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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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篇一: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20830《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
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
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
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警察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案例
![警察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4d71e8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b4.png)
警察定罪免刑保留公职案例
1.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锡检刑不诉〔2021〕1号不起诉决定书
经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网络向境外卖家购买毒品麦角二乙胺(LSD,俗称“邮票”)1000微克,以支付0.0128163个比特币方式结算毒资人民币1000元。
后上述毒品被藏匿于顺丰快件,逃避海关监管自香港邮寄入境,于2020年8月27日抵达无锡市**区**苑。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取件后在其住所吸食部分上述毒品麦角二乙胺,剩余毒品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查获。
经鉴定,被不起诉人郑某某涉嫌走私的毒品“邮票”中含有麦角二乙胺成分。
检察院认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https://img.taocdn.com/s3/m/c8778cf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fa.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该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一项法律。
在这个法规中,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职责和规范,以及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
相关要求1. 严明纪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执行工作职责公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使命开展工作,忠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无故缺勤、推诿扯皮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3. 不得侵犯权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徇私舞弊。
4. 保守国家秘密公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其用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示例解释1.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如受贿、贪污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因私事无故缺勤,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停职、调离岗位或降职的处罚。
3.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过度征地拆迁、强行购买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泄露了国家机密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的相关要求及示例解释。
该法规的实施旨在保障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履职,维护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落实这一法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https://img.taocdn.com/s3/m/14f512c7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d5.png)
《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即删除。
《中华⼈民共和国公职⼈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该条因涉及相关公职⼈员的“饭碗”备受关注。
如何理解“案件情况特殊”以及“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具体程序,是全⾯准确理解和适⽤该条的前提。
全⾯精准把握宽严相济的⽴法精神《政务处分法》施⾏前,公职⼈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处理的标准不尽相同,不同的对象可能⾯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对⾏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员的处理。
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政机关⼯作⼈员的奖惩暂⾏规定》规定,国家⾏政机关⼯作⼈员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也⾃然撤销,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作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配适当的⼯作。
根据上述规定,⾏政机关⼯作⼈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以保留公职。
1988年《国家⾏政机关⼯作⼈员贪污贿赂⾏政处分暂⾏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2007年《⾏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意味着只要被判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罚⾦等较轻刑罚,也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给予开除处分。
⼆、对事业单位⼯作⼈员的处理。
2012年《事业单位⼯作⼈员处分暂⾏规定》第⼆⼗⼆条规定,事业单位⼯作⼈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对法院、检察院⼯作⼈员的处理。
《⼈民法院⼯作⼈员处分条例》《检察⼈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作⼈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干[1984]17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干[1984]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9d1b6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eb.png)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
函
正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
(1984年4月29日劳人干[1984]17号)
福建省人事局:
你局一月三日闽人行[1984]004号函悉。
所询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安置和工资待遇问题,应按照一九六四年内务部[64]内人二字第143号文第四条中“应当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
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的规定处理。
二、关于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或被判处刑罚(主刑)执行后,又改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问题。
工作人员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或被判处刑罚(主刑)执行后,又改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其羁押期间和服刑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分或改判免予刑事处分的,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适当行政处分,以至开除公职;未开除公职的一般应降低原工资待遇。
三、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否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问题。
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结束——。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b2b53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1.png)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公务员被实行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惩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敬重的各位公务员:您好!时至今日,我国公务员队伍已经成长为一支浩大而重要的力气,为推动国家的进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务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准,还要具备专业学问和扎实的工作力量。
作为公务员,您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是社会的楷模和表率。
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保持公务员的道德操守和奉公守法的职业素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将对公务员实行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惩罚的状况进行处理。
一、关于强制措施的处理:1.对于被实行留置措施的公务员,不得支付工资待遇。
被留置期间,公务员的工资将被暂停发放,直至留置措施解除。
2.对于被实行监视居住的公务员,依据状况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假如公务员被监视居住期间连续履行职责,正常上班并担当工作任务,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假如公务员被监视居住期间停止履行职责,不上班,工资待遇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3.对于被实行布控措施的公务员,依据状况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假如公务员被布控期间连续履行职责,正常上班并担当工作任务,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假如公务员被布控期间停止履行职责,不上班,工资待遇将依据实际状况予以调整。
二、关于受行政刑事惩罚的处理:1.对于因受行政拘留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法扣发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将依据拘留期限的长短和实际扣发状况进行调整。
