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心存正义求公平
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任何诉讼或仲裁均消掉法则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成果可能受到各类客不雅成分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辞谢此等法则风险之承担才能及合理预见;为破坏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筹划案件前,我们遵照撒谎信用原则,向您告诉以下可能消掉的风险: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供应证据的风险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供应周全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破坏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阐发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形;假如您作虚假陈述、或供应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阐发、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以前产生的,诉讼当事人虽本身亲自经历了轇轕的全进程,但合议庭是按照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供应相旁证据加以证实;假如不克不及充分供应证据证实本身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由努力无法按照您供应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二、费用的风险您在委托律师筹划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集团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出差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按摄影干规定或按照案件情形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集团无权以集团名义私自收费.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保全申请、通知布告、勘验、剖断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则后果.三、判决成果的风险律师是按照本身的法则专业常识向当事人供应法则办事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实施代理职责,但基于浩瀚不确定成分,律师其实不克不及包管案件必定胜诉或刑事案件原告人必入罪轻或无罪的审理成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成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不以案件判决成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四、实施的风险在平易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实施人下落不明、实施才能缺乏、躲避、无被实施财宝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师法则文书无法实施,您有可能承担实施不克不及的风险.五、诉讼要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要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要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要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要求的增加、变动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刻日内提出,过时则不予审理.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要求或原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宝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七、送达不克不及的风险因原告供应的原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正本或其它法则文书,可以在穷尽所有送达程序后申请通知布告送达,原告拒绝支出通知布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晦气、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八、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九、超时供应证据的风险超出举证时限供应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合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克不及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十、不克不及充分供应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原告反诉,对本身提出的诉讼要求所按照的事实或辩驳对方的诉讼要求所按照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缺乏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晦气甚至败诉的后果.十一、不克不及供应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供应证据应当供应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实施响应的证实手续,不然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供应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艰难不克不及出庭的五种情形外),不然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十二、申请评估、剖断的风险申请评估、剖断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刻日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剖断费用或不供应相关材料的将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十三、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按时介入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原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十四、申请法院查询访问收取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查询访问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按刻日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克不及证实申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晦气或败诉的后果.十五、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克不及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要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宝可供实施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十六、一方没有财宝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宝,将导致财宝保全不克不及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宝可供实施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破坏您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则规定的时期及与委托人约定的事项,筹划委托事务.谨慎保管委托人供应的原始证据和其他原始文件,保守办事。
让法援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既 可 以是 法律服 务 职 业 工作 者 ,也 可 以是社 会 公 益 事 业
工 作 者 , 可 以 是 弘 扬 法 律 的 政 治 家 、 育 家 和 社 会 活 动 还 教
家。《 师 法》 律 规定 的律 师业 务 不等 于律 师 身份 的全 部 内
的 重要 力 量 . 一 定 能成 为促 进 社会 和谐 、 定发 展 的 重 就 稳
要 保 障 。 只 有 这 样 , 才 能 提 高 律 师 的 社 会 地 位 和 政 治 地
经济 效 益 . 更要 把 它 当做 一 项正 义 的事 业 、 益 的 事 业和 公 良心 的 事业去 做 . 它 当成 中 国律 师应 有 的理 念 和 追 求 , 把 不计 小利 , 积极 从 事 法律援 助 与公 益 事 务 , 只有 这样 才能 为律 师 真正 赢得社 会 的 尊重 与认 同。
中 国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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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 , 彻 底 改 变律 师“ 营” “ 利 ” “ 济人 ” 要 经 、谋 的 经 色彩 , 恢 复 其 维护 法律 正确 实施 、 护 社会 公 平正 义 的“ 维 法律 人 ”
本 来 面 目. 必 须 牢记 : 师 不 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 。 师 事务 所也 非 就 律 律
中介 机 构 和 商 业 组 织 .律 师 制 度 是 国 家 司 法 制 度 的 组 成 部 分 。不 能 仅 仅 把 律 师 工 作 当 作 一 种 谋 生 的 手 段 , 注 重 只
更 多 的理解 和 支持 。 们 也将 我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进攻是最好的辩护,针对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进行大规模的控告,是刑事辩护的常用手段。
目录分析
走出书斋 转向刑辩
绝处逢生
李梅回家
1
石门老宅
2
不速之客
3
婚约纠纷
