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使用ppt课件
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 立案手续的文书: (1)“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发 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 交办 (2)“案件基本情况” 介绍案 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具体文书式样\三、立案审批表.doc
3、 立案审批表是指在办理
公文的语言特点 第一、确切
含义确切,只能有一种解释。 措词恰当,表意准确,选用界限清楚、 不生歧义的词;精心辨析同义词, 选用褒贬得当、符合实际的词;正 确使用模糊语言。
第二、平实
即实在、质朴。 实在:如实叙述,不能使用文 学语言,也不能使用抽象语言。 质朴:客观表现事物的本来面 目,不能有夸张、渲染、烘托。
一、执法文书的分类及作用 1、执法文书的特点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管 理机关或受委托的组织,在交通 行政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程序 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 料。
执法文书的特点 法定的权威性 代表机关发言 作者的特定性 落款为单位 现实的效用性 针对具体行为 格式的规范性 不能随意改动
2、执法文书的分类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广义的文书,是指在交 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文 书;狭义的文书,是指交通运输 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 作规范》所规定的36种文书。
证据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及现场勘察笔录
2、 举报记录,是指接到电话信函、 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的 记录: (1)“举报类别” 来信来电来访 (2)“举报内容”:时间、地点、情节、 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 (3)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 面举报材料。 具体文书式样\二、举 报 记 录.doc
第二、履行职责的凭证:执 法文书是执法主体实施具体法 律行为的凭证,这是其主要的 作用。执法活动是否正确、合 理,是否依法进行等,需要以 执法文书加以的证明。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填写或户口簿上的;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样表)交通运政违章处理文书规范2008-06-21 15:39:17 阅读305 评论2 字号:大中小订阅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本人上次发表的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可能还存在许多不妥之处,还望大家发表高论,共同探讨,以规范执法程序,旨在共同提高执法水平!。
若有不妥之处望大家留下宝贵意见或建议,谢谢!一、简易程序文书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1、编号:〔陕交罚字N0:030000001(第×联)〕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今年第一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为:陕交罚字N0:030000001,编号中包括咸阳市代码,区、县代码,及本处罚决定书编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情况栏分为对公民个人处罚和对法人(组织)处罚两栏。
(1)、对公民个人处罚的,要填写公民的姓名、证件号、地址、性别、年龄。
其中姓名是指车主的姓名。
实践中执法人员误解为驾驶员应对车辆违法承担责任,直接填写驾驶员的姓名进行处罚,造成被处罚主体错误。
因驾驶人员与车主之间是雇佣关系,他仅就民事问题与车主之间发生关系,对外不承担车辆运行中与行政部门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
(2)、对法人的处罚,要填写法人栏目内容,包括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编等内容。
实践中,许多车是假冒车辆,很难查清其真实身份,因此法定人、电话、邮编填不清楚,不影响整个执法行为的效力。
但法人的名称和地址要设法弄清楚,填准确,这涉及被处罚主体是否正确,涉及到是否能准确地进行送达。
3、违法事实:违法事实部分要填明处罚的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的内容要填写的具体准确,如一个体汽车陕D-☆☆☆☆☆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不能仅填写“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而应填写“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营运”。
违法事实部分应包括事实、违反的义务条款,有的案件还要填上证据部分。
现在有的执法文书仅填写“欠费”、“无证营运”、“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字样,从这些文书中不能断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程序。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2
交通执法文书详解(韩宣平老师主讲)第一讲交通执法文书概述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和制作目的(一)交通执法文书的定义:是指在交通执法监督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总称(二)交通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一是为了履行各项交通监督管理职能,保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二是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给予交通行政处罚依据;三是对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资料。
二、交通执法文书的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二)格式的规范性(三)执行的强制性(四)效力的实用性(五)语言的准确性(六)内容的专业性三、文书制作合法性要求(一)执法主体合法: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
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
(二)被处罚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的,……”。
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或为个人,或为法人,或为其它组织,处罚对象必须准确。
(三)内容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制作交通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3、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五)手段合法监督、记录、录相和拍照等在现场公开进行。
不得偷偷进行或伪造现场拍摄;不能第一天监督,第二天至现场补拍补记。
四、交通执法文书的种类根据执法文书的性质,交通执法文书可分为五类:(一)行政许可类文书(二)监督检查类文书(三)行政处罚类文书(四)行政复议类文书(五)行政应诉类文书五、交通处罚执法文书的种类(一)交通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二)交通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三)交通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四)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五)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六)交通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六、修订文书的必要性相据交通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这次对交通部1996年实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比较大的修改,其目的是:(一)完善完整性(二)增加实用性(三)提高操作性七、修订文书的全部种类(一)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二)交通行政执法现场笔录(三)陈述申辩书(四)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六)勘验检查笔录(七)抽样取证凭证(八)鉴定意见书(九)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十)调查报告(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十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十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十四)听证会通知书(十五)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十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十七)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八)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十九)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廷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二十一)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二十二)责令改正通知书(二十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二十四)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告诫书(二十五)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二十六)解除交通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二十七)备考表(二十八)案件移送书(二十九)销案审批表(三十)案卷封面(三十一)卷内目录第二讲如何规范制作文书一、规范制作文书的总体要求(一)填写文书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工整,书面整洁;文字规范,符号正确;不得随意勾画涂改。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在于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文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讨论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相关问题,以期加强对执法规范的理解和应用。
一、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简单来讲,它是指在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所制定的一类法律文书。
