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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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提案加强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案一、问题概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导致城市停车位的需求日益紧张。

当前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规划不科学、建设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城市停车位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提高停车服务的水平,制定一系列措施加强城市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势在必行。

二、规划加强1.加强停车位规划与城市交通规划的衔接。

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要明确考虑到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的分布,结合城市道路网、公共交通枢纽等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位规划方案。

2.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严格控制地上停车位规划,优先考虑地下停车位的建设,合理利用空中停车位资源。

灵活运用停车位建设的技术手段,如机械式停车库、智能停车系统等,提高停车位使用密度。

3.加强各类场所周边停车位的规划。

结合商业、办公、居住等场所的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周边停车位,加强与场所的对接,满足各类场所的停车需求。

三、建设加强1.充分利用现有空地建设停车位。

对于城市中的空地资源,要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建设停车位的可行性。

通过政府投资、公共资源整合等方式,将这些空地转变为停车位,提高停车位的供给。

2.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的停车位配建。

加大对开发商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力度,鼓励项目开发商将合理比例的停车位配建到项目中,确保停车位的建设与房地产项目的相互支撑。

3.创新停车位建设模式,提高建设效率。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位建设,鼓励PPP模式的应用,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停车位的建设效率。

四、管理加强1.加强停车位管理的科技化应用。

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通过车牌识别、移动支付等方式,实现停车场的自动化管理,提升停车位使用效率。

2.加强停车位管理的规范化。

建立完善的停车位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的管理权责,规范停车位使用与收费行为,有效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停车服务的公平、合法、有序。

停车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停车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停车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计划,我们积极推进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我们已完成了多个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同时实施了相关管理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改进和完善。

以下是我们近期的工作情况汇报。

一、停车场规划建设情况1.1 停车场规划设计根据城市规划,我们针对不同区域和需求制定了停车场规划和设计方案。

其中包括商业中心、居民区、办公区等不同场所的停车场规划设计。

同时考虑了停车位数量、停车设施配备、环境美化等多方面因素,为停车场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1.2 停车场建设进展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了停车场建设工作。

通过招投标、施工管理等方式,确保了停车场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目前,多个停车场已经完成了相关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

这些停车场的建设为城市居民和车辆提供了便利的停车场所,得到了广泛认可。

二、停车管理政策与措施2.1 停车管理政策为了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的停车管理政策。

包括停车费用标准、停车场监控措施、停车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停车行为,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管理效果。

2.2 停车场管理措施除了政策外,我们还采取了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

比如增设了停车场的信息指示牌、设置了临时停车场、加强了停车场的巡逻和巡视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停车场的管理水平,为车辆提供了更便利的停车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3.1 停车场利用率不高目前,部分停车场的利用率并不高。

主要是因为停车费用较高、停车位不足、停车环境较差等原因。

这些问题导致了停车场的利用率不高,需要我们加强改进和优化。

3.2 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部分停车场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停车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停车场秩序混乱、停车场设施老化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停车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和维护。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4.1 完善停车场设施为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和管理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停车场的相关设施。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车辆的合理停放和交通秩序的顺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停车场建设要求:1. 停车场的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安全可靠、地势平坦、无水淹、无沼泽、无污染等基本要求。

2. 停车场应具备清洁整洁、灯光明亮、环境优雅、安全设施完善等基本条件。

3. 停车场建设时,应考虑车位数量的合理配置,尽量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并合理设置各种车型车位。

4. 停车场应设有标志牌,包括停车场名称、车位编号、停车场规定等内容,便于车主了解和遵守。

5. 停车场应划分好入口和出口,并设置指示牌和标线,引导车辆有序进出。

二、停车场管理要求:1.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拥有相关资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2.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公示在显眼位置,不得擅自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

3.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制定停车场使用规则,明确车辆进出的管理流程,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

4.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检修,保证其良好运行。

5. 停车场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确保安全管理和车辆安全监控。

6.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设立车辆投诉受理专区,并及时解决车主的合理投诉。

7.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保持停车场的秩序。

三、停车场违规处理:1. 车辆临时停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超时停车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2. 车辆不得随意占用非指定车位停放,否则将被罚款或拖移车辆。

3. 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乱停乱放,并禁止改装车辆停放。

4. 车辆不得随意倒车或逆行,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5. 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非法拦截或围堵他人车辆。

