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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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
或者是限制做好一份询问笔录直接交由被询问人,这些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2010-11-15 16:18
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
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办案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内容一般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紧紧围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五要素开展问答,允许被询问人辩解、更正。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
笔录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更正、修改、涂改的内容应当由被询问人按上指印确认;笔录末页注明被调查人认可的“以上记录看过,记录没有错误”,或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当记录向其宣读笔录的文字说明等字样;笔录案情的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笔录必须字迹清晰,标点正确;笔录要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单位和地方的名称都要记录全称;对被询问人讲的模棱两可的话,如“大概”、“可能”一定要核问出具体、确切情况后载入笔录;涉及到货币金额、面积或重量时,其数额应当大写,并标明度量单位。
劳动监察执法中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调查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做好《调查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要做好一份笔录,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要有很多技巧,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