4
逃亡上海
5
刀尖之舞
无冤无仇
自证清白
一审开庭
1
预感不妙
2
巧遇故人
3
法官翻译
4
法庭课堂
5
沙场争斗
交叉询问
先礼后兵
宣告无罪
第一天接受委 1
托
第二天诉讼策 2
略
3 第三天上午紧
急会见
4 第三天下午提
起上诉
5 第四天申请取
保
第七天多重压力
第六天法官来电
第九天面见法官
第十一天辩护意见 第十二天拒绝取保
第十三天决定碰头 第十七天庭前会议
0 1
第二十天等 待开庭
0 2
第二十三天 开庭通知
0 3
第二十六天 当庭释放
0 4
回家过年
0 5
两面锦旗
0 6
枪案批复
1
受托申诉
2
初次会见
3 “烛光里的妈
妈”
4
每日一呼
5
决定再审
女友嫁人 终于开庭
庭前会议 “我反对”
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一起特大假种子案件的思考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一起特大假种子案件的思考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4年4月2日,接到农民举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北票市某种子经销处进行检查。
发现该经销处经营的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包装的杂交玉米种子涉嫌假种子。
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当即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和吉林省种子总站进行电话联系,据吉林省种子总站证实:《种子法》实施后,吉林省种子总站于2001年6月30日起对全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换发新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没有申请办理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近几年来所办理的一百多家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录中也没有吉林省四平市玉米研究所这个法人名称。
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某种子经销处经营的吉林省四平市玉米研究所包装的杂交玉米种子涉嫌假种子。
执法人员当场对包装和标签均为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的二万五千余公斤种子进行了异地保存,并下发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
当事人供认种子来源如下:一是自己包装四个品种五百余公斤;二是从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调入二万公斤;三是来源不明的有近五千公斤,其中还有几袋大豆种子包装,里面包装的是杂交玉米种子。
但所有包装和标签均为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
鉴于吉林省四平市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标签为假标签,包装为假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认定某种子经销处经营的二万五千余公斤种子属假种子。
[辽宁律师]异地保存的种子经确认为假种子后,因种子价款已超过5万元人民币。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之规定,2004年4月8日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将此案移交朝阳市公安局处理。
经朝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认定某种子经销处业主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2004年6月9日朝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回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建议对某种子经销处作出行政处罚。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种子繁育合同,委托人无需担责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种子繁育合同,委托人无需担责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5年,经朝阳人郭某联系,凌海市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N公司)与北票市泉巨永乡某村委会 (以下简称B村)及周边村存开始有农作物种子生产关系。
2006年4月20日,通过郭某联系,N公司作为委托人,B村作为受托人,双方签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N公司于2006年4月25日为B村提供玉米作物白G39和联87品种种源,数量分别为1500公斤和250公斤,委托B村种植生产玉米作物连玉16品种种子,其种植面积为500亩,预计产量12.5万公斤。
交付种子时间为同年12月30曰,种子交付地点在B村,结算方式为现金收购。
种子的包装由委托方提供,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该合同对种源、种子检验标准、时间、方法、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均作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有效期限自2006年4月20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合同订立后,N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B村法定代表人房某均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其单位合同专用章和公章。
同时,郭某代为N公司在朝阳市种子管理部门办理了繁制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
合同签订后,N公司依约向B村提供了种源(亲本种子),B村将该生产种子任务委托房某、张某等88户制种农户进行生产繁育。
B村根据N公司提供的种源,在该村种植960亩。
在育种期间,N公司依约派高某、郭某及技术人员到B村处对育种户进行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并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
期间,N公司还委托郭某请求北票市种子管理站对其所培育的种子进行了田间质量检验。
但种子生产培育结束后,N公司却迟迟未能依约对B村所育种子进行收购。
为此,B村同郭某多次到N公司,要求其对种子进行收购,在得到N公司口头同意后,郭某以N公司名义以每斤1.1元价格(带轴状)予以回收。
2007年2月8日至2月12日期间,郭某组织收购人员对B村的88户育种农户所培育的种子进行了收购,所收购的种子均由郭某代为雇佣的收购人员侯某、程某出具收购种子检质检斤单,但收购后因N公司未能及时给付种子价款,故郭某也未给付B村种子款。
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1【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11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瑷丹董菁孙晓芳【审理法官】石瑷丹董菁孙晓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马长鹏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长鹏【当事人-公司】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劼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劼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劼【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长鹏【被告】辽宁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马长鹏提出请求恒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964元的上诉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马长鹏提出请求恒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964元的上诉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恒隆公司《员工手册》第13.2.3.8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以造假、不诚信的方法处理工作;或指示、纵容或允许下属以造假、不诚信的方法处理工作;或隐瞒或不如实向上级或公司汇报;或有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过失情形,恒隆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无需向该员工支付补偿或其它任何赔偿。
在本案中,马长鹏于2020年12月28日存在两次在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在操作系统确认已完成的行为,在两审庭审中马长鹏对此予以认可。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案例分析:品种未审定繁育损失应赔偿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案例分析:品种未审定,繁育损失应赔偿律师:马长鹏律所: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2005年4月,某种子集团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签订了一份《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书》,合同约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为某种子集团公司繁制玉米种子1600余亩。
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繁育的品种是一个代号叫TF—2号的组合。
因该品种在2005年大面积减产,制种农户为某种子集团公司所繁制的玉米种子几乎绝收,即便是生产出的部分玉米种子,经有关部门检验,种子质量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经多次协商,某种子集团公司均以种子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制种农户的种子,并对制种农户的实际损失不予理睬。
