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培训资料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制作讯问笔录的目的是为了记录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问话和回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该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准确记录问答内容。
办案人员应严格按照问答的过程记录每一句话,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记录过程中要注意准确记述犯罪嫌疑人的回答,不能擅加评论或者进行主观判断。
要将当事人的问答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分段,以便于后续的审查和分析。
第二,遵循法律程序。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问答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讯问应在合适的场所进行,确保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要告知嫌疑人其权利和义务,确保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要确保讯问的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如讯问的时间、地点、人数等。
保护嫌疑人的隐私权。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办案人员应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不得涉及其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如家庭、财产、性生活等。
在公开和传播讯问笔录时,要避免泄露嫌疑人的隐私,以免影响嫌疑人的声誉和对社会的影响力。
第四,注意语言表达和措辞。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措辞,确保文字的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不能使用模糊的词语或有歧义的表述,以免引起误解或争议。
要避免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或人身攻击的言辞,以保持笔录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第五,严密保存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作为办案的重要证据材料,应严密保存,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办案人员应制作并保留原始的纸质笔录,并且在制作过程中要确保笔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要在笔录上注明相关的签名和日期,以便于后续的鉴定和审查。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重记录准确、遵循法律程序、保护嫌疑人权益、注意语言措辞和严密保存。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讯问笔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为后续的审查和判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
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一、程序合法(一)时间合法。
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
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
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
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
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
(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
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
(3)笔录做在发案前。
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
(二)地点合法。
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
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
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
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
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
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
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
讯问措施规定
讯问措施规定一、讯问的目的和原则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常用手段。
讯问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事实、确认案情、查明犯罪的犯罪事实。
在讯问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 合法性原则所有的讯问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保护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人权原则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尊重被讯问人的人权,不得实施虐待、殴打、恶意侮辱等侵犯人格尊严和尊重基本人权的行为。
3. 自由意志原则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无法强制要求其作出不愿意的回答。
4. 公正公平原则讯问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被讯问人,不能有歧视、偏见或不正当的行为。
二、讯问程序和方式1. 讯问程序讯问程序是指在讯问过程中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出讯问要求:公安机关应向被讯问人明确告知讯问的原因和目的,并要求其配合调查。
•讯问宣告:公安机关应当将讯问宣告的事实和目的告知被讯问人,明确其权利义务。
•讯问记录:讯问过程中,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包括讯问事由、讯问过程、被讯问人的陈述、被讯问人的质疑和回答等内容。
2. 讯问方式讯问方式是指公安机关在实施讯问时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面对面讯问: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与被讯问人面对面进行讯问,通过对话交流获取信息。
•电话讯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被讯问人身处异地或无法到达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进行讯问。
•书面讯问: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被讯问人提出问题,让其书面回答。
三、被讯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讯问过程中,被讯问人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知情权:被讯问人有权获得讯问的目的、事由等相关信息。
•拒答权:被讯问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自证其罪责或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申诉权:被讯问人如果认为讯问过程中有不当行为,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2. 义务•配合义务:被讯问人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讯问工作,提供协助和合作。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
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
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
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
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
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
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
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
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
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
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
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
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
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
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
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
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
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
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
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
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
询问笔录技巧
询问笔录技巧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和技巧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1、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
