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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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涉及甲方使用的位于北京市的采暖设备,由乙方提供热源及技术支持,保障甲方在采暖季的室内温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采暖期限本合同采暖期限为一年,自当年的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的____月____日止。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及甲方的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2. 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向乙方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3. 如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供热质量与温度标准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室内温度在采暖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设备检修与维护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采暖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室内温度未达到标准,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双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篇1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一、甲方(供热公司)基本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二、乙方(用户)基本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用热性质:_________三、热力供用项目基本情况1. 供热项目名称:_________2. 供热项目地址:_________3. 供热方式:_________4. 供热量计费标准:_________5. 热源方式:_________6. 热源温度:_________7. 供热周期:_________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届时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

五、供热价格及付款方式1. 供热价格:按实际用热量计费,单价为____元/千瓦时。

2. 付款方式:用户每月应当于每月____日前,向供热公司支付上月用热费用,并提供实际用热量表数。

六、热力供应范围甲方需按照热量计费方式提供稳定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七、用户义务1. 严格按照供热公司提供的用热量计费标准支付用热费用。

2. 对供热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负责,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如有任何热力供用方面的问题,及时与供热公司联系解决。

八、供热公司义务1. 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随时解答用户热力供用方面的问题。

2. 保证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因供热原因引起的热力中断等问题。

3.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九、违约责任1. 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当事人应当在发现违约行为后____日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予以纠正。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篇一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共事业。

12月12日地方政府以216号令公布了《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2xxx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8月3日市国家政府第15号令公布、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11月15日市国家政府京政办发[1986]141号文件发布、2xxx年6月1日市国家政府第150号令修改)同时废止。

在节能减排、住房商品化、供热方式变化等背景下,《办法》对近年来北京供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规范,对已经成熟的新制度以规章的形式进行了确认。

譬如对要求逐步采用热量计量收费,对供暖设施应急接管制度等。

一、规定要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实现自主调控室温和要求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建筑物应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

不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

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与热计量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实施。

也就是说,从20xx月1日起的新建房屋必须具备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

而按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后我们可以实现白天上班外出时自己调低温度以及房屋在长期无人居住时可以要求暂停供热,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暂停供热期间并非不交任何费用,而是需要缴纳一个基本费用的。

这个基本费用的标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了避免协商不成出现纠纷,建议由主管部门制定基本费用计算标准,或者双方在签订供热采暖合同时对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

热计量合同3篇

热计量合同3篇

热计量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供热方):[甲方名称]乙方(用热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明确热计量的相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具备供热能力,乙方需要使用热力,为准确计量热力消耗,规范双方权益,双方签署本合同。

目的在于确立双方热计量服务关系,明确计量标准、计量方法以及费用结算等事项。

二、热计量设备与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热计量设备,包括热量表及辅助设备。

2. 甲方负责安装、调试热计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用热,并确保热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甲方提供热计量数据的读取、统计及核对服务。

三、计量方法与标准1. 双方同意按照热量表显示的数值作为计量依据。

2. 计热周期:双方约定以日历月为计热周期。

3. 计热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热价计算。

4. 热量表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四、费用结算与支付1. 乙方应按照计量的热量及约定的热价支付费用。

2. 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热计量数据,乙方确认后支付费用。

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4. 双方约定其他费用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

五、设备维护与保修1. 甲方负责热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2. 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修复。

3. 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热计量设备。

六、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3.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计量服务,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应支付滞纳金。