6. 车辆及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如设备、标线等。

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各方应共同努力,做到依法合规、规范有序。

停车场不仅是车辆停放的场所,也是交通秩序的一部分,只有做到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才能更好地为车主和社会大众提供便利。

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

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

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和《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是指对福州市城市停车场进行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停车场规划第三条市制定城市停车场规划,明确停车场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第四条停车场规划应考虑市民停车需求、交通拥堵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

第五条建设停车场应遵循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停车位数量和停车区域。

第六条停车场规划应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并经市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停车场建设第七条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市和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标准。

第八条建设停车场应保证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流动性,并合理规划周边交通设施。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考虑可持续发展,采用环保的材料和技术。

第十条停车场建设应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工期的合理控制。

第四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管理应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进行车位划分、收费管理、安全维护等工作。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识,方便市民辨认和使用。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市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附件:停车场规划示意图、停车场建设进度安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例,规定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城市管理条例:福州市地方法规,具体规定了福州市的城市管理事项。

2:第一章建设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市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率,便捷市民停车需求,根据《城市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范围内所有的城市停车场,包括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建设规划管理第三条市负责制定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陇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陇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陇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陇南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指根据规划统一建设以及公共建筑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的,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经营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指单位和住宅区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主要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经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临时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道路上设置并规定使用时间的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场所。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节约资源、差别供给、停车需求调控管理以及高新技术引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管理监督,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停车需求的同时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制定如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一、停车场建设1. 停车场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土地条件良好、周边环境安全卫生的要求。

2. 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合理并与周边建筑、道路及绿化相协调。

3. 停车场应有明确的指引和标识,标示停车位数量,以便车主能够方便地找到车位。

4. 停车场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车主的财产安全。

二、停车场管理1. 停车场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提供优质停车服务。

2. 停车场应制定详细的停车费用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不得随意涨价或变动费用。

3. 停车场应有规范的收费方式,如现金、电子支付等,便利车主缴纳停车费用。

4. 停车场应保证通道畅通,确保车辆出入便捷,同时要求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停车环境整洁卫生,配备垃圾桶等设施,并设置专门的残疾人停车位。

6. 停车场应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满足环保交通工具的停车需求。

7. 停车场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巡查,确保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三、停车场监管1. 市政府应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停车场涉及的违规行为。

2. 停车场管理机构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资料。

3. 停车场管理机构或人员不得收取任何未经批准的费用,不得进行乱收费、超收费等行为。

4. 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管,防范和打击停车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5. 监管部门应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市民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能够提升城市停车服务的质量,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减少交通堵塞问题,同时保障车主的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

各相关部门和市民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5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

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效率,维护市民的正常出行秩序,根据《城市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城市的交通需求、道路条件和规模,合理确定停车场的数量、布局和规模。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制定停车场建设规划,包括停车场的总体布局、规模和类型。

并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进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采用现代化技术和设施,提高停车场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示、告知等方式,向周边居民和单位说明停车场的规划、施工和使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停车场建设第七条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考虑到附近居民的出行需求和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车位和停车泊位。

第八条停车场的进出口应当方便,与周边道路的连接顺畅,确保车辆的顺利进出。

第九条停车场的地面应当铺设适当的材料,以防止积水和污泥,保持停车场的整洁。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电子支付等配套设施,满足市民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合理的通道和标示,方便车辆进出与停放。

第十二条停车场的照明设备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停车场充足的照明亮度,提高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监控设备,保障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适当数量的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士停车和进出。

第三章停车场管理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运营单位,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制定停车收费规则,并向停车用户公示。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停车场应当加强对停车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一、引言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城市停车难题、缓解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出台将在停车场行业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发展,提升停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歧视任何车辆和车主,确保每个车主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停车服务。

2. 规范管理:停车场应遵循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停车服务的规范和有序。

3. 环保可持续: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手段,减少污染排放。

三、停车场建设规定1. 建设规模:停车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周边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建设数量、规模和布局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确定。

2. 停车位配置:停车场的停车位要充分考虑车辆类型和停车需求,在设计和建设中合理配置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位,并设置足够的无障碍停车位。