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第一步,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1)、了解基本案情。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
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询问(调查)笔录制作技巧一、询问笔录的概念及意义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或调查,以及当事人就案情进行述、辩解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一方面可以查明案情,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询问前准备的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询问。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
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找准突破口,选择适当的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掌握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或征询权威部门意见。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容和含义。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扩展深入等容。
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三、询问笔录的基本制作过程梳理(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容的询问笔录纸,次页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要按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容填全。
准确记录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其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
(三)表明询问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1、合法。
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
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
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
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
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
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
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
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
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
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
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
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
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
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
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
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
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
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
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
浅谈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浅谈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调查询问笔录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和其它证人进行调查询问,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
它是我国行政执法案件中七大证据之一,是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价格违法案件13种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
因此,在查办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制作好调查询问笔录极其重要。
怎样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者结合工作中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同行借鉴。
一、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注意把握好四个程序调查询问笔录是一种规范性文书,它的内容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它的制作过程要符合法定程序,格式要严格遵照法定的要求。
笔录制作只有依法进行,才具有合法性。
笔者认为在制作程序上应注意把握好四个问题:1、准备要充分。
制作笔录之前,询问人员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熟悉案情,熟悉行政法规,掌握政策依据,分析被询问人的心态,思考打算问什么?准备怎么问?事先预测将会遇到什么困难,考虑好相应的对策等。
总之, 思想上要有充分的准备,尽可能在制作笔录前列出详细的调查询问提纲。
2、格式要规范。
一份完整的笔录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份组成。
首部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要及时填写准确;询问地点笔者认为应写地名(可加单位),如“某市某街几号”,不能只写单位,如“某单位某办公室”。
问答式的正文要体现法定要求,要详细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
尾部收尾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要完整。
3、内容要具体。
正文内容要围绕案情,要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及与事实相关的主客观原因问清楚,要围绕案情把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结果、目的问清楚,特别是要把案件构成违法的条件问清楚、记详细,涉及关键性的问题应重复问答。
4、手续要完备。
笔录制作结束后首先应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被询问人对回答的内容进行更正、修改、补充。
其次签名要完整,笔录的每一页被询问人都要签名,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应及时、确切,切不可他人代签。
最后捺印要准确,被询问人要在笔录的姓名处、修改补充处、两页以上骑缝处用右手食指或拇指全印捺印到位,对加入和涂改较长的语句应在头尾处、加入箭头处捺印准确。
如何做好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调查笔录违法生育执法办案过程中询问调查笔录不仅紧密关联案件的调查成败,而且也同其它证据一样作为整个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办好案件,提升案件质量,使案件经得起复议与诉讼。
掌握现查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与技巧很值得交流。
一、询问笔录的作用询问笔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和其它有关人员调查询问与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
属于证据类法律文书。
其作用有:用于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核实已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生育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XX辖区的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住院记录、病例、结扎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形象。
三、询问笔录制作应注意的事项1、亮明身份,出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所以做询问笔录之前应掌握案情,提高认识,做好准备。
在笔录情况栏中记载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使执法由被动变主动,由程序不规范到规范。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被讯问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办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具有重要意义。
办案人员在进行讯问笔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合法程序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首先应当确保采取的讯问程序合法。
在进行讯问前,应当告知被讯问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案情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等。
只有在被讯问人明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并自愿放弃这些权利的情况下,所制作的讯问笔录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真实记录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如实记录被讯问人的陈述和答复内容。