3.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通知京政容发〔〕98号

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通知京政容发〔〕98号

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通知京政容发〔〕98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9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财政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现将《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社会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热节能与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和居住建筑供热单位、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分步骤实施建筑节能及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第四条新建居住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确保供热系统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纳入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及资金筹措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有关文件执行第六条在新建居住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或者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阶段,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应当与在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单位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确定供热计量方式,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及质量标准;(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单位的建筑节能质量责任; (三)供热单位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责任、费用、管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将确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及相关事项分别列入房屋销售合同和供热用热合同《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由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共同制定发布;《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发布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未按照规定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造成不能实现供热计量和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承担责任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包含供热计量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十条建设单位申请居住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供热单位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建筑节能改造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供热单位采购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等产品设备,并对供热单位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热量表安装前应依法送法定检定机构进行首次检定供热单位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期限、运行期间的产品故障处置,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由生产销售单位免费维修、更换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后续检定由供热单位负责,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供热计量装置重新检定的费用由生产销售单位承担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产品安装样本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计量材料、配件和设备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限期未改正的,不得予以通过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及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五条新建居住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单位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没有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建筑工程不得通过验收第十六条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居住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楼栋热量表和分户热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北京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的规定第十七条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元/千瓦时(元/吉焦)用户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遇有价格政策调整时,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第十九条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当与居民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供热计量方式、供热面积、热费缴纳方式、结算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热计量收费版)》示范文本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供热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人员培训、用户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热用户灵活、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加强巡检,提高节能运行水平,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做好供热系统的水质管理及防腐保养第二十一条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用户计量热费按照房屋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费计算公式为: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季天数(天) 第二十二条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热用户应当根据天气情况和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对室内温度进行自主调节,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节约用热第二十三条居民用户和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权属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供热单位或者项目改造单位,开展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供热运行调节和供热计量收费等工作第二十四条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并对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热计量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节能降耗监管,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督促供热单位实行热计量收费,加强供热行业计量与节能的宣传培训,做好供热运行保障与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将供热计量纳入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切实执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财政资金补助与奖励政策,完善供热财政补贴机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供热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热量表检定能力,为供热计量装置的规范使用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十五条从事居住建筑开发、规划、建设、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供热单位和热用户不执行本办法规定,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节能管理规定予以查处第二十六条供用热双方不按照本办法结算热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第二十七条对于损坏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损坏热计量仪表等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予以查处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二)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三)供热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是指按照现行《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号)中规定的居民供暖价格(四)新建居住建筑是指自XX年x月x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五)既有居住建筑是指在XX年x月x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六)既有二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XX年7月发布)建造的居住建筑 (七)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X年6月发布、XX年11月修编)建造的居住建筑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

BF——2022——0501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A中“室外计算温、湿度”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计算温度在-7.6℃。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6℃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有用户管道关断阀门且阀门位于室内的,指居民用户室内的阀门、阀门后的供热管道及附件、散热设备等设施。

有用户管道关断阀门且阀门位于室外管井的,指居民用户室内所有供热管道及附件、散热设备等设施。

无用户管道关断阀门的,指居民用户室内的支管(除顶盘管、底盘管)、散热设备。

(5)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6)起居室: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7)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例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签订的。

1.2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向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设施及设备清洁、完好、安全、可靠,并承担维护设施设备、确保供热质量、保障供热安全、维稳社会秩序等职责。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使用供热设施及设备,遵守供热管理规定,维护供热设施及设备,支持甲方供热服务。

第二章合同期限及履行地点2.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以下简称“本合同期”)。

2.2 供热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供热范围及标准3.1 供热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3.2 供热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供热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供热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如下(以甲方实际计量为准):(1)基本热力价款:包括固定费用、峰谷差价和建设基金,按每年____元/平方米计算,共计____元。

(2)能源。

采暖期间能源计量共计____吨标煤,约合____元人民币。

(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元。

(4)热力总费用:共计____元。

4.2 乙方应当于每月____日前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日期前向甲方交纳上月供热费用。

第五章供热质量和安全保障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经济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设施及设备清洁、完好、安全、可靠。

供热设施及设备因自然灾害、第三方原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甲方需尽快恢复供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使用供热设施及设备,遵守供热管理规定,维护供热设施及设备,支持甲方供热服务。

供热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

供热合同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供热范围为乙方所拥有的建筑物(以下简称“供热设施”)。

二、供热面积及热指标2.1 供热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2 供热热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每平方米60瓦)。

三、供热期限3.1 本合同供热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供热费用4.1 供热费用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基础热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2)附加热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

4.2 供热费用计算方式:供热面积×基础热费+附加热费。

4.3 供热费用缴纳时间:乙方应在每年供热前一次性缴纳全年供热费用。

五、供热质量及安全5.1 甲方应保证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5.2 供热设施运行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供热温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5.3 甲方应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安全、可靠。

5.4 乙方应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供热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六、供热设施的验收与移交6.1 供热设施安装完毕后,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供热设施移交给乙方使用。

6.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供热设施移交完成。

七、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热,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供热费用的_____%。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收费版)(征求意见稿)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收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市小区(街)号楼单元层室。

甲方联络人 ,联系,手机。

2.采暖收费面积:平方米,其中:(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无房产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平方米。

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2)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乙双方对此部分面积有争议的,以房屋测绘部门的测绘数据为准。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采暖期时间采暖期时间: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如遇采暖期时间调整,则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供热室温度标准采暖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室温度不低于18℃。

上述所称正常天气情况是指:室外日平均温度在-9℃以上。

甲方对采暖期时间、采暖室温度标准有特殊要求,且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甲乙双方就供热温度发生争议时,均有权按照《办法》的规定,提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委托具备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及缴费期限1.缴费标准乙方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费,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部分加倍收费,采暖费总计:元/采暖季。

合同有效期,遇价格调整时,自调价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向甲方收取采暖费。

2.交费期限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甲方将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交给乙方。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4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一、供热采暖地点及设施甲方为乙方位于北京市[具体地址]的住宅提供供热采暖服务。

