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财税差异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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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李凤英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权益法下的新旧之差异1.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范围被缩小。

旧准那么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那么下权益法不包括“控制〞,而是将其纳入本钱法核算范围。

2.新准那么下权益法变化的最大的亮点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本钱不再是以历史本钱核算,而是以在被投资单位获得的各项可识别资产等公允价值的份额为根底核算。

3.对投资损益确实认相对复杂化。

旧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损益确实认是以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为根底,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益;新准那么下的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益还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二是减值损失的金额。

4.对超额亏损的处理方法有所改善。

旧准那么下,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巨额亏损时,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对于未入账的损失在备查簿中登记;新准那么下发生巨额亏损时,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缺乏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款工程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当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当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5.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这与旧准那么有着本质的区别。

6.与权益法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一般分别按“本钱〞、“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

案例及案例解析立志公司和宏达公司属于联营企业。

2022 年与宏达公司有关的业务如下。

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试作出立志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22 年1 月1 日,立志公司以房产取得宏达公司30%的股权,该房产公允价值为1000 万元,账面价值为600 万元,取得投资时宏达公司可识别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 万元。

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导读: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购买价款或者资产的公允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成本。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该差异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况: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取得时长期股权投资应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税法规定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

但计税基础不随之发生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因免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例如,A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以6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拟长期持有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期 的应纳 税所 得额 或在 随后 不超过 5 益 ,但 确认 的 投 资 收益 仅 限 于所 获 可 在 税 前 弥 补 的 亏 损 时 ,该 企 业可 个纳 税 年 度 内平 均 摊 销 到 各 年 度 的 得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接 受 投 资 后 产 生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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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c l s nl i ii t a s ui A y s e
长期股权投 资会计与税法处理 的差异 一直是学习的重点 和难 点 投资从产生到 消亡 的过程 。分为初 始投资 .持有期 间.处 置期 间三个环节讲述其存在 的差异
长 期 股 权投 资会 计处 理
与税 法 处理 的 差异 分 析
■ 薛 钢/ 文
作 者 简介 :博士 , 中南财经 政 法 大学副教 授 ,中 国财 税 法 学教 育研 究会理 事 。
在企 业的会 计处理 和纳税 实践 中 ,财务 会计 是按 照会计 准则 、会计 制度核 算有 关会
计 要 素 , 以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而 税 法 则 以 课 税
业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依 法 补 缴 企 业
规 定考 虑补 价 因素 ) ,不 确 认非 货 币
资产 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 ,而纳税时要
分 成 两 笔 业 务 处 理 : 一 笔 是 以 公 允 第 价 值 销 售 非 货 币 资 产 业 务 , 即 将 非

( )对现 金 股利 的会 计 处理 方 1 对 长 期 投 资 持 有 期 间所 获 得 的
按 非货 币性 交 易原 则确 定 ,即按换 出资产 的账 面价 值加 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 费作 为初始投 资成本 。若涉 及补价 的 , 按 以下规 定确定换 入长期 股权投 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 : ) ( 收 1 到 补价 的 ,按换 出资 产账 面价 值加 上 应确认 的 收益 和应 支 付 的相 关 税 费 减 去 补 价 后 的余 额 ,作 为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2 支 付补 价的 ,按换 出资 产 的账面 价值 加上 应支 付 () 的相 关税 费 和补 价 ,作 为初 始投 资 成本 。 而税 法 规定 ,企 业 以经营 活 动的部 分 非货 币性 资产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源自2 6・维普资讯
MP E E T TONO T N A D 准 则应 用 L M N A I FS A D R S
售, 按照 “ 销售使用过的 定资产 ” 进行税 务处理。根
据 《 政部 、 财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旧 货 和 旧 机 动 车 增 值
(1 0 0 0 0× 6 %) 4 0 0 0 0
及所承担债 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 当调整资本 公 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 调整 留存收益 。 例 1 20 :0 7年 1 1日, 甲公司 以一房产和银 行 月
存款 20 元 向乙公司投资 ( 0万 甲公 司 和 乙公 司属 于 同
盈余公积为 20 元 。 0万
规定 : 以无形 资产 、 “ 不动产 投资入 股 , 与接 受投 资方
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 8 00万元 , 0 已计提 累计折 f E l 50万元, 0 已汁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 0 万元, 公允价值 为 76 0 0 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8 0 0 5 0 0
借 :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3 5 00 0 0 0
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 得税处理 。
存货跌价 准备 贷: 库存 商品
5 00 0 0 0 40000 0 0
财 税 差 异 分 析 :以上会计处理未涉及任何损益类
科 目,对于转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应作纳税调
税 政策 的通 知》( 税 [ 0 2 2 财 2 0 ] 9号 ) 文件 规定 , 纳税
人 销 售 自己使 用 过 的 应税 固 定 资 产 , 无 论 其 是 增 值 税