后制种农户得知,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但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其委托制种农户所繁制的所谓TF—2号组合还是一个没有经过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是不允许生产推广的。
鉴于此,2006年4月,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将某种子集团公司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种子集团公司赔偿制种农户因为其繁育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给制种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75万元。
在起诉过程中,被告某种子集团公司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应该由被告某种子集团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经朝阳县人民法院审查,因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种子繁育合同实际履行地在朝阳县大平房镇,故朝阳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了某种子集团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朝阳县人民法院的驳回管辖异议申请的裁定。
2006年8月,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出示的证据认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与某种子集团公司签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无效,判令某种子集团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村民造成的损失75万余元。
某种子集团公司不服又上诉至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朝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共5篇)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共5篇)律师进社区工作总结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
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
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
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
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
”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material)、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
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
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我街道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要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点,抓出成效,我街道各社区都配有一至两名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开展的轰轰烈烈。
别做“法盲”那些事儿(一)—莫让维权沦为犯罪
别做“法盲”那些事儿(一)—莫让维权沦为犯罪律法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普通公民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然而有的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因方式方法错误,使自己陷入被动,甚至触犯法律,受到刑罚的制裁;有的人却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归根结底,都是不懂法惹的祸。
发生在丹东市的两起案例教训深刻,值得警示。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莫让维权沦为犯罪案例:王某系丹东市振安区阳光大药房珍珠街分店的医生。
因为王某的工资卡无意中丢失,在补办工资卡期间药房无法正常为王某划卡发工资,而是现金支付。
2014年7月某日,距离每月例行发工资日已经过了一周,王某仍未领到药房发的工资,王某向药房经理徐某讨要多次均未果。
某日17时,王某因为经理拖发工资心头郁闷,遂和药房的几个医生及店员李某、刘某、苗某一起吃饭、喝酒。
王某喝了一些白酒后,说起拖欠工资的事,认为经理欺负他不给他发工资,越说越气就去给经理打电话理论此事。
经理在电话中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挂断电话,王某十分气愤,当场砸了吃饭的餐具和药房的花盆,在场的几人多次劝说,均未起效。
随后,王某找来锁链将药房门锁住,还拉下了卷帘门声称他不拿到钱,药房就不要经营了,谁也别想出去。
到了20点30分左右,已到了正常的下班时间,苗某等3人要求王某打开门放他们回家。
王某不允,苗某找来斧头要砸开门锁,被王某抢下,并拿菜刀威胁3人不准离开。
后刘某爱人来药房接刘某下班时发现此事并打电话报警,22时左右警察赶到现场,消防员将二楼窗户栅栏卸掉后警察进入药房将王某当场制服。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经审查后依法被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王某原本是被拖欠薪水的受害者,应当通过合理的渠道来讨回欠薪,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王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而是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些年来,职工被恶意欠薪的事件屡见报端,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消息一等奖作品名称发表单位作者编辑1.中国修改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见律师的权利新华通讯社常爱玲孟娜孙闻倪四义2.相距80公里,两个法庭“一线牵”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远程审判解放日报简工博卫建萍缪毅容3.反腐败将现新一轮“冲击波”检察日报丁海东张国卫程振楠4. 92万家庭每户配发一本宪法秦皇岛市多措并举让法律入家入户入心入脑法制日报马竞张辉高燕刘婷5. 37名外逃贪官递解回国人民日报海外版李有军黄抗生二等奖1.法律“六进”成为“五五”普法亮点人民日报王比学宋伟傅旭2.宁波昌伦电器公司连续六年不得参展人民日报吴冰贺林平王斌来3.两地消费纠纷均可跨地区投诉厦门与台湾地区建立维权协作机制中国工商报潘宜平刘忠学马哲4.英雄母亲,终身赡养黔东南日报王真强王忠唐光程5.交警每天须纠正15起违法成历史法制日报胡新桥李明霞李美琪6.举报人公开到检察院来领奖检察日报沈义袁刚谷峻杰7.本月,全市燃气账单背面变了新民晚报姚丽萍黄惠8.上海110可受理八种外语报警人民公安报杨烨苏传庚9.不要事无巨细都打官司光明日报梁捷赵婧10.纳税有污点,落选“优秀青年企业家”中国税务报李洪华金黄三等奖1.通山村民票决制获国家创新奖咸宁日报陈真陈鹏王能朗张小桥陈新2.我省1348个乡完成司法所建设甘肃法制报杜雨敖李叶3.在河北做官要先过“法律”关燕赵都市报吴艳霞张红梅4.蔬菜能吃否花一块钱问司法鉴定法制日报邓新建刘洪群5.3万辆自行车首次悬挂“生命安全牌”大江晚报朱新根赵强6.郑州试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中国青年报潘志贤唐为忠7.美国美联银行跨国应诉青岛财经日报刘瑞东林红8.判决书后附法条,方便诉讼当事人重庆法制报彭露黄娟9.反拐卖论坛,一群孩子“唱”主角中国妇女报梁苹刘溶溶王长路10.姜堰运用善良民俗化解民间纠纷人民法院报张宽明钱厚明曹士平安克明11.违规购股,服刑人员竞能分红138万检察日报曾祥生高斌12. 87岁老人报名司法考试被“卡”今日安报杨勇赵新菊13.天山社区有个“八大妈调解团”沈阳日报徐娜郭瑶(徐颖) 刘新阳14.新车被撞,车主索要“青春损失费”宁波日报董小军厉国智李国民15.“精神赡养”写进裁判文书今晚报吴阿娟赵杰王仆16.预约调解,周末也能”打官司”四川法制报詹耘陈曦17.海关总署:“电子眼”紧盯权力运行过程中国纪监检察报袁海涛戴南18.济宁首席警察走上亲民前台大众日报张子扬魏明珠英芯茳马章安言论一等奖1.农民工需要怎样普法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二等奖1.改进社会管理需要重视“社会人”法制日报凌锋向述璟2.为购销旧自行车“实名制”叫好经济日报许跃芝(郑克文) 马立群3.让马加爵的骨灰早日回家检察日报李曙明肖荣4.惊闻“盛世出国虎”承德广播电视报侯云福王文博5.靠谁来守18亿亩“红线”江西日报杨敏刘维生三等奖1.要保护更要理性农民日报李亚新2.虐待儿童不仅仅是家事中国青年报王俊秀郑琳杨亮庆3.从巴掌到手指人民公安报胡杰张弘4.心中有民方能为民中国纪检监察报陈晓哲师长青陈全5.土地执法要“硬”起来中国国土资源报冯培丽6.异地审理“民告官”只是一个逗号联谊报社舒圣祥徐建平7.邯郸农行被盗大案震惊全国“亡羊者”责任须从严追究河北法制报刘树奇张申8.公共企业的法律义务不容推卸云南法制报邬江9.和谐的支撑今日安报李葆童赵新菊通讯一等奖1.从“法”的字眼到“法的精神”法制日报杨悦新雷晓路张亚2.调解促和谐人民日报石国胜刘晓鹏傅旭吴兢3.党代表的一天、一年和一生人民法院报杨永启吕爱哲李军唐凤伟罗书臻4.“五大基石”夯实中国民主法治之路新华通讯社李薇薇张宿堂5.敬礼,浓浓的公安情人民公安报徐灿孙军张飞李刚6.林雷的环境抗争中国环境报闫海超陈媛媛7.民警“毛卡”的另类传奇浙江日报朱海滨詹肖冰周咏南藏铯二等奖1.法制讲座为何热遍中国法制日报陈丽平王一飞崔立伟孟绍群陈晓英2.让“公证”为我们证明光明日报梁捷蔡闯史楠吴萧怡3.律师服务:走入寻常农户家经济日报董磊许跃芝4.律师出面“上访”变“法访”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5.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我最好能销声匿迹中国青年报李丽郑琳杨亮庆王俊秀6.半数商事诉讼滥用管辖异议北京青年报侯毅君吴鑫朱冬松7.思念依然无尽中国纪检监察报陈治治8.黄学军:用心为民定纷止争长安杂志宝华要建春9.他能等来期待中的判决吗? 中国环境报陈媛媛步雪琳10.两年不开人代会代表资格被终止检察日报翟兰云胡朝军11.法律点亮农民心中的灯农民日报申保珍李亚新12.安徽英雄感动温州安徽日报王晓雨陈红梅13.谁解人民调解之忧黑龙江日报狄婕赵宇清王雪梅14.国家救助:“法律白条”有望兑现人民日报海外版李有军郑娜黄抗生三等奖1.安阳50余民工拒绝违章施工中国安全生产报刘宏黎文俞晓东2.小伙子莫名成了通缉犯公安局登门赔偿一千元北京晨报郝涛叶青3.