这些文书包括了一系列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所有必要书面文件,如责令改正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等。
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较多,常见的有: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 报警告通知书3. 开具罚款决定书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 违法通知书6. 停止行政处罚决定书7. 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8. 其他相关文件或文书不同的文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记录不同的信息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应根据法律法规,遵循规范,规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格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遵循文书格式规范,不得随意变更。
文书格式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1)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处罚决定书等。
(2) 起始语:起始语应当表述出文书的立场和目的,意思清晰。
(3) 文书主体:文书主体部分应当包括案由、事实、证据、执法依据、处理决定等内容。
(4) 结束语:结束语一般是用来表示执法机关的态度、要求和口径等内容的。
(5) 日期和签名:日期和签名是文书制作中不可少的部分。
2.内容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内容规范主要包括:(1)立案程序:立案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满足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
(2)事实描述:事实描述必须真实准确,明确、简明扼要,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3)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
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有统一的编号,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色或碳素黑水,字迹清楚,文字精炼,语言通畅,叙述逻辑严密。
第三条对外使用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押印或盖章。
私自篡改文书、损毁文书、扣押文书、徇私舞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一般处罚案件结束后,卷宗由承办人整理一案一卷装订,报主管领导签批后7日内送法制科归档。
第五条行政处罚卷宗文书顺序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补办)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当事人陈述申辩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之一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之一一、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机构用于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警示的一种文书形式。
其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本文将介绍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常用格式。
二、文书要素通常,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包含以下要素:1.执法机关名称:写明执法机关的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文书名称:说明文书的种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3.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如果是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4.违法事实描述: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5.法律依据:列出相关的交通法规、条款,依据这些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处罚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如罚款金额、扣除驾驶证记分等。
7.处罚期限:规定罚款的缴纳期限或其他处罚期限。
8.处罚机构名称和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应署名并写明职务。
9.备注: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可以在备注中写明。
三、文书格式示例下面是一个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示例(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执法机关名称: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信息:1. 姓名:张三2. 性别:男3.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违法事实描述:根据xx市交通法规第xx条规定,张三于2021年1月1日在xx路口闯红灯。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闯红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扣除4分。
处罚决定:1. 罚款金额:200元2. 扣除驾驶证记分:4分处罚期限:自文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缴纳罚款。
执法机构名称和执法人员签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四职务:交警备注: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如有异议,请在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四、总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工具。
在书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时,务必要清晰明了地表达执法依据和处罚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素进行填写。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记录和依据,对于保障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文书分类与命名2.1 按照执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可分为现场执法文书、事后执法文书和特定执法文书三类。
2.2 执法文书的命名应遵循规范,并根据文书内容和目的进行准确命名,便于理解和查找。
3. 文书内容要求3.1 头部格式3.1.1 文件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格式应统一,符合行政文件格式规范。
3.1.2 文件标题应简洁明确,准确概括文书内容。
3.1.3 文件编号应按规定规范填写,并具有惟一性和时效性。
3.2 文书正文3.2.1 文书正文应明确执法事实、罪名、证据等要素,确保罪责明确,执法依据合法。
3.2.2 文书用语应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使用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用语、术语。
3.2.3 文书逻辑严密,表述清晰,有条不紊。
3.3 结尾部份3.3.1 结尾部份应概括案件查处结果,明确处理措施,必要时注明法律条款和依据。
3.3.2 署名日期应真实准确,署名人员需具备相应执法资格。
3.3.3 文书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确保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
4. 文书的书写与打印4.1 文书应使用纸质文书,打印字迹清晰、完整。
4.2 文书的打印应按照执法机关的规定格式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排版。
4.3 文书打印使用的硒鼓或者墨盒等应具备合法购置的凭证。
5. 文书的保存与管理5.1 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书管理制度,确保文书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5.2 文书应妥善保存,防止灭失和损毁,保存期限按照规定执行。
6.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模板附件2: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命名规范7.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路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执法机关:指依法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或者相关单位;3. 执法文书:指用于记录和依据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精编
(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运输)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壹、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A4型纸制作。
文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填写单位全称,文头应和盖章单位壹致。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能够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首页不够填写的可附页记录,且标注页号,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且标注日期。
俩联之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壹联留存归档。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明、严谨、平实。
不得使用推测性或含义不清的词句。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文字规范、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例如:XXX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送达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编号模式为:行政执法机关简称+执法门类+文书类别+年份+文书顺序号。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年2008年作出的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编号为:冀石交罚[2008]10号。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壹)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俩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公民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壹致,不得随意省略和使用代号;(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壹致。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 引言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行政执法效果和文书质量,制定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高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2. 文书的基本要素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文书名称:明确文书的名称,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书》等。
