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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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继教个人学习总结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6-2020年)

贵州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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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说明

1、此证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师发[2011]263号)文件精神制定,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中小学教师凡参加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有关培训,培训学时均按规定进行登记。

2、学时登记由学校指定登记员和审核员负责。登记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签字,经审核员审核签字后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登记证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登记或涂改。

3、登记证含表1至表7。其中表1、表2为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3为远程培训学时登记;表

4、表5为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6为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7为学时登记汇总。具体登记要求见各表填写说明。

4、学校每年度须对每位教师培训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交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认可。

5、本登记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和发放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是实行教师

资格再认证的必备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中小学教师

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6、本登记证复印无效,请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近期免冠照片

(加盖学校公章有效)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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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时间任教学科

职务(职称)工作单位

2016-2020年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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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表2填写说明:1、本表登记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内容的集中培训学时(新教师专项培训除外),按集中培训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填写。2、参加集中培训一次连续在20天以上的,最多只按20天计,即只登记1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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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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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远程培训学时登记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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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填写说明:本表登记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内容的远程培训学时(新教师专项培训除外)。表中“折合学时数”一栏中填写的学时数,按“培训模块学时数”的50%计算。

2016-2020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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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表5填写说明:本表登记各种内容的校本培训学时。其中“学时数”一栏按照实际培训学时进行登记。2016-2020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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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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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填写说明:1.本表中“培训项目”一栏系指学历提高培训、主讲教师、新教师培训等项目。2.本表中“折合学时数或学时数”一栏中,“折合学时数”用于学历提高培训和主讲教师登记;“学时数”用于新教师登记。3、“折合学时数”的折合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63号)规定执行。

2016-2020年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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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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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县(市、区)学校年度年月至年月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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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由学校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填写。2、此表应逐一填写每位教师的年度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其内容与《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中表7保持一致。

3、此表填写一式3份,经学校和县继教工程办审核盖章后,学校留存1份,县和市(州、地)继教办各留1份备查。

4、学校教师数在30人以上的请另加页并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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