3. 设施设备:停车场应配备标志、标线、照明、监控等必要设施和设备,保证停车位标识清晰、停车场照明良好、安全监控可靠等。

4. 环境美化:停车场建设应注重环境美化,采取绿化、景观亮化、外墙装饰等措施,提升停车场的景观效果,为车主提供舒适的停车环境。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1. 收费管理:停车场的收费应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标准要合理公正,不得随意乱收费,收费信息要透明公示,不得私自变动。

2. 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方应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包括安全、便捷的停车环境、快速的停车收费等,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停车秩序的维护。

3. 动态监测:停车场管理方应配备停车场动态监测系统,实时掌握停车场的停车数量、车辆流量等信息,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优化停车服务。

4. 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方应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合理安排停车位,防止滞留、占位等现象,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维护停车秩序。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1998年6月5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但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站)、道路客货运输场(站)、营运性停发场和私人停车场所除外。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城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应根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停车场的专业规划。

经批准的停车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街(区)、旅游区、批发市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规划、建设。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上海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交通运行有序,便利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库)的建设、改造、扩建和管理。

第三条上海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管理主体,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审批、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遵循便民、服务、安全、规范的原则,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第二章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审批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规划停车场(库)时应当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库)的规模和布局。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停车场(库)建设许可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图纸;2. 停车场(库)的建设方案及相关说明;3. 施工单位资质和完成类似工程的经验证明;4. 停车场(库)的土地使用证明;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停车泊位大小、厕所建设、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等。

第三章停车场(库)的管理第八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

第九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建立停车场(库)管理制度,明确场内交通秩序、泊位租赁、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保证停车场(库)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停车场(库)的安全和顺畅运行。

第四章泊位租赁和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库)的泊位租赁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设置租赁标准和费用,保障市民合理停车需求。

第十二条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加收费或强行要求消费。

第十三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加强对停车场(库)收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收费过程规范、公正。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停车场(库)的管理者应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停车场(库)周边的噪音、尾气等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扬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7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6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公园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公共、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和管理第五章非机动车停放区(点)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第六章行政监管和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使用管理,提高停车场资源统筹利用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区域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等专用车辆停放站场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供社会公众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区人员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供社会公众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是指在公共场所依法设置、供社会公众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1年8月31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状况,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最新】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最新】

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促进道路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县(市)、上街区行政辖区以外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项目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停车管理,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进行停车自治。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巡查、检查、经营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职责。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1.02•【字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2001年7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停车场。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专用停车场。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审查监督工作。

城建、交通、土管、工商、税务、物价、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领导工作,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一年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景德镇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要,改善交通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公安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开展停车场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停车场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贸市场和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本区域内停车场管理职责并加强停车场管理服务。

暂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农贸市场和居住区,由村(居)委会协助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推进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文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密度的增加,私家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问题愈发突出。

为了解决停车难题,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制定并严格执行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阐述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范,以期对于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效率具有参考意义。

二、停车场建设规定1. 选址规定(1)尽量选择交通便利、周边人流量较大的地点作为停车场选址。

(2)禁止在住宅区、繁华商业区、医院、学校等密集人口区域建设停车场。

(3)对于新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大楼等建筑群,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停车位。

2. 建设规模规定(1)停车场建设的规模应与用地面积、停车需求相匹配,确保居民、商户、市民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2)根据规模确定停车场入口和出口的数量,确保进出车辆的便利和流畅。

(3)为了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可以考虑引进智能化停车系统。

3. 设施标准规定(1)停车场的硬质设施,如道路、坡道、停车位等,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准,确保车辆进出方便、安全。

(2)停车场应设有指示标志、指示牌、标线等,确保车辆停放有序、管理明确。

(3)为了方便车主查询空位和缴费,停车场应配备信息查询终端和自助缴费设备。

4. 环境卫生规定(1)停车场内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定期清理,保持停车场的环境整洁。

(2)定期消毒停车场,防止病毒传播。

(3)停车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夜间停车安全。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1. 运营管理机构规定(1)成立专门的停车场管理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管理机构应设立管理岗位,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3)管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停车标准和管理的执行。

2. 车辆进出规定(1)车辆进入停车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违禁品。

(2)车辆出入停车场应按规定使用停车卡或其他有效凭证,确保车辆信息可追溯。

(3)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保持车位使用的秩序。

3. 收费管理规定(1)停车场应明确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确保车主明确费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本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本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和车辆的停车需求,促进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停车场是指经停车场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设立的专门用于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三条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水平,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应考虑环境布局、交通接驳等因素,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布局,便于市民和车辆的停车使用。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六条停车场应位于交通便利、周边设施完善的地段,可以提供接驳交通工具。