2.对于因受行政罚款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据实际缴纳的罚款数额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扣发工资待遇。
3.对于因受判刑惩罚的公务员,将依法停发或终止工资待遇依据判刑状况予以处理。
上述处理将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操作,并依法记录和报备。
公务员应当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职业道德的坚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始终以清正廉洁的形象服务于人民群众。
定罪免刑的条件
![定罪免刑的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5bb98103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eb.png)
一、定罪免刑的条件定罪免刑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危害不大,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若干、缓期若干。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定罪免处有案底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定罪处罚的规定,定罪免除处罚的依然留有案底。
案底的意思是行为人被留有犯罪的记录。
因为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规定而被定罪的,即使被免除刑罚,也不代表不构成犯罪。
因为是否构成犯罪与是否处罚在法律上属于两个问题,所以定罪案底与处罚没有必然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三、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定罪免处是指对于一些犯罪人来说,虽然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
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
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
2、免于刑事责任后,还要看是否触犯公务员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记过、处分、开除公职等等。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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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6e903cc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4d.png)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国监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监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各派出机构:现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9738741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c3.png)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以便执行。
第一条公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受到政务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背职业道德,严重失职渎职的;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4.泄露国家秘密或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的;5.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涉嫌犯罪的。
第二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对于较轻的违纪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三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决定由有权机关进行。
有权机关应当成立专门的纪律审理组织,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和审核,确保处分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应当确保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从法律法规出发,明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2.公正原则,依据事实证据作出处分决定,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3.比例原则,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4.教育思想政治意识原则,对于适合进行教育教训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告诫其警醒。
第五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明确、公开。
有权机关应当对被处分人员进行解释和告知,告知其有权进行申诉的权利。
被处分人员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有权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理。
第六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应当公告于众,作为廉政教育的一部分。
被处分公职人员的行为应当引起公众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阻止其他公职人员犯类似错误。
第七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
有权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
![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https://img.taocdn.com/s3/m/4fa99fa1b307e87100f69669.png)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如果公职人员触犯了玩忽职守罪但是免予刑事责任和处罚后可以保住公职,但是也是会酌情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因为做出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后也是不利于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国家也是严令禁止出现此类行为当公民发现了对方有此类行为后也是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一、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根据《公务员法》以及《内务条令》,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但是,免于刑事处罚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是未予刑事处罚。
对此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比如降级或者撤职、劝退、调离等等。
主要看各地情况。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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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二章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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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判。
有特殊法定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免予处罚。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精选号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精选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a5b5aead51f01dc381f13e.png)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公务员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国企干部犯罪开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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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干部犯罪被开除的法律依据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刑开除公职(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第六、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公务员被判刑开除公职的法律依据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其他相关规定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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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行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对该法的部分内容介绍: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责,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法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六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三)因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五)其他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九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对涉嫌人员可能涉及的其他职务犯罪进行审查时,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相关证据收集和材料移送,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时,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调查询问等调查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决定书送达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决定书应当存入被处分人员的档案。