平安家园:从共建到共享长安杂志陈劲松罗先明4.2007:农民工依然是法援重点中国妇女报于怀清5.居民现场票选社区民警人民公安报傅鉴陈文军6.农村警务工作的可复制模本民主与法制时报郑建峰黄建伟7.公证业的西部窘境中国青年报崔丽郑琳杨亮庆王俊秀8.彩票业:管理法规几乎处于空白检察日报王佳车桢9.为缉毒民警配上马鞍备足料人民公安报张玉光胡杰霍志坚张弘10.严防长江“不定时炸弹”人民长江报杨亚非戴敏刘萍胡志刚陈松平11.小心,卧底手机暗算你中国妇女杂志李晨惠石明舟12.英雄无悔,善行无疆内蒙古法制报段兴宇刘丹13.谁来为法律援助“撑把伞”宁夏日报陶涛胡彦华14.杨子荣的执法理念并没有过时法制日报郭毅孟绍群陈晓英15.斩断盗油黑手中国水运报罗强丁山朱勇崔军鸿16.一张老股票引发的纠纷中国电力报李存根戴子贤苏伟17.用真情书写艳丽的人生人民调解杂志张宝华赵宝生18.不来救我,他就不会死扬子晚报朱昕磊时力强19.“双代管”管出“明白账”咸宁日报成良田谭超华张小荣20.藉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服刑人员法制时报付向荣21.惊心动魄四小时云南日报党予陈晓波22.吸纳民意预防立法“听证秀”新民晚报姚丽萍刘松明23.两头摆平就是水平解放日报简工博缪毅容24.面对2868万选民的民主实践辽宁日报谢文军曹文娟25.讨薪民工免费办了个委托公证浙江法制报陈卓黄震俞平26.危难时刻,请握住我的手甘肃日报吴梦寒唐伟川27.利津和谐员巧解民生难疙瘩东营日报刘西光任传玉28.法规,到基层起草去人民权利报马建国刘蔚然29.救援,惊心动魄23小时潍坊日报藏岳孙瑞永30.格桑平措:从农奴到检察官方园杂志傅伟刘静田骁31.值得信赖的检察官解放军报李谭欧灿32.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悄然破冰重庆法制报刘云霞沈晓军33.精密股份被吞噬的背后西部法制报刘涛蒋向东34.南宁惊现“最牛钉子户”法治快报黄鹏飞员子珠董钦陆寿青黄敏航35.永葆本色吉林日报吕瑞东郭强刘君36.傲力杰图:马背上的女法官新疆日报刘枫关丽琼成立新37.小许的从警日记福州日报许鸿升刘刚建38.百佳城社区部分妇女戒毒“戒”出个艺术团江西日报祝学庆朱华黄镇智峰39.一部法律带来的变化河北法制报赵树堂李瑞堂阎宏利40.抹黑“白大夫”的“3?15投诉网”中国工商报李秋菊系列报道一等奖1.黑点之变.广州治安调查羊城晚报王雷王普崔朝阳等二等奖1.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法制日报肖黎明陈煜儒王晓雁那日苏万学忠真东2.探索和谐审理之路中国纪检监察报尹健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系列报道中国青年报王亦君刘万永张凌三等奖1.把根深深植入群众(3篇) 人民公安报翟永太陈希邱鼎文张正张耀宇张弘2.“北边”忏悔引发的新闻南方日报曾庆春韩浩陶国睿刘中元戎明昌徐林刘江涛3.郴州公民挑战“超速”罚款法制周报朱春先陈佳宁杨成4.贵州省界下的缉毒之战法制生活报龙立琼唐福敬5.烧钱城建法制与社会杂志张坤永刘跃权杨建李辉深度报道一等奖1.劳动法律关系进入新时代---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法制日报集体编辑2.清河警方的“潜规则”民主与法制杂志张君刘立民连继民二等奖1.十六大以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新发展求是杂志杨绍华袁曙光2.网上议政引发的牢狱之灾---山东高唐“侮辱”县委书记事件调查中国青年报刘畅唐为忠3.巨额悬赏缘何成为“烫手山芋”? 阜阳日报余英国顾红霞4.矿难揭底:庸官弄权,意在捞钱检察日报王新友孙艳敏三等奖1.对苏州网上监察系统疑点追踪中国纪检监察报杨尧鑫2.狱中“官员”最渴望重获自由检察日报沈义高怀华罗群孙艳敏3. QQ庭审跨国离婚案民主与法制时报韦洪乾崔世海4.兰州开征“路桥费”的台前幕后甘肃法制报高洁白建军5.我为什么起诉杭萧钢构第一财经日报田享华秦新安6.飘扬在律师心中的党旗中国律师杂志高凌燕7.姚金兰一家的四年无电生活都市消费晨报徐娜范朝霞专栏一等奖编辑1.《读案说法》专栏经济日报马立群徐跃芝二等奖1.《法治十年》专栏河北法制报张乔2.《法律进乡村》专栏农民日报李亚新3.《法律监督在基层》专栏天津日报阮津朱建军三等奖1.《视点特稿》专栏法制日报孟绍群陈晓英2.《咬字说法》专栏检察日报谢文英翟兰云3.《法治与民生》专栏哈尔滨日报刘建金镒4.《趣读》专栏《民主与法制》杂志郭丛生李蒙5.《拍案说电》专栏中国电力报荣成官瑞云苏伟刘光林6.《画说身边案》专栏攀钢日报徐瑞芳王静专版一等奖1.《五五普法》专版法制日报政文部集体二等奖1.《法治·社会》专版中国青年报郑琳杨亮庆王俊秀2.《司法行政专刊》河北法制报王玉朝安世乔张乔三等奖1.《正气》专版检察日报马菲菲2.《法纪》专版中国纪检监察报王霞3.《本期关注》专版江苏法制报宋世明孙敏4.《法制视野》专版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李辉5.《政法新闻》专版福州日报林洪相刘刚建新闻图片一等奖1.跨省大营救--为了十个被拐婴儿法制日报王建军杨晋峰2.人墙人民摄影姚宏梁丽娟二等奖1.乡村法庭浙江《衢州日报》徐元昌徐颖之崔建华方利军2.京城千万元特大绑架案告破北京青年报汪震龙朱冬松3.女子监狱涌动母爱潮安徽法制报钟政林黄河李友龙钟建光4.重庆永川七十万选民投票选“当家人”法制日报陈仕川5.让旁听变得无限大浙江法制报王志浩杨志东三等奖1.高墙内吹进和煦的春风甘肃法制报史向成訾晓燕2.屏风背面选出中意代表海宁日报王超英朱瑞庭王勇铭3.为了两代人的明天河南《今日安报》张晓红赵蕾4.香港警察来鲁传授战术经验大众日报孙海东5.拖欠供暖费昨被强执北京青年报汪震龙刘慎良6.夕阳红禁毒宣传骑行队天津政法报王凤鸣张丽臻7.特殊的“年货”检察日报汪海传仁金蕊程振楠8.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浙江日报季叶海陈镇南蒋卫阳9.流动热线检察日报王凯忠刘勇广播新闻一等奖1.“小号车牌”蹊跷多河北电台《交通新干线》任红梅么伟龙路昆冯喜增陈青二等奖1.整治反倒“整”出乱子甘肃广电总台《经济广播》杨艳马向荣2.邯郸农行金融大盗任晓峰在我市落网连云港电台《早新闻》孟宪著3.全国首次跨国QQ视频庭审在沙县开庭福建新闻综合广播陈晓光陈东培刘晓晴马汝杰三等奖1.“跨省联合调解”破解跨区纠纷承德电台《承德新闻》刘宁刘捷赵焕华步晓宇2.新疆诸峰登山队制止一起由外国人制作的分裂中国活动新疆卫视新闻联播吕林波陈宏伟孙伟史林杰3.小偷状告警察抓错人,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浙江电台城市之声潘康康李方存张辉4.崂山公安推出新举措缓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青岛电台新闻频道雷蕾荆红卫5.山东大力推动警力下沉构筑安全稳定屏障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李建6.河南率先为农民工维权立法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王霆杰广播专题一等奖1.2007,我们与法同行“12·4”法制宣传日特别直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孙莹张昊等王凯2.心理援助让迷失的心灵走出阴霾吉林乡村广播赵春阳姚慧宇于亚南方丽茹二等奖1.泰兴女工在日本成功维权日本“外国人研究生制度”遭非议江苏电台《法治在线》吕晓文肖宏君高爽2.母爱伴子服刑路北京电台《法制天地》崔明3.挺身捍卫,边疆涌春潮新疆伊犁人民广播电台陈燕4.出租车司机常胜利遭遇歹徒抢劫掀起全区各界爱心潮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刘璐孙飞魏青梅叶树萍5.跬步积千里,四年磨一剑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张天潇赵子飞郭伟玲三等奖1.西部公证发展状况调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孙莹2.沟通心声,拨动心弦,廊坊经验暧人心河北电台《法治80分》杜岩卿宋桂芬张彦斌张欣张颖王鹏3.农民工遭遇工伤,欠薪之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徐锦华张昊方舟4.社会调查员,挽救失足少年山东枣庄电台《法制时空》张义李琳娜李恒昌邢军5.首都监察机关渎职侵权监察部门更名的背景和相关职能介绍北京电台《法制天地》张华伟王春波张玉柱武军6.捣毁黑砖窑,解救被困少年天津电台《法治纵横》刘哲李静李春怡李文刚7.热心做好事,身份遭质疑安吉县广播电台张静如8.交警隐蔽之法,您怎么看?甘肃广电总台《交通广播》厉莉李继珍段续颖王宁9.中国实施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确保免费义务教育普惠全国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刘轶瑶时岱张晖10.“禁毒爷爷”汪清泉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白璐11.一支特殊的禁毒文艺宣传队云南昭通市广播电台王佳波12.律师的光荣重庆广播电台新闻频率邵华13.优秀人民卫士李家荣广西卫星广播《八桂新视野》蒙洁易建涛14.网络成瘾怎么办肇庆市人民广播电台梁瑞玲廖治平赖昌伟谭维15.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招聘文职人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房杰柳国青章海红16.危险的货车挂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崔李雷电视新闻一等奖1.警民齐心围堵,歹徒无处可逃辽宁省葫芦岛电视台闻晓光王晶周颖2.夏淑琴反诉案在东京胜诉南京科教频道《法治现场》钱磊李军二等奖1.山东环境污染,首追刑事责任山东齐鲁电视台《每日新闻》葛国军杨凯王志伟2.环江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一天办结两起刑案广西河池电视台《河池新闻》韦家珩韦庆林谭晓纯3.破小案促进大和谐浙江卫视《新闻联播》陈啸邵一平4.新修改的律师法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权利与义务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左力宋小勇三等奖1.法律指导员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保驾护航山东枣庄电视台侯晓文姜庆梅张海燕2.雪中送炭,司法救助金帮助贫困申请人成都电视台公共频道陈怡芹莫傲3.河北平泉县与辽宁凌源县跨省建立联合人民调解机制河北承德电视台周浩颉赵佳丽周志民刘粤叶青孙晓东4.舟山口岸退运1480.2吨洋垃圾舟山电视台张博5.明目张胆抢劫,见义勇为受伤(系列报道)海口广播电视台傅海鹰黄仙飞时鑫李艳秋徐艳容叶丽锋潘美萍朱燕6.法律援助工作稳步发展西藏卫视《新闻联播》边巴次仁7.厦门警方破获价值29亿韩元的网络诈骗案福建电视台洪金镳曾东进王晓阳康素真8.法官“智斗”赖账人黑龙江省电视台刘峰苑洪春曲乘砾杨凯电视专题一等奖1.铁警柔情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谢廷飞贺宝川李欣2.揪心的房子中国教育电视台张洪亮孙长松3.狂言谁埋单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贾非尹航魏虹罗静二等奖1.禁毒最前沿—毒之祸中央电视台吴闯高伟2.交叉换肾之争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颜屹峰李伟宇刘小瑞晏柳3.救助之后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吕洋朱明哲冯广文范修刚4.被遗漏的证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鄢琳陈雅5.