不得对被讯问人的陈述内容进行歪曲、捏造或删除,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甚至构成对证据的伪造。
对于涉及案件真相的重要细节,办案人员应当尽可能记录清楚,确保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语言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使用规范、客观的语言,并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具有歧义的词语。
应当尽可能使用被讯问人的原话记录,或者采用直接引用的方式进行记录,避免使用自己主观的解释或感想。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讯问笔录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保密原则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讯问笔录内容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被讯问人的陈述和答复内容属于案件的敏感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证据的被篡改或破坏,甚至危及案件的审理结果。
办案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讯问笔录,并在案件结案后予以妥善销毁,以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审批签署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批签署,确保讯问笔录的合法有效。
相关主管领导或审批人员应当对讯问笔录的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批,签署确认后,讯问笔录方能生效。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讯问笔录的伪造或篡改,保证其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一、注意事项(1)、询问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有执法资格(《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记明询问的起止时间(详细到分钟,不得超过8小时)以及询问的地点(可详细到具体办公室)。
但切记在不同的询问笔录中,不能出现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重复,否则均无效。
(2)、记录必须履行的告知事项:询问人员的身份(出示证件)、询问的法律依据、询问的内容、被询问人的权利与义务等。
例:我们是锦屏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你进行询问。
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有意做伪证或隐匿证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社区矫正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明白了吗?(3)、询问妇女尽量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询问未成年人,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4)、注意提问时不能用符号代表提问,用语应当规范,避免诱导士的话语出现或表述不清。
(5)应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注意结合被询问人的文化程度、生活阅历等,真实记录方言、口头禅、表情、是否作答等细节。
(6)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应注意问明其对监管规定的知晓情况,即明知规定仍然违反的主观原因。
(7)必要时,可体现出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如在询问中出示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时,应当记明当时情况,或证实该证人与矫正人员之间的关系等。
但不能出现单独出示某一照片或物品进行辨认,因为辨认有数量要求,需单独进行,并另行制作专门的辨认笔录。
(8)制作完毕后交被询问人查看,并逐页签字、捺印,结尾处除签名(时间)外,还应做如下确认。
- 1 -例:问:以上笔录给你看后,是否与你所述相符?答:以上笔录给我看后,与我说的相符。
(由被询问人手写)问:以上笔录读给你听后,是否与你所述相符?答:以上笔录你们读给我听过,与我说的相符(因被询问人***不会写字,故此处由执法人员代签,由***捺印)二、询问示例问:你是否知道我们今天找你来的原因?答:我知道,因为我这个月没按规定来司法所报到,所以你们来找了我。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询问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所作的记录,是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的询问笔录能够准确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为后续的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和技巧,以确保询问笔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1. 合法性:询问笔录应当在合法程序下进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
2. 客观性:询问笔录应当客观、真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表达,不应添油加醋或夸大事实。
3. 完整性: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完整记录当事人的全部陈述,不能有遗漏或删减。
4. 准确性:询问笔录应当准确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不得歪曲、曲解或误认。
5. 一致性:对于多次询问同一人的情况,不同笔录之间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6. 保密性:询问笔录应当保密,不应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以免泄露案情。
7. 签名确认: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字确认,以表示其对笔录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1. 言简意赅:在记录询问笔录时,要求当事人言简意赅地表达其观点和陈述,避免冗长和空洞的陈述。
2. 逐条逐句记录:在记录询问笔录时,应当逐条逐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避免遗漏或理解偏差。
3. 多元化记录方式:可以采用录音、视频等多种方式记录询问笔录,以确保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主动提问:在询问过程中,应当主动提问,引导被询问人表达其真实意愿和观点,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词。
5. 注意细节:在记录询问笔录时,应当注意细节,如时间、地点、人员等,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 保持中立:在记录询问笔录时,应当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地记录当事人的言论,不加以评价或评论。
7. 及时整理:及时整理询问笔录内容,核对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其在后续审理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通过以上问题和技巧的注意和应用,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在进行询问笔录时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制作行政案件询问笔录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询问笔录中应当告知的事项:1、执法身份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传唤事由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家属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权利义务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鉴定结论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二、询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的事项:1、《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中注明。
3、《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5、《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3款规定: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7、《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1
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1第一篇: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1 啊啊啊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调查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
它是行政执法案件中主要证据之一,是违法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违法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
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案过程中,《调查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使用得最频繁的执法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也关系到违法案件的正确处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对《调查询问笔录》认识不清,作用不明,不重视调查询问及其笔录的制作,认为可繁可简,导致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询问随意粗略,笔录填写不够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调查的关键点,甚至使违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缺乏证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下面就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谈几点意见,供同行借鉴。