采暖设施包括锅炉房、管道井、散热器等设施设备。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采暖设施。

二、供热采暖期限及质量供热采暖期限为每年度的冬季供暖期,具体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供暖期执行。

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向甲方支付采暖费用。

计费面积以房产证明或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采暖费用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执行。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采暖费用,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供热服务保障甲方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供暖质量稳定。

因故障导致的供暖中断,甲方应及时修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甲方还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及时响应乙方的投诉和报修,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暂停供热服务,直至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及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采暖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共同遵守。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

热力供用合同常用版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热力供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况1. 供用热力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用热力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_____月_____日止。

3. 供热方式:蒸汽供热/热水供热。

二、供用热力质量甲方应保证供热的稳定、连续,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热力供用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供用热费用及支付方式1. 费用计算:乙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热力数量支付费用,计量方式采用热能表计量。

具体价格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个月使用的热力费用。

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四、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热力供用服务。

2. 甲方应对供热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热力价格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热力费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力,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供他人使用。

3.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热力的使用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热力供用服务,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篇2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热力供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冬季采暖需要,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热力供用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热力供用服务。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和北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 供热范围与面积1.2 供热时间与温度1.3 供热质量与标准第二条用户义务2.1 按时支付采暖费用2.2 维护供热设施2.3 遵守供热规定第三条供热公司义务3.1 保证供热质量3.2 维护与管理供热设施3.3 提供供热服务第四条采暖费用的计算与支付4.1 费用计算方式4.2 支付时间与方式4.3 费用调整机制第五条供热设施的维护与管理5.1 供热公司的维护责任5.2 用户的维护责任5.3 维修与更换第六条供热事故的处理6.1 事故分类与责任认定6.2 事故处理程序6.3 损失赔偿第七条供用热双方的权益保护7.1 用户权益保护7.2 供热公司权益保护7.3 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与程序8.2 解除条件与程序8.3 解除后的责任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修改程序10.3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一条附则11.1 定义与解释11.2 合同的附件11.3 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地点第十二条供热公司的信息12.1 公司名称与地址12.2 联系方式与服务时间12.3 公司负责人第十三条用户的信息13.1 用户姓名与地址13.2 联系方式与代表人员13.3 用户身份证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内容14.2 补充协议的签订14.3 合同的保管与复印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 供热范围与面积供热公司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用户提供的供热范围为用户名下的住宅,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2 供热时间与温度1.3 供热质量与标准供热公司应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用户住宅内的温度达到约定的标准。

若因供热公司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公司予以改正。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

北京市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采暖用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位于北京市的住宅需要采暖服务,乙方具备供热能力并且愿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采暖服务,因此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内容一、采暖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住宅提供采暖服务。

采暖方式为__________(如集中供暖、壁挂炉等)。

采暖时间为每年____________至次年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规定的标准等。

二、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采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采暖费用。

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现金、转账等)。

乙方在收到采暖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三、设备维护与修理乙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暖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进行修理,确保甲方的正常采暖。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乙方(业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一、供热方式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热方式为___(以下称“供热方式”)。

1.2 如果甲方在供热期内需要更改供热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更改供热方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甲方有权更改供热方式。

二、供热范围2.1 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为___。

三、计费方式3.1 供热费用按热计量计费,以供热公司实际提供的热量计算。

3.2 热价为___ 元/GJ(或Kcal,两者需二选一)。

热价按国家物价部门价格核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效。

四、缴费方式4.1 乙方应在每个计费周期前将应缴纳的供热费用预缴到甲方指定账户。

4.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不得因乙方未及时缴纳供热费用而拒绝或中断供热。

五、供热质量5.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

5.2 供热期内,如出现管道破损、漏水、渗漏、压力不足等问题,甲方应当立即进行修缮、更换等必要的维修。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6.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 年。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6.2 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6.3 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或违约未履行其他义务的;(2)乙方超过___ 天未使用供热服务或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合同的。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供暖合同范本北京

2023供暖合同范本北京

2023供暖合同范本北京甲方(供暖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用暖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供暖设施及能力,乙方有供暖需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供暖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向乙方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提供供暖服务。

2. 供暖时间自[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

二、供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每平方米[具体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供暖费用。

2. 供暖费用总计为[具体金额]元。

3. 乙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将供暖费用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确保供暖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暖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甲方应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3. 乙方应按时支付供暖费用。

4.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暖设施,不得私自改动。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供暖服务,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供暖费用,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具体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3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3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供热方):[供热方名称]乙方(采暖方):[采暖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按照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采暖费用。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供热采暖地点及采暖方式(一)供热采暖地点:[具体地址]。

(二)采暖方式为:[采暖方式,如集中供热、独立燃气炉等]。

第三条供热采暖时间本年度的供热采暖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如有变化,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第四条采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采暖费用计算方式:[按照实际面积计费或按照其他计费方式]。