被告席上的导游重庆市司法局《拍案说法》张倩曹昌伟6.殡葬业暴利调查中央电视台法制专题部周骁勇刘志宏翟艾飞张黎7.一切为了群众的利益—全国纠风成果专题中纪委监察部电教中心苏咏鸿陆云达崔石安三等奖1.与法同行(系列)内蒙古电视台集体创作2.歧路难返安徽池州电视台凌建成叶丰林张明明刘忠裕3.为了68个艾滋病患者中央电视台康秀云牛利刚康秀云4.调解能手湖南湘潭电视台邹玉倩童长波肖前修5.十年一梦上海电视台王宁6.“美国科技基金”覆灭记杭州电视台杨慧李辉杨嫒嫒7.牧羊官司新疆电视台杨汉英崔杰潘娟李峰李江月8.“袖珍铁汉”禁毒万里走单骑甘肃金昌电视台马俊才胡吉红朱玉荣9.天上又在掉“馅饼”山东电视台赵新丽孙立章赵新丽孙立章蒋光明贾中会10.谢罪南京广电集团《直播南京》李东升王伟杨善军王伟11.遭遇婚介南京电视台吴斌梁亚东冯武12.早婚的悲情安徽电视台翁宏业胡茂华陈勇13.法律援助让女孩重生山东电视台陈锡林傅立新周文鹏李青松14.母亲的心愿青岛电视台许迅丁长江吴昊曲璐璐15.一块承包地的两次“变脸”福建电视台商建汤林宝忠邹学骏周君贤商建汤16.26岁女孩当庭讨要“贞操权”河南电视台赵北宋增蜂王方杨艳17.QQ作证中央电视台张颖赵华林晔晗18.炕板下的秘密吉林延边电视台刘刚褚金波孟庆中19.高墙内的天使江苏镇江电视台高晓梅张健20.千里维权湘潭电视台法制频道高先明电视栏目一等奖1.今日说法中央电视台2.天下故事山东卫视二等奖1.与法同行福建电视台2.忏悔录中央电视台3.中国法治报道中央电视台4.法制天地大连电视台5.庭审纪实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电视新闻中心三等奖1.夜线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2.方圆之间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3.法治视线甘肃卫视频道4.法治在线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5.法治云南云南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6.司法行政试点厦门电视台新闻频道7.法治视线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8.新说法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
法治人物马兰先进事迹材料
xx年度法治人物马兰先进事迹材料xx年度法治人物马兰先进事迹材料律师效劳不是少数有钱人的‘奢侈品’,而应该成为百姓可以享用的‘必需品’。
”马兰一直这么坚决地认为。
春节期间,马兰利用难得的假期承受了方圆律政杂志采访。
为了这一坚决的信仰,她将自己的足迹深深地留在了高原,留在了边疆,留在了贫困山区的村村寨寨。
xx年4月的一天,马兰在网上看到一那么招收援助律师的新闻。
当得知全国还有两百多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时,她心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
“埋在心中已久的志愿者梦被唤醒了。
”马兰笑着说。
xx年7月21日,马兰与其他全国不同省份的法援律师们一起踏上了开往甘肃的火车,决然参加了司法部、团中央结合组织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这个队伍。
这一次她辞别家人,背起行囊,踏上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志愿者之旅,效劳期限一年,目的地是甘肃省山丹县,属于传统的塞北大漠地区。
这12个人当中,只有她一名女性。
她的这一决定,根源于自己由来已久的朴素夙愿——做点公益或做几次志愿者。
她认为,“动上万次伟大的善念,不如一个渺小的善举。
”马兰的到来,填补了这里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空白。
在当地群众看来,马兰就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救星”。
这种尊崇多少让马兰有点不适,但她也深化感受到了当地人们对法律效劳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宏大需求和强烈渴望。
到甘肃山丹后不久,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成心伤害致人死亡案。
六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将一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活活打死,并焚尸掩埋。
马兰为其中一名叫小强的14岁被告人辩护。
“翻看卷宗材料,心情像过山车。
”她没想到六名年轻被告人的手段是如此残忍。
看到被害人被烧得黑的尸体无力向上张着的样子,柔弱又无助,马兰心疼不已。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强,马兰发现小强有着大大的眼睛,圆圆的脸庞,怎么也无法将他和“成心伤害”、“暴力犯罪”这样的字眼联络在一起。
小强的一席话,更是让马兰难以释怀。
“马阿姨,我知道您是北京来的志愿律师,您回去后,能不能转告我的父母,让他们花上大价钱请您,让您好好给我辩辩吗?”马兰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顿时生疼。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护航故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护航故事以下是 7 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护航故事:故事一:李大爷和张大爷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平时总爱一起下棋聊天。
有一次,村子里因为土地归属问题起了纷争,大家都各执一词。
这时候,村里的法律顾问小王来了,他依据法律条文,耐心地给大家讲解和调解。
李大爷不解地问:“这法律真能解决问题吗?”张大爷拍着他的肩膀说:“嘿,肯定行啊!就像我们下棋得有规则,这土地的事儿也得依法来呀!”最后,问题顺利解决了,大家也更加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这不是很好地体现了法治为我们的团结保驾护航嘛!故事二:在学校里,小明和少数民族同学阿力因为小事闹了矛盾。
班主任知道后,并没有简单地批评谁,而是给他们讲了民族平等和团结的重要性,还引用了法律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
小明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说:“哎呀,我怎么没想到呢,我们都是同学,应该好好相处呀!”阿力也笑着点头。
这不就像是为民族团结的大树浇了水施了肥,让它更加茁壮成长吗?法治就是那坚实的护栏呀!故事三:王姐经营着一家小店铺,有一天来了几个不同民族的顾客,因为一点误会起了争执。
旁边的人都不知所措,这时巡逻的警察小张赶过来,他用温和的语气给大家讲道理,依据相关法律处理了问题。
王姐感慨道:“还好有警察同志,有法治在啊!”这就像在茫茫人海中给了我们指引的灯塔,让我们在和谐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不是吗?故事四:在社区里,赵奶奶和刘奶奶分别来自不同民族,她们一起参加了法律知识讲座。
听完后,赵奶奶说:“原来法律能保障我们这么多权益呀!”刘奶奶点头赞同:“是呀,以后我们更要互帮互助,共同遵守法律。
”这社区不就像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法治就是那守护家庭和睦的法宝呀!难道不是吗?故事五:小丽在一次旅行中,看到了不同民族的人们和谐共处,共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她不禁感叹:“这法治的力量真强大啊,让大家紧紧相连!”就像一条条丝线,把我们紧紧地编织在一起,成就了这美丽的民族画卷呀!这不正是法治的魅力所在吗?故事六:陈大哥在工作中遇到了少数民族同事的误解,他有些苦恼。
马_成:专业为王_诚信为本_勇攀法律之巅
14 | 中国商人CBMAG在法律的舞台上,有一位律师用专业的墨点描绘出一个又一个引人瞩目的案件画卷,他就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刑委会副主任马成。
近20年来,他一直以娴熟的专业技术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书写着属于他的法律篇章。
从公安部督办的“闪电一号”案,到阿里巴巴某高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再到被称为“国内即时通讯软件涉赌第一案”的“闲聊”开设赌场案,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思维的角逐,而马成与他的团队,则在专业与敬业交汇中,成功破解了一个个法律迷宫,迎接着一场又一场挑战。
这不仅是一场法律疆场的驰骋,更是对法律艺术极致追求的见证。
在法律的大舞台上,马成就像一位精湛的艺术家,每一次辩护都如一幅引人入胜的法律画卷,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像一场精彩的法律交响乐。
用情怀与担当诠释法治之志马成能够进入律师行业,完全是被律师这份职业所吸引。
他坦然道:“律师的工作具有挑战性和刺激性,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案件和纠纷,以及面对各种不同的人群和利益方。
律所办理的每一宗案件,都是一个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既能见证真善美,亦能看到丑陋和险恶。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律师的认知、格局和视野,而且办案经验越丰富,人就会变得越通透、睿智、练达。
”然而,律师这份职业在马成内心深处所展现出的真正魅力在于:“当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切实帮助他人时,能够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
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源于律师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使其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其他职业很难赋予的。
”特别是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每一宗案件都关乎他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
马 成:专业为王 诚信为本勇攀法律之巅文/白 丁因此,刑辩事业具有崇高、神圣的使命感,尤其是当有人面临不当指控时,为他人辩冤白谤、为正义慷慨陈词,救民于水火之中。
这一过程不仅是在书写他人的人生,也是在书写自己的人生,这恰恰是律师职业真正的魅力所在。
带着这份使命感,2007年,马成“单枪匹马闯入”律师行业。