•执法机关名称:填写执法单位的全称,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文书编号:按照规定的编号系统进行编写,确保文书的唯一性和管理性。
•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案发时间和地点:精确记录案发的时间和地点,为后续执法活动提供依据。
•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被执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明确被执法行为的违法性。
•执法人员信息:填写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单位等信息,确保文书的责任归属和执法合法性。
•处罚决定:明确处罚的种类、金额和执行方式,确保文书的有效性和强制性。
•处理结果通知:告知被执法当事人可以进行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3. 文书的制作流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执法准备在开始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之前,执法人员应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生成相关的执法记录。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为后续文书的制作提供充分的依据。
3.2 文书撰写在撰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时,应按照基本要素进行填写。
文书应简明扼要地表达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并且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术语。
3.3 审核与核对在文书制作完成后,应进行审核与核对。
审核人员应仔细检查文书的内容、格式和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核对人员应核对文书编号、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等核心内容是否无误,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管理也越来越重视。
而交通执法作为交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要有一个规范的执法文书制作流程,以保障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合法、严谨、及时、规范的原则。
其具体解释如下:1. 公正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公正,不得有主观意识、偏颇性和不公正的倾向。
2. 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留有制作过程记录,文书内容应透明化,以便相关方面和人民群众了解情况。
3. 合法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必须保证在法定的程序、过程中进行,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严谨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工整、规范、无错别字、字迹清楚,确保文书准确表达执法结果和相应的意义。
5. 及时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在执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不得迟滞或拖延,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6. 规范原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一定格式和程序,文书内容齐全、全面、完善,确保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文书种类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记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不同种类的文书应具有相应的内容和格式规范。
1. 立案决定书:该文书是指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掌握情况后对相关企业、个人立案处理的文书。
内容应包含案情经过、立案理由、案件分析及法律依据等。
2. 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是指对违规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文书。
其内容应包含违规事实经过、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法定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等。
3. 听证会通知书:该文书是指对相关当事人通知召开听证会的相关通知。
其内容应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听证会记录:该文书是指对听证会进行记录,记录应真实、客观反映听证会的情况,包括受理人员、听证会介绍、听证会程序和内容等相关内容。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一、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就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予以规范。
二、执法对象
1.企业或个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执法对象;
2.驾驶员在道路上违法行为的执法对象。
三、执法程序
1.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2.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制止,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3.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并提供上诉渠道。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违法行为描述
在(具体时间、地点、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描述)的行为。
(二)证据
1.当场查获的证据;
2.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依据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条第X款规定,我部门对以上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决定
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具体金额);
2.其他处罚。
(五)复议和申诉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向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效力
本文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六、附则
1.本文书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执法部门一份;
2.各级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文书规定执行;
3.鉴于特殊情况,本文书未尽事宜,由执法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样式,请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填写和执行。
202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具体修改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执法部门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八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 ①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 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 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 ②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的制作。
❖ ③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 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
❖ 第37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 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
的请求。
行政处罚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四)责令停产停业; ❖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 (六)行政拘留;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
❖ 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 关备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范本模板】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处—冯泽民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分析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制作与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引言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需要制作文书.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制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最后都要体现在执法文书中。
它既是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资料凭证,也是体现行政执法原则,反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文书。