具体金额:人民币XXX元整(¥XXX)。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每年度采暖期开始前或期间。

(三)乙方逾期支付采暖费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热质量;2. 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维护;3. 对乙方的采暖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2. 保证室内采暖设施的安全使用;3. 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检修维护。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1.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 甲方重大违约行为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暖费用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二)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采暖费用,除应继续支付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北京市工程设计通用版合同

2024年北京市工程设计通用版合同

2024年北京市工程设计通用版合同本合同以甲方(设计单位)和乙方(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1.2 项目地址:(填写项目地址)1.3 项目性质:(填写项目性质)1.4 项目规模:(填写项目规模)1.5 项目工期:(填写项目工期)1.6 项目预算:(填写项目预算)1.7 设计内容:(填写设计内容)第二条设计费用与支付方式2.1 设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2.2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为:(选择一种)(1)一次性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设计费用后,开具相应发票。

(2)分期支付:根据设计进度,乙方按约定比例分期支付设计费用,每次支付前一期费用后,甲方向乙方递交相应发票。

第三条设计周期3.1 设计周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

3.2 若设计周期需要延期,甲方应提前向乙方递交延期申请。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设计周期的调整。

第四条设计标准与要求4.1 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

4.2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人员和技术条件,对设计结果负责。

4.3 乙方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要求等,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

第五条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5.1 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技术报告、工程计算等,应由设计单位交付乙方。

5.2 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设计单位所有,乙方在未经设计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非法复制、传播、出售、使用设计成果。

5.3 若乙方需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转让设计成果,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在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索赔6.1 乙方如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设计变更费用及工期调整。

6.2 如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期延误等问题,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北京市居民供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暖合同

北京市居民供暖合同第一篇:北京市居民供暖合同————合同编号: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八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供热人单位应当向用热人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5936.29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建筑面积为 776.18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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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通用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3416
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
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签订本合同。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
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

(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按照该处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7.本合同约定的供热计量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供热单位应当写入供热采暖合同。

8.本合同即为《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发〔2010〕98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0〕19号)所指的《供热计量装置分项工程建设专
项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
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2.采暖建筑规划用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
□其他: 。

3.采暖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平方米,居住建筑平方米。

4.热源建设型式:□外接热源□自建热源□其他: 。

5.热源种类:
□城市热力□燃气锅炉□燃煤锅炉□其他:。

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7.室内采暖系统型式:
□散热器□地板辐射采暖□空调□其他: 。

第二条供热计量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约定供热计量方式如下:
1.在建筑热力入口、相应热力站应当安装热量表和流量调控装置。

2.热量结算方式:
公共建筑:采取楼栋计量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热力站□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

居住建筑:采取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用热量的方式,以设置在建筑热力入口的热量表作为用热量结算点,以单栋楼为整体进行热量结算,建筑物内采用分户热计量技术进行热量分摊。

3.楼栋热量表类型 :
□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楼栋热量表安装在建筑热力入口专用表计小室中,专用表计小室设置在:□建筑地下室□建筑楼梯间
□其他位置:。

4.居住建筑分户热计量技术为:
□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断执行器类型:。

数据采集方式:□手抄表式□远传式
□其他类型:。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
热分配计类型:□蒸发式□电子式□电子远传式
□其他:。

□户用热量表法:
户用热量表类型:□超声波热量表□电磁式热量表
□其他类型:。

□流量温度法。

如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对供热计量方式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5.室温调控方式: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地板辐射采暖恒温控制阀
□空调室温自动控制系统
□其他: 。

第三条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
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和安装,除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经双方协商,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及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产品标准,结合运行管理实际,本着计量精确、技术先进、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原则,对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施工安装等方面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技术要求。

3.甲方应当对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

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一。

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并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方案并首次检定供热计量装置。

乙方确定的采购方案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承担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及首次检定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签订的进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支付货款。

5.乙方应当在签订进货采购合同之日起日内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并对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所采购的热计量装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乙方应当将验收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供热计量装置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乙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退货所产生的重新进货费用及损失。

6.乙方应当与供货方签订书面进货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要求、供货时间、保修内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因产品质量
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

7.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单位,乙方应当指导该安装单位进行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

8.甲方应当做好乙方与设计、安装、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项目验收和移交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甲方应当提前日通知乙方参加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未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甲方不得组织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如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合格,乙方应当在《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附件二)和《供热计量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附件三)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附件一中的技术要求的,甲乙双方不得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自资料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文件资料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拖欠支付各种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违约金。

3.供热计量装置的施工安装质量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建筑和供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供热计量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采购的供热计量装置不合格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安排供热计量装置进场或怠于履行其他义务,导致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货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现供热计量收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正文、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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