般纳税 人还 是小规模纳税 人, 律按 4 的征收 率

论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和所得税处理

论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和所得税处理

论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和所得税处理郭秀君 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摘 要:长期股权投资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提升长期股权投资的效益,需要采用有效的核算方式进行处理。

我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采用权益核算法,在会计与税务的处理上有所不同。

本文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和所得税处理进行分析,为完善长期股权投资提供建议与意见。

关键词:股权投资 财税差异 所得税处理一、引言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主要是通过投入现金、实物等资产,获得公司的部分股权,从而获得长期收入的投资。

在投资资产的核算中,确认为长期股权的投资资产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投资资产分别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会计与税法中的处理中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对于会计实务带来很大的困难,可能会引发处理错误,从而影响会计实效。

二、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差异1.暂时性差异。

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结算,因为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一致性,因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造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暂时性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1)税收优惠产生的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的32条的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股权持有满2年后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该优惠条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税前的可扣除的金额,当不足以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为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2)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因为企业的会计情况不同,企业合并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作为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以实际投资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是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因为计税基础与企业计算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暂时性差异。

2.后续计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通常不能够调整计税基础,但是后续计量中能够提升信息质量,为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财税计量会造成暂时性差异,主要表现如下:(1)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计提减值会造成账面价值减少,该计算产生的账面价值减少不被税法认可,造成可抵扣差异;(2)成本法核算引发的股利分配差异,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中,采用成本法对公司资产进行计算,会在股利分配中减去投资成本,造成计税基础不变而账面价值改变而产生的差异;(3)权益法核算产生的差异,在企业对于合营企业进行投资时,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其计税基础是初始投资成本,造成暂时性差异;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中,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时,需要按照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是允许金额是调整前的金额从而造成暂时性差异;当其他权益发生变化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需要相应的调整账面价值与资本公积,造成财税差异。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1 0
格排 放 限值 。同时 , 现 行 各 种环 境 对
保护 投 资优 惠措 施 加 以整 理 分析 , 废 除 过 时 的 优 惠 政 策 , 台 新 的 适 合 市 出
( 者单位 : 都理工 大学 作 成
工程技 术学 院 )
编辑 思 思
Co mmeca Ac o ni g2 1 ・ 4期 ril c u t 0 2. n 1
黼 论 坛 L AN UN T

●冯 秀 娟 / 文
_ 在 长期 股 权 投 资 的初 始 计 量 、后 续 计 量 以及 期 末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等 方 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
号— — 长期 股权投 资》 以下 简称 “ ( 准则 ” 与 《 )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企 业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称 “ 法” 及 ( 税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得 税 法 实施 条例 》 以下 简称 “ ( 条例 ” 存 在 着较 大的 差 异 , 些 差 异 对企 业 ) 这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计 算及 所得 税 会 计核 算 产 生重要 影 响 , 也是 企 业 长 期股 权 投 资 实务 操 作 面 临 的难
值 与 税 法 规 定 的计 税 基 础 不 同 。
1 . 长期股权投 资计税基础 的确定 。
税 法 将 企 业 对 外 进 行 权 益 性 投 资 和
付 现 金 以外 的 方 式 取 得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支 付 的 相 以
长期股 权投 资 。准 则第 三条第一 款规
论 坛
式取得的. 则长 期 股权 投 资 的账 面价
值 等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所得税处理,前面已作详细介绍,下面结合权益法核算作具体说明。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与税法差异1.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不须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与投资企业的价值,因而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企业于20×5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3000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是:实收资本3000万元,资本公积2400万元,盈余公积6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00万元。

假定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所有股东均以其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A企业在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因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在取得投资时点上,A企业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0贷:银行存款3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3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点上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250万元(7500×30%),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税务处理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当以为取得该项投资所付出的全部代价确定。

本期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为3000万元。

假定上例中取得投资时点上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A企业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3600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6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是投资者通过投入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并打算长期持有的一种投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获取长期利益。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不同规定,导致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在不同时期存在差异,这种财税差异的出现给会计实务的工作开展带来困难,理论界对该项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的研究也方兴未艾。