第十二条政务处分的解除条件:(一)被处分人员受到政务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监察机关已经做出改过自新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认定;(二)被处分人员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和法律制裁;(三)其他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形。
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https://img.taocdn.com/s3/m/5ef2cff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c2.png)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辞去公职的含义和特点所谓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公务员的辞职。
公务员辞去公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
劳动权是受宪法保护的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事什么职业,不从事什么职业,是公民的择业自由,是公民劳动权的当然内容。
公民有权依法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务员职务,也应当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正是因为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所以应当出于公务员本人的自愿,一般情况下,任何机关、团体和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强迫公务员辞去公职。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公民担任公务员职务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如有的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有的要通过选举。
同样,辞去公务员职务,也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公务员作了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了一定的管理或者服务职能,就其所处的职位而言,对国家和社会有一种责任,不能说不干就不干。
因此,公务员辞去公职要有一个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辞去公职,这样规定对保证公务员管理的严肃性是必要的。
(3)辞去公职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而是附条件的、有限制的。
不符合法定的条件,都不得辞去公职。
(4)辞去公职是有利益保障的。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可以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
如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可以重新通过考试担任公务员;在辞职者担任其他机关公职时,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此外,在理解辞去公职时,还需要注意它与免职、辞退的区别与联系。
1.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免职是任免机关免去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免职属于公务员职务的变更,与公务员的任职相对应。
犯罪造成的影响范本
![犯罪造成的影响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8831659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0.png)
犯罪造成的影响范本1、不得担任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对于在职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的,基本都要予以开除处理,有两种例外情形:(1)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2、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录员工,例如教师等职业,也会将“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作为招录条件,所以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也无法应聘事业单位。
同时,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4.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招录员工,有很强的自主性,但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应聘者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部分特殊行业如安保、涉密等都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没有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某某滥用职权免于刑事处罚案
![A某某滥用职权免于刑事处罚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776040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61.png)
A某某滥⽤职权免于刑事处罚案律师观点分析——通过⽆罪辩护达到免于刑事处罚的⽬的律师观点:1.被告⼈⼀次降格处理违法⾏为,和违法⾏为⼈此后多次发⽣违法犯罪⾏为,进⽽发展成为恶势⼒犯罪集团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没有刑法上具有因果关系。
2.恶劣社会影响的⽆法进⾏客观判断。
3.刑事追诉时效已经过。
⼀、基本案情(⼀)案情简述:被告⼈A某某⾃2007年担任XX县公安局巡警⼤队⼤队长,被告⼈Z某某⾃2004年在XX县公安局巡警⼤队⼯作。
2009年9⽉1某⽇晚,Z某某带队巡逻时,发现XX县某酒店存在聚众赌博,进店后在当场抓获涉案⼈员30余⼈,扣押涉案赌资9万余元,赌具⼀副。
A某某接到Z 某某电话后到达现场,指挥将已被控制的全部涉案⼈员带回巡警⼤队询问。
在涉赌部分⼈员⾝份没有核实准确的情况下,⼆被告⼈对涉案⼈员进⾏了拘留并罚款的⾏政处罚。
已经⽣效的刑事判决认定,该起赌博案件是由恶势⼒犯罪团伙主犯W某与某酒店⽼板协商,由W某、J某召集,H某某、R 某某夫妻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从中⾮法获利的刑事犯罪活动。
指控认为,⼆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对承办的明显构成刑事案件的赌博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进⾏了处理,放纵了犯罪,致使W某等⼈此后发⽣多起违法犯罪⾏为,发展成恶势⼒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结果:被告⼈A某某犯滥⽤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1. A某某所在的巡警队没有刑事案件侦查⽴案的法定职责,也没有接受授权或委托,A某某作为时任巡警⼤队的队长⽆涉案所指控的职权可⽤,指控其涉嫌滥有职权因没有权利基础是⽆源之⽔⽆本之⽊。
2.认定A某某是否构成滥⽤职权罪,要结合当地当时的经济发展⽔平、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综合考虑,⽽不能⽤11年之后的评判标准去认定11年之前的⾏为是否构成渎职犯罪。
⼀是涉案赌博案件发⽣之时XX县公安机关确有罚款任务,对赌博案件作治安处罚(主要是罚款)是全县公安机关的普遍做法。
⼆是涉案赌博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是当时执法队伍客观现状决定的。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fdbca4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b8.png)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9.12•【文号】人发[1996]82号•【施行日期】1996.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最近,各地、各部门反映,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惩戒规定中,遇到一些难于把握的具体问题,询问解决办法。
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分问题(一)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2.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4.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分。
(三)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
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
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六)国家行政机关发现国家公务员有违纪的,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以内给予处理。
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七)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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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
与开除公职的规定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以上情形可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或无罪,如果侦查机关已经追究了,应该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发现或出现以上情况,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作出终止审理的决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一)公务员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恢复退休费待遇,减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
(二)公务员退休后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退休费待遇。
(三)公务员退休后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原处罚的影响。
(四)公务员退休后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五)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
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六)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
理。
(七)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的,从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期间,被停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八)公务员退休后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被追究政纪责任的,根据应给予的处分相应确定退休费待遇,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作出审查结论期间,被多减发的退休费由单位补发。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