大的刺激效应。

三、经济结构特点柬埔寨经济结构的主要特点是:服务业、旅游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农业根底薄弱,工业仍处于现代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制衣业为柬埔寨唯一占主导地位的制造业。

(一)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龙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的签署,柬埔寨服务部门的开放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投资政策和环境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更加稳定和透明。

柬埔寨外汇管制政策了解

柬埔寨外汇管制政策了解

柬埔寨外汇管制政策柬埔寨对于外汇的管制体系相对较为开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外汇政策概览自由流通:柬埔寨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美元和柬埔寨瑞尔均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美元在柬埔寨的流通量占市场货币流通总量的85%以上,成为大部分大宗交易中的主要货币。

无外汇管制:柬埔寨没有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允许居民和非居民自由持有外汇,并通过授权银行进行外汇业务,包括外汇的汇入和汇出。

二、具体管制措施居民外汇持有根据柬埔寨《外汇法》规定,允许居民自由持有外汇。

居民可通过授权银行自由进行外汇业务,包括外汇的兑换、存款、取款等。

外汇账户开立在柬埔寨商业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账户,个人也可开立外汇账户,并从此类账户向境外转账。

大额交易报告虽然外汇业务相对自由,但授权银行需对单笔转账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如1万美元或10万美元,具体限额可能随时间调整)的交易进行报告。

这主要是出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考虑。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对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柬埔寨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

例如,进出口收入需通过经授权的国内银行汇入或汇出,但总体流程较为简便。

对于非居民在柬埔寨境内的投资收益、股息等,也允许自由转账。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外国投资者在柬埔寨的投资收益、清算收益等,可依据柬埔寨投资法条款自由转账。

但对于非居民购买土地等涉及资产转移的行为,柬埔寨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非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但可以购买公寓。

三、监管机构与法规柬埔寨国家银行(NBC):作为柬埔寨的中央银行,负责执行汇率政策,对外汇储备进行管理,并监管整个银行体系。

外汇法规:包括《外汇法》、《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法》等,为外汇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

四、发展趋势随着柬埔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外汇管制政策可能会继续保持开放态势,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促进国际贸易。

同时,柬埔寨政府也将继续加强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工作,确保外汇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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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资贸易政策柬埔寨王国投资法(本法于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第二条:所有投资者不论是自然人(公民)还是法人均受本法制约。

第二章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第三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有资格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的部门,是王国政府再生审议和决定各项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中的参谋。

第四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一)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

(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

第五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逐渐及运作办法由内阁会议决定。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六条: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以供审议和决定。

第七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自收到正确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最迟必须在四十五天之内对投资者的申请做出答复。

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任何王国官员如拒不接收投资申请或超过上诉规定期限才与答复,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投资保障第八条:促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部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条:王国政府部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的国有化政策。

第十条:以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王国政府部队其产品价格进行管制。

第十一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以上清算包括:(一)支付产品进口即将贷款连本代理一起转回国外;(二)支付各项开支、税务及管理服务费用;(三)转移盈利;(四)如第八章所述将投资资本转回国外。

第五章投资鼓励第十二条: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要领域进行投资(一)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二)增加就业机会(三)提高出口(四)旅游工业(五)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六)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工业(七)发展各省及农村(八)环境保护(九)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第十三条: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第十四条:鼓励措施共有一下几点(一)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词类税率将由其它法律另行规定。

(二)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八年。

如连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

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应利税。

(三)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四)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属符合下列投资项目者,均100%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

1、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

2、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

3、旅游工业。

4、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

5、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上述第四点1类所述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出口的投资第四点2类所述特别开发区的投资所获得的100%的免征进口税优惠的实行期限,必须是终与投资合同及投资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期限相符。

除了上述第四点1和2类中所述投资外,对其他投资免征100%进口税期间,只限于建厂阶段和开始生产后的第一年。

(五)产品出口,免征100出口税(六)允许以下身份的外国人来柬埔寨王国居留1、企业职员和钻业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工人。

4、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按移民法和劳工法有关规定批准的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第十九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第八章与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投资有关的纠纷,如涉及到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时,可按如下原则加以解决第二十条:与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投资有关的纠纷,如涉及到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时,可按如下原则加以解决:(一)纠纷各方通过协商,协调解决(二)与在两个月内,通过协调纠纷未能得以解决,该纠纷则可: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供解决办法;通过柬埔寨王国法律程序由法庭裁决;由纠纷各方协议,根据国际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投资者希望结束其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则必须以挂号信或亲自转交信件的方式通知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以确保收讫无误。

上述信件须有投资者本人或本公司全权代表的亲笔签名,且须阐明期结束活动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如不通过法律程序而要求解散其公司或企业,投资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供其债主、起诉人和经济财政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一切问题均已全部解决,投资者才能被允许依据商业法的规定正式解散公司或企业。

第二十三条:无论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在被官方允许正式解散其公司和企业时,投资者均可将其剩余财产转移到国外或在柬埔寨王国境内使用。

