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引进和鼓励高端人才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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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引进和鼓励高端人才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新城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鼓励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外院士,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金,在秦汉新城范围内购买住宅的给予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三条以下人员经评审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每年36000元的高端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秦汉新城购买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金。

(一)“百人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人员;

(二)近3年承担国家部委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转化项目主要人员和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以下人员经评审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每年24000元的高端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秦汉新城购买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资金。

(一)陕西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带头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的负责人;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并填补行业国内技术空白的项目带头人;

(三)在秦汉新城重点发展领域属于高端经营类、高端专业技术(技能)类人才或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四)对秦汉新城主导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五条高端人才按年收入的5%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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