张春光、朝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春光、朝阳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7【案件字号】(2020)辽13行终1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继飞胡文涛王敏一【审理法官】郭继飞胡文涛王敏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春光;朝阳市司法局【当事人】张春光朝阳市司法局【当事人-个人】张春光【当事人-公司】朝阳市司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高云凯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云凯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云凯【代理律所】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春光【被告】朝阳市司法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司法局具有作出被诉答复意见的法定职权,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新证据重新鉴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司法局具有作出被诉答复意见的法定职权,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被上诉人司法局虽有权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作出的鉴定意见,则不属于被上诉人司法局的审查范围。
上诉人张春光投诉朝阳燕都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的“341"号鉴定意见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并要求重新作出鉴定意见。
其投诉的实质是对“341"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有异议。
被上诉人司法局立案受理投诉后,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调阅鉴定卷宗,询问鉴定人及有关人员等调查取证工作,作出答复意见,该答复意见符合相关规定。
且上诉人针对“341"号鉴定意见书提出的异议,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4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中该鉴定意见已作为该案认定事实的证据予以采信。
云水风度松柏精神
云水风度松柏精神作者:汪腾锋来源:找法网日期:2011年06月30日坐在深圳新城大厦广东知明律师所汪腾锋主任的办公室里,俯视窗下深南大道上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都市街景,我似乎有一种要超离尘世的错觉,而坐在对面、脸容清瘦但精神极佳的汪腾锋,以及墙上张挂的那张当事人真情赠送、书有“云水风度松柏精神”8个遒劲大字的字画,却又让我感到一切是如此的真实,深圳知名律师汪腾锋此刻就在我的面前。
初识汪腾锋,我还以为他是从大学或学术机构走出来的专家、学者,清瘦的脸上戴着一副晶亮的金丝眼镜,典型的知识青年的书生形象和气质。
与我同龄还不到40岁的汪腾锋,已有18年的律师从业经历。
他的人格品质、他的真诚与正直,他的坦荡与无私,他的执着与坚毅,深深地打动了我,也吸引了南国大地上许许多多与其相识和不相识的人们。
我想,“云水风度松柏精神”,既是当事人对汪腾锋的赞美之词,也是汪腾锋执业品格的真实写照……声名鹊起:缘于敢为弱势群体说话办事1963年3月,汪腾锋出生于安徽铜陵市的一个县级干部家庭,家中兄弟四个,汪腾锋排行老二。
生活的磨厉、社会的动荡,使小小年纪的汪腾锋过早地见识了人世间的不平,鲁迅先生疾恶如仇的正直品性和施洋大律师为劳工仗义执言的高尚形象,又在汪腾锋幼小的心灵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富有理想的汪腾锋早在心中发誓:日后要象鲁迅先生那样处世为人,要像施洋律师那样铁肩担道义。
怀着这份希冀,凭着那份执著,通过在华东政法学院几年的专业学习,汪腾锋拥有了作为一个律师应具备的知识底蕴。
1985年毕业后,汪腾锋被分配到安徽铜陵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开始了他的职业律师生涯。
当时,律师制度恢复、律师机构重建的时间较短,偌大的铜陵地区只有2家法律顾问处、几名律师,律师奇缺。
所以,当天生喜欢思辩、性格刚强、文笔也不错的汪腾锋来到铜陵县法律顾问处后,领导和老律师都为此感到欣慰,他们从汪腾锋身上看到了希望,也看到了未来。
他们手把手地把自己的办案经验,热情地传授给年轻而又气盛的汪腾锋。
行政机关)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王艳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机关)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王艳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辽13行终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文涛佟伦郭继飞【审理法官】胡文涛佟伦郭继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王艳;(复议机关)朝阳市公安局;李少山【当事人】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王艳(复议机关)朝阳市公安局李少山【当事人-个人】王艳李少山【当事人-公司】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复议机关)朝阳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邢芳华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王智峰辽宁实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邢芳华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王智峰辽宁实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邢芳华王智峰【代理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辽宁实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李少山【被告】王艳;(复议机关)朝阳市公安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诉人南塔分局、原审被告朝阳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证人证言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诉人南塔分局、原审被告朝阳市公安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
根据本案的证据看,原审第三人李少山将被上诉人王艳致伤有双方陈述,证人证言和伤情鉴定予以证明。
李少山的伤情有其本人陈述和伤情鉴定,其伤是如何造成的南塔分局还在处理过程中,尚无结果。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心存正义求公平
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心存正义求公平心存正义求公平——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有人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只是在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公正。
而马长鹏说:在法制社会的中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才是律师的天职,只有心存正义,敬畏法律,才能在“打官司”中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题记不知那是哪一年的事儿,电视剧《法不留情》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一句:在法庭辩护中,律师应当是一位英勇善战的角斗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正义和公道奔走呼号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天职……,或许这就是他向往律师职业的一个动因。
2002年在参加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之后,他辞去公职,怀着对律师职业高尚公正的一种憧憬和心存正义、崇尚公平的一种追求跨入律师行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这句名言,始终激励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律师生涯中努力着、奋斗着、默默地奉献着,他就是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市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市十佳律师马长鹏。
初试“牛刀”唱公平初夏的山城,阳气正浓。
马长鹏在办公室正伏案查阅近期出庭辩护案件的相关资料,办公室房门被一个农民模样,四十出头的男人推开,没等马长鹏问及何事,来人就一脸冤屈地对马长鹏讲了一句:“太冤了,律师要讲公道,帮我打官司……”马长鹏将来人让到沙发上,倒杯水说:“不要急,有事慢慢讲……”原来,登门找马长鹏打官司的这位是朝阳县十二台乡某村村民李某,2004年6月24日下午,李某在自家院内修缮厢房时,因滴水问题与邻居王某产生矛盾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后被人劝开。
谁知,本来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被随后的一系列司法程序弄得复杂起来。
与李某发生口角的邻居王某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后认定李某与王某口角过程中用砖头击打王某,构成故意伤害,并做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辽宁朝阳马长鹏律师-试论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作者:辽宁朝阳马长鹏律师证人证言,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历来就得到各个国家的广泛重视,所谓证人证言,就是一个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感觉器官对案件客观情况的感知程度所作的真实陈述。
它不同于其它刑事证据,具有不可选择性。
由于感知是证言形成的基础,只有亲自感知了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其一旦发生,就注定成为历史,而时间的不可回复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事先通知有关人员去感知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证人都有特定性。
