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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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外派工地人员管理,保障外派工地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工地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到国内外各工地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将设立外派工地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派工地人员管理制度,协调工地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解决外派工地人员遇到的问题。

四、招聘与配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需要,招聘适合的外派工地人员,并根据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进行合理分配。

2.公司将负责提供外派工地人员所需的工作资料、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条件符合标准。

3.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资和福利待遇1.公司将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技能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待遇。

2.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3.公司将定期对外派工地人员进行福利待遇的调查和评估,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安全管理1.外派工地人员将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2.公司将提供外派工地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外派工地人员将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七、考核和奖惩1.公司将根据外派工地人员的表现和工作结果进行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对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和调整。

2.外派工地人员将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遵守公司的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3.公司将建立外派工地人员的绩效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就,为员工的发展和晋升提供参考。

八、培训和发展1.公司将为外派工地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

2.公司将鼓励外派工地人员积极参与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实施,需要将专业人员派驻到项目现场,即项目驻场人员。

项目驻场人员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项目驻场人员的管理,制定本文所述的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项目驻场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提高项目整体运作水平。

二、适用范围和目的本项目驻场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驻场人员,旨在规范和优化项目驻场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实施。

三、职责和权限1. 项目经理- 对项目驻场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考核和评估;- 监督和指导项目驻场人员的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任务;- 协调解决项目驻场人员与其他团队成员之间的冲突和问题;- 负责项目驻场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2. 项目驻场人员- 完成项目经理指派的相关任务和工作;-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协助项目经理与项目其他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风险和挑战。

四、工作流程1. 驻场需求确认- 项目经理与项目团队共同确定是否需要驻场人员,并明确驻场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2. 驻场人员选择与派遣-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和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驻场人员的选择与派遣;- 驻场人员被选定后,由项目经理向其明确任务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 工作任务分配与管理- 项目经理与驻场人员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在项目计划中明确工作内容、工期和优先级;- 项目经理定期与驻场人员进行工作进展情况的沟通和反馈。

4. 绩效考核与评估- 项目经理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驻场人员进行评估,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五、工作要求和规范1. 服从公司和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工作纪律;2. 驻场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团队有效合作;3. 驻场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被分配的工作任务;4. 驻场人员应保护项目的商业机密和项目数据的安全,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5. 驻场人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项目风险和挑战。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修改

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机构的管理,保障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机构指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派驻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并且履行派驻任务。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由上级组织确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派驻机构应当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熟悉本行业或领域的相关知识,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职责,确保人员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或干预本机构以外的事务。

第九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服从本机构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履行职责,保持工作纪律和道德操守。

第十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接受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如参加例会、提交工作报告等。

第三章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与所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相关要求和指示。

第十三条派驻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派驻机构相关流程图示2.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法律名词及注释:1.派驻机构:由上级组织向下级机构派遣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以履行特定任务的机构。

2.上级组织:指具有决策和指导权的机构,对派驻机构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要求,规范派驻机构人员管理行为,根据《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事项包括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培训等。

第三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诚履行职责,履行监督职能,严守机密,维护组织形象,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原则包括公正、公开、激励、约束、规范等。

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单位的管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第六条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第七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的正常活动。

第八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

第十条派驻机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行职责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人员依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十一条本单位拟招聘派驻机构人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招聘条件包括政治品行良好,工作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符合岗位要求等。

第十三条招聘程序包括公开招聘,面试,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事先公告,应聘者依法参与,招聘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保证招聘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五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经过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六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

第十七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认真学习《机构工作制度》,了解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当在入职后经过试用期评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录用。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通用.doc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通用.doc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六年四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驻厂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驻厂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驻厂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各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驻厂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规范驻厂人员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驻厂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项目,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驻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进度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驻厂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组织、现场协调、安全监督等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启动: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人员分工及工作计划。

第八条施工准备:驻厂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实施:驻厂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驻厂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十条工程验收: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驻厂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驻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驻厂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驻厂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五条驻厂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驻厂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驻厂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与施工、监理等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驻厂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索要回扣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驻厂人员应注重个人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工程项目创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派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维护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是指:派驻到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一切管理人员。

第四条 派驻人员是公司政策的执行者,派驻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派驻人员履行职权时需征得公司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请示,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派驻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公司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派驻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派驻任期确定。

第八条 派驻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派驻人员对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经授权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先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3.重大人事变动,人员、组织架构调整变动,定员定岗方案和员工薪酬方案;4.经济纠纷案件;5.公司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或使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7.严重违法经营及法律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项。

安徽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建筑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1.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质量安全处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相关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6.负责填报项目部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月报,民工工资发放表,报表内容力求准确,同时要做好相关机关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7.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

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8.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

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4)其它特殊条件者;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一:1、年初薪酬调级不予考虑;2、取消现有职务或职务补贴降档发放;3、绩效系数降档处理;4、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5、年终奖金评定等级为最低级;第六章派驻人员假期管理第十二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了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假期外,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休假:1、每年享受一次带薪疗养假,假期为5天(逢节假日不扣除),需一次性连续休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其它假期同时休假,带薪疗养假期间回家探亲的,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2、每三个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每年累计探亲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四次,其中路途时间计入出勤天数,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第七章其它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综合部。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提要: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1.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部各种印章的使用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 超越项目部使用范围的用章必须报告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 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 协助项目部做好有关对外文书处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 协助并督促项目部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报审工作。

6. 配合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分公司。

四、外派人员的依据及方式1. 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2. 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3. 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

4. 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本着"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外派人员的方式暂按以下形式运作:1. 独立外派。

即在一个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2. 片管式外派。

即在一个区域内或两个相邻的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3. 流动外派或设质量安全专职巡查员。

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

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

2. 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4.每季度或半年召* 次外派人员会议,报告工作,布置任务, 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政策和业务流程的统一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分公司的业务需求和人员素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任命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公司文化。

第六条派驻人员任命后,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分公司的决策过程,为分公司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及时反馈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市场信息。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分公司派驻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其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力的派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业务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四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派驻人员参与内部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修订,将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及派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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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

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不得擅自签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时,要求项目部按照规定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送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向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报送一份全套竣工资料备案。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接受项目任何人馈赠的任何钱、物,不得安排亲朋好友到自己工作的项目部做工或分包。

不向她人泄露公司有关标底、材料单价、分包价格、技术资料等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领导,定期(每月30日)向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汇报工程情况(附件1~5,附件3装订成册,每月1册)。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赌博。

因私离开项目部需向项目经理请假,经同意后并请示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方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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