对于财税差异起因的分析虽然“财务会计”与“税务法令”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都最终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毕竟两者是不同领域的产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制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公允、及时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它通过提供报表的形式服务于相关利益者,并以此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而税法的初衷在于使政府能够无偿、稳定和强制性地取得税收收入,并着眼于通过二次分配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税法的制定也有方便税赋征管的考虑。

可以说,目的的不同是产生财税差异的根源。

(二)会计准则和税法约束的范围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主体是企业单位,它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真实、完整地对外反映本企业的财务信息,力求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利益相关者决策困难;而税法规范的是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它更关注如何让社会财富公平、合理地在公共部门和私人单位及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由于两者规范范围的不同,产生差异也是在所难免的。

(三)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发展速度不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这就要求规范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会计准则要保持相应的快速发展,以满足报表使用者及时、完整把握企业财务信息的需要;而税法属于法律范畴,法律的修改程序上要求更加严格和复杂,修改引发的后果也比较严重、带来的影响比较长远,所以要着眼于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审慎地推进税法的改革,从而导致税法的发展速度慢于会计准则。

例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和股票股利等税务和会计处理

例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和股票股利等税务和会计处理

元 , 终确认持股收益 6 年 0万 元 ; 2×1 0年
2月 , 公 司 将 持 有 B 公 司 的 30 万 元 股 A 0
票 全 部 转 让 ,取 得 股 票 价 款 34 0万 元 , 0
价 款 已从 银 行 收 讫 。
8. ( ) 25 3 当年应 交 所得 税 =[ 0 0; 1 0+( 收 E确认 的股 权 转让 所 得 一 0 税
会 计 上 确 认 的 股 权 转 让 收 益 ) 5 :{ 0 ]X2 % 10 0+[ 34 0一( 0 ( 0 2 70+
30) 一10} 5 : 1 .0 3 ] 0 ×2 % =375 。 ( ) 关账务处理 ( 表一 ) 二 相 见 表 … 一
毕度
现 在 假 定 : 1 A 公 叫 实 际 和 预 汁 所 () 得 税 率 均 为 2 % ; 2) 资 导 致 的 暂 时
A 公 司持 有 B公 司股 份 相 关 所 得 税 的会 计 分 录表 单 位 : 元 万
} i 贷 肯
性差 异都符 合确认 递延所 得税 的条 件 ;
( ) 确 认 持 股 损 益 与 分 回 现 金 股 利 涉 及 3
摘 要 科 目 盘 额 科扫 金额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合 并 确 认 和转 回 ,确 认 凋 增 投 资 成 本 和 分 得 股 票 股 利 涉 及 的 递 延
元 ( 票 公 允 价 值 ) 年 终 另 按 新 准 则 规 股 ,
5 .0 ( ) 年 应 交 所 得 税 =( 0 25 ; 6 当 1 0—6 0+30—2 0 ×2 % =10 0 0 3 1) 5 3。
:2×0 9年 : 1 分 得 现 金 股 利 2 0, ( ) 7 会计 上不 确 认 收益 ( 以前 已确 认 收益 ) ,税 收 应 确 认 所 得 ,应 转 回 已确 认 的 递 延所 得税 负债 :2 0x 7 2 % =6 .0 ( ) 认 当年 持 股 收益 6 , 5 75 ; 2 确 O 应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6 0X

’议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申报调整

’议长期股权投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申报调整
份额 , 差额部分确认营业外收入 , 反之 , 则 以实 际支付 的 价款为初始投资成本 。税法上 , 企业外 购取得 的资产 以
2 0×3 年度, 乙公 司因持 有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
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的金 额为 5 0 0万元 , 除此事项 外, 乙公司 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为 1 0 0 0万元。 丙公 司当期
实现净利润为 8 0 0万元 。
2 0× 4年度 , 乙、 丙公 司宣 告分 配现 金股 利分 别 为 5 0 0 万元和 4 0 0万元 。 年底 , 甲公 司以 2 0 0 0 万元和 1 1 0 0 万元 的价格处置 乙公司和丙公 司全部股份 。 该经济业务会 汁及纳税 申报处理如下 :
1 5 0万元 , 而税法 上长期 股权 投资 计税 基础 不变 , 产 生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营业外 收入
1 6 5 0 0 0 0 0
1 5 0 0 0 0 0 0 1 5 0 0 0 0 0
取得丙公 司 1 0 %的股份 , 不能够对 乙公 司施 以重 大 影 响, 采用成本法核算 。
借: 长期股权投 资
1 0 0 0 0 0 0 0