一、调查询问的作用调查询问不仅是实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是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基础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或违法案件调查中实施调查询问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充分说明了调查询问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调查取证的前提,对案情的正确认识不可能单凭《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及其他证据材料而一次性完成,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需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全面听取其陈述,就根本不能了解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也就不能准确认定违法案件的主体、违法事实。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是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记录了嫌疑人被讯问的全过程,包括嫌疑人的陈述、反驳、承认和否认等信息。
一个完整准确的讯问笔录对于案件的进展和审判非常重要。
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办案人员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规范的格式与要求讯问笔录应具备一定的格式与要求,这样才能保证讯问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讯问笔录应包括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讯问过程、嫌疑人陈述及证词的核实、嫌疑人反驳及举证、提问和答复等内容。
办案人员应按照司法部门的规定,正确填写每一项内容,确保笔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二、准确记录嫌疑人的陈述讯问笔录的核心是准确记录嫌疑人的陈述。
办案人员应尽可能精确地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包括陈述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在记录嫌疑人的陈述时,办案人员应尽量采用直接引述或抄录的方式,避免加入自己主观的解释或评论。
三、全面核实嫌疑人的陈述在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需要全面核实嫌疑人的陈述。
这包括验证嫌疑人所述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或证实。
办案人员应通过调查取证和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讯问笔录中记录核实的过程和结果。
四、记录嫌疑人的反驳和举证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可能会对某些问题提出反驳或举证。
办案人员应准确记录嫌疑人的反驳和举证,并进行适当的追问和核实。
办案人员应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避免在记录中表达个人观点或对嫌疑人的态度产生偏见。
五、清楚明确的提问和答复在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应提出清楚明确的问题,以便嫌疑人清晰理解并作出相应的回答。
办案人员应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或复杂的用词,以确保嫌疑人理解并回答问题的准确性。
办案人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应注重规范、准确、全面、客观和清晰的原则。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及相关信息,才能保证讯问笔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合法性。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办案人员制作讯问笔录应把握的五个方面
1.查清身份和基本情况: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办案人员首先要确认嫌疑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这包括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职业等。
这些信息对于后续的调查和审判非常重要。
2.详细询问案件事实:制作讯问笔录的核心部分是详细询问嫌疑人涉案事实。
办案人员要仔细询问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始末,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情节、手段等。
必要时,还可以询问嫌疑人的共犯、作案动机等。
3.讯问过程要规范: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需要规范。
办案人员不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嫌疑人作出某些口供。
讯问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客观中立性,不能引导嫌疑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
4.嫌疑人陈述要真实:在讯问嫌疑人时,要求其提供真实陈述。
嫌疑人的陈述要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查人员查清案件事实,给嫌疑人公正的定罪量刑。
如果嫌疑人夸大事实、隐瞒真相,将会对案件调查和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5.笔录要保密:最后,在制作讯问笔录时,要注意保密。
涉案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需要进行保密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案件泄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此外,讯问笔录的存放和传送也要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和丢失。
询问笔录七个要素
制作笔录应遵循的七要素案件笔录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质量,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环节。
要做好笔录应遵循以下七方面要素:一、程序合法(一)时间合法。
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
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
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
(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
(3)笔录做在发案前。
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
(二)地点合法。
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
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三)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四)做笔录的主体合法。
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
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五)核对规范。
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
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六)被做笔录对象身份清楚。
制作笔录时要问清被制作笔录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身份证号码等,也就是说笔头上要填写的地方,要尽量填写完整。
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特点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
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
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
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
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
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在询问开始时,询问人应向被询问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并在笔录上作出如下记载:“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知被询问人应当如实提供证书、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被询问人应当在签名后盖章或捺指纹,笔录各页之间也应盖上骑缝章(或捺指纹)。
根据“刑诉法”第67条“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笔录亦应分别记载,不能把几个证人的询问情况写在一份笔录里,必须单人单问单记,单独制作笔录。
编辑本段组成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
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
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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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1、合法。
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
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
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
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