第七条停车场应设有明确的入口和出口,并按照规定设置道路标识和导向标志,方便车辆进出。

第八条停车场应设有防火、排水、通风等设施,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九条停车场应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停车场在夜间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第十条停车场应设置车位标线、停车指示牌等设施,指导车辆停放和行驶,防止堵塞和碰撞。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停车场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的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负责确保停车场的车位使用率合理、车辆停放秩序有序,及时处理违规停车等问题。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建立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六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和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七条停车场收费应依据市场价格和停车场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停车场收费应采取公示、公开的方式,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十九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用户进行付款,如现金、电子支付等。

第二十条停车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局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

规划局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

规划局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的道路越来越拥挤,停车难题愈发突出。

因而,一个合理规划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制度不仅关系到城市交通的流畅,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美观以及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捷。

本文就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度,从政策法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说明。

二、政策法规1.停车场规划管理条例。

《停车场规划管理条例》是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它确定了停车场建设的原则、选址条件、建设标准与程序、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理等内容,具有强制性。

2.路政法规的相关部分。

路政法规中的有关停车场的部分有《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等。

3.其他相关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都包含了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三、规划建设1.停车场规划初步研究阶段。

首先,需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及周边地区情况,重点掌握有关停车场的选址条件。

其次,对停车场规模进行测算,包括需满足的车位数量、预算等。

2.停车场规划方案阶段。

按照选址条件,确定停车场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政策法规及本地区城市规划要求。

3.停车场建设阶段。

在实施停车场项目时,应按照规划方案及相应技术标准建设停车场,包括场地平整、道路硬化、灯光照明、标志标线等配套设施。

四、管理制度1.停车场秩序管理。

停车场的秩序管理是停车场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运作。

2.停车收费管理。

停车场的建设大多需要投资,因此,实行收费制度也是运营的必要手段。

收费应根据停车场的位置、环境、设备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拒收费等问题的发生。

3.停车场安全管理。

停车场是车辆停放的场所,因此,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应合理布置监控、巡逻、警岗等手段,确保停车场安全。

五、技术手段1.智能停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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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
关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的建议近年来,**市机动车辆增加速度较快,城市道路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道路面积不断增加,而且城区2017年新增了6000多个停车位,但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过快和我区土地资源高度紧缺,造成城市建设仍赶不上车辆的增加。

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我区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区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进一步深化及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市作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的枢纽门户城市日渐显现,必将带来更加繁忙的交通和更多的停车需求。

因此,加快我区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区停车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配建停车场规划建设与使用跟踪管理脱节。

各部门对配建停车场的建设缺乏跟踪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是否被改变用途,有关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规划的执行不力。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饭店、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商业街、住宅小区等都必须按建设面积配建或增建一定比例的停车场地,但是由于开发和经营者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新建改建时并没有在建设区域内留出或配建与自己经营规模
相适应的停车场,导致许多大型建筑和商业区停车场地明显不足。

二是停车场地被挪用或私用。

有些建筑虽然在建设时按规定配建了停车场,但由于后期的监督管理不严,已建的停车场被挪用或被改成了经营场所。

如**四路上沃尔玛与丽湖大酒店之间的大量停车位就被某游戏厅占用没有对外开放。

这对原本就不足的停车场地来说是雪上加霜。

(二)我区路内违章停车乱象严重。

由于路内停车多不收费,商铺利用广告牌、水泥墩、电动单车占据停车位,更有部分僵尸车停在划线车位超过几个月。

由于违章停车路段的大量存在,加上监管力度不足,使得这种路边违章停车的现象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有增无减,严重干扰了违章停车路段正常的交通功能。

如在餐饮业比较发达的路段,因缺乏配套停车设施,周边也没有足够的公共停车位提供,造成就餐时间违章停车现象的产生,导致大量车辆在商业街两边随意停放。

二、对我区停车场建设规划及管理的几点建议。

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现就我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明晰停车位产权,合理划定车位。