产、 负债 的公允价 值与账 面价值相 等 。同 日, 甲公 司 以
1 0 0 0万元购人丙 公司 1 0 %的股份 ,不能够对 乙公 司施 以重大影 响。

长期股 权投资财税差异情况分析
( 一) 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取 得环节财税差异 会计 上 , 成 本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以实际支付 的价 款为初始投资成本 。 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 资实际支付 价款若低 于应享有 被投 资单位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 值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相关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持有的股权投资,通常持有期限超过一年。

在投资决策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重要的投资方式之一。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案例背景,某公司决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选择了一家在新兴市场具有潜力的科技公司进行投资。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该科技公司的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注于开发和生产智能手机芯片,产品性能优越,市场前景广阔。

在过去几年中,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该科技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

当前,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但随着5G技术的逐渐普及,市场对高性能芯片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同时,新兴市场对智能手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为该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接下来,我们分析该科技公司的财务状况。

通过对其财务报表的分析,我们发现该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健康,现金流充裕,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投资的风险。

针对该科技公司,我们需要关注其所处行业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等方面。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最后,我们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预测。

通过对该科技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部情况,进行合理的收益预测,并对投资的回报进行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该科技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决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在投资过程中,我们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全面了解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行业环境和财务状况,同时要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测投资收益。

只有全面、准确地分析,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持久的耐心和深刻的洞察力,但也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回报。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所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

在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权投资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对其进行计量和处理。

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是采用成本法,即以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切换到权益法进行计量。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下,会出现财税差异。

本文将讨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概念在讨论财税差异之前,先来了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基本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即企业以购买或建立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的成本作为其账面价值。

按照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价值不会随市场变化而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另一种会计处理方式,即企业以其所持有的其他企业股权投资的比例或股份计量其账面价值。

按照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价值会随着被投资企业盈余或亏损的变化而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原因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股权持有比例较高:当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比例较高,能够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更为合适。

2.长期股权投资与收益相关性较高:当被投资企业盈余或亏损对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时,以权益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财税差异的产生。

财税差异是指在会计和税务两个领域,由于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导致的差异。

下面将讨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资产或负债的差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资产和负债的处理方式不同,因此在转换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资产或负债的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包括: -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 - 盈余留存比例的调整。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的相关纳税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本文主要讲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下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会计准则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

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3.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对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当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最新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

最新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税法上将企业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都作为投资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应比照投资性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一条对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做了如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权益性投资性收益于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对于原持股比例部分,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视为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税法是以实际购买的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因而对于追溯调整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税法上不作处理,因为追溯调整时涉及的是以前年度损益,对本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无影响,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为借记“盈余公积”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所得税;纳税调整提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直不断变化,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多。

笔者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之间的差异。

从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公告为主的四个组成部分的会计体系。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议,所以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研究与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介绍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注: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中,有关被投资单位分发现金股利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上述两条规定本无冲突,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特定情况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即将讨论上述的差异。

3、根据现行的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

即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在对外转让或处置前不得扣除。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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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财税差异及案例分析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际执行中的纳税处理,都要以企业的会计核算为基础。

分析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财税差异,一是要分析企业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不同采用会计核算方法所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存的在差异;二是进一步解析税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区别。

从而深刻体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会计核算的差异,以及会计与税收的差别。

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会计上:企业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会计核算因合并前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是否被第三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按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按账面价值分别确定初始成本计量的两种方式。

税收上: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是能够达到对被投资企业控制程度的投资,是纳税处理中除债务重组外唯一可以采用特殊重组方式确认投资成本的形式。

纳税处理时区分一般重组业务或特殊重组业务分别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案例例1-1:A公司2010年6月30日向集团内部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以取得B公司75%的股权,并自取得股权之日其能够对B 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后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同时两家公司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0万元。

A公司于合并日确定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0万元贷:股本 2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500万元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案例例1-2:A公司2010年6月30日向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以取得B公司75%的股权,并自取得股权之日其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