正是基于这种不可替代性,各国在立法中都没有证人回避的规定,而且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中都存在证人优先的规定,即证人一旦出现与其它诉讼参与人发生角色竞合时,他只能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
作为不可替代的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但可以帮助法官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还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有着重要意义,刑事诉讼要达到公正,除了审判实体公正外,还要求程序上的正义。
让证人在法庭上接受控、辨双方的询问和质证,为控辨双方提供平等的机会,这本身就是审判程序正义的标志。
证人证言的这种重要性,使得许多国家都把建立健全自己的证人制度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由于历史、人文等观念的差异,与其它法治先进的国家相比较,我国证人制度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尽管我们近几年来逐步加大了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但证人制度的缺陷始终成为这种改革的阻力点,虽然我们对证人制度的改革也在进行着不间断地探索,但从整体来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还停留在表象层面。
刑事审判要想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就必须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证人制度,从立法上为证人制度的全面完善提供强有力的国家保证。
当然要想达到理想化的完全公正也是不现实的,但这一步必须迈出去,我们应该吸取其它国家成功地建立证人制度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地完善自己的证人制度。
第一证人界定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证人资格界定的明确规定,只在第四十八条中从义务角度有如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执业律师演讲稿
执业律师演讲稿执业律师演讲稿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值此省首届律师论坛召开之际,谨对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律师业务的开拓与维护这个论题一直是困扰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位同仁在日常的工作中想必已经做得很好,我仅仅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作一简单的论述。
一、律师业务是律师个体独立性很强的职业。
律师个体业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整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和能力。
因此在整个律师业务的维护与开拓的基石是律师个体水平和能力的开发和挖掘,也就是讲如何开发和发掘每个律师个体的水平和能力是摆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很深的课题。
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应当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持律师水平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具体的做法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业务培训制度,这个制度应当是可行的,例如律师事务所每周六举行的业务学习,组织律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还有各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以联盟的形式进行互相的交流与培训。
律师管理者更应当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并把对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摆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位置,从各个方面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青年律师的素质提高了,相应地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中就打下了良好的基石,整个律师事务所才可以平稳地向前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定形式上的联盟、组建联盟体、开展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有效联合,有效地利用地域资源等资源。
我认为现阶段律师联盟宜采用较为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模式,可以在律师联盟之间进行业务交流、业务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例如现阶段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以济南都市圈七个城市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盟。
紧紧把握社会热点。
法律的公布和实施往往都能促进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握社会经济的热点,投入到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来,例如破产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促进律师参与到破产清算工作中来,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并迅速占领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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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正义求公平——辽宁朝阳律师马长鹏律师投身法治建设成长之路报告文学有人说,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只是在通过参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公正。
而马长鹏说:在法制社会的中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才是律师的天职,只有心存正义,敬畏法律,才能在“打官司”中做到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地维护法律的尊严……——题记不知那是哪一年的事儿,电视剧《法不留情》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一句:在法庭辩护中,律师应当是一位英勇善战的角斗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为正义和公道奔走呼号也是律师义不容辞的天职……,或许这就是他向往律师职业的一个动因。
2002年在参加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之后,他辞去公职,怀着对律师职业高尚公正的一种憧憬和心存正义、崇尚公平的一种追求跨入律师行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这句名言,始终激励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律师生涯中努力着、奋斗着、默默地奉献着,他就是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市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市十佳律师马长鹏。
初试“牛刀”唱公平初夏的山城,阳气正浓。
马长鹏在办公室正伏案查阅近期出庭辩护案件的相关资料,办公室房门被一个农民模样,四十出头的男人推开,没等马长鹏问及何事,来人就一脸冤屈地对马长鹏讲了一句:“太冤了,律师要讲公道,帮我打官司……”马长鹏将来人让到沙发上,倒杯水说:“不要急,有事慢慢讲……”原来,登门找马长鹏打官司的这位是朝阳县十二台乡某村村民李某,2004年6月24日下午,李某在自家院内修缮厢房时,因滴水问题与邻居王某产生矛盾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接触,后被人劝开。
谁知,本来是简单的邻里纠纷,被随后的一系列司法程序弄得复杂起来。
与李某发生口角的邻居王某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后认定李某与王某口角过程中用砖头击打王某,构成故意伤害,并做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某觉得邻里纠纷中双方不过是普通的肢体接触而已,自己并未使用其他工具伤害对方,公安机关的这种处罚决定不公平,要马长鹏帮他打官司,讨一个公道。
马长鹏听了李某简单介绍后,感到这是一件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让当事人李某感到不公平,肯定存在一定的原因。
对此马长鹏进一步深入地了解了事件的经过,认为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李某使用砖头等外物直接伤害了王某,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可能不清,于是决定帮助李某打这场行政诉讼的官司。
李某虽然来寻求帮助,但却心存疑窦,想着民告官能赢么?特别是与公安机关打官司能行吗?李某这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心里着实有些犯怵。
马长鹏对他讲:只要搞清事实,坚守法律,就能争取公平。
李某看到马长鹏一脸正气,心里有了底气,决定委托马长鹏打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马长鹏律师又进一步了解情况,理清思路,以李某与王某发生冲突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上级公安机关经过认真审查复核之后,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下级公安机关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到此,本来就应结束的一件行政处罚案件,却又出新的状况,原处罚公安机关以找到了新证据为由,重新做出了与原决定一致的处罚决定。