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执法案件更加全面精细化,从而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迈进.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1.1 制作的合法性。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立案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都是通过执法文书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1。
2 内容的规范性。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如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执法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这些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过执法文书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1.3 法律上的确定力。
路政文书管理制度
路政文书管理制度一、总则路政文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道路交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为加强对路政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优化和提高路政文书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制定的各类文书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教育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通知通告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路政文书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合规进行,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规范程序原则。
路政文书的制定、颁发、送达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严格审核原则。
路政文书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内容精准、合法、合理。
4、及时送达原则。
路政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要求,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5、权威可信原则。
路政文书必须具备法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确保其合法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管理程序1、文书制定。
文书的制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文书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文书审核。
文书的审核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文书颁发。
文书的颁发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将文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4、文书送达。
文书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确保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五、管理要求1、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和管理路政文书。
路政文书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使用文书。
2、完善文书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完善的文书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文书的制定、审核、颁发和送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文书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3、加强文书审核和监督。
加强对路政文书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的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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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
第十三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三章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五条现场笔录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填写具体详细,体现现场特征。
“主要内容”填写的是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举报记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
“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
第十七条立案审批表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协助调查通知书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案件时,请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调查时使用的文书。
如需要某单位进行协助调查,主送栏填写该单位的名称;如需要个人进行协助调查的,主送栏填写协查人的姓名。
第十九条询问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
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第二十条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
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抽样取证凭证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
第二十三条鉴定委托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委托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
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是指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作清楚记录。
第二十六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车辆暂扣凭证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中,经过调查发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没有车辆营运证且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件,而对车辆进行暂扣的凭证。
“被暂扣车辆情况”栏应填写清楚车辆本身的信息、车辆所有人的信息以及车辆驾驶人的信息。
“暂扣时间地点”栏应写明车辆被扣留的起始时间和车辆被扣留存放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八条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是指由于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驶车辆,停放于指定场所的文书。
“责令停驶时间及地点”栏应写清车辆被责令停驶的准确时间和具体地点。
第二十九条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是指经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依法对暂扣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时,应当视情况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
第三十条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
第三十一条回避申请书是指当事人认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对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的文书。
“请求事项及理由”栏应写明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同意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驳回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文书。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名。
“审批意见”栏,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写明意见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交通管理部门地址等。
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
第三十五条陈述申辩书是指是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陈述申辩时适用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听证会通知书是指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
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听证公告是交通管理部门公开进行听证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文书。
“听证会须知”栏应当详细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满足的条件,清楚告知参加听证会的各项注意事项。
第三十八条听证委托书是当事人或第三人不能亲自参加听证,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代理其行使听证权的文书。
听证委托书应当清楚界定委托权限。
第三十九条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持人、书记员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
第四十条听证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
“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
“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听证主持人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交听证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
第四十一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纪录是指用以纪录交通管理部门对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相关情况的文书。
“出席人签名”栏应由全体出席人本人签名,体现集体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