合并后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家公司合并前无关联关系。

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0万元。

A公司于合并日确定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0万元贷:股本 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8000万元3、案例分析(1)会计核算的差异分析上例中,A公司与B公司合并前二者之间关系存在差异但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呈现不同的结果:例1-1中,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家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情况下,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75%的股权达到对B公司的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计价是按占B公司在合并时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的7500万元(即10000×75%);超过股本的部分5500万元(即7500-2000)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例1-2中,A公司与B公司合并前没有关联关系,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75%的股权达到对B公司的控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初始成本计价是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30000万元(即2000×15);超过股本的部分28000万元(即30000-2000)计入“营业外收入”。

(2)纳税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差异分析会计核算中,A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确认投资成本初始计量的金额不同。

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A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核算的7500万元;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核算的30000万元。

税收处理中,A公司与B公司的合并处理属于税收规定的重组业务,同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一方面A公司全部由股权支付合并对价;另一方面A公司收购B 公司的资产达到75%.假定该项重组业务同时符合特殊重组的其他条件,A公司因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应按股权收购中的特殊重组处理,即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本案例中被收购企业B公司股权原有的计税基础应为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7500万元。

案例中的纳税处理: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情况下,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计税成本)7500万元,与会计核算一致;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情况下,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也是7500万元,与会计核算的30000万元存在差异,确认投资成本计税基础的环节及纳税年度不做调整,待A企业转让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年度,扣减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7500万元,不是账面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30000万元。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会计上: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支付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原则上都是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税收上:由于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不能达到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除债务重组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原则上也都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只有债务重组中的债转股业务,债权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例2: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自公开市场购买B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同时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30万元。

A公司取得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购买日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820万元贷:银行存款 820万元案例分析:会计核算中,A公司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实际支付价款加相关费用820万元(800+20)。

税收处理中,A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实际购买价加相关费用820万元。

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无差异。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例3: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通过增发本公司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普通股取得B公司25%的股份,按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8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

为增发股份,A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了3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

A公司取得股权后能够对B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购买日的账务处理如下:一是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0万元贷:股本 8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200万元二是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冲减溢价发行收入。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万元贷:银行存款 30万元案例分析:会计核算中,A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按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3000万元确认;同时佣金和手续费支出30万元冲减了溢价发行收入。

税收处理中,A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加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等相关费用3300万元(3000+30)。

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的差异在于相关费用的处理:会计核算将相关费用冲减溢价发行收入;纳税处理时可以并入投资资产的计税成本。

3、投资者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例4:A公司于2009年度1月1日成立,其股东之一M公司以其持有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A公司。

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中约定M公司出资的股权作价2000万元,是根据B公司的股票市值及市场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A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M 公司出资后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22%,能够参与A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决策。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万元贷:实收资本 176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40万元案例分析:会计核算中,A公司取得M公司投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按投资合同约定M 公司出资价格2000万元确认。

税收处理中,A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应为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2000万元,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价值不符合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

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无差异。

4、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会计上:债务重组方式中债权人取得偿债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债务人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两种形式偿还的债务,债权人都以公允价值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税收上:债务重组方式中债权人取得偿债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是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方式或债转股方式中选择一般重组纳税处理方法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核算;二是债转股方式中选择特殊重组纳税处理方法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例5-1:A公司应支付B公司的应付账款40万元,2009年度A公司经营过程中遭遇重大财务困难,11月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生效,约定用A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权偿还债务,抵债股权的账面价值32万元,评估价值36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债权人B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其确认受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36万元坏账准备 2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万元贷:应收账款——A公司 40万元(2)以债务转为资本(债转股)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案例例5-2:A公司应支付B公司的应付账款40万元,2009年度A公司经营过程中遭遇重大财务困难,11月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同意将对A公司的债务转换为持有B 公司的股份。

假定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300万元,抵债股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债权人B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其确认受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务处理如下: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300×10%=30(万元)重组债权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40-2-30=8(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30万元坏账准备 2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8万元贷:应收账款——A公司 40万元(3)案例分析①会计核算的差异分析上例中,除A公司采用不同的偿债形式导致债权人B公司所受让股权的对象存在差异外,其他条件一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的会计核算呈现不同结果:例5-1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清偿债务时,债权人B公司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是A 公司所拥有的C公司股权,其长期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是股权的评估价值(公允价值)36万元;同时将债权的账面余值与受让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2万元(40-2-36),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5-2中,B公司放弃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以换取持有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B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享有A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30万元(300×10%);同时将债权的账面余值与受让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8万元(40-2-30),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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