而其被准许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及物资,如其使用时间未满五年,投资者必须按现行法律纳税。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所有原柬埔寨国依照其投资法批准的投资项目及关于外国投资的决议,均享有本法规定待遇和义务,但本法不具备对过去进行追究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如投资者违反或不遵守本法之各项规定,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有权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提供给投资者的各种权利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本法应尽快颁布。

附件A部分:获鼓励的投资项目表1、农业生产1.1 1000公顷以上的稻米产品1.2 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1.3 50公顷以上的蔬菜2、畜牧业2.1 1000头以上的家畜2.2 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的农场2.3 饲养家禽和禽但在10000只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第二条:所有投资者不论是自然人(公民)还是法人均受本法制约。

第二章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第三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唯一有资格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的部门,是王国政府再生审议和决定各项重建、发展和投资工作中的参谋。

第四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一)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

(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

第五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的逐渐及运作办法由内阁会议决定。

第三章投资程序第六条:投资者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交投资申请,以供审议和决定。

第七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自收到正确完备的投资申请之日起,最迟必须在四十五天之内对投资者的申请做出答复。

在无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任何王国官员如拒不接收投资申请或超过上诉规定期限才与答复,则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投资保障第八条:促柬埔寨王国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部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九条:王国政府部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的国有化政策。

第十条:以获批准的投资项目,王国政府部队其产品价格进行管制。

第十一条: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下设两个委员会,以协助工作:以上清算包括:(一)支付产品进口即将贷款连本代理一起转回国外;(二)支付各项开支、税务及管理服务费用;(三)转移盈利;(四)如第八章所述将投资资本转回国外。

第五章投资鼓励第十二条: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要领域进行投资(一)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二)增加就业机会(三)提高出口(四)旅游工业(五)起带头作用的产业或高科技工业(六)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及加工工业(七)发展各省及农村(八)环境保护(九)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第十三条:对投资的鼓励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及其他税务第十四条:鼓励措施共有一下几点(一)纯盈利税的税率为9%,但不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森林、石油、金矿和宝石等的勘探和开采盈利税的税率,词类税率将由其它法律另行规定。

(二)依据每项投资的条件及王国政府内阁法令规定的优惠条件,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八年。

如连续亏损五年,其亏损额则被准许用来冲减盈利。

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则可免征其应利税。

(三)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四)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属符合下列投资项目者,均100%免征其关税及其他税务。

1、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用作出口的投资项目。

2、在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公布的优先发展的特别开发区内投资。

3、旅游工业。

4、劳动密集型工业、加工工业及农用工业。

5、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

上述第四点1类所述占总产量最少80%的产品出口的投资第四点2类所述特别开发区的投资所获得的100%的免征进口税优惠的实行期限,必须是终与投资合同及投资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期限相符。

除了上述第四点1和2类中所述投资外,对其他投资免征100%进口税期间,只限于建厂阶段和开始生产后的第一年。

(五)产品出口,免征100出口税(六)允许以下身份的外国人来柬埔寨王国居留1、企业职员和钻业管理人员。

2、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工人。

4、经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按移民法和劳工法有关规定批准的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

第十九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第八章与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投资有关的纠纷,如涉及到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时,可按如下原则加以解决第二十条:与投资者在柬埔寨王国投资有关的纠纷,如涉及到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时,可按如下原则加以解决:(一)纠纷各方通过协商,协调解决(二)与在两个月内,通过协调纠纷未能得以解决,该纠纷则可: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供解决办法;通过柬埔寨王国法律程序由法庭裁决;由纠纷各方协议,根据国际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投资者希望结束其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则必须以挂号信或亲自转交信件的方式通知柬埔寨发展理事会,以确保收讫无误。

上述信件须有投资者本人或本公司全权代表的亲笔签名,且须阐明期结束活动的理由。

第二十二条:如不通过法律程序而要求解散其公司或企业,投资者须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提供其债主、起诉人和经济财政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一切问题均已全部解决,投资者才能被允许依据商业法的规定正式解散公司或企业。

第二十三条:无论是否通过法律程序,在被官方允许正式解散其公司和企业时,投资者均可将其剩余财产转移到国外或在柬埔寨王国境内使用。

而其被准许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及物资,如其使用时间未满五年,投资者必须按现行法律纳税。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所有原柬埔寨国依照其投资法批准的投资项目及关于外国投资的决议,均享有本法规定待遇和义务,但本法不具备对过去进行追究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如投资者违反或不遵守本法之各项规定,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有权全部或部分收回已提供给投资者的各种权利和待遇。

第二十六条:本法应尽快颁布。

附件A部分:获鼓励的投资项目表1、农业生产1.1 1000公顷以上的稻米产品1.2 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1.3 50公顷以上的蔬菜2、畜牧业2.1 1000头以上的家畜2.2 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的农场2.3 饲养家禽和禽但在10000只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所有柬埔寨人和外国人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的投资活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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