这让马长鹏感到民告官确实不易,于是马长鹏经过认真思索,理清事实,代理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说理,认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据以认定李某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直接证据互相矛盾。
所谓认定李某实施“殴打他人”行为的直接证据都是王某及家人的证人证言,并相互矛盾,除此并无其他证据的佐证,与本案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均未有关于李某“殴打他人”行为证言,在李某与王某口角过程中,证人石某曾劝拉过李某,但未看到李某扔砖头。
此外,尽管被告人(做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下同)随后又开展了诸如李某修缮房檐是否侵犯了王某合法权益的调查,且取得一些证据,但这些不过是原告与第三人王某之间的民事纠纷,与被告人做出对李某的行政处罚无必然联系。
2004年12月28日,被告人重新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然是依据前一次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而做出的,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无效。
经法院审理,完全采信了马长鹏的观点,判决被告人对李某的处罚决定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而被告人对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维持了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当李某拿到市中院的判决书后,百感交集,他没想到与邻里的一件小小的民事纠纷竟使他有了民告官的经历,也没想到马长鹏律师的确真的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公平正义而仗义执言、依法行事。
他紧紧地握着马长鹏的手,握了很久,眼角闪着泪花。
而马长鹏此刻也很激动,他深深地体味到一个律师在尊重法律,维护公平公正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他也在此次代理中吟唱了律师生涯中“仗义唯公”的序曲。
亮法者,亮剑也英国有位大法官曾说过:法律乃是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律师作为其中的践行者之一,要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执业能力,尤其要不断提升法律自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
对此,马长鹏在他司法实践中总结出三句话:一要尊重法律,独善其身,着实维护公平正义;二要坚守法理,立足当事人,达到个案平衡,在法律服务实践中维护公平正义;三要坚持以民为本,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以仁爱之心去维护公平正义。
马长鹏努力着,实践着,经过十几年的奋斗拼搏,由一名实习律师成为辽宁省律师法律顾问团的一员。
2007年,他在组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时,怎么让自己律师所的名称更亮一些呢?他想着,想着,眼睛一亮:亮法,让法律更明亮。
好!这就是一名律师的心声。
亮法者,亮剑也。
要做一名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践行者。
至此,辽宁亮法律师事务所在三燕古城竖起一杆“亮法”的大旗,执旗人马长鹏。
“刑”与“非刑”。
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这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
2013年5月,马长鹏在委托代理“杨某合同诈骗”一案中依法依理,不仅将案件被告人从“刑”变为“非刑”,而且着实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
2009年春,本案当事人杨某到北票投资铁矿生意,承包经营北票某矿业公司铁选厂,或许经营有方,或财运适时,在铁精粉市场走高的情况下,杨某挖得了第一桶金,不仅签订数万吨购销合同,且已经收到了数千万元的预付货款。
谁知,铁精粉市场如孩儿脸,说变就变,其价格飞流直下,每吨由千元以上直落到三四百元,而此时的客户要钱不要货,杨某把预收货款多数投入再生产,无力偿还货款,多位客商联合将杨某告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杨某与铁选厂是承包关系,故将铁选厂也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杨某败诉,而且法院判决铁选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败诉方不服均上诉。
该说这是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谁承想铁选厂认为杨某只是承包经营,没有对外出售抵押铁选厂资产的权利,而杨某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以铁选厂资产作抵押,否则不会签订了巨额购销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认为杨某构成犯罪,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铁选厂的观点,依然以民事案件结案。
于是铁选厂向市公安经侦支队报案,市公安经侦支队很快决定对杨某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杨某采取措施,予以逮捕。
杨某妻子玄某在杨某被捕后,找到亮法律师事务所,向马长鹏进行咨询,马长鹏认真了解案情之后,认为该案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不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决定接受委托代理本案。
为更详细了解案情,马长鹏与公安部门据理力争,最终取得了与杨某单独会见的机会,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决定为其做无罪辩护。
在该案民事判决向省高院上诉过程中,马长鹏代理杨某出庭应诉,在充分分析案情,与庭审法官沟通后提出,该案民事判决基本正确,并表示了民事撤诉的意见,为杨某一案非刑审诉性质奠定了基础,对铁选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的上诉意见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
马长鹏依法依据陈述本案民事审理完全正确,民事判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所谓合同诈骗是铁选厂在认为自己的利益不应受侵害而无中生有向公安部门报案,程序不合法。
经过一番真情有物的辩护,省高院采纳了马长鹏的观点,将民事案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在省高院民事判决后,杨某所谓合同诈骗一案已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进入了“刑”的阶段。
为在“刑”与“非刑”上求得公正,马长鹏依据本案案情及省高院的判决,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坚持本案为普遍民事纠纷,虽然争议标的数额大,但也决不能因此构成合同诈骗,在经济形势瞬息万变的情况下,这种违约或破产的企业可谓不少,但决不能因此案连带第三方就认为涉嫌犯罪,尤其是在未撤销民事判决之前,认定杨某构成犯罪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
马长鹏的意见得到市检委会的高度重视,经过检委会的认真讨论,最终做出对杨某不起诉的决定,在“刑”与“非刑”的争议中,马长鹏以追求公平公正的法律实践,为杨某在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赔与不赔。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常见的,而马长鹏在2008年9月代理的徐某损害赔偿案的胜诉,可见马长鹏在法律服务中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2008年9月20日晚8时许,在某企业打工的徐某骑着电动车回家,当骑行到小区前的路上,突然眼前一片漆黑,连人带车掉进一个2米深的大坑里。
当妻子找到他时已失去了知觉,后经一番施救将徐某从大坑中抬出,送进医院抢救,虽然这飞来的横祸未对徐某身体造成更大的伤害,可花掉的7000多元医药费向谁讨要,向谁说理呢?徐某在情急之中慕名找到马长鹏。
马长鹏经过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原委后,立即随徐某夫妇到事发现场实地考察,经徐某介绍,早上出门上班时此路并未挖沟,而晚上回家时掉进凭空挖出的深沟里,而在新挖深沟两侧均无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设施。
经过实地考察后,马长鹏认为徐某意外掉进沟里摔伤这是完全由施工人的明显过错而造成的。
这对社会、对群众不负责任的做法,就是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根源,应予以制止和惩罚,还社会一个公道。
马长鹏决定代理此案,讨出一个公道。
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
可此案如何溯源,马长鹏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在找不到具体施工人的情况下,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处施工人是开发商雇用的,开发商应该有义务、有责任负责对徐某的伤害损失进行赔偿。
而当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为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马长鹏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商论理,为百姓维权。
虽说相关规定是关于施工人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强制规定,有证据证明,原告所入住的是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导致原告受伤的深坑就位于两楼之间,产权人就是被告。
虽然民法通则规定因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则施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被告至今也没有举证说明谁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工地施工人。
在自己产权范围内有人施工,应该与产权人签订施工合同,就算没有施工合同,自己家里有他人施工,自己也不会没有理由不知道是谁在施工,就算是因公益事业而施工,也应该与产权人签订施工合同,这是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