我市道路比较宽阔,许多建筑物还退让了道路红线,许多道路人行道也宽阔,但是有关部门划定停车位时,往往不考虑道路红线,随意施划。


际上,红线以外的地方不属于道路,不能施划;
还有一些宾馆、酒店、商家在道路红线以内私自施划停车位,仅供自己或顾客使用,甚至派保安看管,有些还私自收费,引发一系列纠纷。

因此,交警、建设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停车位产权,在道路红线外的停车位,应由停车位用地的使用权人决定,在道路红线内的车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能有法定管理部门施划。

(二)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利用大型公共绿地及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场等途径,加大建设力度。

在资金方面,除了政府要增加建设资金外,可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如采取BOT等方式,前期由民间投资者建设停车场所及设施,让其经营、管理,一定时期后再作为公共设施,由政府回收。

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闲置、挪用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地下停车场,由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社会化运作。

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数量有一个规律性变化,在周末和节假日有大量的人员开车进入城区购物,停车位爆满。

而这一时段正好是机关事业单位休息的时间,许多停车场处于空闲状态。

可以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社会化运作,如星湖管理局里面的停车位可以对外开
放,最大程度地利用好停车的空间,一定程度缓解节假日停车高峰。

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停车服务,让闲置车位成为一种大众共享的社会资源。

(四)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充分利用停车资源和空间,引入立体停车设施。

对于商业中心地区,如**四路、天宁北路、东门广场地区是我区当下及未来商业、旅游观光等的重点地区,也是城市停车问题和矛盾相对突出的地区,此类地区应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的重点地区,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改造,充分利用空间。

可以在东门广场、星湖湾公园、华侨大厦、**体育馆等空地投资修建了四层高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同样面积的场地能停放数量四倍车辆,相比较综合经济效益很明显。

此外,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停车管理中的成功经验,鼓励采用网络资源信息平台,如“车巢网”、“My车网”闲置车位共享平台,二维码扫描停车等。

大力推进停车设施新技术应用,发展交通诱导系统,为驾驶员提供停车点位置及空闲率信息,合理高效利用停车位资源,充分提高停车位的使用周转率。

对于居民区密集地段,在不影响小区安全,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前提下,经居住小区业主同意,可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改建扩建临时停车设施。

另外,发挥道路停车联席会商机制作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前提下,在小区周边道路设置
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由街道社区统一组织夜间临时停车,并落实所停车辆的日间驶离措施,确保白天交通通畅。

(五)改革停车收费制度。

目前,我市大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收费,车主只愿在路边停车而不愿将车开进收费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总是满满当当,直接影响停车场收益,不利于停车产业发展。

而在香港、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城市路边停车不仅要收费,而且是用咪表计费,价格要高过路外停车场许多,充分体现服务短时停车功能,路面停车周转率很高。

我市应当尽快建立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制度,不仅能解决一些社会就业岗位,也能够通过价格杠杆,使专业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停车收费形成合理价差,有效引导机动车到停车场停放,减少路边临时停车点的停车压力和交通流量。

尽快出台停车管理办法,推进设立临时占道停车咪表收费工作。

建议在**四路、天宁路、工农路、文明路、建设三路等道路设立临时占道停车咪表,推行有偿临时占道停车,以此抑制市民出行开车的频率,并出台《**市**区机动车辆临时占道停车咪表管理办法》,以规范停车消费者与管理者的行为,对停车不刷卡、超时不补费者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以制止无偿侵占道路停车资源行为。

(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停车场管理,明确各部门责任及跟踪监督。

相关部门出台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法律层面更明确更具体地完善和规范停车场的
管理。

加强学校、医院等周边高峰临时停车管理,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机关幼儿园等,调整完善禁停、临时停放等标志标识。

随着土地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泊位的设置,对设置不合理的路内停车场应予以及时撤除和改进。

停车设施建设的优劣,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城市发展水平和精神面貌,关系到我市现代宜居城市建设的形象。

“宜居城市”已经成为**市的金字招牌。

然而,除了自然环境,实现社会环境的“宜居”也是应有之义。

交通顺畅有序、生活方便便利是宜居城市最核心的影响因素,因此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科学规划我区停车场建设,改善我区交通环境势在必行。

一方面要立足当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缓解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社会呼声强烈、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停车难”矛盾。

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停车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停车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我区停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由此,使我区乃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宜居”。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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