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
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
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
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
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
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
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
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
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
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
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
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
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
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
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
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
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
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
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
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
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
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
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
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或者是限制做好一份询问笔录直接交由被询问人,这些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2010-11-15 16:18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
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
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
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
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
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
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办案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内容一般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紧紧围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五要素开展问答,允许被询问人辩解、更正。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
笔录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更正、修改、涂改的内容应当由被询问人按上指印确认;笔录末页注明被调查人认可的“以上记录看过,记录没有错误”,或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当记录向其宣读笔录的文字说明等字样;笔录案情的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笔录必须字迹清晰,标点正确;笔录要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单位和地方的名称都要记录全称;对被询问人讲的模棱两可的话,如“大概”、“可能”一定要核问出具体、确切情况后载入笔录;涉及到货币金额、面积或重量时,其数额应当大写,并标明度量单位。
劳动监察执法中调查笔录制作技巧《调查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
做好《调查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
要做好一份笔录,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要有很多技巧,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专业法知识和对文字的综合概括和判断能力,同时还要熟悉基本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笔录,这样才能达到查清案件的目的。
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谈谈劳动监察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
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工作的第一要务。
案件的发生不外乎一是举报投诉;二是日常巡查中发现。
这两类获知形式,办案人员都有时间熟悉案情,对案件的性质有起码了解和作出判断,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取证,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对那些当场查获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发现案件的同时,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其构成违法的要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打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以免措手不及。
2、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调查笔录的目的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全面收集证据主要指:在证据的种类上既要收集证人证言,又要提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要做好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等。
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强,要重视这方面的证据收集,把证据固定下来。
在证人证言的收集上,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人的证言,防止证据未穷尽,而原有证据又缺乏证明力而无法定案。
因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规定在提起诉讼或复议后,行政机关不可再调查取证,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的败诉。
所以说证据多了无妨,证据少了则无法补救。
(2)收集证据要客观、公正。
所谓客观地收集证据,是指调查取证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因为证据是客观存在事实的反映,要按照证据本来面目如实地收集证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
所谓公正地收集证据,一要遵循分别取证的规则。
面对众多的证人及行政相对人,在调取证据时,不宜采用集中询问、共同讨论,相互提示的形式,而应当分别单独进行,防止证人之间和当事人之间相互影响,降低证据的可信程度。
二要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
只有及时取证才能及时作出处罚,这是行政效率的要求,也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有时候证据可能随时灭失,就应当及时取证,比如拖欠工资案件,取证稍迟,可能工资已经支付了,支付的时间不明确,拖欠工资的证据很难取得了。
三要遵循听取双方证言、不偏袒一方的取证方式。
这是指有多个纠纷主体的情况下,不能只取甲的证言或甲提供的证人证言,而不取乙的证言或乙提供的证人证言,这样一来易造成事实不清,处罚缺乏公正性,同时也不能只提取对认定违法事实有利的证据,而不提取能反映行政相对人有从轻、减轻或不受处罚的证据,或者对当事人陈述从轻处罚的情节不予记录。
四要遵循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规则。
3、要注意调查笔录的形式。
一份笔录要起到证据作用,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法、在内容上真实,还要求在形式上合法。
形式上的合法应做到以下几方面:(1)要记明调查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2)要记明调查询问人员的姓名和记录人姓名,姓名要全称,与执法证件上的一致。
(3)要记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要一人一笔录,即每份笔录只记录一个被调查人情况。
在笔录过程中,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但是在调查童工本人时,最好由其监护人在场。
(5)在笔录正文开头要写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内容,例如:“我们是蒲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某某(二人),现在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证号为******。
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请予配合”等内容。
(6)在笔录的最后要记明被调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内容为:“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答:我以上所讲都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经你本人看过(或者经记录人向你宣读),与你所讲是否一致?答:以上看过,与我所讲一致。
(这句话要被调查人本人书写,并接在下面签字,注明日期。
)“(7)被调查人对笔录核对后逐页签名并盖指模,对笔录中修改和涂改的地方都盖指模,在页号上盖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